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马进彪
教育部近日修订出台 《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中国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了调整。近几年,出现了部分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情况。(6月11日《环球时报》)
让国际学生免于参加中国高考进入中国高校学习,这体现的是一种跨国籍的接纳和包容情怀。但一段时间以来,这种包容情怀也成了国际学生到中国入学的滥觞。他们之中的一些人,虽然有外国国籍,但只在国籍所在国居住过很短时间,有些甚至根本就没在国籍所在国居住过,从出生就一直生活在中国。
换言之,这些人取得外国国籍,本身就一种 “绕道而行”的提前设计,它可以绕过中国最严格的高考程序,利用政策的漏洞不参与竞争就进入中国最好的学府,外国国籍实际上成为了他们最好的通行证。如果按正常程序参加高考,这类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很难考进名校。
然而,此类情况的存在,是对中国学生的极大不公平。一是从政治上,很容易使人误读为外国的国籍高于中国的国籍;二是从学生共享的权利层面,很容易让中国学生感到低人一等,甚至会产生被歧视的感觉。
另外,即使是在国际学生的范畴之内,也会产生极大的不公平。因为在外国长时间生活过的学生,与根本没有在外国生活过的人都交织在一起,并享有同等的入学便利,这本身也是对实质性国际学生权利的挤占,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也会埋下更多不利因素。
而这次,教育部修订出台的《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 (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这就有效收紧了 “国际学生”的实质性定义,堵住了以往的漏洞,屏蔽掉那些一心想绕开中国高考程序的投机者,将公平推入了更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