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文章注释采用当页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1〕、〔2〕、〔3〕等等。相邻的两个注释若完全相同,用“同上注”,如果主体部分相同而页码不同,则后面再加注页码,如“同上注,第36页”。有间隔的两个完全相同的注释,不论是否在同一页,均写为“同前注n”加作者文或书的形式,如“同前注〔3〕,沈宗灵文”“同前注〔4〕,张友渔书”;如果主体部分相同而著作页码不同,则按上述原则做相应改变,如“同前注〔4〕,张友渔书,第63页”,等等。
1.专著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编著类
〔1〕倪世雄主编:《冲突与合作》,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页。
〔1〕何勤华:《梅汝璈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载《法学》2005年第7期。
〔1〕史德保:《法学会二三事》,载上海法学会编:《探寻法治的岁月》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1〕[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1版。
〔1〕《宋会要辑稿•食货》卷3。
〔2〕[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1〕《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234页。
〔1〕学术期刊论文、判例从有关国家注释习惯;引用著作比照引用中文著作的要求,用该著作所属的文种写明各项要素,注释例:Jeremy Philips,Trade Mark Law:A Practical Anatom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84-85.
〔1〕非引用直接引语者,注释前加“参见”,并应注明参见页码的范围,如“第8页”“第43-46页”,等等。
〔2〕应尽可能注明原始出处,避免转引;实在不得已需要转引时,应注明“转引自”何处。
〔3〕本刊欢迎引用有权威的、相对固定网站提供的事实性资料,注释例1:BVerfG,1 BvR 1444/01 of 11/29/2005,paragraphs No.(1-30),http://www.bverfg.de/entscheidungen/rk20051129_1bvr144401en.html,last visit on July 8,2015;注释例2:《马英九特别费案今日第三度开庭》,http://www.sina.com.cn,2007年5月8日访问。一般情况下,本刊不主张引用一般普通网站上随意可放入的文章,不得已需要引用的,须注明作者、文献名、网址和访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