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国家之所以开展征收消费税当然一方面是为了获取财政收入建设社会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寓禁于征”这四个字。征收的消费税不仅能够筹集财政收入还能够通过税率调节商品价格,保障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持续的改进和完善消费税制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变革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脱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设置不合理。税率设置不合理主要包括过高以及过低两个方面:其中税率设置过高是针对高档化妆品这一类应税消费物。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逐渐成熟,无论是低收入或者是高收入人群都在逐渐提高在化妆品上的投入,而现行高档化妆品的界定标准又过低。在这一较低标准之下,绝大部分常用化妆品都符合征收消费税标准,需要缴纳高达15%税率的消费税,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每支付一百元,其中就有十五元是消费税。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这一税率显然过高,涵盖范围已经偏离了此项税目的设置设想,不但无法起到调节少量高档化妆品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作用,反而给普通消费者带来较大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消费升级与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
(二)法律地位上的“缺憾”。到目前为止,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纷纷已经被纳入税收法律的范畴,而作为国家税收贡献第四大的消费税,如今还是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在进行征收,这是在法律地位上的一种“缺憾”,亦是消费税变革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一种体现。即使是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提及了有关消费税的改革内容,也照样没有确定将其纳入消费税税收法律的范畴之中,由此可见消费税改革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三)征收范围过窄。我国消费税名下目前只有16个税目,这是我国在过去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催生出来的产物,但随着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都在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现了各种类别的消费产品。其中有很多产品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又缺乏相应的消费税政策对其进行管理约束。
(四)征收方式不合理。从征收方式的角度来看,与价外计征的方式相比,价内计征的方式难以使消费者直观地感受到自身消费行为所带来的消费税,因而其引导消费行为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效果较弱。因此,如果将我国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改为价外计征,使得消费者充分了解到自己对相应的消费品承担了多少消费税,就更能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起到抑制作用,从而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的正确的消费行为、发挥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
(一)调整税率的建议。消费税针对不同的应税物采取了有差异的税率,有的税率设置的偏高,而有些又过低,达不到限制消费引导正确的消费方向以及促进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作用。
对于偏高的税率应该进行适度地下调。以高档化妆品为例,我国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虽然经历了改革之后已经降低了15%。但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对比,我国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仍属于偏高状态。对于偏低的税率应该进行适度地提高。木制一次性筷子现行的消费比例税率为5%,建议将其提高至30%,能够有效减少人们对它的需求。而对于成品油来说,近年来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幅度未能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因而提高的税率实际上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建议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而提高的幅度则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政策制定者自己来权衡。
(二)提升消费税的法律地位。消费税目前仍属于“条例”的范畴,没有法定的税收,曾经导致了“45天三调成品油消费税”事件,相关部门频繁且随意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容易导致部门利益制度化、破坏政府的公信力等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消费税亟需立法,纳入法律范畴,提升地位才能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利滥用。
(三)适当扩大征收范围的建议。与国际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能源类消费税方面的征税范围还比较窄。在许多发达国家,能源类产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天然气、电力等,而目前我国对于天然气、电力等还没有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出台,仅仅对其征收少量的资源税甚至不征税。因此,我国在这个方面需要进行消费税改革。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力能源的需求,我们应该结合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改革方案,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逐步对电力能源征收相应的消费税。值得注意的是,农业污染除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外,往往还会引起农村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但目前我国对农业污染的治理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消费税制度中对于农业污染方面的制度设计也不够完善。
(四)改价内计征为价外计征。目前消费的价内计征模式以及法律地位对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难以起到遏制的作用,使得国家实际得到的财政收入减少,而价外计征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价外计征较为公开透明,但是国家进行征收的成本也较为高昂,因此在推进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应该逐步实现从价内计征向价外计征模式的转变,采用渐进式的方案,比如,可以先要求生产企业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注明商品本身价格和相应的消费税。随着我国生态环保改革的逐步推进,再推行价外计征的征收方式,引导消费者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在税率设置、法律地位、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等方面的设计上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需要逐步推进消费税改革之路。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基础的改进建议:对于税率设置不合理的消费品来说,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对于门槛设置过低的高档化妆品应适当降低消费税税率,而对于木制一次性筷子这类破坏环境且税率偏低的应税消费物则应适当提高税率;加快消费税立法的进程,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滥用;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如煤炭这类污染环境的能源消耗品,具体的税率则需要政策制定者综合多面的因素影响的考量来确定;采用渐进式的手段,逐渐推进消费税由价内计征向价外计征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