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生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志办公室,北京 100054)
编纂地名志,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如何使之服务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无论是从事地名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是地方志工作者,近年来探讨、研究地名志的学术理论,为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对于促进《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工作顺利完成,强化“首都特色、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加快建设“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意义重大。
地名志的结构分卷首、主体、卷尾三大部分。卷首内容包括图片、序言、凡例、目录;主体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篇目(专志);卷尾内容包括附录、索引。其中篇目(专志章节目释文)部分是地名志的主体编排内容,主要分为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组织编写,也可按照章、节、目三个层次组织编写。要按照地名志规定的编目、写作要素、体例结构编纂,形成篇、章、节、目(或者是章、节、目)上下有机联系,词目释文前后有照应,行文规范,条理完整,脉络清晰的地名志体系。
比如:按照行政区划实体名称设章节分层,政区聚落分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点(自然村)等层次。
又如:政区聚落可按照行政区划地名实体名称设篇章节分层组织编排,又可分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点(自然村)、区片和开发区等,章节下设置条目、子目。
地名志章节目的体例格式编排顺序,必须按照地名志词目所记述的地理实体的属性,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分类,按照地方志的编纂原则和行文规范,横排竖写,顺理成章。
地名志词目的基本写作内容为:地名的规范化汉字书写形式,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形式,地理位置,行政归属,以及地名由来、含义和演变,并根据地理实体属性不同,有选择地、适当地反映其自然、经济、历史、文化或其他特征。
地名志的体裁,采用地方志的“七宝体”,即述(概述)、记(大事记)、专志(章节目释文)、传(即人物传,可不写)、图(地图、照片)、表(表格)、录(附录)。专志为地名志主体,横排竖写(采取以章节为层次的篇目结构形式)。
地名志的主体结构一般分为:文、表、图、录四大部类,基本体裁是以专志(章节目释文)为主的记述体。将每一类地名词目释文统合成篇,篇下章节目要做到层层所辖,每一个地名词目独立撰写释文,合理的配置图片、表格和附录文献资料。尤其是配置照片,包括历史老照片,直观显示地名要素,概览地名全貌,可以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合理地配置表格、附录,简明扼要地提供地名实体信息,与地名图和词目释文形成文表、文图互补,相互印证。
概述为地名专志之首,志之灵魂。所谓概述,就是概而述之。“概”有梗概、概况、大略之意。列于志首的概述,其内容源于专志,又高于专志,是一部地名志的提炼和升华,在专志主体统稿后,对志稿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提炼加工,用精炼之笔,寓观点于材料之中。地名志全书除概述外,不作论述,客观记述地名要素,用资料的科学排比反映作者观点。
一是要提要勾玄,高度概括,宏观综述。
二是要抓住主线,详略适度,反映特点。
三是要突出变化,展现规律,存史资治。
编写地名大事记,就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区域内一定时期发生的地名事件的一种地名参考资料,说明地名事件的背景由来。
地名大事记采用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按照时间先后排序。文字简明扼要,主记地名、地名工作中的大事,与地名无关的不写。
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内容多少设几个目,比如:先秦至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至金、元明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要介绍地名演变的历史背景,起到引导阅读的作用;简要说明某些地名演变所涉及历史人物、事物等,以便读者理解其地名含义。
1.指导思想。
(1)尊重历史,观点正确。准确是地名大事记条目的灵魂,编纂地名大事记条目,应该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如实地反映事物本来的面貌,做到资料翔实可靠,史事准确无误。
(2)中心明确,越界不书。地名大事记条目的内容一定要符合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加进编者的主观见解,更不准歪曲事实。无论是对地名事件的发生原因、演变过程和最终结果都要作实事求是地记述,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搞想象、推理,分清区划境界,境界之外的一律不收。
(3)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地名大事记条目的记述一定要突出一个“大”字,应当是当时地名涉及面广、反响很大、事后影响深远之事,不记就不能反映地名演变的历史沿革。记述地名大事条目的标准选择要严格,防止事无大小、逢事便记,将地名大事记变成一本流水帐。
(4)精选恰当,一事一条。在编纂地名大事记条目时,一定要坚持“一条一事”原则,即在一个地名大事条目中,要着重记述一件事情,而不能把几件事揉合在一个条目中。对每一条地名大事记述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发展过程、因果关系等均应详细揭示。
(5)要素齐备,简明扼要。编纂地名大事记条目时,写作要素要齐全,包括地名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原因、经过、结果、影响等,对要素不全的不要收录。地名大事记的条目写作,做到文字要精练、简明、扼要、准确,力求脉络清晰,文简事丰。
(6)理尽一言,语无重出。编纂地名大事记条目时,应该做到真实、可靠、准确,不仅保证地名事件的基本内容的文字记述要确实无疑、确切无误,各种史实(如时间、地点、人名、数字)的记述也应竭力避免出现差错。
2.时间断限。
上限直至事物发端,下限原则为2014年12月31日。
3.体例结构。
(1)地名大事记的体例可分为: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融合体三种:
①编年体。以时系事,即按照地名事件发生的先后时间,逐年、逐月、逐日记载,把事件、人物、地点列于时间之后。
②纪事本末体。以事为经,以时为纬,即以地名事件为中心,然后按照时间顺序记述事件发生、发展和终结。
③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融和体。即两者结合体,既按时间顺序,又以事件为中心适当集中记事。
上述三种体例互有短长。地名大事记可以把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结合,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且形式服从内容。
(2)地名大事记的结构,地名大事记条目分“地名大事时间”和“地名大事记述”两个部分。
①地名大事时间。地名大事记的时间必须考证,标示清晰,竭力避免错误及含混不清。为了保证地名大事记的时间记述准确、明晰,除要充分占有材料,详加考订外,将资料中所使用的各种历史上的纪年、纪月、纪日形式换算成公历日期时,一定要换算准确。每条地名事件都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特殊事件还须写明准确的时、分、秒,条目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由远及近,不可颠倒。
②地名大事记述。
地名大事记述按照“一事一条”的要求,采用纯文字的形式写作,注意地名事件始末,特别重要的地名事件要简要交待由来背景方面的信息,无论内容详略,都要力求寓论断于叙述,于叙述中见观点。做到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结果等写作要素齐全。
对于那些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地名演变史实,要搞清楚各种客观史实之间的内在联系,言简意赅地点明此事与其他某事的关系,尤其是彼此间的因果关系。也可以分别采用分条记述的办法,或者是按照记事本末体例,将其合并加以记述。
地名大事记条目书写格式为:靠左边空两格起编排大事时间月日,大事记述内容在月日右侧空一格后开始书写。
地名大事记的文字记述内容编排的格式:分朝代、年份、大事条目三个层次。主体以年份为段落,年份居中排。
清代以前历代以及清代至民国之前统一为帝王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统一为民国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为公元纪年。
4.记述内容。
客观地记述地名发展史上重要的事件,对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影响产生较大作用的事件。主要记述内容包括:
(1)地名管理重要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
(2)具有地名管理职能的重要机构的设置和变革;
(3)地名普查和地名整顿,对地名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行政区划的变革、行政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和撤销;
(5)具有地名意义的自然实体、人工建筑的命名、更名;
(6)重要名胜古迹的发现、修复,重要历史文物的发现;
(7)具有地名意义新生事物;
(8)其他地名重要事件。
5.收录标准。
主要收录政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重要聚落的命名、更名,涉及地名管理方面重大事件。涉及自然地理实体、交通设施、名胜古迹、生产建筑与公共建筑地名方面的重大事件,酌情收录。
1.地图。
地图上的地名,按照尽可能多的原则,全部在地图上表示。当地名在图上标注有重叠时,可局部放大或加图注。涉及国家秘密的设施不得在地图上标示。
为便于古今对照,可采用历史地图和现今地图套印法。历史地图一般为16开至8开幅,彩色印刷。主要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疆域境界,建置,重要地名等。
(1)地图印制规范。
地名数据采集时限原则上为2014年12月31日。
根据城区地名志编纂需要印制行政区划图、交通图和地名图。
①行政区划图(分色):一般为4开至对开幅,彩色印刷。主要内容涵盖政区街道、社区境界及居民点名称;城市交通路网、街巷胡同、桥梁和车站名称;山、河、湖等自然实体名称;企业、事业和服务业单位名称;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
②交通图:一般为4开至对开幅,彩色印刷。主要内容涵盖城区全部交通路网,街巷胡同、桥梁和车站等交通设施名称;山、河、湖等自然实体名称;政区街道、社区境界及居民点名称;科教文卫体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服务业单位名称;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及重要建筑物名称。
③地名图:A.城区地名图(分色):一般为4开至对开幅,彩色印刷。主要内容涵盖政区所辖街道、社区境界及居民点名称;城市交通路网、街巷胡同、桥梁和车站名称;山、河、湖等自然实体名称;企业、事业和服务业单位名称;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B.街道地名图(分色):一般为16至8开幅,彩色印刷。主要内容涵盖街道及所辖社区境界及居民点名称;企业、事业和服务业单位名称;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名称;山、河、湖等自然实体名称;城市交通路网、街巷胡同、桥梁和车站名称;名胜古迹和重要建筑物。
(2)地图使用规范。
①报送审核:应当严格按照《地图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报备。
②地图使用:须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③标注图号:凡是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图形上合适的位置展示其审图号。
2.照片。
重要地名地理实体,需要真实反映其面貌景观时,可用照片形式表示,但要注意效果和严肃性。
(1)选录反映本行政区内的地名特色、有代表性的照片。
(2)在照片下方的电子文件名中写明文字说明,且注意时间、地点等要素齐全。
(3)为避免版权纠纷,照片不得从网上下载。
表格是地名志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历代修志传统手法之一。汇集资料,化繁为简,精炼文字,使人一目了然。
比如:行政区划沿革表、历史地名对照表、行政区划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等。
1.参考文献目录、新旧地名对照表
2.有关地名管理方面的重要文献
3.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文件
4.地名文选、地名专文(论著)
5.地名汉字首字笔划索引
6.地名汉语拼音音序索引
在收集地名资料时候,要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力求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在获取地名资料信息时候,要注意地名信息来源多元化。为保证所获取的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真实,最好选择几种来源不同的文献资料互为补充、互相印证。
1.二普资料,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为基础(第一手资料)。
2.图录典志,利用地名图、地名录、地名词典、旧地名志等。
3.地方志书,利用一二轮区志、年鉴等文献资料,拾遗补缺。
4.其他资料,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网络资料只作参考。
1.地名词目内容的思想性,要注意观点正确。既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伟大成就,又要避免贴标签、喊口号;词目释文应当符合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外交政策和其他政策的需要;符合国家利益的需要,保守国家机密。
2.地名词目内容的科学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提倡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力求地名志收录的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并且注意吸收地名有关学科学术研究新成果。
3.地名词目内容的规范性,要注意行文规范。应使用第三人称。力求名词、术语标准化和规范化,避免生造和使用过于狭隘的地方性用语。词目释文写作采用语体文,记叙体,词典语,切忌用修饰语。行文朴实、简明、流畅,层次分明,高度浓缩,切忌文白夹杂。
4.地名词目内容的稳定性,要注意信息固定。不用时间性较强的数字和文字叙述。尽量采收有定论的地名记述,不用易失去时效的数字和叙述,以记述下限现状基本情况为主。
5.地名词目内容的简明性,要力求语言精练。避免转弯抹角,合理地分配和采用自然和经济材料,避免重复使用;要重史实,废空论,不用空话和套话,更不要大话,删去可有可无的字词或语句;要突出重点和特点,有个性的特征信息,舍弃无关大体的信息;不作文学描写,不用形容词,不加感叹词。
一是要突出“三个重点”:
词目释文突出“三个重点”,即地名基本要素、社会历史文化信息、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性质与人文特征。使之前后呼应,连缀成文。
地名词目释文内容一般是由基本项目内容、其他项目内容(重点项目+辅助项目)两大部分,这三类项目组成。
1.基本项目内容,主要是地名含义的解释及定位,这是每个地名词目都具有的,比如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由来及含义等。
2.重点项目内容,主要是地名要素或地理实体信息、社会历史文化信息。
3.辅助项目内容,主要是地名的属性特征。
但是,要注意属于地名特征的项目最广泛,要有选择地适当反映其自然、经济、历史文化或其他方面的特征,针对不同类别的地名要素,分别处理好其重要性的侧重和详略分别有所不同。
二是要坚持“四有”原则:
有理,有道理,符合客观实际,记述真实可靠。
有根,有根底,符合行文规范,释文质量标准。
有据,有凭据,括注资料出处,做到言必有据。
有效,有效果,讲究工作效率,实现预期目的。
地名志记述地名实体的词目释文内容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不仅要记述地名的基本要素,体现构成地名的要素“形、音、位、义、类”等,还要记述其地理实体方面的相关信息。从而使读者获得一个完整的地名实体概念。
1.地名的内涵。
(1)形,即合法地名,使用标准汉字书写,且经过法定的地名管理程序备案(经过地名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或者是由当地人民群众约定成俗的,且地名要素完整的标准名称全称。
(2)音,即汉语拼音,罗马字母拼写。
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对标准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进行分写和首字母大写以及读音的确定。
(3)位,即地理位置,方位(九个主要方位用词:东、西、南、北、中、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四至范围(一般情况下习惯书写顺序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直线距离等。
(4)义,即含义,名称的由来、含义、演变(围绕专名变化情况,历史沿革重点是置废分合的变迁过程),包括地名形成的时间(建立时间包括始建时间和建成时间或批准设立的时间及级别)、地名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其别名、简称、雅称、曾用名(历史地名有则写,没有则不写;经过考证,没有广泛公开使用的不写)。
(5)类,即地名所属地名类别(地名中根据地理实体性质、特点的不同而划分的种类)。
2.地名的外延。
首先要将反映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信息写明,然后再选取具有辅助地名指代意义的,具有社会历史文化意义、有地方特点的,重点记述其个性与特色。
地理实体文化属性以及其他稳定性信息,主要是指有选择性的选取具有历史与人文特点,有地名指代意义个性的地理实体信息,说明其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特点。
地名词目释文记述的内容编写顺序,先内涵,后外延,先主后次,自然承转。合理的记述层次体现着地名志各项材料的内部有机联系,不同层次的安排也是材料按不同的相互关系组合,从而使地名实体信息都能够完整、翔实、系统地传递给读者。
【标准名称、拼音】
颐和园[Yíhé Yuán]
【地理位置(位于××区东南西北部,××街道××路××号)】
位于海淀区中部。青龙桥街道新建宫门路19号。
【简称、别名、曾用名】
曾用名清漪园。曾与畅春园、圆明园、及玉泉山的静明园、香山的静宜园合称“三山五园”。
【得名及更名情况(结合建成年代、维护修缮过程来写)】
前身为帝王行宫和花园。初创于金贞观元年(1153年)。海陵王完颜亮在此设“金山行宫”。名金水院。金山(今万寿山),湖泊名金海(今昆明湖),于元代分别改名为瓮山、瓮山泊。郭守敬曾开渠引白浮泉水经瓮山泊至大都,成为大都城重要水源。万寿山为西山余脉,海拔58.6米。昆明湖原为天然湖泊,主要水源由玉泉山和周围泉水积蓄而成,元代名瓮山泊,明代称金海、西海或西湖。明弘治七年(1494年)在此修建圆静寺,建好山园。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建清漪园。乾隆十六年(1751年),在圆静寺旧址修建大报恩延寿寺及四大部洲,改瓮山为万寿山,并按汉武帝在长安开凿昆明池操演水战之典,将西湖改名为昆明湖。全园统称清漪园。咸丰十年(1860年)遭英法联军焚毁。光绪十四年(1888年)重修,取“颐养冲和”的意思,将清漪园改名颐和园。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又遭八国联军毁坏。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重新修复。民国17年(1928年)辟为公园。1949年,作为国家公园正式开放。1966年,曾改称人民公园。1971年恢复今名。
【占地面积(平方千米)】
占地面积约300.8公顷。湖面面积约220公顷。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等组成。建筑面积达7万平方米,有亭、台、楼、阁等各式建筑3500多间。
【公园建筑文化特点(景观布局及特色,使用管理特点)】
是中国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皇家园林。也是世界上造景丰富、建筑集中、保存最完整的皇家园林。全园分政治活动、生活居住、风景游览三大区域。政治活动区,以东宫门内的仁寿殿为中心,包括殿前两侧的南北配殿,以及仁寿门外的南北九卿房。仁寿殿原名勤政殿,始建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咸丰十年(1860年),被英法联军焚毁。光绪十二年(1886年),重新修复,取《论语》中的“仁者寿”之意,改名仁寿殿。仁寿殿后,是玉澜堂、宜芸馆和乐寿堂组成的生活居住区。风景游览区是全园精华,分为万寿山前山、后山、昆明湖上三个组成部分。前山以佛香阁为中心,从山脚云辉玉宇牌坊,经排云门、二宫门、排云殿、德辉殿、佛香阁,直至山顶智慧海,形成一条层层上升的中轴线。东侧有转轮藏和万寿山昆明湖石碑。西侧有五方阁和铜铸的宝云阁。山前有仁寿殿、乐寿堂、永寿斋、玉澜堂、宜芸馆、德和园和长达728米的273间长廊。山上有景福阁、重翠亭、写秋轩、画中游等建筑。后山有藏式佛教建筑四大部洲和多宝琉璃塔。山东麓有“园中之园”的谐趣园,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仿无锡惠山的寄畅园而建,原名惠山园。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重修,取“以物外之静趣,谐寸田之中和”的意思,改名谐趣园。咸丰十年(1860年)被英法联军烧毁。光绪十八年(1892年)重建。昆明湖东岸有知春亭、文昌阁、十七孔桥;湖西岸有仿杭州西湖苏堤而建的西堤六桥。
【重大事件】
1961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与承德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和留园同称“中国四大名园”。1998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7年,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014年,颐和园共接待游客1461.42万人。
【交通状况】
有七个出入口:分别是东宫门(正门)、文昌院门、新建宫门、南如意门、西门、北如意门、北宫门。通地铁4号线和多路公交车。
严格按照释文撰写内容和叙述顺序编写,写作要素齐全,信息资料翔实、准确,地名表述精练,行文规范。汉字书写、称谓、计量单位、数字用法符合规范。
词目释文总的质量标准: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错误,以及一般常识性的错误,这也是释文质量的最低要求。
词目释文具备“四个特点”,即“广、新、准、实”。
“广”即收词广泛,应录尽录;
“新”即资料新、信息新,要充分利用地名普查的最新成果,反映地名的新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取得的新成就;
“准”即实事求是、表述准确、考证严谨,要求词目释文中的资料、数据翔实有据,表述准确、规范,做到地名拼写准确无误、词目诠释准确无误;
“实”即具有实用性,要求地名志在词条释文内容和词目编排上力求符合社会需求和读者需要,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收藏价值。
通过实地考察、分析和归纳,对地名词语构成、由来、演变、分布、命名和更名等的事实及规律进行证实、说明或结论。
地名考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查清地名的确实来源。
二是判断这来源是否科学。
地名考证结果是否成立,主要决定于前者。当上述两者一致,可以用肯定的语言来记述。如二者不一致,来源属于神话、传说、宗教甚至迷信,要注意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防止发生政治性错误。
对于地名由来说法不一致的,可以考虑:
1.凡是已被确凿证词、论据所否定,即不采用,宁缺毋滥。
2.凡是已有确凿可知的来源的,其他各说不必同时列举。
3.仅有资料可靠性不充分的来源,要注明其可信度和出处。
4.有几种说法,难以判别可靠性的,可以请有关专家鉴定。
考虑到地名志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且以北京市地名志名胜古迹部分编排为例,收录北京市境内在2014年底具有地名意义的名胜古迹词目,其采词原则要求如下:
1.文物古迹,收录国家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酌情收录具有地名意义的,以知名度和历史文化内涵为标准。
2.古典园林,收录全部对外开放的古典园林。
3.公园,收录全部市级以上公园和市属公园。
4.风景名胜区,收录全部国家AAAA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
5.自然保护区,收录全部国家、市级自然保护区。
考虑到地名志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且以北京市地名志中具有地名意义的名胜古迹为大类进行分类为例,其中类包括:
1.王府、故居、院落条;
2.寺庙观堂、墓园遗址条;
3.长城、堡寨条;
4.亭、台、塔、壁条。
按照采词规则,小类中的词目可按词目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保护级别,先国家级,后市级,依照其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顺序排列。
考虑到地名志的性质、特点、容量和实用性,且以北京市地名志中具有地名意义的名胜古迹部分为例:
1.王府、故居、院落条。
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拼音,地理位置、建造过程和建成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名的含义和由来、建筑、历史、文化特点、重大历史事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纪念人物生卒年代、生平、主要功绩,景点主要特点与社会文化意义,如是文物保护单位,应注明何时,由何级人民政府公布为何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兼具旅游功能,还应注明是几A级旅游景区,2014年接待游客数量等,交通状况。
2.寺庙观堂、墓园遗址条。
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拼音,地理位置、建造过程和建成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名的含义和由来、建筑、历史、文化特点、重大历史事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如是文物保护单位,应注明何时,由何级人民政府公布为何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兼具旅游功能,还应注明是几A级旅游景区,2014年接待游客数量等,交通状况。
3.长城、堡寨条。
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拼音,地理位置、简称、别名、曾用名、名称由来,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景点建筑风格,社会文化意义,批准保护年月和级别;如是文物保护单位,应注明何时,由何级人民政府公布为何级文物保护单位;如兼具旅游功能,还应注明是几A级旅游景区,2014年接待游客数量等,交通状况。
4.亭、台、塔、壁条。
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拼音,地理位置、简称、别名、曾用名、名称由来,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建筑风格,材质,结构特点与社会文化意义,批准保护年月和级别;如是文物保护单位,应注明何时,由何级人民政府公布为何级文物保护单位,交通状况。
综上所述,地名志的释文,按照词目释文的写作规范的要求,逐句逐字修订、完善,要特别注意对地名文化属性信息的挖掘、考证和编写,按照词目的排序规则、释文的编写行文规则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释文初稿进行修改完善、考证审核,完成词目释文初稿的编审、修订工作,直至释文编写符合规范标准。
地名是历史的产物,是一定地理事物的反映,也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地名与不同地域的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地名的价值所在。弘扬地名文化,也就是在广泛深入的地名学术研究基础上,充分发掘地名文化的功能,把有关地名的各种信息高度融合起来,及时提供给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为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做好《北京市地名志》编辑工作,同样也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