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少 婷
(扬州职业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工匠精神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行业企业、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学校与企业协同协作共同培育工匠精神的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中,将技艺高超、品德高尚的手工业者称之为匠。传统的工匠精神主要是指具有专业技术与艺术特长的手工业者对自己所制造的产品,不断改进创新、追求至善至美的精神。工匠精神的形成源于手工业的兴起与繁荣,然而,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当前生产方式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工匠精神的表征也从手工业者拓宽到了各行业的从业人员。概括起来讲工匠精神是指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1]。精益求精、严谨、专注、敬业、执著、创新成为公认的工匠精神的新内涵。
培育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制造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保障,也是高职院校和用人企业共同的愿望。从微观层面来看,职业院校肩负着为各行业生产一线和工作现场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是职业院校的应有之义,也是职业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而言,敬业、专注、追求精益求精的技术技能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业升级的重要保障。从用人单位反馈情况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流动性强、跳槽比较频繁,专注和钻研精神不够,培育敬业、专注的工匠精神迫在眉睫。但是在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过程中,学校有师资,却缺乏真实的情境,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企业有需求,但缺乏专门的人才,很多企业不愿投入[2]。培育工匠精神需要整合校企资源,形成校企合作共育机制,不断强化,逐步引导,逐渐帮助学生将工匠精神内化为个人的精神品质。
工匠精神本质上是一项实践精神,培育工匠精神既需要理论引导也需要实践锤炼,培育工匠精神要尊重精神培育的基本规律。一种精神的养成首先要获知、接受、认同某种观点,其次需要付诸实践,反复地实践,同时需要在实践中获得良好的反馈,良好的反馈可以激励并强化已经认同的观点,最终使得这种精神成为习惯,成为一种稳定的不可分割的人格特征。工匠精神作为个体的一种性格特征,要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一个复杂持久的过程,养成过程中理论和实践两种学习缺一不可,诚如德国职业教育之父凯兴斯泰纳所言“劳动集体是进行性格教育的最好场所”[3]。
历史经验证明,实践是培育工匠精神必不可少的环节且最为有效的途径。考察职业教育历史,在正规职业学校出现以前,学徒制承载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功能。学徒训练是一种生产、生活、学习三位一体的训练模式,教学全程在生产现场进行,理论与实践是同步的,从训练内容来看技能和品德教育是并重的。[4]学徒在师父身边耳濡目染,师父敬业、严谨细致、对产品精雕细磨的精神和诚实守信的职业伦理无不影响着徒弟,这种人格的影响力远远超出课堂说教。日本著名的木匠大师秋山利辉一直坚信“有一流的心性,必有一流的技术”,在其创办的秋山木工学校中,他坚持让学生用八年的时间来背诵和践行“匠人须知30条”的各项规则,上万次的背诵和持续不断的实践,使学生在获得一流技艺的同时,匠人精神也早已内化于心。
大学时代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职业院校需要抓住这一重要时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培育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与传统学徒制下三位一体的教学和计划经济时代半工半读、生产性实践、校办工厂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相比,当前职业教育往往缺乏真实情景下的实践。尽管学校非常重视实践课教学,但校内实践往往依赖仿真实训室,实训内容难以涵盖岗位要求且更新困难,容易脱离生产实际。校内实训缺乏真实环境下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激励,一知半解或者粗心大意的操作带来的损失,可能仅表现在表面的错误提示和教师给出的实习成绩上,难以清楚呈现绩效与工作之间的连结,往往不会表现为真金白银的损失和某种切肤之痛,无法给予学生真正的心灵触动。只有校企合作共育,企业提供真实的实习岗位给学生,双方优势互补,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才能更好地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是工匠精神培育的必由之路,其基础是良好的校企合作,然而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的状况并不理想。
欠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共同育人的意识比较淡漠。上个世纪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职业教育与行业脱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逐渐淡漠。企业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学校的工作,与自身没有关系。企业自身主要关注经济利益,社会责任观念淡薄,不少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缺乏基本认识,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要么呈现出校热企冷的状态,要么企业参与的目的主要想解决自身用工问题,功利性强。
利益不确定性影响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共同育人的积极性。公共利益是指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的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与共享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分解为利益主体的不确定性与共享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5]某一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与学校共育人才,必然会增加该企业的成本。而当前就业的双向选择,带来了人才流动的普遍性,这与传统学徒制职业培训与就业紧密捆绑的形式完全不同,企业在付出职业技能培训成本的同时,可能会因人才流动存在“被搭便车”的情况,无法保证获取该职业培训的收益,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技术和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在缺乏法定义务与利益补偿机制的情况下,这种利益的不确定性,影响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共同育人的积极性。
欠缺法律法规保障,校企合作、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尚未建立。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中首次提出“校企合作”的概念,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18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从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校企合作内容进行了细化,但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强制力不足,同时缺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补偿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不能被充分调动,这些都导致文件精神的落地比较困难。
尽管从微观层面看,有共建学生实训就业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聘请企业导师任教等各种校企合作的尝试,但从宏观层面看,校企合作共同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体制尚未建成,校企双方合作的出发点差异较大,且合作缺乏长期规划,合作内容大多尚停留在浅表层面,呈现出点对点的合作模式。建立顶岗实习、实训实验基地、就业基地等形式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校企合作形式。从调研情况来看,实际运行中,有的企业将学生视同准员工,将顶岗实习等同于准员工培训;有的企业,因各种原因很少安排学生接触实质性技能训练;少数企业甚至借学生顶岗实习来解决自己短期劳动力紧缺或者季节性用工问题,谈不上培养。总体来看,校企合作中企业顶岗实习安排缺乏规划、缺乏标准、也缺乏监管,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质量较低,育人深度不够。另一方面,工匠精神培育是一项从校内到校外,从理论到实践反复渗透的系统工程,校企双方能够密切配合也并非一日之功,除校企合作的形式之外,校企合作的持续性也同样重要。然而,实际情况是持久的校企合作远不及因中断所导致的“一次性合作”案例多。
总之,无论从校企合作育人的形式内容还是持久性来看,当前总体合作质量尚不能很好保证,由实践到精神层面共同育人的目标更是难以企及。
校企合作共育工匠精神的起点和基础是良好的校企合作。重视行业协会的治理,使行业协会充分参与职业教育,对推动引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要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其实质是推动职业教育的“供给侧改革”,目的是使职业教育从计划为导向的“供给型教育”朝着促进就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服务型教育”转变。行业协会是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中坚力量。不同于单个企业狭窄的视野,行业协会立足于全行业,可以审视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处于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企业,具有宏观视野,能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能有效降低当前职业教育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帮助学校培养更加适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减少人才培养不适应市场需求而带来的校企合作破裂情况,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
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是推动校企合作共育人才的必然要求。行业协会是集合各种资源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是政府、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政策和制度支持,一方面可以动员行业资源,搭建校企合作沟通平台,协调和平衡政府、企业、学校、学生之间的利益,有效降低单个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中,因“公共利益不确定”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推动校企合作共育机制建立,为行业培育能支撑产业竞争的优质人力资源。促进校企深化合作的同时,行业协会可以更好地凝聚企业,引导校企合作育人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推动校企共育工匠精神成为行业共识。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共同培育行业人才是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但当前许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自身职业教育责任的认知不够,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从事低端产业,技术含量低,长期依赖于“低技能、低工资”的生产模式,缺少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6]但推动行业发展的最核心的因素是优质的人力资源。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能仅依靠企业自觉,需要大力的引导和社会氛围的培育。行业协会作为同业交流组织,要利用独特的身份,积极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断培植“为行业育人、为社会育人”的行业理念和价值观。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有助于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可以为共同培育工匠精神奠定基础。
当前高职院校利用种种资源和关系吸引企业合作,但很多合作依然停留在表层,或者呈现出一种松散的合作状态,校企深度合作依然较少,这与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不无关系。尽管2018年国家出台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9年职教20条中也明确提出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合作”,但现有法规层级较低,可操作性不强,从原则性规定到可以落地实施的具体措施,还有不小的距离。职业教育因其与行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而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校企合作不仅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也离不开地方政策的支持。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行业和学校的桥梁,要积极总结校企合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向上反映企业诉求,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帮助政府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为校企深度合作争取更大的支持,推动校企合作正式制度的建立。
工匠精神的弘扬和培育需要凝聚社会共识,需要实践和观念的融合强化,需要校企长期的深度合作。同一行业中,企业性质、规模、文化及企业领导发展理念等差异很大,这些因素都影响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从规模上来看,行业构成中一般中小企业占比大,许多中小企业都存在用工难、员工流动性大的发展困难,其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之一是解决自身用工问题。但现实中,中小企业要么无法独自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过高成本,要么受企业发展制约,缺乏足够的岗位来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而大企业,根据学者实证调研,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对校企合作有较强的功利性,多数企业是碍于人情才参与校企合作[7]。当前就业双向选择的情况下,企业接纳职业教育学生顶岗实习,但又无法保证解决自身用工问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会受挫,部分企业甚至会单方面中断校企合作。面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时,存在的成本过高而利益不确定性问题,行业协会一方面要在校企之间积极沟通协调,为企业争取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为合作育人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补贴,尽量降低企业成本。行业协会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行业人才培养意见,争取政府及行业部门支持,多方宣传,凝聚共同育人的共识;可以与职业院校充分沟通,统筹协调行业资源,结合校企双方需求,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可以根据行业需求,凝聚资源组织行业专家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编写及审定、教学模块设计等具体工作中,组织业内专家充实到院校兼职教师队伍中去,不断督促学校提升学生与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可以总结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行业人才培养标准,监督校企双方合作育人工作,对校企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逐步摸索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督促校企合作共同培育工匠精神。
校园文化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治学精神的体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培育工匠精神,职业院校要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专注严谨、精益求精的校园文化。不但要在理论授课时宣扬工匠精神还要讲好工匠成长故事,带领同学感受工匠精神。将优秀的企业文化融入校园文化,请优秀工匠进入校园,带领同学们走进工艺大师、亲近能工巧匠,组织学生参与行业技能比拼等等,都是营造工匠精神培养氛围的有效途径。这需要学校与行业的紧密合作。行业协会要以为行业育人为职责,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各类宣扬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活动,协助学校建设与工匠精神培育相宜的校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