陈 岗
(四川文理学院 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四川 达州635000)
商品检验是伴随商品贸易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对商品品质、数量和包装开展鉴定的检验方法。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沿海城市开埠通商。中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防范贸易过程中的欺诈现象,实施商品检验的机构应运而生。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商品检验机构发端于1901年的上海棉花检验所,受此影响,出口肉类、生丝、茶叶等商品检验所在天津、宁波等沿海城市相继建立。民国政府成立后,为保证商品检验有据可依,1928年中华民国工商部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并在上海、汉口、广州、青岛、天津设立商品检验局。
长期以来由于研究的趣旨的差异以及资料的匮乏,有关四川商品检验机构及其开展的工作较少为学术界所关注,开展专题探讨的论文至今是研究的盲点,仅一些相关研究略有涉及。为此,本文拟通过重庆商品检验局档案资料及民国川省经济刊物,围绕主题开展探讨,理清相关问题的历史脉络。
四川对外贸易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400多年就已有生丝、茶叶、绸缎等商品销往印度额文献记载,但当时乃至以后相当长时期尚无专门机构对商品质量检验把关。19世纪90年代初,四川门户洞开,重庆被辟为通商口岸后设立海关,由海关所属的验货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验货检查。
事实上,海关验货处并非一个专门的商品检验部门,其施职对进出口贸易商品的验货,主要目的在于校验品名、件数、斤两、价值,以保证商人申报的内容与验货的结果相符,以便海关照章纳税,惩治偷漏关税。但这种校验极为敷衍,即便一些货物掺杂,只要不影响货物的基本特质,海关也准予输出。很明显,查验出口商品是否存在“掺伪之情弊者、毒害之危险者、鉴定其质量之等级者”,并非海关验货处的职责及目的所在。
《重庆海关十年报告》就曾记述:“经由打箭炉和松潘来到重庆输往海外的羊毛,内含大量灰尘、油腻、污垢,几乎占其重量的10%;由西藏和甘肃经重庆运往华北的麝香,据说杂质的比重一般也高达20%,这种混合物,对麝香的气味并不损害,是为杂费和利润留些余地。售主在麝香里搀假做得极为巧妙,致使这种交易风险很大,只有内行人才敢承担这种买卖。”[1]从中可看出,海关并未真正对商品的品质,进行严格的监管,对出关商品的质量较为放任。
20世纪初,世界工业的发达,对工业原料品的需要大增,生丝、桐油、猪鬃等工业原料,成为重庆海关输出的大宗及重点。一些商人在贸易中,欲求速售获利,不拘其供求或过或不足,摹仿假冒、掺伪夹杂劣风日盛,出口商品粗制滥造的行为,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要求海关严格商品检验的呼声渐大。
民国初年,重庆洋行与万县海关合作,欲用折光镜检验桐油浓度,以杜绝商人在桐油中,掺入廉价的矿物油,以致油质变劣。但这一做法却遭到桐油商人的激烈反对,使得海关检验计划不能实行。
1929年,我国关税自主,重庆海关行政管理权回归国人,为制止日益盛行的掺水、掺杂之风,维护四川输出商品在国际上的信誉,海关强化了对出口商品的检验,坚持对出口的茶叶厉行检验。出口商在抗议无效下,乃协议取样至第三方——茶楼检验,是为开埠以来,四川输出商品检验的发轫。[2]
但是,就海关本质而言,其为管理贸易的官方机构,主要负责各类货物的报关、纳税以及稽查,对货物的检验为其附带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出口商品数量、种类的增多,人员、技术及设备的匮乏,海关的检验工作难以为继,成立专门的检验部门成为必然。
1929年美国爆发严重经济危机,危机很快席卷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其波及面之广,破坏性之强,肆虐时间之长,前所未有,直接导致世界消费市场严重萎缩,国际贸易急剧下降。当危机蔓延到中国时,四川也未能幸免,川省出口到西方的农畜产品迅速成为滞销的商品,销量锐减。
此种情形可以通过四川出口的大宗商品——猪鬃予以说明:
1929到1930年,川省销往美国的猪鬃数量从32494担减少到20928担,降幅高达36%,而且此后年份继续萎缩,1932年输美猪鬃数量仅为10901担。而向来以消费中国白猪鬃为主的日本更是萎靡不振,在经济危机最严重的1932年,其进口中国猪鬃的数量由1929年的12640担减少到6668担,跌幅为53%。另一方面,伴随国际贸易条件恶化,猪鬃价格狂跌不止,以纽约为例,1929年每磅猪鬃价格平均1.63美元,1930年降为1.35美元,1932年再降为90美分。[3]
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列强高筑关垒,提高进口关税,以限制进口,促进出口。1930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霍莱—斯姆特法》,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和原料品的进口税率,开始对中国输往美国的中国农产品,如茶叶、生丝、桐油、猪鬃征收25%的进口税,接着英、日、德等国纷纷仿效。同时,为了转嫁危机,美、英各国迅速实施外汇倾销政策,放弃金本位制,放任货币贬值。几种因素交相侵袭,国内农畜产品销售更加困难,外贸形势更为严峻。
面对市场萎缩、价格下降造成的经营亏损,国内部分经营者制伪售假的风气日盛,出口生丝、桐油、羊皮、猪鬃等原料品之品质恶化,引发国外商人的强烈不满。
1930年,英国普利茅斯毛刷协会致函渝市山货同业公会商人,要求对出口之马鬃羊毛厉行消毒实施检验,出口猪鬃迅予改善,认真整顿,其函原文为:
“英国一般毛刷工厂所需用之原料,如猪鬃、马鬃、羊毛等向自中国采购,近年因消毒及管理种种困难,其原料不免日渐转劣,甚至几无法可以使用,故不得不代以南美各地之产品。该会亟盼中国之所产制者在品质及整刷方面均能适合一般所认为最合理之标准,维持其原有的高尚品质,并杜防投机及外来势力之操纵,则对中英双方交易自必裨益无穷。特函贵会,亟应建立兽医检验制度,从速认真改善,以恢前誉。”[4]美国商人对近年进口的牛皮多有抱怨,“川牛皮原质本属优良,只以制法欠佳,加之奸商以渔利为目的,动挈作伪,因之品质缺陷甚多,而乡间黄牛复多用为负重役畜,木鞍极为粗笨,遂致背部皮板,时有洞眼。”[5]为避免交易中买到劣质商品,英国查尔麦斯制刷公司向大不列颠刷业协会通申请,“要求直接与有信誉保障的中国出口商交易,交易前必须将黑、白、霉鬃样品赐寄一份到制刷公司,交货时,猪鬃品级必须划一且与样品符合,起运前,须请洋行验货,精密检查,以防欺诈。”[6]美国鬃商更是以所谓出口的重庆猪鬃多为冒牌之汉口鬃,鱼目混珠,品质不良,色暗光弱,脂垢不净,鬃质松软,其声涩濁,觸耳难闻,制理粗糙,拒绝为到货的猪鬃付款。[7]
以上情形虽非完全之事实,难免有外商借机勒索,以博取更大利润之动机,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贸易衰败背景下川省商人作伪的样态,并且该现象已有蔓延的趋势,川省农畜产品笼罩在不信任的危机之中。
事实上,三十年代以来,川省当局及各界人士对商人搀杂做伪将加速猪鬃、桐油等商品的贸易衰落,表示了极大的担心。当时有舆论认为:“重庆居长江上游,为西南巨埠,万商聚集,每年出口商品,为数甚巨。惟一般商民默守成法,不谙国际市场情形,且狡诘者只知惟利是图,以致诈伪百出,品质益劣,销路日趋停滞,国际贸易日渐低落。”[8]
重庆中国银行对渝市山货业调查后也认为,商人但知牟利,故对于各种货品,不惜羼假做伪,以是丧失声誉。长此以往,则川省出口贸易,非至信誉扫地,不可收拾而不止,售货者当有所警惕,收货时注意选择货品,并开导外山贩子不可再犯此弊,否则即不予以收买,如是则劣货自可渐次敛迹。
民生公司经济研究员甘饲森目睹了近年来川省生丝、药材、猪鬃、牛羊皮等出口大宗衰败的现状后,更是叹曰:生丝,本为我国三大蚕业区之一,每年产额约值1560万关两,输出旺盛时,亦年达1120万关两,现已一落千丈,去岁出口,不及百万,惊人熟甚;川省药材,种类繁多,产量亦丰,运销国内外,为数至钜,惟人民因循旧法,不知改良,销场江河日下;牛羊皮,川省出产,皮质坚韧,织维致密,西人多乐采用,近年以来,一方面出售商人不顾信用,自绝出路,一方亦因世界不景气之影响,销场亦日感萎缩;猪鬃一项,品质优良,产量丰富,为出口国际商品之大宗,但近年以来,掺假攙伪,自堕信用,如能加以改良,增进出产,前途固未可限量。[9]甘饲森这番论述,反映了川省外贸的衰退固然与大环境有关,但根源却在于商人在众多初级出口品中做假攙伪,自堕信用。面对不断恶化的外贸危机,川省经营农畜产品出口的商人无不人人自危,逐渐认识到,商人除了办货力求认真,杜绝羼假做伪的自我约束外,呼吁政府还需用行政手段,对出口货品进行强制的检验。为此,商人“爰一再集议,环请就地轫设检验机关,提高品质,策励进行,以期挽回利权。”[10]
1930年12月30日,实业部鉴于经万县口岸外销桐油数量巨大,为保证输出的品质,要求汉口商品检验局筹设万县检验分处,负责川东地区桐油出口的检验工作。
该专项检验机构的成立,无疑刺激重庆地方当局设立检验机构的热情,重庆设立检验所一事纳入议事日程。重庆市市长潘文华和四川善后督办公署督办刘湘,多次与汉口商品检验局和实业部商谈,以商品检验条例规定集散市场可设检验机构,陈明理由,请求在渝设立检验机构。
但实业部以四川防区军阀内战不息,政局不稳,人事变换频繁,惟恐设所引起各方利益的矛盾与纠纷,遂以“地方政府设立商检机构不符中央政令,对四川善后督办公署要求设所一事,并未明白认可”[11],重庆设所陷入僵局。
1933年8月,发生了出口到伦敦的重庆猪鬃,因品质不良、制造粗糙,被买方拒收退货的外贸事件,巨大的贸易亏损直接导致渝市三家出口商号倒闭破产,相关商人噤若寒蝉,人人自危。四川善后督办公署“应环境之需要,徇人民之请求”,呈准重庆地方当局,筹设重庆市商品检验所于重庆南岸曾家岩,办理重庆出口或转口的生丝、猪鬃、桐油、五倍子、生牛皮、生羊皮等六项商品检验业务。
该所组建后,为使工作有章可循,借鉴汉、沪等检验局的经验,随即颁布检政十九条,对有关商品检验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凡输入输出商品中有搀伪之情弊者、有毒害之危险者、未达质量等级者三项之一者,必须依本法检验不得输出;二是应施检验之商品非经检验领有证书,不得输入或输出;三是检验商品得酌收检验费,其费额由实业部就各商品分别订之但至多不得逾商品市价的3‰;四是违反检政第九条的规定,课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五是商品检验后,有擅改数量或混入劣品者科300元以下罚款;六是执行检验人员楝取样货,有逾规定数量或检验时故意留难者,经举发后由商品检验所予以惩处。[12]
从以上条款来看,条例较为全面地考虑了实施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检政的实施奠定了执法的依据。
在组织结构上,检验所根据颁布的组织章程,设立正、副所长各一人,由督署委定“允孚商望,于检政既属专长,于商情尤为熟悉的石体元、黄勤生充任正、副所长,管理全所事务,并定于1934年3月1日实施出口商品的检验。”[13]
随后,检验所选聘外国技师3名,襄助所长办理检验工作及研究技术改进。所长以下设立事务处、检验处、会计室等三个部门,编制35人。其中,事务处负责管理商品出口的调查、统计和商品检验及出口证的编制;会计室负责预算的编制,及财务帐目的处理;而检验处为检验所的中心部门,下设生丝组、桐油组、牲检组,分别负责实施生丝、桐油、猪鬃这三类大宗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以达杜绝劣风,提高品质,促成商品出口标准化之目的。
然而,使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地方政府设立商检机构不符合当时的中央政令,虽经重庆市市长潘文华和四川善后督办公署督办刘湘与汉口商品检验局和实业部多次商谈,请求保留或原班机构改属实业部,均未获许可。
实业部呈请行政院撤销重庆市立商品检验所,设立汉口商品检验局重庆商品检验分处。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6年2月26日颁布615号令,撤销运行不到3年的重庆市立商品检验所。
1936年2月20日,实业部委任张伟如为汉口商品检验局重庆检验分处主任,负责接收重庆市立商品检验所,并从沪、汉两局选调积有经验的技术骨干进行筹备,于1936年4月15日在原所址曾家岩,另行设立汉口商品检验局重庆检验分处,纳入国民政府实业部管辖,以实现商品检验的“划一”管理。
1937年抗战爆发后,沿海诸省相继沦陷,天津、上海、广州、汉口商检局的人员、设备开始内迁四川。1939年3月经济部令汉口商品检验局停办,以原有人员和设备组建重庆商品检验局,以李文斌、邬刚如为正副局长,并将重庆、万县、长沙三检验分处并入该局。
重庆商品检验局后,在面临人员不足,设备简陋的条件下,克服困难,依照商检局组织条例,局内设检验处、事务处、会计室、人事室,各司其职。其中,检验处其下设化工品、牲畜产品、生丝三个组,分任各项检验工作。
重庆商品检验局成立后,先后检验的商品种类计有猪鬃、猪鬃扎子,羊皮、牛皮、兔皮、麂皮、虎皮、獭皮、花猫皮、黄狼皮、猪肠衣、羊毛、鸭毛、鹅毛、桐油、生丝等。历年检验业务中,以桐油、猪鬃为大宗。
重庆商品检验局成立时设于市区曾家岩,由于重庆市区常遭敌机袭扰,局住址迁移频繁,先后迁至重庆市三圣殿街重民里、武库街15号、丁家坳熊家花园、雷公嘴8号,1939年6月化工品检验组移南岸黄桷垭崇文街43号,随后局本部除留4人在市区,其余22人全部迁黄桷垭办公。生丝检验组设于重庆南岸下龙门浩狮子口1号,生丝检验室设于南岸梁家岗鄂中里10号附4号。1941年12月局本部从黄桷垭迁下龙门浩与生丝检验组合并办公,抗战胜利后迁回市区中华路141号。
抗战胜利后,重庆商品检验局管辖昆明、万县两检验分处,并主管西南检验业务,颇占重要地位。1948年7月重庆商品检验局原隶经济部改隶工商部,局名工商部重庆商品检验局。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17日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业部接管重庆商品检验局。1950年3月13日划归西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领导。
猪鬃为我国近代重要的出口商品,其出口渊源可追溯到1950年代,法国传教士在广东发现中国猪鬃在“弹性、耐磨擦、抗酸碱”等特性远胜于西方猪鬃,其成品是洗刷枪炮和油漆军舰等军事装备不可或缺的战略物资。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前后,猪鬃必为交战双方争购、储存的对象,以满足其扩军备战的需要重庆商品检验所成立后,依据检政组织条例,以及适应四川猪鬃及牛羊皮的需要,下设牲检组。牲检组为检验猪鬃、牛羊皮的技术质检部门,重点主管猪鬃质量检验,研究猪鬃分级,核算检验数据并填发证书,兼理猪鬃样品收发、保管等工作。牲检组由技正1人、技左2人、计算员4人、练习员6人构成,首任组长由技正胡少卿担任。在工作程序上,为达检政第一条的实现,牲检组首先制定了猪鬃检验的“标准”,即:黑猪鬃必须(1)整齐;(2)毛不弯曲;(3)颜色黑而有光;(4)没有肉皮;(5)岔尖不深;(6)没有杂色;(7)没有黄尖毛;(8)毛根粗壮,达到这以上标准的猪鬃为检验合格。
白猪鬃的“标准”则为(1)整齐;(2)毛不弯曲;(3)颜色不黄;(4)不起乌黑色;(5)岔尖不深;(6)没有肉皮;(7)毛根粗壮。
其次,对猪鬃检验时“拣样”的选取比例,牲检组按检政的要求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每批‘拣样’按箱数的多寡,以10%拣取样品,10箱开取1箱,不及10箱者以10箱论,若报验的商号为新办,则需抽验15%或20%。拣样时,拣样人员采取的样鬃必须包括各种花色,其比例大致为1%,不得多采。”[14]
最后,拣样结束后,分别由相关的专业人员,按合格标准,从长度、消毒、色泽、清洁、包装等5个方面,对待检猪鬃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达合格。至于五个方面具体的检验操作方法,大致为:
长度检验,系取一捆猪鬃的1/4逐根量具长度,与不足尺码部分分离,再用天秤分别称其重量,以计算其足尺成分的百分率,是否合格。
色泽检验,即判断猪鬃根条是否光泽滑润。光泽的检查全靠比较,因为既没有机器,更没有一定的标准,因此,经验在判断色泽优劣时至关重要。
包纸检验,所用箱纸及搭配花色要合乎出口,每扎猪鬃须用光亮坚韧的白纸分别包裹,注明包内猪鬃长度,不但防止每扎猪鬃的松散,保持紧密的形状,同时有利于检查人员检查长度时有所凭籍,包装箱内应撒布樟脑药粉以防虫蛀;
弹性检验,执猪鬃的底部,用另一手的手指,在鬃身的中段,握其一部(约数十根),向外扳出,突然一放,弹性好的,回复的速度很快,同时发出铮铮之声,弹性坏的,不但不能完全回复,并且毫无清脆之声;
细菌检验,将猪鬃放入生理盐水中振荡,然后取出加于培养基内,置于细菌培养箱培养之,做成标本用显微镜检查,看看有无危险性的疫菌存在;
掺杂检验,看看是否混有其他兽毛,异色鬃毛,以及其他纤维的掺入。若猪鬃中混有其他植物纤维,而肉眼难以区分时,则通过试药试验和燃烧试验等化学方法予以检验;
清洁检验,看看鬃根是否脂垢未经剔尽,有没有寄生虫卵子附着。
通过以上几项对猪鬃的检验,大致可以判断猪鬃是否搀假,或者确定猪鬃的优劣。当然,检验所成立之初,百事待兴,弹力试验机、分鬃机、力拽力韧机等机械检验设备,甚感缺乏,检验主要还是凭借检验者锐利的目光和丰富的经验,通过触、视、听、嗅、味五觉达成检验目的的实现。
因此,检验人员技术的训练,了解各市场及各商号产品特性,洞悉不法商人搀杂作伪的各种手段,对于提高检验水平,防止鱼目混珠,以劣乱真者极其重要。
但是,商品检验所检政的实施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当局设立商检所的良苦用心,并未得到商民的理解和支持。筹设当年,即有重庆山货帮致函四川善后督办公署,以“渝地各号,实非直接出口,商人将货品运申,转售与出口洋行,在申市改装呈请检验后,方成包运出国售与厂家,似无必要在渝检验,况且每担猪鬃1.6元的检验费,商民多有不满,渝市设所,徒加商人的负担”[15]为由,反对设所,要求免验出口山货。
即便设局检验已成事实后,重庆山货帮古青记、和记、祥记、义源、得丰、义隆、源济、福庆等商号,基于利益的考虑,也并未放弃撤消商品检验所的努力。1934年9月,众商号以该所条例繁琐,累民过甚,且重庆为内地集散市场,无设所之必要,特具呈请市商会转21军,请将该所撤消。其理由为:
查验猪鬃规程中之合格猪鬃分为甲、乙、丙三等,每等各分三项。甲等为秋冬二季宰杀的猪毛,乙等为春夏两季宰杀的猪毛,尺度不得逾百分之十之限,丙等猪鬃尺度百分之十以下。猪毛采自屠宰,诚有春夏秋冬四季生产不虚,然经洗涤、蒸炕、混合、梳扎成束,有何术分别为春夏秋冬。
其次上海商品检验局为中央实业部所设,1934年后,已设有检验猪鬃的部门,重庆设所甚无必要;检验取样,规定每百担猪鬃提四件,对鬃商个人而言,无疑是一巨大的经济损失。[16]
以上理由似乎有一定道理,如果仔细分析之,则暴露了猪鬃商人认识的肤浅,只图个人利益,没有意识到该所设立对四川猪鬃业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
首先,对川省猪鬃商人而言,诚然重庆是内地集散市场,非沿海口岸,出口猪鬃并不一定强制在渝检验,惟不在渝检验,到了沿海口岸仍须经过检验,如若检验不合格遭买家退货,商家要么花高价委托上海厂家重新加工,要么折价销售,如此必使得商家因退货而蒙受亏损。若在重庆检验,既便出现问题,一方面便于整理,再一方面可以节省在上海的过高开支。[17]
其次,商检所的设立有助于维系重庆猪鬃良好声誉,保证其品质达到国外厂商的要求,避免掺杂做伪的劣质猪鬃的输出。同时,按标准对猪鬃实施检验,有利于增强国内厂商标准的意识,按规定的硬度、韧度及长度,对猪鬃进行加工、洗制,从而屏弃掺杂做伪的习气。
尽管困难重重,从成立到抗战爆发这一时期,商检所所属的牲检组在人手、设备、经费短缺的情形下,对川省近半数以上的猪鬃都实施了严格的检验。开检当年,由于资料的缺乏,不得而知,但在1934年,经检验所检验合格的猪鬃达5437公担,占当年川省出口总数的29%;1935年达到8466公担,占当年川省出口总数的53%;1936年为6516担,比例为47%。[18]战争爆发后,重庆商品检验局牲检检验部门承担的工作更为繁重,1939~1949年该局共检验猪鬃97272.54担,年均商检8842.96担,合格率达94%。
民国时期四川商检机构为我国商检事业的发展做了不少的工作:制定了一些列的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章制度度,筹备了动植物检疫,对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检验,并反馈信息给生产厂以指导生产,对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1930年开始设立四川商检机构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其间20年,由于外国检验机构的垄断和对中国商检机构的歧视,四川商检证书得不到国外的承认,不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最多仅能在国内起到通关作用。
同时,在此期间四川商检机构未检验过一批进口商品,其根本原因在于外国蔑视我国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