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昕
《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明确要求:“高中阶段英语语法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语法知识的基础上,在具体语境中恰当地运用所学语法知识来理解和表达意义,进一步增强语法意识。”(教育部 2018)国家纲领性文件中首次提出“语法意识”的概念是建立在我国盛行的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的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外语教学,低耗高效地全面提升学生的英语学科核心素养。因为这两种教学法明显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一是语法教学被过于弱化。前期的语法教学注重利用母语对语法知识进行描述、讲解与分析,演绎语法规则,并施以大量翻译训练来巩固。语法教学法追求语法的精准性,忽视学生的创造性,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束定芳、庄智象2001:102)。由于过于重形式轻意义,导致学用脱节。相继而来的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都偏重于语言的工具性,以交际的达成或任务的完成为目标,教学过程主要关注语言的流利度和任务的完成度。虽然都是以任务为导向,并努力在语境中实施教学,但语境的真实性和丰富性较为匮乏。课堂教学都是以用语言来学(using the language to learn),而非学会使用语言(learn to use the language),语法教学的内容明显偏少,导致语法教学的地位被过于弱化。
二是语法教学被人为孤立。语法能力、语篇能力和语用能力一起构成语言能力。学习语法有助于语言的有效输入及正确输出,且能促进学生交际能力的发展。但在语法教学法被淘汰后,取而代之的交际教学法和任务型教学法更偏重于课堂教学中语篇与语用任务的教学活动的完整设计,顺畅、流利的教学过程通常不受语法教学的影响,导致教学过程中刻意回避了语法教学。在教材的编写和教师的教学安排上都明显存在“补刀”的现象。不少教材在阅读文本赏析之后通常都安排有语法(Grammar)板块,用于专门学习某个特定的语法现象。绝大多数教师在文本阅读教学完成之后也会安排一个专用时段来专攻语法,进行大量的讲解、训练、拓展或提高。这种过度的条分缕析,忽视了语法的语用功能(王笃勤 2015)。阅读后的“补刀”现象导致了语法教学被人为孤立起来,脱离了本可依附的语境,全然不见语境所带来的趣味性和情感性。教学在不经意间就成为近乎纯粹的语法知识的演绎与训练,忽视了语言的交际实践(徐亚男 2018)。
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和反思,人们意识到忽视语法教学的弊端,开始重新思考语法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与地位(马艳 2015)。于是,语法意识的培养被提上了日程。
语法意识是学习者洞察、分析语言结构与意义的意识与能力,也是语言学习者对语言结构进行“运用与反思”的“元语言技能”(Borg 2003)。语法意识既能反映学习者对语法规则的客观注意,又能反映学习者对语法形式和意义的主观感受、认识与思考(何周春、龚彦如 2017)。语法意识一般以三个层级呈现:感知(perception)、注意(noticing)和理解(understanding)。
感知是语法意识的最低层,是学习者对语法形式和意义的内在反映。学习者语法意识的感知一般呈现由弱到强的线性发展趋势。
注意是语法意识的中间层,是学习者对存留在短时记忆里的语法规则、意义等信息的体会。学习者语法意识的注意一般表现出较为平稳的发展态势。
理解是语法意识的最高层,是学习者对语言规则的演绎与归纳等。理解和感知一样,在不同学习阶段均存在显著性差异。理解是影响学习者语法意识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也是主导英语学习者语法意识发展的关键层级。学习者对语法意识的理解显现出由弱到强再逐渐减弱的倒置“U”型发展模式。
整体而言,学习者语法意识的感知、注意和理解呈显著性正相关,且语法意识发展是显性语法知识与隐性语法知识的动态统一。
《课程标准》倡导以语言运用为导向的“形式—意义—使用”三维动态语法观,要求教师基于语篇开展教学活动,在语境中习得语法,提高语用,提升语法意识。基于《课程标准》中对语法意识培养的要求,结合高中英语语法教学中的课堂教学设计现状展开探究,提出四点语法教学建议:
《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在语境中呈现新的语法知识,在语境中指导学生观察所学语法项目的使用场合、表达形式、基本意义和语用功能。也就是说,语法教学应该离不开主题相对统一的、极具真实性的、相对完整的语篇,且语篇中还应该具备或融入相关的语法内容。教学活动要基于语篇,以话题内容为主线、语法内容为暗线,促进学生对语法的感知。具体的选材及教学设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选定鲜活的多样、真实、适切的语料,如各类语篇或延伸性文本,让学生在熟悉的话题中轻松地感知语法。尽可能多地呈现具有语境的语料,丰富学生对某一语言结构的图式,帮助他们在语境中全面掌握语言结构的语用知识,从而提升其在各种语境中正确、得体地运用语言结构的能力(谭达文2017)。确定语篇中含有足量的语法内容,在不影响主题内容的前提下适当融入相关的语法内容。
2.引导学生阅读语篇语料,对语言结构及语言意义形成充分的感性认识。感知过程中遵循对语篇主题内容和语法内容的体验原则,侧重引导学生在上下文语境的理解中感知并体验语法规则。
《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有的语法知识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展新的语法知识的教学,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因此,任何一项语法知识的学习都应该是在温习过去所学的语法知识的基础之上,进行分析、对比、总结、归纳,进而引导学生留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激发他们对新知识的注意,从而达到进一步的拓展与提高,习得新的语法知识。激发注意能够帮助学生回顾相关语法形式与规则,独立学习与运用语法知识。
为了能够激发注意,教师通常需要在不影响主题内容的前提下,融入大量的语法内容,使得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凸显出来,激发学生的注意。学生在语篇主题内容学习的过程中还需要强化语篇的整体学习,附带性地习得语法知识。
在进行语篇整体教学的同时,围绕一个话题开展语法教学,强化语法的整体性,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关注语法现象,把注意力集中在语法结构和语法功能上(陈惟理、田美红 2016)。
《课程标准》指出:教师应通过大量的语篇内容的呈现,让学生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之上感知新的语法现象的存在,归纳出新的语法规则和语言运用的规则。这就要求教师在语法教学中重视归纳法的使用,让学生主动感知、归纳,生成新的语法印象。
但是,强调归纳法的教学并不是对演绎法教学的否定。必要的、有效的基础英语语法规则学习对于以英语为外语的学习者来说,可以减少和防止语言实践中的错误,有助于培养他们正确理解英语和准确运用英语的能力(刘道义 2006)。在引导学生通过归纳法习得新的语法知识之后,教师可以适当运用演绎法来引领学生系统地感知新学的语法知识体系,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与巩固新学的语法知识。
语篇中语言内容和语言结构是固定的、有限的,但其理解和达到的效果是动态的、无限的(何周春、龚彦如 2017)。学生在理解主题内容的同时,还应该深入理解语法内容。教师在带领学生共同参与、对主题内容进行归纳总结的同时,还可以对语法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教师应使用英语对主题内容和语法内容进行讨论、分析、评价或鉴赏,在真实的语言使用中提高学生对语言内容和语言结构的认识与理解。
《课程标准》要求通过课内外和信息化环境下的练习和活动,帮助学生巩固所学语法知识,在语境中学会应用语法知识理解和表达意义,得体地使用语言。程晓堂(2013)也指出,在当前的语法教学中明显存在的问题是“过于强调语法作为规则的作用,忽视了语言使用的具体环节和目的,忽视了语法本身的表意功能”。
综上可见,在语言使用中仅仅使用正确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语言形式的得体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也同样重要。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感悟语法规则的存在,通过语言实践活动进一步理解、巩固和运用语法规则,提高语言运用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教师要想方设法设置一些更为完整、具体的语境,让学生最大限度地在真实、具体的语境中感悟语法规则的恰当使用,知晓语法规则的表意功能,把握语法规则使用的得体性和可接受性,在语用中不知不觉地培养语法意识。
语言学习离不开教师的引导,更离不开学生的主动学习与自主习得。语法意识的培养肯定需要教师安排合理的教学设计来促成学生的语言意识的形成,通过语言形式与内容的对比加深语言意识,但作为抽象概念的语言意识的形成,更主要是靠学生自己全身心投入去感知与感悟,因此,学生的自学便显得尤为重要。
在围绕“形式—意义—使用”采用和设计不同类型的学习实践活动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有层次地整合发展英语语法意识和能力资源,如引导他们借助网络、报纸、杂志、词典等学习资源来解决问题,通过自身的参与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加强英语语法意识。
外语学习倡导通过外语来学习外语,但这并不是对学习者的母语的迁移作用的完全否定。同为语言,语言之间还是有不少相通的方面的,在外语学习中自然存在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在语法意识的培养中,如果能够正确看待母语的迁移作用,在语法规则的理解上“求同存异”,则能减轻学生的语言学习负担,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
语法意识的培养应该是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一个与语法学习过程同时产生的结果,而非单列出来的专有条目。教师不必在教学过程中刻意列出语法意识,也更不能时时把语法意识挂在嘴边,否则就会使语法意识的培养“任务化”,使学习过程索然无味,导致语法意识培养的结果适得其反。
语法教学是语言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不能被弱化或边缘化,又不能过于强调或单列出来作为专项任务来完成。教师和学生应该能够正确理解培养语法意识的重要性,将语法意识的培养融入日常教学,潜移默化地达成语法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