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编辑:吴梦影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首次将工伤职工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9月1日,创下全国两个首次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四川省首部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制度创新,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自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177万人,基金累计结存83.9 亿元,工伤保险待遇连续16年提升。
与此同时,四川省关于工伤保险事业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也稳步推进。
2016年,省政府将出台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列入调研论证类立法计划;
2019年,在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又将其列入制定类立法计划;
2019年11月4日,省政府第3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年7月31日,《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 章49 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扩大参保范围、保障农民工权益、提供便捷服务、增强待遇保障、强化法律责任等多角度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