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00)
截止2019年底,全市建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147个,入社成员10.85万,辐射带动农户15.22万。全市570个贫困村建成合作社3072个,建成“331+”产业合作社1298个,占贫困村合作社的42.25%,实现了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和贫困户入社全覆盖。
2019年全市9149个合作社中,养殖业合作社3332个,占37%;种植业合作社3205个,占35%;其他类合作社1675个,占18%;与农业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社937个,占10%;涵盖了全市所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
2019年庆阳市种养大户领办型合作社763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7.16%;返乡能人带动型663个,占6.7%;龙头企业领办型96个,占0.97%;村干部领办型1501个,占15.17%。
全市示范社达到1276个,其中国家级24个、省级158个、市级383个、县级示范社71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2.9%。全市正常运行的合作社5694个,占总数的57.56%,其中运营规范的2282个、较规范的1592个、运营一般的2020个。特别是贫困村运营规范和较规范合作社占比达到76.5%,比2018年底提高了50.5个百分点,有效带动能力明显提升。
目前庆阳市全市570个贫困村“一村两社”实现数量达标,并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3种类型进行了分级管理。全市贫困村共建成合作社3072个,其中运营规范的801个、一般的1415个、未运营的856个。
庆阳市通过“331+”产业扶贫模式获得了大量产业支持,但很明显资金仍很欠缺,主要原因是虽然中央、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但投资总量偏少,加之市、县财力不足,扶持资金落实较少,在基础设施、贴息贷款、以奖代补、撬动民资中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另外,合作社组织松散,规模偏小,缺乏可抵押资产,金融机构评级、授信及监督困难较大,很难获得贷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合作社信心不足,制约了合作社持续发展。所以,庆阳市产业扶贫想要取得更大更长远的发展,获得金融支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目前庆阳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注册资本偏低,专业人才匮乏,可抵质押财产不多,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定了诸多制约条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的金融服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应当进一步督促各级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监管机构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工作,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服务达到产融结合达到产业扶贫目的。具体建议如下:
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应当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程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对其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以产业规模、经营规范、品牌效应、服务效力、管理系统、信用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体系;对于信用良好、产业发展规范化、经营管理有效化、农户带动积极化程度较高以及进行农业保险投保的合作社应当适当提高信用评级;对于政府大力支持、企业深度合作、信用等级高的合作社,应放款额度、优惠利率、简化手续,进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融结合。
对于起步阶段合作社,主要向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打好基础;对于有较高发展水平、经营效益良好的较高信用状况合作社,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尽可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社,建立起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且为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要,应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对于产业发展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合作社,应提供政府担保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贷款方式给予支持。
在符合风险可控、成本可计、利润可得、信息披露到位的基本要求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的创新符合当地情况的金融产品进而满足当地合作社金融服务要求,从而发挥金融合力作用。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系统,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创新符合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审贷程序及担保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对于不同经营规模及信用状况的合作社进行综合授信,提高信用风险管控。
为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应当支持其通过信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联合增信进而加强信用合作。其次,将农村资金互助等形式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纳入试点,并优先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借助龙头企业与政府担保,增强农户融资渠道与融资效率,进而扩展产业链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于贷款风险应当全程跟踪及时掌握贷款风险;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贷款的合作社,应当取消其授信并及时收回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担保人及借款人不得停保退保;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贷款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范,及时有效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