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文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商代文字中有如下字形:
B中諸形變化不大,B3、B4皿中明顯有小點,應該是表示皿中所盛之液體。裘錫圭先生曾將A1、B1釋作“盜”。(7)裘錫圭: 《釋“柲”——附: 釋“弋”》,《古文字論集》,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版,頁29。又收入同作者: 《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68。陶文中的B2應是人名或族名,《奥缶齋·殷器别鑒》作爲不識字處理,(8)《奥缶齋·殷器别鑒》,頁327。徐在國先生釋作“監”。(9)徐在國: 《新出古陶文圖録》,合肥: 安徽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頁36。花東卜辭中的B3、B4用作人名,整理者釋作“監”。(1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6分册,頁1595、1597。魏慈德先生從之。(11)魏慈德: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研究》,臺北: 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頁185。黄天樹先生認爲這兩個字與B1爲一字,字从“”从“皿”,可能當釋爲“盜”。(12)姚萱: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北京: 綫裝書局2006年版,頁256注2。黄天樹先生在《讀花東卜辭劄記》(二則)(《南方文物》2007年第2期)中徑釋B4爲“盜”。譚步雲先生贊成族名金文中的A以及甲骨文中的B1釋作“飲”。(13)譚步雲: 《古文字考釋三則: 釋狐、釋蒦、釋飲 / /酓》,《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張富海先生認爲A1、B1、B4諸形象一人俯身張口就皿之形,口下的筆畫表示水液。它們在甲骨文中用作人名,無義可説,不能確定其讀音,即使能隸定爲“盜”,也不一定就是後來的“盜”字。如果確是“”的異體,則表示飲水。(14)張富海: 《試説“盜”字的來源》,中國文字學會第七届年會論文,長春,2013年9月21—22日。張文後來正式發表於《中國文字學報》第6輯,北京: 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頁101—104。袁倫强先生、李發先生贊成A、B釋作“”的意見。(15)袁倫强: 《〈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補》,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年,頁261—271。袁倫强、李發: 《甲骨文“”字補説》,“紀念徐中舒先生誕辰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四川大學,2018年10月20—21日。此文後來正式發表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8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頁342—352。
關於A、B,目前相關工具書的意見亦頗分歧。如《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將A1、B1、B3、B4釋作“頮”。(16)陳年福: 《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北京: 綫裝書局2010年版,卷1頁463,卷10頁5507、5601、5602。《甲骨文字編》將A1、B1、B4釋作“盜”,但將B3釋作“監”。(17)李宗焜: 《甲骨文字編》下册,北京: 中華書局2012年版,頁1025。《新甲骨文編》將A1、B1、B3、B4作爲未識字處理,置於附録0113號。(18)劉釗等: 《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頁902。《新甲骨文編》初版(劉釗等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頁498)將它們釋作“”。《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類纂》將B4釋作“盜”。(19)洪颺等編: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類纂》,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頁369。《甲骨文可釋字形總表》將A1、B1以及後文將要提及的G釋作“盜”。(20)王藴智主編: 《甲骨文可釋字形總表》上册,鄭州: 河南美術出版社2017年版,頁49。《殷墟甲骨文編》將B4釋作“監”,將B1、B2釋作“飲”。(21)韓江蘇、石金福: 《殷墟甲骨文編》,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頁115、1230。四版《金文編》將A作爲未識字處理,置於附録上518號。(22)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 《金文編》,北京: 中華書局1985年版,頁1147。《新金文編》將A作爲未識字處理,置於附録一110號。(23)董蓮池: 《新金文編》附録一,北京: 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頁55。《新見金文字編》將祖己觶之A釋作“”。(24)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 《新見金文字編》,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頁270。《商代文字字形表》將A、B釋作“”。(25)夏大兆編著: 《商代文字字形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頁363。商代族名金文中的A2—A5與《合》3042之A1顯然是一字異體,但族名金文的A更加象形,不僅畫出人的脚趾之形,還畫出了上部人形的手形。
從族名金文中的△來看,皿上的那一長豎筆皆是被手形所持,可知它絶非水液,應該是人口從器皿中飲取液體的某種管狀工具,因此“口下的筆畫表示水液”以及“字从‘’”這些意見是不妥的。
B與A相比,前者只是管狀物由一根變作兩根而已。商周古文字中偏旁重複的繁化現象多見,(26)劉釗: 《古文字構形學》,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頁36—37。《古文字構形學》(修訂本),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頁36—37。謝明文: 《釋甲骨文中的“叔”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頁13。B的變化應屬此例。B1的手形握持其中一根管狀物,這與族名金文A的特徵相合。B2中手形已與管狀物分離。B3、B4中,兩根管狀物都是由口中延伸到皿中。B3中手形不僅與管狀物分離,還與人體分離。B4據拓本看,手形似乎也與人體分離,但從彩照看,手形與人體實相連,但手形與管狀物分離而作手持皿形。不管是手持管狀物還是手持器皿,其表義效果實無大區别,不排除最繁的寫法可能是一手持器皿,一手持管狀物吸取皿中液體之形。
結合△的相關字形,可知它應該表示“人持管狀物在皿中飲取(液體)”之形,舊把相關諸字釋作“”僅從表義角度看有一定道理,但缺乏文字學方面的積極證據。商代的一件觶(《集成》06428)銘中有婦名用字作“”。它可分析爲从“女”从“”,但也可能本即“”字繁體,只因爲它是婦名,故加女旁。我們曾認爲“”所从之“”是由△的B類字形演變而來的,“”應是加注的聲符。又根據研究者把東周文字中从“”聲之字讀作“沬”的意見懷疑△可能是歠的古字。(27)謝明文: 《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頁126—127。
結合相關資料來看,我們認爲在舊説中,“盜”的釋法可能是正確的,但分析爲从“”从“皿”則可商(參看上文)。在具體討論我們關於△的考釋意見之前,我們先來看看甲骨文中的如下字形:
《英藏》2567“C黄吕”之C,林澐先生釋作“鑄”。(29)林澐(原署名燕耘): 《商代卜辭中的冶鑄史料》,《考古》1973年第5期,頁299。收入同作者《林澐學術文集》,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頁44—45。《合》29687“D黄吕”之D,《類纂》亦釋作“鑄”。(30)姚孝遂主編: 《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北京: 中華書局1989年版,頁1035。E,研究者或將它與△相聯繫釋作“”。裘錫圭先生認爲D上部所从的“”與E爲一字,下部所从的“”與甲骨文中的“”、“”類形是一字,C所从的“”應該就是由“”類形變來的,這跟金文(沬)字由甲骨文字變來的情況相似。(31)裘錫圭: 《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七篇)》第七篇《釋“注”》,《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頁359頁。
商周金文中有如下字形:
“貖”(41)李朝遠: 《〈五祀鐘〉新讀》,《華學》第7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107、110。收入同作者《青銅器學步集》,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頁268、272—273。李家浩: 《説“貖不廷方”》,《古文字學論稿》,合肥: 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頁11—17。陳英傑: 《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北京: 綫裝書局2008年版,頁843。等釋法。(42)《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9頁)、《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1册第500頁)、《周原出土青銅器》(曹瑋主編,第10卷第2031頁,巴蜀書社,2005年)、《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29卷,第3頁)、《陝西金文集成》(張天恩主編,第3卷第10頁,三秦出版社,2016年)等作爲未識字處理。F3—F8,研究者一般根據《説文》籒文“”作“”、《石鼓文·汧殹》“”以及碧落碑“盜”字古文作“”將它們釋作“盜”。蔣玉斌先生對F作了詳細討論,他贊成F1釋作“鑄”的意見,分析F1時説:
蔣先生又認爲F1省去“火”就變成了F2,因此F2也是“鑄”字。
殷墟小屯村中南出土的甲骨上有如下兩形:
它們所處辭例爲:
(1b) [丁]未卜,貞: 金H,彘。
《村中南》(4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上册,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296[午組]
魏宜輝先生贊成F4—F8是“盜”字,他根據金文中“潮”字的寫法,認爲F4—F8、《石鼓文·汧殹》等“盜”之本形“”所从“沝”旁,是從“潮”的象形初文的一種變體演變而成的,“”應理解爲一個以“沝(潮之象形初文)”爲聲符的形聲字。後來“”省作“盜”,其上部變作“”形,則與“涎”之表意初文同形相混同。(45)魏宜輝: 《説“盜”》,《語言研究》2014年第1期。
F3—F8與F1—F2在字形方面有密切聯繫,但F3—F8與《石鼓文·汧殹》、碧落碑中的“盜”形在字形方面的密切關係也是顯而易見的,恐怕難以將它們截然區分開。因此後來有研究者對蔣玉斌先生説加以補充。如張富海先生認爲F3—F8這類字形既是“鑄”字,同時又是“盜”字,“盜”字是由這類寫法的表意的“鑄”分化而來,石鼓文的“盜”形省去一“水”形,就演變爲小篆的“盜”,上部就與“(涎)”混同。張先生還從語音方面説明“鑄”、“盜”讀音非常接近。(46)張富海: 《試説“盜”字的來源》。張世超先生亦認爲“盜”、“鑄”語音相近,“盜”字是由古“鑄”字之訛形分化而來,上引F4—F8是從古“鑄”字向後來的“盜”演變的中間環節。(47)張世超: 《金文“鑄”、“盜”諸字補説》,《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三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頁23—25。我們贊同F1—F8與《石鼓文·汧殹》、碧落碑中的“盜”形存在密切關係,應據後者把前者釋作“盜”。
戎生編鐘銘文中有如下字形:
裘錫圭先生認爲I與F4—F8的“皿”上部分相似,(48)裘錫圭: 《戎生編鐘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頁108。蔣玉斌先生認爲I與F4—F8的關係值得進一步研究。
上引《村中南》296那一版卜辭,我們認爲比較重要,對於考釋△很有幫助。從照片看,前引G作如下之形:
根據以上所論,△與“盜”在字形演變上存在密切關係,又△與“鑄”音近(參看上文),而“鑄”、“盜”音近(參看上引張富海先生、張世超先生文),因此將與“鑄”音近且在字形上與“盜”存在演變關係的△釋作“盜”是很合理的。(54)甲骨文中還有一些从欠或舌、从皿(或省圈足)之形到底是“飲”字還是與“盜”字有關,有待進一步研究。
西周早期金文中有如下字形:
它們所處辭例分别爲:
(2) 作册麥錫金于辟侯,麥揚,用作寶尊彝……唯天子休于麥辟侯之年J1。
(4) 芮公舍霸馬兩、玉、金,用J3簋。
J3,研究者一般釋作“鑄”,但關於字形分析,似未見相關討論。J1,研究者一般亦釋作“鑄”,但《新金文編》置於附録二0234號,作爲未識字處理。(59)董蓮池: 《新金文編》附録二,北京: 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頁42。J2,《禮樂漢東》(20頁)作爲未識字處理。
附記: 小文2016年初稿,2019年8月修改。鄔可晶先生《釋“鑠”》(“古文字與上古音青年學者論壇”學術研討會論文,厦門大學,2019年11月9—10日)一文對“盜”、“鑄”兩字亦有探討,他認爲“盜”、“鑄”是兩個不同字的意見與本文觀點相同,但他對“盜”字形體的分析則與本文觀點不同,讀者可以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