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晓峰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犯罪心理学是公安院校公安类各专业本科生公共必修课程,在公安院校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习得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学生充分了解犯罪心理的形成,提高办案率,更可以通过犯罪心理干预的学习预防犯罪的产生并帮助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体现公安教育“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思想。近十年的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探究,始终在传统教学的模式中徘徊,未能走出纯理论教学的窠臼,这对于学生思维的拓展和教师教学的开展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和课后教学反馈的实施。按部就班的机械记忆,让学生觉得所谓的“心理学科”与偏重于机械记忆的政法学科并无二样,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热情。
2018年4月,叶君惠、赵雷认为“将课题研究导入学生教学,由教师启发,学生自主发现、制定方案并解决问题的模式完成学科学习”[1];2017年6月,袁小姗提出“将案例教学导入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中,案例应具备目的性、真实性和典型性”[2];2016年8月,杨瑞等人提出“建立教学案例库”教学法[3];2016年2月,周凌主张将“哲学思辨纳入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重新建构学科体系”[4];2015年10月,曲歌提出“将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实践教学纳入犯罪心理学教学体系,完善教学”[5];2014年7月,彭慰慰提出“案例、实践、动态参与、提问、尝试研讨、加强师资等模式丰富课堂教学”[6];2013年7月,欧阳艳文提出“授课内容和授课方法改革”[7]。纵观近十年的犯罪心理学教学法探究,诸位学者提出的方案始终都在隔靴搔痒,未能将该学科的教学内容有机分割并科学整理,使得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仍然处于一种初级而零散的萌芽阶段。
鉴于现有教学方法的不足,依据犯罪心理学内容体系将其分割为理论(Theory)、实战(Practice)、干预(Intervention)三大部分。“理论”是课程基础,“实战”是课程主体,“干预”是课程应用。“理论”部分不同于传统心理学科的学术成果汇编,而是将犯罪心理学若干理论章节模块单独提炼出来,形成有机整体,构成课程的第一部分;“实战”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犯罪类型的心理特征分析,通过归纳和总结的方法寻找犯罪产生的心理本质和不同犯罪心理的典型区别和联系,深化心理共性与差异性的探讨;“干预”主要围绕“犯罪心理预防”和“犯罪心理矫治”两个层面,分别针对有犯罪倾向的个体和犯罪既遂个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正常化回归。三大模块的有机融合,将更全面而立体地建构课程体系,完善课堂教学,充分体现“教、学、练、战”的可操作性。
理论模块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部分,不同于普通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内容将集中在与犯罪心理基础知识相关联的各个基本章节,即“犯罪心理学概述”“犯罪心理内化”“犯罪需要与动机”。精简之后的理论模块,主要围绕学科内容、性质、作用、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的推动几个部分,为后续学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该部分主要分为概念、研究对象、学科特点和学科意义四部分,其中研究对象是核心内容。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对象为“犯罪心理”,除了概念性陈述之外,还应向学生说明“犯罪心理”的形成及基本特征。其形成受到“社会化不完善”“心理过程不协调”“人格异常”等因素影响,需要强调“人格异常”是犯罪产生的核心心理因素。
学科特点中,教师除了应向学生介绍该学科“边缘性”“应用性”等特征外,还应向学生集中强调“或然性”的重要性。使学生对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属性有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该部分不同于以往条条框框的梳理式记忆,可通过流程图形式向学生加以说明,也可将核心内容以关键词形式呈现,加深学生印象。内化过程中,要求学生重点把握两点内容:犯罪心理内化的起点是“外界刺激的作用”,而终点是“犯罪需要的形成”。
围绕课堂教学,可将以上两点根据具体时间安排进行适当拓展,若时间仍有剩余,不妨以案例形式呈现,但案例绝不是必需。这是与传统教学最大的区别。
犯罪需要和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外化过程中的重要节点,结合由前两者产生的“犯罪行为”,构成了清晰的犯罪心理外化路线。此部分讲解中,应摒弃以往概念为主、特征为主、理论为主的教学,而采用流程形式,形象化地向学生介绍犯罪心理内外化的形成。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心理内化的终点即为犯罪心理外化的起点,而“犯罪需要”是犯罪心理内外化的重要交点。此部分虽为理论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激发学生实战兴趣,例如提问“如何避免犯罪需要的产生?”或“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畸形需要有什么关系?”等等,激发学生运用相关知识的思考。
实战模块强调“学以致用”,主要将“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形成”作为主要内容,将原有教学中“犯罪类型心理”“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等部分进行有机分割和归类,并添加近些年的新型犯罪类型,如“PUA犯罪”“杀猪盘犯罪”等,进一步深化实战力度。在此基础上,引入“问题提出”“心理分析”“画像追凶”等模式,丰富学科知识的实际应用。
实战教学是以服务公安实战操作为目的的教学模式。从事实出发,有利于学生更加迅速进入课程学习,利用所学知识破获不同类型犯罪,感受犯罪心理学课程的独特魅力。
1.单一案例引入。可根据教学进程计划和内容的要求,选取案例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近年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更易于被学生理解和消化的一则案例。无论选取哪一种案例,案例必须要体现出真实性、时效性和可分析性。一方面便于学生掌握与分析,另一方面便于问题的提出。
例如讲解“杀猪盘”犯罪时,可列举如下案例:2019年4月,闫某(男)刷抖音时加了个女性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李楠楠”,后双方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随后,“李楠楠”向其推荐某网络理财平台,对方称该平台正规且收益很高,可直接用微信号登录,该平台盈利模式为买大或小,买对资金翻倍,反之全赔。接下来的几天,闫某先后充值5000元、14000元并在“李楠楠”的指示下操作盈利550 元、1300 元、后全部提现。2019 年4 月4 日,在“李楠楠”的指示下,闫某再次充值15000 元盈利近2 万元,并听从“李楠楠”的建议未提现;2019 年4 月20 日,闫某在“李楠楠”的指示下,在网上贷款后充值平台40000 余元,后其提现时未能成功,平台客服告知其需再充值十余万元才可解冻提现,后在其家人的劝说下意识到被骗,遂报警[8]。
该案例属于“单一案例引入”的第二种。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案例呈现的信息应尽量完整。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呈现犯罪心理外化的一系列过程,便于学生把握犯罪行为的实施。此外,案例中的信息,应该囊括所有该类型犯罪的基本特征,便于学生比对后进行严密的分析论证。教师可根据学生掌握的基本情况,提出基于案例的几个问题,为后续的“心理分析”和“画像追凶”做出相应的铺垫。例如“该案例中呈现的犯罪基本套路是什么?”“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心理特征是什么?”“从案例中推断犯罪人的生活经历有哪些?”“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产生?”等等。
2.多案例归纳引入。不同于“需要完整阐述案件发生经过”的单一案例引入,多案例归纳引入的初衷是通过一系列既定的事实,激发学生的求同思维,引导其挖掘事实中的共性,以便提升其判断力的过程。例如介绍邪教犯罪心理时可引入下列案例:1992 年5 月至1994 年底,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开办“法轮功”培训班56 期,收入300 万元以上,之后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组织出版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
“全能神”教主赵维山规定,凡新正式入教者须交纳2000 元会费作为对教会的“奉献”,之后必须每年最少上交年收入的10%“奉献”给教会。在“全能神”索要的“奉献”中,现金、金银首饰、大米应有尽有,来者不拒,不便保管和汇出境外的,就兑换成黄金保管起来,以便将来建立“全能神”过度时使用。2012年,仅山东“牧区”交给他的“奉献金”就高达4400万元。
“门徒会”规定,每年要将粮食的20%缴给季三保,作为“慈惠钱”“慈惠粮”“慈惠民物”。经查,2011—2014年期间,该邪教组织涉嫌敛财高达4000多万元。
“华藏法门”教首吴泽衡兜售所谓“开光法器”“御膳”等大肆敛财。2011 年日本发生地震之后吴泽衡推出所谓的避灾挡煞法器“戒坛方”,售价1212 元,高出成本价数十倍。推出所谓御膳“秘方”,顾客过来先算命,然后开饭,一杯糖水也要2000多元。
“三班仆人派”由徐文库1988 年创立,徐文库以“奉献钱是交给神,在天上积累的财富越多,上天堂后财富仍是自己的”为名,要求一般成员必须将收入的10%奉献给教会。自1995年以来,徐共收到“奉献款”3千万元。
“观音法门”兜售用过的物品,如衣物瓶罐,宣传具有加持力,大肆敛财,清海用过旧鞋一双40万。其开立银行账户供信徒们奉献,1993年仅洛杉矶分部入账395518美元。
“被立王”由原“呼喊派”头目吴扬明1988年创建,吴扬明歪曲“圣经”里要奉献十分之一财产的说法,要求信徒“聚集财宝在天山”,以此诈骗信徒钱财。
“主神教”从1995年至1998年间,以缴纳奉献粮、奉献款为名,诈骗现金30多万元、粮食2万多公斤,还有大批金银首饰、稻谷、油料等。
奥木真理教教主麻原札幌的一根胡须,每500 毫升麻原洗澡水,每200 毫升“甘露水”,都明码标价3万日元以上,而一枚像章要200万日元,一个“头法轮”要1000万日元[9]。
通过多个邪教组织大金额敛财案例的罗列与呈现,要求学生归纳出不同邪教组织敛财方式的共性及敛财数量的相似性,以及邪教徒乐于向邪教主“奉献”的心理实质,进而激发学生对于此类问题的深入思考,以便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该案例可作为思考题布置给学生,引导其通过邪教敛财心理对邪教犯罪心理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心理分析是实战环节中最为重要一环,没有对于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心理分析,学生便不能从宏观和立体的角度对犯罪产生的动力因素有确切的认识与了解。为此,心理分析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双方心理分析;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双方心理分析。该部分内容应该成为课堂教学中的重点内容来加以对待,同时,此部分内容也是犯罪心理学教学中的难点所在。依据不同的犯罪类型,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会随之产生一系列的改变。例如邪教犯罪中,主要表现在“邪教主”和“邪教徒”的心理分析;强奸案中则体现出“强奸犯”和“被强奸者”的心理分析;“杀猪盘”案件中体现出“屠夫”与“猪”的心理分析;抢劫案件中则体现出“抢劫犯”与“被害人”的心理分析;PUA 案件中则体现出“渣男”与“弱女”的心理分析。无论选取哪一种案件进行心理分析,都应采用匹配对应的关系进行操作,使学生清楚地意识到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并不是由于犯罪人单方面因素便可产生。
以PUA 犯罪为例,可通过匹配对应关系对“弱女”和“渣男”的心理特征进行列举,便于记忆的同时,加深了学生对于相应案件的理解和把握。例如,前者“多愁善感”,后者便会“吟风弄月”;前者“情感饥渴”,后者“关怀备至”;前者“受暗示性强”,后者便会“劝诱怂恿”;前者“完美主义人格”,后者“无懈可击”。
2.犯罪心理成因分析。犯罪心理成因即为犯罪人形成犯罪需要,产生犯罪动机的原因。传统教学中将此部分以纯理论形式呈现,导致对其感兴趣的学生并不多,严重影响了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实战”模块中,将犯罪心理的成因归结为以下三种原因:社会化不完善;人格异常;心理过程不协调。几乎每一种犯罪类型都可以从以上三种原因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以便探索犯罪心理的形成,从而为后期的犯罪心理干预提供理论基础。例如2001 年3 月16 日凌晨,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的犯罪心理分析中,可将其心理特征进行罗列,由学生依据三个维度进行原因梳理,对影响案件产生的心理因素进行总体把握。
画像追凶,即通过心理画像的方式寻找犯罪人的实战教学方式。心理画像的引入是追查凶手的关键。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澄清心理画像和心理分析的区别和联系,便于学生理解和把握彼此的关系。心理画像主要利用心理学、侦查学、犯罪学、现场勘查学、法医学和精神病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依据犯罪现场的现有信息,反推犯罪人生理、心理及社会属性的基本特征,以便加速破案的心理技术。而心理分析则集中强调犯罪心理特征及产生的原因,并不关注犯罪人的社会和生理属性。此外,心理画像旨在通过犯罪现场有限的信息,还原犯罪人的生活风格和人格特征,越具体鲜明、越形象越好;心理分析则集中强调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单纯聚焦一个方面,缺乏整体把握。再有,教学中应向学生说明,画像可以辅助侦查,例如提供可靠的侦查方向,但却永远不能成为“证据”。鉴于画像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或然性”。
“干预”模块集中表现在“预防”和“矫治”两大层面。“预防”,是指根据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利用相应原理科学地加以介入和影响,从而阻止犯罪产生。其针对的对象为“可能成为犯罪人的个体”,主要体现在“心理防御机制”“情绪识别”的干预方面;“矫治”的对象主要为“犯罪既遂个体”,其目的是通过心理技术的应用和心理疗法的实施帮助犯罪人回归心理常态,进而重返社会。
预防的对象,主要针对初步形成犯罪意向却尚未形成犯罪动机的个体。考虑到犯罪心理复杂的内隐性,对外显层面的有力观察和介入是进行心理预防的不二之选。既然有观察的参与,对哪些人观察,何时观察,如何观察,成为预防的一处难点。与“矫治”层面的对象性不同,人群中所有个体均有可能在瞬间滋生犯罪意向,而是否外化为犯罪动机仅仅一线之隔。为此,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指导学生从两个大方面重点观察犯罪出现的可能,即“心理防御机制”与“情绪识别”,而观察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可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询问笔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采集心理防御机制的蛛丝马迹,以便完善犯罪预防。
1.心理防御机制。传统教学中将心理防御机制列入“动机”部分进行讲解,这是不太恰当的。缘自犯罪动机的产生将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形成,而心理防御机制更大程度上是在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之前便已形成。其防御的方式如何,道理能否说得通,直接决定着犯罪动机是否产生。为此,在犯罪动机尚未产生之前,通过把控心理防御机制的方向进而对有可能实施犯罪的个体进行有效的干预,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犯罪心理学教学中经常涉及到的心理防御机制有“否定”“合理化”“投射”“升华”“退化”“反向生成”等。教师的课堂教学可以不必面面俱到,但必须让学生通过实例了解哪个特定心理活动阶段会产生心理防御机制,哪些特定情境下犯罪人会使用心理防御机制实施犯罪。恰恰后者是我们需要进行干预的对象。
以“合理化”为例,举例如下:2019年4月20日晚22点30分,海淀分局上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发生抢夺案件,一事主背包差点儿被抢。民警了解到,当晚女事主距离家门口一步之遥时,身上背的包被一名男子拉扯、抢夺。受到惊吓的女事主大声尖叫起来,听到女事主尖叫,拎包男子松手掉头就跑。
经女事主反映,该男子争夺背包的过程中闻到很浓重的酒味儿。犯罪人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当晚喝了酒,抢劫前当晚与同事一起进餐,在9 点多离开同事家后,偶遇独行的女事主,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抢了她的[10]。
此例为“合理化”在犯罪未遂案例中的典型表现。犯罪人的异常举动和行为已经揭示出他受到了某种合理化观念的影响。表面看来,犯罪人是由于酒精作用丧失理智进而做出抢劫行为,事实上,其在抢劫之前应该已经具备一定的犯罪意识,只是苦于环境压力而无法实施。饮酒后压抑已久的犯罪意识在客观环境的辅助下迅速升级为犯罪动机,进而演变为“抢劫”的犯罪事实。如果能在合适的时机施加干预和影响,犯罪动机的形成便会因此而产生中止,从而起到良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2.情绪识别。情绪识别主要集中在表情识别,是对个体进行情绪掌控的重要手段。课堂教学中应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不同表情的识别练习,包括面部表情、身段表情和言语表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在于,犯罪心理学中的表情识别不单单呈现表情的构成,还要呈现表情背后所蕴含的信息。同时,不应将重点局限于面部表情的识别,而应集中在身段表情和言语表情,因为后两者的可信度较前者更高。此外,还需向学生交代各种表情的可信度和参考度,必要时可进行表情识别的模拟练习。最后,需要向学生说明,审讯过程是情绪识别的“黄金场所”,尽可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加利用。
干预层面的“矫治”,是指对于难以通过劳动改造和再教育得以根本根治的罪犯,施加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方法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心理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心理诊断、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三个维度。
1.心理诊断。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犯罪人,进行合适的心理诊断,可以迅速找到其心理问题所在,便于有的放矢,科学进行心理介入。常规意义上采用的方式包括“会谈法”“观察法”“心理测验法”“生活史调查法”“既定犯罪事实分析法”等等。根据犯罪人情况的不同,选取一种或几种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心理提纲的梳理,包括“认知”“情绪”“人际”等方面,以便进行下一步操作。若犯罪人存在的心理问题严重程度不高,可诉诸心理咨询进行心理回归;若犯罪人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可考虑心理疗法配合药物治疗。
2.心理咨询。一般说来,心理咨询是针对犯罪人进行心理矫治的主流方法,缘自其操作简便,见效快,节省人力物力,易于实施。但在咨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时刻体现“尊重”“真诚”“共情”“热情”“无条件积极关注”的基本理念,即便面对的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人,也要尽量利用人性关怀使其回归正途。
3.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实施对象通常为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个体,其专业性较心理咨询更强,实施起来往往更具有挑战性。常见的心理疗法包括“放松疗法”“系统脱敏法”“森田疗法”“厌恶疗法”等,若条件允许,可由教师演示每种疗法的具体实施过程,确保学生对心理治疗的内容形成系统性认识。
综上所述,TPI教学模式下的犯罪心理学模块改革,体现了“理论”服务“实战”,“实战”促进“干预”,“干预”反哺“理论”的三维学科教学体系。其改变了以往理论通篇,案例至上的传统教学模式,为未来的犯罪心理学教学法,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平台和手段。其更从学科的影响力出发,为犯罪心理学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舞台,丰富了其独特内涵。
尽管TPI模式完善了犯罪心理学课程内容体系,根据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思想将其有机划分为“理论”“实战”“干预”三个版块,然而在体系的建构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三版块教学顺序”“内容重合修正”“三版块权重比例”“不同公安专业模块侧重点”等问题。因此,如何在完善TPI模式的同时,进一步针对特定情况实施教学,成为下一步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