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这部经过科学慎重决策、充分征求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条例》,突出了四川特色,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显著进展,在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177万人,基金累计结存83.9 亿元,全部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待遇连续16年提升,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此次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为推进工伤保险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提升统筹层次、下延服务职能,为更好保障基本民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更好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提供了法律保障。
当前,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需要我们对新时期工伤保险工作有新认识,在创新服务供给体系和机制上花更多精力。新出台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是指导全省工伤保险未来一段时期工作的“总纲”,一定要宣传贯彻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要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坚持以温暖人社行动提升服务水平,既要以更大的担当实现更大的作为,不负党和人民,又要以更实的作风展现更大的作为,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