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育林,赵悦彤
“意识形态”概念自19世纪被创制至今其内涵阐释仍未获得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视域中,意识形态的概念经历了从否定到中性再到肯定性的转变,3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和列宁。(1)叶 鑫:《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演进——从马克思到列宁》,《理论导刊》2018年第3期。在概念的历史谱系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论域下意识形态概念更多地沿用列宁的分析立场,即将意识形态视为科学性、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现实语境下,随着经济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发表言论的渠道更加广泛,人民的思想动态更加复杂,人民的主体地位也进一步增强,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层面也需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的指导下向治理模式转变。可见,形成当代中国意识形态治理方案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必然性。目前,关于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已就意识形态治理范式转换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达成了共识,而在建构性和解释性研究上,现有研究不约而同地选取宏大叙事框架而缺少微观聚焦。立足前人研究,本文认为,人民性是意识形态治理的精神内核,而若要真正形成人民主体性的意识形态当代治理,就必须要深入人民生存场域的延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民的交往实践形式的拓新和精神发展需要的革新,首先揭示意识形态领域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精准把脉意识形态治理的努力方向,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模式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先预防”,进而增强意识形态的空间控制力、实践引领力和话语解释力。
21世纪初,鲍曼便指出:“信息传输技术的出现,给予共同理解的‘自然而然性’以致命的打击……‘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界线再也无法划定,更别说是维持下去了。”(2)[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页。科学技术以一种“瓦解传统”的力量不断形塑着人们的生存场域,出现了以网络媒介为代表的虚拟共同体、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工程共同体、以符号消费为代表的审美共同体等。这些新共同体的达成,呼唤新时代意识形态“走到科技创新前头”,增强空间控制力。
网络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问题自新世纪伊始提出至今,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老话题”了,现有关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的操作性研究,从建设主体、制度技术、工作方式等方面对意识形态网络空间治理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3)如:在建设主体上,周福战、牟霖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上发表的《新时期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形势和对策》一文分析了高校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重要性并提出“高校必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杨洋在《党的文献》2018年第5期上发表的《学习习近平关于构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论述》一文中具体论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应“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命题。在制度技术上,史献芝在《探索》2018年第4期上发表的《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一文将现有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与技术路径归纳为“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大数据战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大数据舆情应急机制、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大数据保障机制、树立网络安全观、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发展核心技术等”方面。在工作方式上,形成了以朱丽萍、张林、蒲清平为代表的对工作机理的研究(《网络拟态空间的意识形态治理路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以赵丽涛为代表的对话语建设的研究(《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10期)等。但这些研究主要紧盯网络媒介本身,而对网络媒介使用者本身的变化的关注不够。总体来说,在网络技术加速发展和人口代际更迭的背景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这一“老话题”在受众舆情体验及网络舆情治理上正面临着“新挑战”。
第一,“网络原住民”的舆情体验。普林斯基(Marc Prensky)在2001年提出“网络原住民”(Digital Natives)的概念,用来指称那些在数字化工具包围下成长起来的“以电脑、电子游戏和互联网等数字语言为‘母语’的人”。(4)Marc Prensky,“Digital Natives,Digital Immigrants Part 1”,On the Horizon,vol.9,no.5,2001,pp.1~ 36.21世纪初,互联网和电脑开始在中国家庭中普及,在这一时期出生或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如今已成长为网络参与的主力军,他们“基本不看主流媒体,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必须正视这个事实,加大力量投入,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不能被边缘化了”。(5)《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83页。这反映出在抢占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在思维模式上存在着一个“时代的断裂”: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往往是“网络移民者”(Digital Immigrants),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稳定之后才开始接触和使用网络,网络改变的仅仅是他们接受讯息的方式,而对其处理讯息的方式的影响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主流意识形态接受者,他们自童年起就习惯于时刻保持“连网”状态并深受网络文化的影响,这使得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深深打上了互联网时代放大“感性”“自主”与“多元”的烙印。因此,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想要真正发挥效力,还需从这个“断裂”处着手。
第二,“后真相”时代的舆情治理。“后真相”成为近年来新闻舆论研究中的“热”话题。除了大数据算法向新闻媒介入侵导致认知偏见的无限扩大(6)庞金友:《网络时代“后真相”政治的动因、逻辑与应对》,《探求》2018年第3期。以及大众普遍具有的投射心理、窥视心理及极化心理(7)孙 好:《后真相时代舆情反转的成因探析》,《青年记者》2018年第23期。之外,当注重“感性”“自主”与“多元”的“网络原住民”成为新闻媒体的主要受众之后,追逐观感刺激、情绪体验而忽视事实本身的“后真相”的影响力也必将扩大。“后真相”带来的否定和极端“肯定”两种思维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造成强烈冲击,以对待“言论自由”的态度为例,前者认为意识形态的出场终结了言论自由的历史,而后者将自由无限放大至与一切的权威与界限彻底决裂的程度,它们都与主流意识形态提倡的积极的负责的言论自由相背。总之,“后真相”的真相遮蔽清晰地表明意识形态介入当代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后真相”话语狂欢背后,也启示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思考在宣示主流意识形态权威之余应当如何引导大众情绪合理表达的问题。
在一个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代,学科与技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使人“在其变革自然、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更加需要“社会性与集体性”的行动逻辑,(8)张秀华:《工程共同体的本性》,《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年第6期。科学家、工程师、投资者、管理者、决策者、工人、使用者等诸多层次人员日益被吸纳入同一共同体中,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日益紧密为工程活动,从而使得传统的“科学共同体”“技术共同体”逐步转向“工程共同体”。在这一转变中,人工智能方兴未艾。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发展成熟,其必将成为未来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从而改变就业结构、法律与社会伦理、个人隐私、经济安全、政府管理、文化与意识形态、生态发展以及国际关系。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9)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页。的课题,也表明主流意识形态覆盖人工智能领域重要且必要。
如同网络成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战场的过程一样,人工智能也有可能成为未来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战场。人工智能作为某种社会思潮的传播媒介,可能会使传播更加迅猛和不可控,因而,人工智能本身也应成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对象,以使新科技从源头上贯彻“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10)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5月29日。的思想导向。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可能成为检视社会意识的一面镜子。例如,亚马逊在使用人工智能给求职者打分时发现,该系统倾向给男性求职者打五星,给女性求职者却只打一星。因为这个程序“学习”了亚马逊过去10年里招聘的细节信息:大多数申请者都是男性,大多数新员工也都是男性,所以它学到的也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才是好的候选人。(11)参见2018年10月14英国《卫报》发表的“What’s wrong with AI?Try asking a human being”一文。“What’s wrong with AI?Try asking a human being”,The Guardian: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8/oct/14/what-is-wrong-with-ai-try-asking-a-human-being#comments,2018年11月17日。人工智能在运用中展示出的“偏见”,揭示了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中诸社会意识的不合理之处,可以成为补充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重要渠道。
(三)新视野:以审美消费为代表的感觉共同体
技术在直观地改变着人们从事交往活动空间形态的同时,也通过解构“认知结构”的方式来影响社会中共同体的形成。特别是当“消费主义”跨越经济领域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时,按照“美”的体验来构建共同体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对此,从“供给侧”考察,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使得市场日趋饱和,迫使经济不得不开始吸纳更多的社会要素如情感、审美等;从“需求侧”考察,生产力的提升使得社会财富不断累积,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开始有了一定的资本和时间剩余,使消费行为除在基于使用价值以外还会考察“审美价值”。而这二重维度共同表明,感性直观正与审美相结合而进入经济的中心,“21世纪的新颖之处……在于审美手段的发展,审美手段成为消费的主要兴奋剂,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惧任何审美维度的消费”。(12)[法]奥利维耶·阿苏利:《审美资本主义:品味的工业化》,黄 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66页。
雅克·朗西埃用“感觉的共同体”来描述这一社会“认知性”转折,“我用‘感觉的共同体’(community of sense)这个短语所指向的不是由某种共同情感所形构的集体性。我将之理解为一种能将不同事物或不同实践置于同一意义之下的可见性与可理解性的框架,由此形构出一定的共同体的感知。一个感觉的共同体是对将不同的实践、可见性形式及可理解性模式连接在一起的空间与时间的切割。我把这种切割和连接称之为感觉的划分(partition)”。(13)[法]雅克·朗西埃,谢卓婷:《当代艺术与美学的政治》,《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15年第2期。例如“小鲜肉”偶像受到追捧这一现象的背后也反映出“感觉的共同体”美学判断的“超然性”意味。从女性角度看,“小鲜肉”的流行表明女性超出“被评判者”的身份,而站到“评判者”的立场上对待“男色”。从男性角度看,“少年感”“阴柔”等“小鲜肉”必备标签被男性接受和模仿,除了是迎合女性审美与消费需要的产物之外,也是男性自我意识中理性与感性“去等级化”的结果。在通常的理解中,男性“应当”是“成熟”“阳刚”的,而当一些女性化元素出现在男性身上且被主体标记为合理的时候,原本被设定为“正确”的理性原则便不再成为感性经验的主宰。在男女两性的沟通上,“中性化”被共同体认为“美”,使“小鲜肉”成为沟通审美判断性别分歧的桥梁。
性别本身没有对错,“小鲜肉”偶像现象的要害在于它使个体耽溺于外在美色的快感,从而消解了主体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因而亟须意识形态治理。但另一方面,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客观标志着审美的现代转向,新时代意识形态如能借助现代审美特点,开发承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文创产品与作品,如“故宫日历”、亚马逊与敦煌文化研究所联名推出的kindle保护套、说唱歌曲《马克思是个90后》等,让它们在市场中积极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未尝不是意识形态走向生活领域的重要契机。
前文所述的社会内部所结成的新型共同体表明个人主观选择对共同体存在方式变迁的深刻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模式”“标准”和“准则”正发生解构,而主体性的普遍回归,使长期居于附属地位的情感要素重新焕发理论光彩。总之,遮蔽主体维度的意识形态建设与治理是无意义且无效的,如此,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关注现实的人的生命实践、社会实践和政治实践的新特点,也正是这些新特点拓新着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的问题域和实践机制,使新时代意识形态通过启发“人民奋强”带动“国家富强”形成“民族自强”的方式,发挥其在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中的实践引领力。
马克思指出:“人是类的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8页。在互联网络技术以时间压缩空间的过程中,大量信息被生产出来并迅速得到传播与消费,充裕的信息看似为人的自我实现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支持,实则带来的是生命经验的贫乏、碎片化的自我建构和片段式的生命体验,作为对普遍性发展的违反,致使现代性承诺个体应当享有的自主性由一种解放的力量变为一种奴役人们的压力。
在信息过载的当下,时空维度成为分析晚期现代社会自我建构路径变革的重要因素。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不仅表现为共时性维度上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人同劳动本身相异化,还表现为历时性维度上的个人的时空体验与“自由全面发展”所必要的时空条件相异化的过程,即我们“与我们吸收世界的能力相异化”,而“对于我们自己的行动和经验缺乏完全的吸收、占有,会导致严重的自我异化”。(15)[德]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45页、第139页。基于此,当人反观自我世界时,难免会在信息生产的绝对加速和自我吸收能力的相对减速之间产生出一种“无力感”,“丧文化”“佛系”等行为的出现,本质上就是这种“‘无法专心’做‘真正想做的事’或是干脆直接打消了做‘真正想做的事’的念头”(16)[德]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8页。的自我“行动异化”的体现。
正如马克思所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0页。“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铺陈的起点,也是谈论意识形态治理首先必须面对的对象。因此,想要使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真正落地生根,除了关注社会主义宏大叙事之外,还要从微观着眼,关注个人自我建构中的“认知失调”,深入考察社会消极情绪发生机理,才能真正激发全体人民生生不息的奋斗精神。
技术的进步不仅冲击着人的自我认知方式,甚至直接借“忒休斯悖论”向人类的本质发起质询。人工器官替换人体病坏器官早已不是新鲜事,如果说“意识”是“人”与他者之间保持清晰边界的护卫士,那么,承载离身心智的人工智能则正向这条最后防线发起总攻。1985年唐娜·哈拉维发出“赛博格宣言”,率先探讨了由机器与生物体相结合而成的混合生物体引发的社会内部政治、经济、文化与意识形态领域的骚动,在由此而来的一系列视野转换与认知隐喻中,主体及其身份问题首当其冲。赛博格的身体不再是单纯的,赛博格共同体也已不再是传统身份模型理论认为的以同一性为基础的联合。概括来说,赛博格意象暗示着范畴的模糊、边界的跨越与二元的弥合,这与解构主义的思路不谋而合。
赛博格的提出首先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在赛博格形态下,现代人身体的生成已经超越了生物学划定的边界,以往我们提及“社会交往”,毫无疑问指涉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赛博格的出现则扩大了交往对象的构成阈限,进而,何种身份可以称之为“我们”的追问在历史沿革中泛化为政治身份的危机。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作为科学虚构与物质现实压缩而成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赛博格形象,正以解构主义的思维唤起对传统人类社会交往形态惯常认知的重新厘定,这种解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呈现出来,前者因其对人类中心主义意识的消解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契机;后者则因其对自我与自我认知的根本性颠覆,使社会意识从总体上滑向更广泛意义上的虚无主义,从而导致集体主义精神退场、共同体凝聚力匮乏等问题。
比拉康的镜像理论更进一步,在赛博格中,他者与主体的关系不是“异化”与“自我确证”,而是他者直接介入主体成为主体的一部分,这映射出当下意识形态遭遇到的问题不再是外在性的,而更多的是结构性的,所以,“赛博格神话是有关边界的逾越、有力的融合和危机的可能性,革新主义者会探索这些可能,把它们作为政治工作的一部分”。(18)[美]唐娜·哈拉维:《类人猿、赛博格和女人——自然的重塑》,陈 静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25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个词汇就是“富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富强”不仅包含物质经济层面的“富”,更指涉精神文化层面的“强”,而以赛博格为代表的后人类主义话语内含挑战权威、取消界限、反对中心的理论内核,不仅企图动摇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性,甚至借以制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分裂,从而阻碍政治认同的形成,“生成赛博格,有可能正符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逻辑及其意识形态的需要”。(19)朱彦明:《后人类主义对教育的挑战与重塑》,《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综上,在新时代,合理有效疏导由于科学技术的力量向人们日常生活甚至人本身延伸等因素造成的身份焦虑和价值迷惘,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动国家富强、实践强国逻辑的关键。
意识形态除了作用于社会成员个体行为的实践选择,还对反映整体社会宏观运转情况的政治和制度实践起着范导作用。所以,在考察了个人的生命实践和社会实践之后,有必要将研究视角转向更为宏大的政治和制度实践框架之中,这一论域的转换也是意识形态政治内涵发挥现实效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物质资料匮乏的消除,基于情感范畴建构起来的政治哲学体系再次回到理论视野的中心。在新时代,不论是刚性的制度政策还是弹性的价值公约,其内容和形式上都表现出对政治公民感性身体具象的高度关注,最直接的表现是诸如“新工人群体”“贫困群体”等原本意义上的“边缘人”群体的声音得到了更多更广泛的关注,这对意识形态的当代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精准性治理与社会主体覆盖。当下,旨向颠覆压迫奴役式政权的暴力革命年代已然远去,此时此刻提及“政治”,更加注重的是对其进行建构式的解读,即将政治理解为一种以社会整体改善为目标的治理活动。整体的改善离不开局部的治理,在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的基础上,我国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对“边缘人”生存发展需要的关注成为社会治理重心有其必然性和紧迫性。正是在不断争取更多少数群体的承认和吸纳少数群体的建设性力量的过程中,共同体才表现为一定形式的政治性共同体存在,维系共同体稳定的意识形态根基才能得到夯实。不可否认的是,在每一种特殊的发展模式下,总会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少数群体,相对“中心地带”,他们偏居一隅,难免形成与主流价值体系存有张力的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话语体系。在其逐渐被纳入主流社会的过程中,有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政治运行机制普遍走向自下而上的互动与治理的趋势下,更加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准治理对象历史遗留痼疾,采取能够激发潜意识中共情因素的感性自我治理和日常生活性话语形塑方法的意识形态建设路径。
第二,支撑性建设与社会情感纽带。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等话语的提出,表明“人民”概念在保持阶级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全体性,这要求意识形态为以往社会发展尚未来得及关照的“边缘阶层”融入主流社会提供一定的规范性价值支撑。在网络技术使离场交往成为可能的技术背景下,政治民主化的阻力似乎正在被革除,但实际上数字化语境使“暴力”的导火索埋藏得更加隐蔽,如在情感因素逐渐掌舵公众舆论的过程中,一方面,情感可以通过触发人民心绪共鸣而为“边缘人”走入主流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情感要素的不稳定性也使得意识形态如果依然延续以往的管制手段,则有引起群体性逆反心理,甚至有可能为意识形态招来“暴政”污名的风险。(20)李爱军:《“情感的困斗”与网络政治暴力》,《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6期。由此,意识形态的当代治理需要合理借鉴存在主义范式,从强调管控走向提供支撑,以使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机会从外界获得丰富自身的条件。
第三,可期性化约与社会理想构景。新时代人民主体性的意识形态绝不仅是为人树立一座“应当如此”的丰碑,而应侧重将应然的理想渗透到改善人生存状态的曲折历史进程并最终达至人类统一性的过程中,其中,意识形态通过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设置,使全体人民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志更加坚定,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可期。自由因其既不损害主体权利也不逼迫客体普遍让渡权利而成为构筑理想社会之境不可缺少的重要维度,真正的自由表征着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对待各种事物,而“虚假的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身”。(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9页。因而在这里,强调“感性”并不代表走向“理性”的对立面,而是为了在唤起对那些难以融入社会主流的群体的关注中,使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时刻保持一种批判与超越虚假性的意识,在不断推进个性与社会性、人的尊严与社会规范的有机统一中形成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自信”。文化不仅塑造了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也是一个民族共同的情感归宿和安身立命根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振兴强盛的基础性力量。意识形态作为广义文化的一部分,在这里不妨更进一步,尝试提出在对政治实践的社会性加以感性确证过程中凝练“意识形态自信”的理论展望。形成“意识形态自信”,不仅有利于抵御境外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势力的入侵,还有利于解决好国内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更有利于推促在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的新时代书写中提升全体人民不断“追梦”的行动自觉。
意识形态在调节社会主体行为的同时,也进行社会精神行为的调节。个体生命实践中的无意义恐慌、社会实践中的不确定性束缚和政治实践中的话语效力危机反映到精神领域,产生了增强新时代意识形态话语解释力的要求。由技术社会背景与情感权力维度共同规定的以“人”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使意识形态倾向选择柔性的工作方法,由此,治理理念下的意识形态话语也随之呈现出向引导集体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引导个体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以及引导各层级主体各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文模式回归。
意识形态隐藏在语言中,要和语言结合起来研究,“语言不只是指称和描述事物,它还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意义维度。语言可能包含的多重意义,为意识形态的栖身提供了可能。意义问题是我们理解意识形态本质的一把钥匙。意识形态分析,其前提是分析语言的意义”。(22)卢永欣:《语言维度下的意识形态分析》,《思想战线》2010年第3期。意义理解是一个不断在社会变迁中对传统和视野作出新调适的发展性过程,是一个不断在比较与探索中洞见新理念的创新性过程,是一个不断在理论发展中反思和重构人类生存基础的生成性过程。意识形态治理首先是一个表意的过程,抓住意义,冲破语言形而上学,回到实践,才能让意识形态真正获得生命力。
现实的人的存在总是处于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而在新时代这一具体历史条件下,隐蔽在网络共同体背后的后真相狂欢通过生产一系列刺激性因素而引诱个人作出非理性的行为选择,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个人对自己行为反应能力的主宰权,进而使集体漫游于无意识的领地,造成了集体精神和集体意识的失落。
新时代的意识形态肩负着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任。我们常说“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一部屈辱且顽强的历史”,曾经“落后”“挨打”的现实,导致原本作为个人私物的意义系统在应对社会困局时无法得到他人认可,从而为私人意义向共同意义转化的失败埋下了文化不自信的种子。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们已经具备了文化自信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但精神家园的重建任重道远。应当意识到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意味着打造实现人民幸福的外部条件,更意味着建设提升人民素质的内在支撑。这就要求意识形态不能仅作为厘定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存在,还要积极展开关照心灵的主体性建构,以引导主体对自己生活处境承担责任,消除社会时空体验中自我行动的异化,推动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价值标准内在化为人的社会存在。
正如第二部分所论,技术社会中身份的确定性逐步消解,公共性力量在抵制消费主义与市场化中式微,于是私人救赎就成为反抗现代性宰制的中流砥柱,代表未来的乌托邦共同体理想正在退场,精神信仰从集体回落到个体层面并转化为个人对自我存在与生命意义的终极追问。在现代性激起的巨大欲望面前,可能性的激增使自我陷入选择的焦虑,而作为解决这种焦虑的积极尝试,体验不一样的生活方式、身兼数职、拥有多重身份成为更多青年人的选择。(23)如“斜杠青年”的出现。但不可忽视的现实是,消费主义的介入将焦虑与多重体验的尝试扭结成了吊诡的莫比乌斯环,为了解决焦虑而进行的各种尝试因缺乏一种超越性、整体性的意识形态的引领而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被重新消费主义化,多重体验成为追求瞬时娱乐的工具,过度分化的身份导致“泛而不精”,专注力的缺乏使自我提升遭遇的瓶颈期更加难以突破,以致自我陷入新一轮的焦虑。
“复调”一词发轫于音乐领域,原指由多个同时进行的、具有独立性的旋律互相叠合在一起构成的多声部音乐,后经由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复调小说”这一概念引入文学领域。巴赫金认为,小说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有多种声音的、具有对话性质的,在复调小说中,主人公、作者与读者之间既可形成对话又可存有冲突。由此,复调理论大体形成了“多元”“矛盾”“交互”与“开放”并存的哲学隐喻并被应用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在这里,引入“复调”概念纾解现代性身份焦虑问题,意图在由生命体验多元化带来的身份分化成为客观必然之后,通过价值观再整合的方式,使个体在面向自我发展的分岔路时,能够作出理性认知与自由选择相统一的行为判断。意识形态正是这样一个整合的过程,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整合力不仅应作用于对各种社会思潮的批判,也应作用于现实的个人的思行冲突的化解。这就要求意识形态需关注现代社会人民精神领域的新动态,聚焦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将空洞说教式的话语具体化为有理有据且真实可感的成因探讨,进而启发人们反思究竟何种思想或行为才是重要的,以在资本逻辑祛蔽中重塑个人价值观念体系,从而提升社会认同度和凝聚力。
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的较量反映出的是自下而上的认同逻辑主导的思想灌输与自上而下的承认逻辑主导的价值诉求之间的差异。一种意识形态若要占据主导、成为主流,不能单纯依靠政治权力,还要进一步掌握群众,而意识形态掌握群众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能否有效修复认同与承认之间因技术异化导致的价值裂痕。意识形态除了具有表意和整合功能以外,它还具有评价功能,这种评价是一个双向性的过程,它包含了两种尺度:其一是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共同体规范,其二是共同体价值准则是否满足个体需要。这两种尺度为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与群体之间、为处于社会不同层次的群体之间提供了沟通交流的路径。
20世纪50年代,英国语言哲学家J.L.奥斯汀区分了描述一种状态的述愿语和侧重于言语行为本身的述行语,并将研究重心转向语用维度。之后,德里达的述行理论对述行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指出,语言在转达信息的基础上,还通过重复已经形成的话语实践或行事方法来完成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是述行的。述行语研究走向中心舞台产生了两种影响:一是回到叙述双方,重新关注社会规则形成的正当性,如哈贝马斯在修正塞尔的语言类型框架时指出,思考言语者、行动者与外部世界关系时应当做到以下两点:“首先是从主体间对权力要求或有效性要求的承认角度去实现言语行为的以言形式目的,其次是把规范的正确性和主观的真诚性与真实性同等对待,都当做是有效性要求,而且都用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解释。”(24)[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化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9页。二是回到此时此刻,重新思考主体与语境关系,如朱迪斯·巴特勒的身体述行理论表明,身体应被重构为“权力—话语”的产物,因此,文化建构的身体想要获得解放,就需要最广泛地去关注语境的可能性,“通过戏仿的语境重置,它们祛除了自然化的身份而被人们加以调度”,“这样不断的移置构成了身份的流动性,意味着某种可以重新意指以及语境重置(recontextualization)的开放性”。(25)[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1页。
意识形态自产生之日起就与语言有着天然联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意识形态从思辨转化为实践也需要借助述行的力量,这一点,马克思实际上已经做出过说明:“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为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0页。意识形态首先是述愿的,即“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意识形态必须实行它的所指,使意识形态成为一个模式、一个规则而具有述行的力量,即“把它们描绘成为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这一过程需要考察社会程式和文化习惯,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并“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意识形态掌握群众就是要掌握民心,在一个个性能够得以彰显的时代,意识形态掌握民心就更需要结合历史语境的变迁,重新定位话语沟通中的权力归属,即叙述者在表意上有着绝对权威而接受者则掌握着行事方式的绝对权威,由此提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入脑、入心,就必须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多样化需要。增强意识形态话语述行的力量,顺应了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理念转向的必然趋势,为加强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开辟了新道路,一方面,它通过借助言语行为的可重复性捍卫了叙述者的权威地位,在与异质性意识形态的交锋中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的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所指事态为人民信服;另一方面,它又通过以言行事效果的协调,将叙述者和接受者置于同一地平线,真正使“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效验标准,真正将实现党的主张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