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是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造福人民,对于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在全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全省人民群众期待。
加强人大对于国有资产审查监督、提高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适应了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能够最大限度的集中党和社会的智慧,逐渐成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群众的宝贵财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