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5月起,我国在各行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这个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实施,有效避免了一直以来二次叠加征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在我国当下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筑企业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会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积极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文章進一步分析和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内部控制;风险;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是指企业税改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只需对企业自身的生产服务以及产品增值部分等相关的环节进行缴税。“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国企业的税负,解决税改之前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并结合新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征收增值税提出应对措施,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应按新标准编制,向外公布的招标内容也应相应调整。“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原则要实施适当的调改,也就是建筑工程造价等于税前工程造价乘以税前工程造价的(1+10%),其中的10%是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时各费用项目都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除税价格。
原材料这些直接成本的投标不包含增值税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招标编制难以准确预测成本的多少。“营改增”对行业会增加税负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适当浮动成本。此外,“营改增”以后,招投标造价也会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提前研究对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对于不同的施工环节,结合企业内部的定额准则,利用综合流转税率分析其具体建设项目,确定企业的平均流转税负率,提高进标前计算体系,计算投标存在成本价格,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更精确的值的增值税制下的一套投标报价体系及管理制度。
(二)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增值税缴纳主要根据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对经营成果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降低了营业收入;第二、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第三、降低成本费用。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将促使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在忽略成本的基础上,营业税额固定,建筑企业的毛利润才会增加。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范围较广,地点相对比较分散,很多企业的管理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进项税的抵扣往往不够,这就使得企业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的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情况。还有许多挂靠的企业为了采购材料价格较低,在购买材料不索取发票,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制度改革后挂靠单位都将不能够进行所得税的减免扣除,如果他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税收负担增加,如若是取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一般会趁机增加利润,将大大减少挂靠单位的利润,这将起到一个严重的打击目的。
对于合资联营项目来说,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因为合资联营单位的营业税和他们的成本无关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工程总造价,联营伙伴通常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度,通常不索要发票。税收制度改革后,增值税和工程造价、成本将息息相关。如果在采购、租赁分包等工作环节中没有办法得到应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那么增值税进项税数额就变得很小,所以会被减少了可抵扣税,要更多的缴纳税收,比项目的利润甚至更多,这将导致总包商和联营伙伴无法获得利润,且会涉及税务风险,这会影响到对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前途。
(三)“营改增”对招投标的影响
1. 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
根据现在的市场环境和资格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里,企业集团投资中标占相当大的比例。通常用中标的企业名义和业主签承包合同以及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一般都在实际施工企业中发生,使得建筑业“营改增”值税后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纳税人是不一样,等于说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中而销项税发生在中标单位,进项销项税的纳税主体不一样,所以增值税抵扣链条就断了,大部分发生进项税没有办法在中标单位中抵扣,这让企业的整体增值税的负税加大。
另外,已经得标的企业和施工企业通常是不签约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并按照内部文件任务来对界定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进行授权,双方没有合同关系,自然企业内部的分包不会给对方开出发票。在建筑业行业制度改革中,得标的单位与施工单位间无法建立着增值税抵扣环节,实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这方面的合同。
2. 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
在全部价额转包或者是提点大包时,这会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更沉重,就是发包人无法索取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额,负担增加至甚至比得到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更高,使得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又或者是,若协议的签订者的是发包方,且他提取的管理费用比例不含税,转包商也许可以取到抵扣发票,也弥补增加的税收负担以可能降低采购价格,但无论不管哪个,预期的收益会减少,偷工减料等威胁到质量安全行为将会发生。
挂靠项目中,以往挂靠的单位采购原材料时一般不要增值税发票,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被挂靠单位无法索取到进项抵扣发票,加重了税负。但是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的提供商又通常会加高价格。为了减轻税负,部分挂靠方会选择尝试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索取抵扣发票,但这会缺乏真实交易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难以估计后果。 像上面提到的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方式在“营改增”制度后很难存活。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
(一)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价格税收的总和等于营业税中的营业成本,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实施后,税收成本要进行价格和税收的分离,构成真正成本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根据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由供应商是不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来并决定其中抵扣金额,企业税收负担与扣除金额有密切关联,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成本。按道理说,企业能最大降低整体税负是在成本上完全获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基础上。在实际税负计算中,许多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一是難以取得专用发票在地面材料,两种或三种辅助材料上。地面材料大部分源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所以购买这些地面材料时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连普通发票都索取不到。这些材料如砂石料、石材、砖等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重,一般采购点都必须在施工地点就近,能选择的供应商少。与此同时,由于此类物资的采购一般较为零零散散,使得供应商类型也多样化,统一的采购管理要求难以形成,在增值税政策之下,难以规范化采购物资的采购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公司有较大的水电站业务,多在广泛的偏远地区建设,难以取得大部分材料成本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成本必然会增加,使这些相对微薄的利润的建设项目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是劳动成本扣除率低甚至是不能扣除。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费用的30%。然而劳务的派遣、员工的劳务成本、建筑的劳务分包三种形式组成了劳务成本。首先,不能抵扣的是员工的劳动成本;其次,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两项没有被加入,增值税发票就无法取得,无法抵扣,即使未来被加入,增值税最终也将由施工企业承担,进项税的抵扣依然无法进行。
(二)“营改增”对经营水平的影响
1. 对税负水平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首要的变化是建筑企业改革后税率的明显提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税率为10%,与现行营业税税率相比增加了7%。“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收入确认或者收到项目款项后再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样能促进企业现金流的有效流转。“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必然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建筑企业的有序发展。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企业在采购工程物资时,所支付的货款不但包括进项税额在内,还需要额外支付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建筑企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在营业税抵扣方面脱节。此外,对建筑施工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大型设备采购进项税抵扣可以进行分批抵扣,有助于提高产业的升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其次,企业聘用劳务工人时,一般从比较零散的农民工或者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中选人,而建筑劳务公司取得劳务收入已经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掉扣除,与以前对比,是征收3%营业税率,可以算出税负已经增加了,劳务公司会想办法把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里。另外,企业当年新购买的施工设备能够进行抵扣,在营改增之后。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档次,企业财务状况变得更好,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如果更新施工设备;同时新机械的引进可以使得机械化效率更高,减少人工成本,则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2.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起初是资产总额的下降,使得资产负债率会上升。增值税是价格之外的税收性质,企业购买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计入账面时不含增值税的进项额,企业买进时,企业的资产总额会有一定比例的下降,而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资产负债率将上升,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时,利润会下滑。营改增后,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企业的总利润将减少。
三、“营改增”后建筑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从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管理
以往,施工企业偏向于选择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可以取得较优惠的价格,可以节省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成本。但是现在,受到税收制改革的影响,施工企业就更加偏向于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因为能够获得其相应的税收扣除,使得进项税额扣除增多。在营改增改革制度出现后,增值税的多少直接由施工企业可以有多少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来决定。因此,企业可以提供更高的投入扣除部分,增值税的数额将较低。例如,降低人工成本,增加购买机械设备等。
(二)促使企业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企业应积极面对“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主动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促使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识别本部门存在的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可以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对企业税务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风险识别等内容进行分析,及时识别出企业各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以此完善企业制定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在企业内部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在税务机关检查前及时发现税务管理问题,规范企业纳税流程,对税务内控制度在设计与执行方面进行监督,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三)强化树立正确的企业税务内部控制观念
首先,树立正确的税务内部控制观念。企业应认真学习“营改增”税收政策及税务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营改增培训。同时,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营改增政策及内部控制对于降低税负、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作用。其次,做好税收筹划,培养税务人员。企业应及时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培训学习,让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的最新税法规定,熟悉掌握会计、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软件、税法软件,提升财务部门的核算能力。同时,企业需要考虑到建筑单位和增值税各自的特点,从而认真钻研新政策的相关调整,并通过组织企业相关领导会议讨论,总结出行业的特殊规定以及应对方案。
四、结论
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的不公平程序,打通了整个建筑行业的抵扣链条。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后,企业只有改变原有的生产管理模式才能进行更精准的计划和规范操作。“营改增”后建筑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应从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管理开始,主动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促使企业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强化树立正确的企业税务内部控制观念。
参考文献:
[1]卢欢.“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9(25).
[2]杨高鹏.“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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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燕飞.“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影响分析[J].时代金融,2018(08).
*项目基金:2018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2018KY071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