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分工视角下的城乡关系与现代启示

2020-02-22 10:10向金存
世纪桥 2020年11期
关键词:分工城乡劳动

向金存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正确理解城乡关系与思想的钥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分工理论。随着早期自然协作的瓦解,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城市产生。在自发分工条件下,城乡关系由同一走向分离与对立,这种分离与对立随着生产力和自发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加强,最终随着社会自发分工的消除而消失,城乡关系走向自愿分工条件下的融合。

一、马克思主义分工视角下的城乡关系

(一)自然分工与城乡同一

自然分工的早期社会中,城乡关系是同一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人类还没有产生自主意识去进行合理高效的分工。社会分工是一种纯粹地、自然地产生的行为,只是一种基于性征和禀赋不同的原始分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1]534一方面,在种族繁衍的层面上,由于男性女性生理功能的不同,作为生育者的女性则肩负更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在生活物质资料获取的层面上,由于青壮年男性在身体能力上更为强壮,所以负责进行比较危险困难的佃猎活动。而老人、小孩和一些妇女则更多的是进行食物的采集,清洁整理等工作。在这一时期,分工还是很不发达的,这是一种人类社会早期的原始分工。

这种原始分工是一种自然分工。早期社会的劳动活动将社会领域分为主体(劳动者)和客体(物质),劳动者被动地适应环境,依赖自然界。在这样一种被动适应物质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分工,这种分工是劳动者基于物质环境和生存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身体分工。在这种劳动活动中,部落成员间的相互协作只是偶然的和暂时的。人还没有产生积极的主体性,人只是基于生存的需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因而并没有产生使机械式的物质生产和自主性的历史创造形成分离的要素。“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2]35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只有当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在满足自身物质生活的需要之后,从物质生存层面中解放出来从事文化精神活动的创造,从而形成物质资料创造活动和文化精神创造活动的明显划分,分工才能得以真正的确立。那么在早期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下,社会发展还远远没有形成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的局面。这种自然分工更适合被称作一种共同协作,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只是分工的一种早期模型和特殊形态,所以这种自然分工在马克思那里是被排除在分工的基本原则之外的。

“城市和乡村都是一定历史的产物,社会分工则是导致城市和乡村出现并彼此分离的基本动因和历史前提。”[3]但早期社会的这种自然分工只能算是一种生活协作方式,并不能算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因此无法真正变革社会的生产方式与人的生活方式,因而也就不具备城市产生的基本动因和充分条件。“乡村”是与“城市”相对意义上的一种存在物,既然在自然分工条件下没有产生“城市”,那么也就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乡村”了。也就是说,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上城市与乡村并没有产生明显的区分与差别,城市和乡村还是一个整体,最终所呈现出来的城乡关系图景是城市乡村化。

(二)自发分工与城乡对立

社会自发分工条件下,城乡关系由同一走向分离与对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协作条件(分工)也在不断发展。“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4]147随着早期自然协作模式的瓦解,基于经济利益的分工模式逐渐形成。自然分工在地理环境上被限制在氏族和部落成员的活动范围内,在协作情况上受氏族和部落成员身体、性别条件的制约。而自发分工则不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在利益的引导下,在它所能达到的一切社会范围内发生,并且是一种依据专业划分的、长期稳定的分工。由于自发分工的这些特点,一方面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会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为一种单一的经济关系。

在人类社会早期,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三次是商业的出现。为了适应物品交换的需要,商人阶层逐渐从农业劳动者和手工业劳动者中分化出来。在手艺人和生意人集中活动的地方,逐渐产生了商业经济,形成了城市的雏形。城乡功能开始分化,城市和乡村有了明显的地区划分。“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4]147-148劳动分工带来了物质生产技术的提高,使一些人创造了过剩的劳动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部分人口摆脱了体力劳动,能够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如监督和交易商业活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活动,创造科学和艺术的文化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2]56-57城市和乡村开始逐渐出现以产业特征为划分的明显地域界限。

在这种分工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依赖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取代,金钱和利益关系成为人与人之间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出于对经济利益的争夺,社会成员分裂为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阶级。一旦阶级产生,其实就意味着必定存在着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也就意味着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必然被另一部分人占有而不能得到补偿。对于城乡而言,城乡的分离与对立也因此天然带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和意义,城市和乡村之间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二元对立格局。在这种二元对立的格局下,城市的工业化生产与乡村的农业化生产是一种几乎完全断裂的生产模式,居住在城市的市民和居住在乡村的农民都在这种分工条件下被迫从事单一的劳动活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2]57在这种自发分工的条件下,所有社会成员都不是出于自愿参加劳动的,而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或者其他需要而参加劳动。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自发分工模式的运行而不断加深。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城乡之间的矛盾,城乡矛盾之所以如此尖锐,还是源于城乡各自所占有社会利益的完全不对等。城市占尽各种社会优势资源,而乡村却日益处于萎缩的状态。简单来讲,城乡走向分裂与对立的实质,就是自发分工产生了“代表城市”利益与“代表乡村”利益的分裂,在自发分工的条件下,这种利益的对立会一直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1]556虽然城乡的分离与对立是一种基于城市压榨乡村的非正义的、异化的状态,但是在这一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高度集聚,使劳动生产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推动了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这种城乡分离与对抗的阶段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必经阶段,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直至自发分工的消灭。

(三)自愿分工与城乡融合

社会自愿分工条件下城乡关系由对立走向融合。旧式分工也就是自发分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创造了城市群,使城市在城乡拉锯战中赢得了胜利。但是,这种胜利并不是一个最终的胜利,城市战胜农村只是一种基于自发分工基础之上资源整合需要的结果。城乡之间的对立也会随着这种资源整合模式的运行而逐渐加深,这种分离与对立的加深会影响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双向发展,最终会导致城市和乡村之间相互流通的链条断裂,双方发展的破产。因此,马克思提出要消灭分工,消除城乡分离的现状以及消除工农差别。当然在这里,马克思主张消除的劳动分工,不是指所有的分工形式,而是要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下基于私有制的自发劳动分工。那如何消除自发分工走向自愿分工,实现城乡关系的融合?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界定标准。“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很多物质前提”[1]520。物质前提也就是生产力,城市在自发分工的基础上取得绝对性的胜利,但这个绝对性的胜利是奠基于非正义的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这个基础终会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而遭到瓦解。要想实现从城乡对立到城乡融合就是要突破非正义生产的局限,摆脱资本逻辑的束缚,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克服不合理的社会分工,特别是大工业产业结构的规划与安排,从而化解空间占有资源矛盾,优化空间结构,消除城乡鸿沟,实现人类社会自愿分工和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和谐一致的转变,城乡间的关系也由对立走向统一。

自发分工的本质是“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536正是因为分工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私有制,因而,消除分工其实就是要消除私有制。“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范围内才能存在。”[1]520城乡对立的实质就是城乡利益的分裂,在私有制的条件下,物的关系主导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关系。城乡关系成为一种狭隘的经济关系,乡村成为生产原料和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城市成为集约化和中心化的大工厂,乡村与城市之间和谐共生的综合生产关系被单一的经济关系所替代,居住在乡村的村民与居住在城市的市民也各自被打上了身份的标签,成为被剥削和剥削的对象。所以变革生产关系、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消除自发分工走向自愿分工的必经之路。“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历史基质上,才能够真正实现工农业生产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才能使得乡村中的人和自然获得解放。”[5]

分工还与人是否获得全面发展有关,而自发分工则意味着人们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只能在自己所从事的单一的工作领域里活动。人仿佛是作为整个经济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机器,其认知局限于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里,而对其它领域几乎一无所知,人成为机械的、片面的存在。基于城乡的视角,人成为一种“城市动物”或者“乡村动物”。因此,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消除自发分工。每个人都应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安排劳动活动,从而从一种外在的经济意愿的被迫劳动分工下解放出来,由自发分工转为自愿分工。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在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的允许下自觉自愿地劳动,从心所欲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成为普遍的、世界的。

二、马克思主义分工视角下的城乡关系现代启示

城乡关系的发展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缩影,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运行之中,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理论,就是充分挖掘其理论创新资源。从马克思恩格斯深刻而丰富的分工理论能清晰地看到城乡关系的历史发展脉络:正是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使城乡从同一到分离与对立,进而使城市战胜农村,导致城乡利益极端不平等,城乡矛盾更加尖锐,然后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私有制和自发分工消除,城乡对抗消失、城乡走向一体化。以马克思恩格斯分工的视角解读城乡关系对我国当前走乡村振兴之路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提高认识,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方向的根本遵循。城市和乡村并不是天然对立的存在物,只是基于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发展要素等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区域的划分,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本质上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果。而一些错误的发展理念,则将城乡融合发展,片面地理解为在牺牲乡村利益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城市规模,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的比重,形成以“城市偏向”的资源配置,城市优先于农村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在发展观念上,要将城乡作为一个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整体,走出原有封闭孤立、相互隔绝的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一体化。

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中城乡融合在我国现阶段体现为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6]城乡一体化也就是城乡融合,不是指要消灭农村,把全部地区建立成大城市,而且也不可能全部城市化,而是要确保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当然,也不能纠往过偏,“实现城乡融合,决不是要毁灭城市、中断城市文明,以至强制拉平城乡区别、达到城乡之间无差别的绝对同一”[7],这样的发展理念也是要不得的,真正的城乡融合是一种高度和谐,互融共生的发展关系。

由于城市和乡村在地理环境、人口密度、交往形式等方面都不同,在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上确实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农业处于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基础地位,为社会生活、生产、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资料供应;城市处于整个社会结构的中心位置,是高科技、高素质劳动力的聚集地,城市群的产生是促进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促进城乡融合的过程中,也不能罔顾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强行的消除这种客观存在的城乡分工,而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之上,使这种城乡分工成为一种协调共生的关系。

(二)科学规划,实行以城带乡的发展策略

在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下,城乡经济一分为二,广大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丰富的劳动力和一定的资本积累,但城市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反哺却很有限。这种城乡发展模式虽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所以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其实就是一种“先富帮带后富”理论的一种具体应用。由于大工业和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改革初期,需要集中生产原料、劳动力以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化城市群。为的就是要先拉动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在全国生产力水平普遍不高的条件下,率先建立起新的经济增长点,然后再利用新经济增长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拉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在我国城乡建设中,党十分重视城市的带动作用,从乡镇企业的发展到小城镇的建设,再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这就要求已经发展起来的城市地区发挥自己的辐射带动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利用城市在产业结构、劳动要素、公共设施、社会秩序等方面已经形成的优势,带动农村发展。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城乡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布局,实现城乡互惠共赢。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把城市和农村生产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1]686虽然是以城带乡发展机制,要重点发展城市的带动作用,但也要充分考虑乡村生产方式的特点,发挥乡村生产方式的优点,因地制宜,和谐发展。

(三)以人为本,实现全体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城乡关系问题始终贯穿着人的解放这一主题。”[8]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城乡融合就是出于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关注。在自发分工条件下,城市工人受到自身术业专攻的限制,只能在特定的职业工种上,终身从事机械的、重复的劳动活动;乡村农民则被束缚在土地上,生活在分散落后的、文化资源匮乏的偏远地区,农村人口陷入了几乎与世隔绝的愚昧无知之中。有些人变成了被限制的城市动物,而有些人则变成了被限制的乡村动物。实现自发分工向自愿分工的转变就要把人从单一机械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人依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现实条件选择劳动活动,并自由自觉地享有劳动产品。人不仅是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而且是劳动产品消费的主体。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农民的解放和城市无产阶级的解放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这又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9]所以既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要鼓励城市的人才到乡村去,把资金、技术带到农村去,共同建设新时代的新农村。彻底破除城乡之间的二元阻碍,取消户籍背后携带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使城乡各类主体都能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以人民为中心,首先在数量上,是全体的人民,即不分等级,不分区域,不分民族的人民;其次在质量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上全方面以人民为中心;最后在层次上,要根据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高而逐渐提高服务的水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成为了判断城乡融合发展条件下能否实现乡村振兴的坐标,成为了解决中国当代城乡关系问题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资源中具有重要价值,以分工视角切入更能清晰正确的理解城乡关系。城乡关系从同一到分离和对抗再到融合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形态历史跃迁的过程,城乡分离和对抗的历史是与人类文明发展史同步的,其中城市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将城乡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加以论述,形成了其颇具特色的城乡关系理论。发扬马克思的城乡观,可以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城乡关系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启示。当前我国建构美丽中国,提出振兴乡村战略,就是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高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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