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敬,朱东风,李 军
(安徽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88;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安徽 蚌埠 233000)
在公安机关用警招录体制重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公安院校在对全日制学生的培养方面要兼顾“学”与“警”双重角色定位,因而犯罪现场勘查教学既要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又要聚焦于现场勘查实务工作需要。随着“一长四必”制的推进,公安院校要承担公安专业犯罪现场勘查人才培养的重任;犯罪新形势及科学技术迭代背景下引发的现场勘查工作要素的发展变化也要求现场勘查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改革创新。在现场勘查教学中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的讲解与传授,还应有技能的训练与拓展。因此,必须坚持需求引领和实战导向,确保公安专业毕业生既能胜任现实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又能与时俱进适应未来犯罪现场勘查工作发展变化。[1]
2013年12月24日公安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新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在会上发布了《公安机关侦办跨区域系列团伙刑事案件的工作规定》,正式提出建立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工作新机制,并确定在全国选取8个省14个区县公安机关作为试点单位。“一长四必”制是指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勘工作负总责,在“必勘、必采、必录、必比”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小案”现场的勘验质量。2014年12月在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现场必勘”被确立为打击犯罪新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长四必”制正式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旨在解决犯罪现场勘查水平落后的现状。犯罪现场勘查是所有刑事案件侦查的基础,“现场必勘”应作为一种侦查理念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加以贯彻。犯罪现场勘查不仅仅是“必勘”,而且强调“细致勘查”。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一长四必”制以来,现场勘查工作整体效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有90%的基层民警认为人员不足是该机制运行面临的最大困难。[2]有学者提出,为了科学、深入地贯彻落实“一长四必”新机制,现场勘查体制应向“侦技一体化”的新模式转型,“侦技一体化”要求侦查人员投入到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中去,甚至在小案犯罪现场,侦查员可以独立完成现场勘验工作。[3]公安部对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提出了“一长四必”要求, 犯罪现场勘查教学应结合学科自身情况, 从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探索, 更好地为公安一线输送实用、好用、管用的专业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能力,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标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现场勘查课程体系》,并印发给各公安院校。在《意见》中确立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实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规范、坚持育用衔接的原则,并就培养目标、主要措施、考核认定、职责分工方面作了宏观规划。在两个配套文件中,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标准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级以及构建了对应的现场勘查课程体系。诚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不仅仅是犯罪现场勘查学一门课程所能完成的任务,但《意见》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无疑为目前的现场勘查教学带来一次深刻反思及升华的契机,也为提升现场勘查教学能力指明了发展路径和建设目标。
随着公安业务分工越来越细化,现场勘查工作已成为侦查业务模块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由专门的刑事技术人员和一般侦查办案人员负责,现场勘查之于侦查工作的基础性、先验性、关键性作用在此不做赘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化侦查手段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且迭代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在侦查破案中,与视频侦查手段的高效、便捷、精准相比,传统现场勘查措施显得反应迟滞、质效低下。受功利侦查观①一些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尽管在现场发现提取了嫌疑人指纹、足迹、DNA等痕迹,但在比中结果出来以前嫌疑人可能已在其它信息化手段支持下被发现、锁定,现场勘查工作成效得不到公正科学的评价。的影响,现场勘查在侦查实务工作中崭露头角的机会似乎越来越少了,导致从事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出现被边缘化的心理感观。笔者在2019年5月参加了由中国刑事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现场勘查培训班中得以有机会与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现场勘查实务工作的民警交流、访谈,“现勘工作受领导重视不够”“现勘工作地位与作用被信息化手段取代”等看衰现场勘查工作的言论与认识甚嚣尘上。现场勘查效能观的畸变不可不引起重视,公安院校作为培养现场勘查人才的主要阵地,现场勘查教学在扭转现场勘查认识偏差上当然不能缺位。
任何一门学科的概念都应完整、科学地反映该科学的本质特征,但现有的教材对准确界定犯罪现场勘查学的概念似乎还信心不足。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编写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 (本科) 规划教材认为,犯罪现场勘查学是以犯罪现场为逻辑起点和归宿点,以犯罪现场形成、发展及变化规律为基础,探究证据收集、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犯罪现场勘查理论和方法的科学。[4]该版教材认为,犯罪现场勘查学体系应包括犯罪现场勘查理论、犯罪现场勘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方法、犯罪现场勘查策略四个组成部分,但实际内容的编排未能明确体现出这一体系设计。教学与教材的关系应科学审慎看待,统编规划教材仅是服务于教学的工具,并非教学的全部落脚点。从课程内容上,该块教学由理论知识讲授与操作方法传习组成;从教学组织形式上,由课堂教学与实训教学构成,即分别在讲台和实训场所完成教学。在公安学专业课程设置体系中,《侦查学》或者《侦查学总论》与《犯罪现场勘查学》的关系属于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的关系。由于犯罪现场勘查学课程中的基础理论部分与侦查专业基础课中的内容存在相当的重合性,因而犯罪现场勘查在教学内容上应更偏向于具体应用性知识的传授。从犯罪现场勘查的实践需求和实战能力看, 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可分解为犯罪现场前期处置、犯罪现场访问、犯罪现场保护、犯罪现场勘验与检查、犯罪现场分析、犯罪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现场信息录入现场勘验系统等单元。另外,犯罪嫌疑人所依存的社会条件、犯罪手段、犯罪模式都已经和信息化社会融合在一起,现场勘查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内容、体系、方法、基础理论等基本问题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需要从学科发展层面加强研究来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5]因此,现场勘查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不能仅束缚在现有教材内容的框架中。
考核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科学的考核离不开科学的标准,并且应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两个维度确立衡量教学效果的标准,而对前者的考核则往往被忽略了。犯罪现场勘查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教与学应是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 具有教为学、教学相长的辩证关系。对犯罪现场勘查学教学的考核应从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及教学效果等维度展开。近年来,国内部分公安院校如上海公安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等以智慧公安建设为依托,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公安院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教学准备方面,部分公安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对包括需求、起点、内容、对象、方法等要素的授课准备缺乏必要的监督;教学内容方面,对立场观点、深度广度、逻辑层次、联系实际、需求匹配度等没有科学的标准;教学实施方面,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堂氛围、分组管理、师生互动、信息量与开放度、学员参与度、学员接受度上缺少相对细化的考核操作标准;教学效果方面,对目标达成度、知识应用与能力提升、启发与思考等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学生的考核,科学设定关于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标准对培养与公安实战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意义。考试是公安院校对学生学习犯罪现场勘查学课程效果考核的主要形式,考试的目的应在于促进学生学习, 巩固所学知识, 提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效率。当前部分公安院校现场勘查学教学缺乏实质性考核,主要表现为考核时间上的限制性、考核内容的偏离性、考核形式的单一性、考核结果的无效性。考试时间上,主要是在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多以“突击式”复习、“囫囵吞枣式”识记去应对,因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较小,所以不太注重平时的积累与思考。考核内容上,侧重于书本知识、理论的考核, 而相对缺少对学生犯罪现场勘查综合能力的考核。考核形式上,主要是采取笔试的形式,学生则主要依赖背课堂笔记和课本知识来应付, 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考试也并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核结果的运用既没有给学生带来激励,也没能给学生形成压力感。
课程特性在师资要素上有特别的需求,师资配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作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施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考核者,授课教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过硬的实操技能与完备的施教能力。公安院校在该门课程师资配备上通常包括刚入教职的青年教师、从一线选(聘)任的教官和具有相当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教学安排上表现出补位式、接力式、复制式的特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素质的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场勘查学的教学质量。刚入教职的年轻教师具有学习接受能力好、业务方向可塑性强的优势,不足的是专业理论单薄、实践经验缺乏。从师资队伍的长期建设上来看,应提前选择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兴趣意向的年轻老师,通过专业进修、实战锻炼、教学跟班等形式重点培养。鉴于犯罪现场勘查教学在理论讲解与实训操作均衡上的需要,可以尝试探索“一课双师制”模式,具体来说,一门课程的教学由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官协同完成,理论教师通过发挥其专业基础扎实、理论讲解系统的优势,实务教官发挥实战经验丰富、动手操作能力强的特长,二者取长补短、有机衔接,从而破解理论与实践、教学与训练相脱节的矛盾。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除了师资因素,现场勘查学教学若要摆脱“教材模式”还需要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以便将抽象的知识点设计在鲜活的案例素材中。犯罪现场勘查中的理论知识点既可以由诸多案例归纳所得,也可以通过各种场景演绎示明,这种循环往复的验证需要大量各种类型的教学素材予以支撑。教学素材包括教材、文献、案例、微课程、网站、数据库等,教师个体为了特定教学目的去搜寻素材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质量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一些新案例、公安内网资源等难以获得。教学资源库的建设除了发挥本校教师、驻校教官的能动性,还可考虑放眼全国公安院校,按类别、分模块,在更宏观的规划下、在更精细的维度上,发挥各院校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库的共建共享。①2019年9月3日,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公安院校合作签约仪式暨院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苏、沪、浙、皖四地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在组建联合教学团队、培养“双师型”师资、推进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将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安院校犯罪现场勘查教学也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以在课堂上讲授“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为例,根据教材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包括:及时、客观、全面、细致、合法、安全,若仅仅是理论的灌输,学生收获的可能仅是口号式的简单识记型知识点,难以将相关的专业意识真正消化吸收、入脑入心。倘若教师能够在每个知识点的讲解上配以实践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尤其要注重从存有失误点与失范处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如此可以让学生收获知其然亦能知所以然的学习效果。
现代社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且广泛渗入各行各业,教学信息化当下成为越来越受追捧的教学手段,《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为传统教学向信息化教学转型提供了方向标。信息化教学模式应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情境对信息化教学的重要作用,强调对学习环境的设计,强调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来支持学习。教学信息化技术为教师实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了可能,根据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实现了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作为数字时代“原居民”,现在的大学生与生俱来具备较好的信息素养,信息化教学更符合他们的学习特点,更能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尤其在现场勘查实务上,传统教学模式中出现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有望在信息化技术中得到破解,如一些具有安全风险性的实训场景和专业科目局限于理论教育中。现场勘查作为一门兼具理论性与操作性的专业型课程,教学在信息化手段的助力下可以更精准地传递出去、更及时地收获反馈结果、更科学地调整施教计划。
当前, 现场勘查材料多以文字、图片、绘图或者录像的形式保存, 案例演示若仅仅是各种繁杂材料的堆砌,则无法直观表现出案件现场的完整性、立体性,难以让学生全面认识现场的本质特征。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是一种将计算机产生的虚拟物体或信息与真实环境进行合成并对景象加以增强或扩充的技术。为了能够多方位、无死角地记录下整个案件现场的环境与物证, 深入挖掘现场涉案信息, 可以延续录像与拍照的基本功能,借助AR技术增设照片快速剪裁和空间放置的功能, 全方位、多角度地保存记录现场。[6]该技术为提升现场勘查便捷性、高效性打开了一个视角,也为挖掘现场勘查教学深度提供了可能性。现场勘查的实践教学若要获得理想的效果则离不开好的实训条件,包括精心的组织安排、专业的实训场所、高仿真度的案件现场。实践教学往往难以在一名任课教师的组织下有序开展,加之受制于实训空间、课程课时的因素,覆盖面和精细度得不到保证。很多学生对实训的感观仅是“走马观花”“凑凑热闹”,现场勘查能力素质并未得到实质性提升。实践教学中模拟的现场通常都比较简单,而且数量有限,无法让学生产生真实代入感,真正形成对案件的思考。VR技术即虚拟现实技术,是将模拟技术和计算机图形人机界面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多门多种类技术综合起来的仿真技术,具备临场感真、交互性强、构想性广等特点优势。[7]基于当今快速发展的虚拟现实技术, 有必要围绕案件现场要素高度仿真进而开发一套囊括各类刑事案件在内的现场勘查实践教学系统。诚然,各种信息化技术与现场勘查业务有机融合应用才是最终目的,要围绕现场勘查教学业务需求寻找与信息化手段、方法的结合点,而不能本末倒置,防止现场勘查信息化教学出现重形式、轻内容上的失衡局面。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积极开展智慧公安建设,公安院校刑事侦查教学部门可以依托智慧公安建设的新成果,依托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提升实训效能。
所谓智慧课堂,是指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依据,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的智能、高效的课堂。其实质,是基于动态学习数据分析和“云、网、端”的运用,实现教学决策数据化、评价反馈即时化、交流互动立体化、资源推送智能化,创设有利于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的学习环境,通过智慧的教与学,促进全体学生实现符合个性化成长规律的智慧发展。以入室杀人抢劫案为例,运用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开展现场勘查实训教学,包括以下环节:首先,运用数字化平台创建模拟案件现场。教师可以利用真实的入室杀人抢劫案案例,通过数字化平台,输入案情信息、上传案件视频与照片等现场资料,构建网上现场。其次,在教师对平台内预设的案例进行讲解之后,进入勘查实训环节。学生根据平台提供的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的资料,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寻找最优侦查途径。平台上可以查看案件证据信息资料,学生通过浏览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视频与照片等信息,根据照片、视频中出现的线索选择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例如,学生可以翻看现场照片,得到手印、鞋印、烟蒂等线索。点击查看线索资源,就可以看到线索的具体照片以及详细说明,根据这些说明思考下一步侦查方向。比如点开鞋印,如果现场信息库里面显示窗沿有鞋印,那就可以初步认定作案者的进出方式。学生可以利用不同的证据材料开展各个方面的侦查,直至发现犯罪嫌疑人信息。再次,利用信息平台进行实训评价。教师可以通过平台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给予点评。学生可以在实训信息平台中查看自己利用的证据资料信息、花费的时间、勘查路径、实训的成绩、教师的评语等。与此同时,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训练数据进行统计,导出统计表、统计图,统计学生成绩,并分析整个实训路径中学生容易失误之处,为之后的实训进行准备。
课堂的固有属性不自觉地制造了教与学之间的不对称,表现为有选择性的输出、相对限制的互动以及不均衡的收效。目前,现场勘查学的课时一般集中在一个学期,若教学仅局限于课堂,自然制约了学习的延续性,特别是限制了对此有相当热情的学生再学习、去创造的机会。突破传统课程教学的窠臼,就要在课堂之外寻求教与学时空延伸的契机。让犯罪现场勘查学课程从课堂走到课下,不仅是学习形式的迁移,更应是学习效果的升华。课堂之外的学习要实现常态化、可续性,需要有能够汇聚资源与有效运转的组织形式、符合大学生学习特点的活动形式以及来自校方的人、财、物等要素的支持。组织形式上,打破既有的班级制单位,以更为灵活的社团组织、兴趣团组、学习小组等为单位,识别筛选学习成员,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学习热情;活动形式上,以学术沙龙、实训实验、影视观看、交流研讨等形式为主,辅之以名家讲座、跟班作业、科研活动、大比武等其它丰富多样的形式;学习保障上,校方提供必要的经费、实训场所及相关器材、专业师资的指导等,并对相关协调事宜予以支持。
现场勘查知识既包括理论知识也包括动手技能,理论知识可以通过试卷测试,而动手能力难以通过试卷反映出来,因而考核不能单一地局限在应试层面。为了更大效度发掘各公安院校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上的产出,可以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探索实施公安院校师生现场勘查能力大比武制度。由公安部人训部门组织比赛,编制比赛科目及比赛方案,通过成立比赛指导委员会,制定比赛规则、命制赛题、裁判打分,集中研判分析现场勘查教学与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在教学比武中,以考核教师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运用、组织指导能力等为主;对于学生的考核,主要侧重学生的安全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实操能力等方面。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比赛倒逼教与学质量上的双提升。
作为公安院校通开的课程,各校在教材的选用、教学大纲的设定、师资的配备、课程的建设、实训的条件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各公安院校在现场勘查教学能力方面表现出不均衡的特点,有些院校在教学软硬件方面处于“领头雁”的位置,而有些院校在相关方面的潜力却未能得到充分发掘,还有些院校在现场勘查教学方面则后劲不足。各公安院校应以更开阔的视野来面对同一个犯罪现场勘查学教学课题,形成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交流融合的格局,高质量教材的编写、使用应成为校际协同的第一步。当前,各院校在教材的使用方面呈现出规划教材与自编教材两足鼎立的局面,规划教材更新缓慢与实践有一定脱节、内容边界不清与其它课程的教材交叉重复,自编教材自说自言而缺少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目前的教材,在基础理论部分,对于犯罪现场勘查学的基础理论与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还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实务部分,未能及时吸收科技发展进步给现场勘查工作所带来的一些高效便捷的做法。因而,各院校应以《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为指导,汇聚高水平师资参与建设一套科学合理的现场勘查课程体系。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2019年12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近期工作要点(2019-2020年)》,明确了一市三省将在高等教育领域,探索组建长三角高校协同创新及其他特色联盟,推动产学研合作,逐步共享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基础教育领域,将共同打造长三角基础教育年度峰会,构建联合教研、校外实践、研学旅行等资源共享机制;在职业教育领域,将打造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共享平台,促进课程体系、实践实习、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开放协作;在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方面,将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学校骨干教师、优秀中青年干部等交流挂职机制,持续推进校长、教师联动培训平台。2019年9月3日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公安院校合作签约仪式暨院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笔者建议,长三角地区的公安院校侦查教学部门要依托上述协作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逐步共享侦查专业教育资源,在长三角公安院校中率先构建侦查专业标准化课程实施体系。
现场勘查教学本质上是要解决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所以应以实务部门用人需求为导向作为教学培养方向。为避免犯罪现场勘查教学与现场勘查实务由形式上的分裂转化为实质上的脱节,院校应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如何提升现场勘查教学水平问题。教学应为实践服务,实践亦可以促进教学,应积极探索校局双方在人、财、物上实现合力的有效举措。现场勘查的教学老师与勘查业务能力突出的民警通过角色互换、共研课题、搭档教学等形式促进教、学、练、战水平的提升。公安机关通过为学生提供观摩真实案件场景的条件、为学生配备实践指导老师、提供跟班学习机会等,提升学生勘查实践能力。校局双方还可以通过共建专业训练场馆、模拟仿真设施、网络教学设施等,改善学生及民警的教育训练条件,共同开发多媒体教材和实验实训教材,在高端精密设备的采购、使用上统一调度,充分发挥相关设备能效。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为主要技术特点的智慧教育已成当前高等教育领域必然的发展趋势,随之而来的是教育形式和学习方式的重大变革,这将对传统的现场勘查教学理念、模式、内容和方法产生巨大冲击。智慧教育时代的到来要求各类前沿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以PPT展示、网络资源搜索、线上线下讨论和测试等形式的教学方式将不足以满足现场勘查教学新需求。公安院校犯罪现场勘查教学未来可以依托无线通信、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前沿技术打造数据化、物联化、智能化、感知化、泛在化的新型教学形态和训练模式,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实现教学跨越式发展。公安院校犯罪现场勘查教学要契合智慧教育发展趋势则必须做好围绕教学环境构建、硬件设施配置、教学制度探索、教师学生参与等多层面的顶层设计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