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宁 王肖静
20世纪70年代,女权主义者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女权主义者开始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去反思制度性歧视使妇女长期遭受社会发展的忽视,导致妇女无法从发展中受益,出现了“贫困女性化”的畸形发展趋向。贫困女性化是指在发展的过程中,与男性相比,女性的收益更小,女性更易遭受贫困的侵入(瓦伦丁·M·莫格哈登,2000:31-62)。贫困女性化不仅是全球经济时代的客观现象,也是多学科研究的内容。
学界对贫困女性化有两种解释路径:一种是从收入和消费的维度来分析女户主家庭贫困的原因。认为全球化条件下,女户主家庭相较于男户主家庭贫困脆弱性更强的原因在于女户主家庭的收入更低,女性贫困是收入和消费上的经济贫困,主张从劳动力市场、工资、金融条件、消费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寻找改善妇女收入状况的路径(李小云、张瑶,2020)。另一种是多维度的贫困分析视角。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社会资本、社会资源、可持续性生计、脆弱性、可行能力等视角诠释妇女贫困现象,认为妇女贫困是受复杂因素影响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贫困不仅体现为物质匮乏,还包括受经济转型、社会结构、传统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维因素影响,在健康、教育、家庭决策、社会参与、社会支持等诸多方面表现出的劣势。妇女贫困已经从经济贫困变成了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性别意识唤醒、提升妇女的可行能力、尊重妇女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赋予妇女权能等是应对多维贫困的有效策略(程玲,2019)。其中,妇女赋权糅合了性别、能力和权力视角,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取代“福利”“社区参与”和“消除贫困”等术语,成为对抗贫困女性化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核心路径和干预宗旨(斯里莱瑟· 巴特里沃拉,1998)。
贫困女性化的表象背后隐藏着一个本质性问题,即妇女致贫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是经济因素还是其他结构化因素?是宏观的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性别分工、全球化还是微观的个体脆弱性和意识缺失?在笔者看来,外在的宏观结构要素只是妇女致贫的导火索,妇女主体性的缺失才是妇女贫困的根源。本文将从主体性的视角来分析少数民族妇女的贫困现状和反思妇女赋权的策略及其问题。
妇女赋权是一个极具争论性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女权主义者批判那些宣称重视发展中国家妇女的发展战略和基层干预活动因忽略了对造成妇女贫困、压迫和剥削永久化的结构性因素的关注,导致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地位,提出了妇女赋权理论(斯里莱瑟· 巴特里沃拉,1998)。将妇女赋权视为通过政治动员和集体行动根除父权制度、帮助妇女获得自治和自决的过程。从女权主义的角度看,妇女赋权的主要目标是质疑、动摇并最终改变父权统治的性别结构(Cecilia M.B,Sardenberg,2010)。随着赋权概念在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实践领域的不断传播,其内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自由主义者关于赋权的工具主义论述成为许多主流发展机构、发展专家和政党的选择。新自由主义将赋予妇女权力视为妇女在发展中受益,通过为妇女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普及性教育、健康护理和信贷设施等有利的环境,让妇女掌控资源和获得选择生活的能力(Eileen Kuttab,2010)。女权主义者批判新自由主义者窃取了赋权的激进特质,淡化了性别议程,降低了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进行集体变革的要求,从而让赋权丧失抵抗性。她们呼吁学者们围绕赋权展开辩论,重新界定赋权的抵抗和边缘化的关系,重拾关于自治和解放的方法,通过恢复权力、机构、阶级和性别概念的复杂性和解释力让赋权重新适用于解放政治(Cecilia M.B & Sardenberg,2010;Eileen Kuttab,2010;Anerea Cornwall,Nana Akua,Anyidoho,2010)。事实上,妇女赋权的两种视角都承认赋权是一个多维度的项目,只是在如何实现赋权目标的方法和侧重点存在差异,女权主义者强调通过集体动员来实现,新自由主义者强调为妇女提供参与和改变的机会(Rekha Datta,2003;Hussaina J. Abduliah,Aisha, Fofana-Ibrahim,2010)。两者都认为妇女对资源和决策能力的控制至关重要,但女权主义者更强调妇女团体的控制能力和自治性,新自由主义关注的是妇女个体的自由和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能力。
学者们将赋权与权力和能力概念相联系进行阐释。如斯里莱瑟·巴特里沃拉(1998)从权力分析入手,将赋权视为向现存的权力关系发起挑战并赢得更多权力资源的过程。她强调赋权的核心在于妇女自我意识的提升,外部力量的引导是帮助妇女自我意识和自我形象改变的关键。卡琳罗· 摩塞(2004:81)将妇女赋权定义为通过支持妇女自我计划来增强妇女的权力和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自立。简L.帕塔特等人(2002)采用福柯的权力概念来理解妇女赋权,认为赋权不是简单地使用权力来控制人们和资源的能力,赋权既是一个过程,也是目标,它是流动的,要对时间和空间的特殊性进行考量。瓦伦迪娜·M·莫甘达姆等人(2006)在选择能力的概念上,把妇女赋权解释为一个多层次的发展过程,即在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参与和权利。可见,妇女赋权是一个挑战和改变不平等权力关系和制度的过程,这些不平等权力关系和制度来自于国内、国际、社会、族群、社区、家庭等多个领域,它们使妇女的不平等更严重更持久;妇女赋权应被看作为妇女参与、权利,尤其是一种选择能力的获得路径,赋权的核心在于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主身份的建立。
关于妇女赋权方法的讨论中,斯里莱瑟· 巴特里沃拉(1998)基于南亚国家的赋权经验归纳的三个赋权方法即“综合发展、经济上的赋权及提高思想意识”获得了普遍认可。综合发展将妇女无权的根源归于贫困、获得保健、教育和生存资源的机会少,通过扫盲、健康促进和脱贫项目等援助项目来改变妇女的现状。经济上的赋权认为经济上的弱势是妇女无权的根源,开展技术培训活动能增加妇女自身的“造血机能”和收人。提高思想意识是三个赋权方法的核心,认为妇女无权根源于父权制思想意识和制度性的不平等,主张通过外部力量的引导,唤醒妇女们的意识,提高她们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觉悟和认识能力(刘俪蔚,2001;陈宇,2008)。陈宇(2008)批判上述三种赋权方法具有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传统思想对妇女的禁锢、忽视妇女的主体地位、带来农村妇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提出从政府支持、民间组织推动、妇女资源开发的方面入手构建农村妇女参与社区发展的社会网络赋权模式,强调内外部力量的结合对妇女赋权的重要性。
妇女概念和赋权方法都强调妇女优势、自主性的挖掘和发挥的重要意义。但真正从自主性、主体性视角进行赋权经验研究并不多见。刘俪蔚(2001)指出妇女赋权应首先通过增强妇女诸多方面的自主性,改善妇女的地位和状况,从客观上导致生育率下降。韩央迪(2008)研究《农家女》杂志和国际计划在陕西的赋权项目发现,其采取妇女教育的路径,提升了妇女的自我意识和性别意识,并认为妇女赋权的最终实现需要女性的内在改变。陈银娥等人(2015)指出,微型金融强调弱势女性群体的主体性,通过让女性贫困者参与经济管理,从项目中获益而减贫。陈丽琴(2019)认为农村妇女在意愿生育性别上能自我决定,拥有独立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得益于心理赋权和能力赋权。现有研究之所以较少从主体性的角度去分析赋权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对妇女贫困的根源认识存在偏向性,学者们更多从父权制、性别分工、经济脆弱性等宏观角度来归因,忽视了妇女主体性缺失给贫困带来的永久性影响,从而导致赋权不理想,并引发诸如依赖性、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新问题。
本文从主体性的视角来定义妇女赋权,将妇女赋权放到社区发展的话语下讨论,妇女通过主动参与和自我组织实现权利、权力(制度和非制度的)和能力的扩展与提升。赋权包括外部赋权和自我赋权,外部赋权指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资源支持和环境提供,自我赋权是妇女通过主动参与各种发展活动,使自身能力和主体性意识得到提升的过程;外部赋权和内部赋权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引导,内部的赋权就没有足够发展的资源和技术;而没有内部发展主体的主动参与,外部的赋权就会效率低下,也将损害受援助者的利益。外部赋权是自我赋权的补充,自我赋权居于主导地位。为实现妇女赋权,不仅要争取外在的资源和技术支持,更要从妇女的真实需求和意愿出发,撬动自我赋权的能力。
在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性”一词主要有独立自主、自我决定、自由、能动性、自我、自我意识或自觉、个性、以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才能为根据行动等含义(代金平,1997)。例如康德认为主体“就是自我”,是能够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的人。黑格尔否定了康德主体的绝对性、静止性和不可知性,认为主体是相对客体而存在,并在自己的活动中展现自身(弗莱德·R· 多尔迈,1992)。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观点,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的角度认为主体的能动性是受自然条件制约的;又从主客观的对象性关系中,论证了主体的为我性,并指出为我性是主体能动性的关键(魏小萍,1998)。借助于西方哲学对主体性的论述,后现代女权主义理论认为,女权主义应将过去以理性为核心内容的人的主体性加以拒绝,因为以往居于中心地位的理性、男性、文化、意识,将自身树立为“真理”,而把情感、女性、自然、潜意识置于黑暗之中。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女性只是作为男性的对照物,从未成为主体。即使在当今社会,现代女权主义所致力建构的女性主体,由于是在父权文化下由男性霸权话语构成的,所以仍不能反映女性真实的自我。因此,需要解构在父权文化下由男性话语构成的女性主体,重新建构建立在真实女性经验基础上的女性主体,真正提高女性的地位(周柳亚,2003)。
本研究认为,主体性是个体在社会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具有的自我做主、自我支配和自我组织的自由和能力。它是一种行为倾向,意味着个体能对自己的行为做主,有权力决定自己的行为取向。主体性相对于客体和外来者(学者、政府、志愿者等)的主体性而存在。在社区发展中,本地人是发展的主体,有发展的权利和自由,也有拒绝发展的权利和自由,更有选择何种发展方式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社区发展和赋权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也是社区发展和赋权的核心目标。
由此,妇女赋权与主体性之间就有了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贫困妇女的主体性是妇女赋权的终极目标,妇女主体性的实现标志着妇女赋权工具的合理性,也是判断赋权效果的核心指标。而妇女内在的主体性和自主意识是妇女发展的根本保障。
本研究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对笔者在云南省三个苗族村寨三年的行动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2004年1月至2007年4月,笔者以一个研究者和行动者的双重角色在三个苗族村寨开展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并主要负责妇女赋权。本文的素材都来自于赋权经验和研究对象的真实感受,通过反思赋权,期望能够改善减贫和发展中的赋权行动策略。
云南省寻村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内,是由汉、回、苗等多民族聚居的行政村,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10.39%,约360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寻村的三个苗族村寨,地处山区,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村民主要种植苞谷、洋芋、葵瓜子及烤烟等作物,一年中有近半数时间以苞谷、土豆等粗粮为口粮。家庭年均纯收入在3000—6000元,经济十分贫困。为补贴家用,妇女们常在农闲时外出采集菌菇、糖梨花、药材等出售。受恶劣的环境、贫乏的自然资源、社区和家庭的经济贫困、传统文化和性别分工等因素的影响,与男性相比,苗族妇女贫困程度更深。
首先,妇女受教育程度很低,文盲率高,受教育机会和权利因经济、传统观念等影响而被剥夺。大部分妇女只接受过小学3年级以内的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5年,文盲率占妇女总数的52.2%。40岁以上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低的原因包括贫困和家庭优先选择男孩上学。父母认为女孩嫁人早读那么多书没用、不重视女孩教育、将女孩视为男孩的陪读等观念让20岁以下的苗族女孩辍学和晚上学的现象普遍。文化水平低使得妇女在生活和生产上非常不便,妇女不会写自己和家人的汉族名字、认不出村寨名、去集市交易不会算账等也影响了妇女的对外交往。
其次,妇女在家里普遍地位低。在家庭事务中,有关建房、购买大件家具、贷款、孩子上学和婚配等大事由男性做主。遇到家里来客人,上桌陪客人吃饭是男人的事,妇女负责给客人做饭、添饭和加菜。大部分已婚妇女都遭遇了家庭暴力的威胁,妇女说错话做错事、没有生下儿子、丈夫不顺心、败了丈夫的面子等都可能招致家暴。受家庭暴力、离婚不自由和族外通婚的影响,苗族妇女的自杀问题颇为严重。2003-2006年,岩村①三个苗族村寨之一,为化名。妇女自杀人数超出10人。自杀反映出苗族妇女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上的选择不自由。
第三,妇女缺乏经济支配权。苗族妇女除了要承担所有的家务劳动,与丈夫一起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外,农闲时的采集收入占到家庭总收入的20%。但无论是公共劳动收入还是妇女自己挣的钱都由丈夫管理和支配。妇女缺乏经济支配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们的外出自由。苗族妇女去赶集、上昆明、回娘家、参加花山节、外出打工等需获得丈夫的同意。男性普遍认为妇女们没上过学、不会算数、不认钱,出去会丢人现眼。
第四,妇女缺乏社区参与和决策机会。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传统,妇女很少参与社区事务。陌生人进村时,妇女都会躲到家里去,由男人接待。村民大会时妇女要么不参加;要么坐在最后一排听,从不发言。三个村寨9个村民小组成员中,只有1名女性(阿鲁)担任无实权的村民代表一职。苗族妇女不善交际,在当地回族和汉族眼中,苗族妇女“憨粗粗”②憨粗粗,云南方言,形容人笨。的,很容易被欺负。在集市上,卖主只要看到是苗族妇女就会把价格说高,把次品卖给她们,找钱也会经常找假钱。他族群对苗族的歧视和排斥加深了苗族妇女的自卑。
苗族妇女的贫困不只是一种物质匮乏,还包括受教育权、身体控制权、经济支配权、社区参与权等权利和权力的双重缺失。然而,大部分妇女并没有觉察自己与男性相比处于更贫困和更脆弱的状态,她们习惯了家庭依附者和社区沉默者的角色,对自己的地位持默认、顺从、无所谓或无奈的态度。只有少部分年轻妇女能够看到女人地位低的现实,梨村的阿陆③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发现与自己结婚三年的丈夫竟然不知道她的汉族名字,她觉得女人很悲哀。妇女的低自我认同和自我意识的缺失让妇女的贫困根深蒂固。
针对苗族妇女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贫困状况,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将妇女纳入发展的主体位置,采用妇女赋权的策略来提升妇女的自主意识。赋权行动策略概括有三:一是通过文化建设来引起妇女思想观念的变革;二是通过生计能力建设来促进妇女发展;三是通过自组织建设来培育妇女的自主意识和可行能力。
内源发展本质上是一个文化建设过程,强调在尊重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基础上发展符合少数民族需要的文化教育,以培养他们的内生性发展能力(钱宁,2004)。结合苗族妇女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文化建设主要从扫盲、健康知识、种养殖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
扫盲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字和算术教育提高妇女的识字率。主要采用两种形式进行,一种是由社区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村民担任老师用苗语给妇女教授识字和算术。每周上课两次,以当地教育局组织编写的扫盲课本为教材,根据妇女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第二种是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的定期文化教育活动,为期4个月。教学内容根据妇女的需要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如教妇女写村寨名、街镇名和粮食名称,画村寨图和街镇卫生所、畜牧站、牲畜和粮食交易区等地图,使用计算器算账、写收据和借条等等。志愿者采用参与式发展方法,在课堂上引用游戏、故事、竞赛等元素,课后举办卫生知识展板、社区环保知识宣传等趣味性活动,增强了妇女参加扫盲教育的积极性。
卫生健康知识的培训由当地卫生院的医生担任,主要为妇女提供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儿童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每次为妇女提供基本的身体检查和常用药品,传播妇女有病就医的意识。
家务整理示范主要针对“东西乱摆乱放、衣柜里结满蜘蛛网、沙发上堆满了衣服、被子从来不叠不洗、屋子不通风”等卫生不良问题开展的活动。由志愿者到村民家中向妇女和男性村民提供家务整理的示范教学。
现代文化教育让苗族妇女的识字率和算术应用水平得到提高。参与扫盲教育的妇女多识几百汉字,学会写家人的汉族名字,能计算2位数以内的加减法,并掌握了计算器的科学使用方法,能够看懂和书写一些简单的借条、收据。妇女们也认识到知识在教育孩子、与人沟通、正确签署名字、经济交易等方面的重要性,学习意识增强。妇女们不仅能按时来到文化室学习,去放牛的时候都会带着书去看,还有妇女形成了睡前读书的习惯。
生计能力建设项目将可持续性生计干预视为对抗苗族贫困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科学技术培训和社区发展基金来建构村民的生计路径。
种养殖技术培训是男女村民共同参与的活动,共组织8次集中培训,由当地畜牧站和农科站的技术人员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科学养猪、养鸡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畜牧知识,以及科学种植蔬菜的知识和技术。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从各村选取1-2名兴趣高、养殖和种植技术掌握较为扎实的村民参加骨干培训,为村寨培养基层技术人员。畜牧站和农科站除提供知识培训外,还为三个村的村民提供免费技术咨询、低价配药、配种指导等对口服务。妇女不仅是技术培训的积极参与者,还是技术培训的核心获益者,她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比男性村民高,在知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都是妇女。
社区发展基金是以村民为主导成立的经济自组织,该组织的建设从评估需求、成立小组、制定社区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到真正让村民受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项目组以每户300元的标准将资金交给村民管理,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每10户左右为一基金小组,基金成员需要遵守基金管理制度,成员可根据家庭生计的需要向基金会申请贷款,贷款只能用于种植、养殖如买种子、化肥、配种等生计发展,不能用于生活消费。从2005年6月份开始,基金会从第一批的三个小组发展到第二批的四个小组,到成立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中间经历了成员外出务工、不按时还款、成员矛盾、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基金会瘫痪等种种困境。2011年后,部分村民们在基金会的基础上发展成种植和养殖大户,经济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作用才显露出来(方劲,2013)。
在社区发展基金的建设过程中,妇女是重要的参与者,个别妇女成为基金管理小组的成员。妇女们在参与过程中开始关注家庭经济发展和生计出路,对家庭的收支情况比男性更清楚。形成了理性消费观念,会对丈夫贷款买手机或者把捡菌子的钱用于吃烧烤等非理性消费说“不”。部分妇女有持家理财意识,会为给孩子读书而存款。妇女们的收入和消费观念发生巨大改变。
“内源发展”是指“生物有机体发育的内部自组织过程。一个生命体可以根据它自身的结构完成发育成长的过程,外部的因素可以起推动作用,但不能决定生命有机体自身的发展”(钱宁,2004)。因而,社区能力建设以培养社区自身的创造力为核心,通过推动自组织建设来培育社区居民的自主性。
梨村妇女小组是在妇女自愿基础上成立的自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小组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协商和决策家庭和社区事务的能力,提升其自我认识、自我决策和自我发展的意识。妇女小组的成员主要是已婚妇女。考虑到妇女白天需要干活,小组活动一般在晚上举行,每次小组活动时间为2个小时。依托妇女小组所开展的活动包括文化学习和竞赛①每次小组活动开始时通过复习扫盲教育的知识来帮助妇女巩固学习效果;并在小组中期,妇女小组组织开展了两次知识竞赛活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宣传、家庭角色探讨、家庭收支计划和社区事务参与等内容。其中家庭角色探讨和鼓励妇女参与社区事务是妇女小组的重点。
家庭角色的讨论围绕着家庭中日常互动、夫妻沟通、亲子关系、妇女权益等话题展开。采用人本主义治疗模式,通过创造一个温和安全的环境,让妇女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情绪;同时通过角色扮演和示范,让妇女学会如何与家人尤其是丈夫沟通。
在社区公共事务上,妇女被鼓励参加村民大会和表达意见;管理和维护社区环境和社区卫生;参与文化室、蓄水池、公共厕所、维修道路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大型活动的组织。在不断地鼓励和倡导中,妇女在社区中逐渐学会发声。在维修进村公路的讨论会上,妇女们一针见血的指出男性喜欢用抽烟来逃避干活,这对只会埋头苦干的妇女不公平,通过与男村民协商,形成每户每天出一个劳动力完成当天规定任务的办法,很好地解决了修路的分工问题。妇女们在在参与社区事务中逐渐担负起重要角色。2006 年,以妇女小组为主在梨村组织了春节联谊文艺活动,邀请三个苗族村寨的村民、村委会干部和云南大学师生前来参加,妇女们在活动中的主持、表演和知识竞赛包揽前三的表现令让村委会干部和其他村民惊诧不已,妇女能力和面貌的改变得到认可。在与外界交往上,苗族妇女学会通过多样化的沟通形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妇女小组的阿鲁去烟站交售烤烟时遭遇烟站站长的故意压价刁难,阿鲁采用了求情、争论、对抗等方式让烤烟卖到了好价钱。她采用的这些沟通策略让同去的苗族男村民都感到自惭形秽。
自我赋权作为赋权过程中的高层次目标,是妇女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组织活动,并在活动的过程中体现妇女自我意识和自主性。妇女小组作为妇女参与和能力提升的主要载体,是撬动妇女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妇女们从最开始的被动参与到有意识探索小组的方向到最终能主动策划小组的活动,体现了妇女自我赋权意识的萌芽。
从主体性视角审视妇女赋权的三个行动策略,不难发现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地方性知识,挖掘妇女的潜能和资本,鼓励贫困妇女主动参与,以自助的方式实现社区发展和能力建设的方式都体现了主体性的理念。苗族妇女通过参与在识字水平和算术知识、理财意识、健康观念、社区参与等方面获得可视的权能。但从赋权对象自主意识的觉醒和选择能力提升的目标来看,妇女赋权尚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赋权是一个改变传统权力关系、为弱势群体争取更多权能的过程。传统的权力观将权力理解为控制制度、资源和他人的能力。弗里德曼(1997)将贫困视为一种去权,而去权包括社会、政治和心理三个方面的去权。在现代社会,社会控制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政治和国家的权力支配以外,还呈现出微观和动态的特征。“稳定的权力需要有一整套制度加以维护和支撑,制度分为几种,包括成文规定的正式制度,也包括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乃至习惯、信念等”(贺雪峰,2003:52)。可见,权力既包括宏观的制度性权力,也包括个体之间的诸如宗教信仰、相互关系、亲属纽带等文化规范基础上作用于个体之间的非制度性权力。在苗族社区,这两种权力都严重偏向男性。因此,妇女赋权需要改变两种权力的不公平分配模式。
苗族妇女赋权改变了社区中男性对女性的绝对支配格局,让妇女在家庭和社区中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和发声权。但妇女挑战传统不平等权力关系的过程中,在家庭、社区和国家制度层面都遭遇了冲突和阻碍。
首先,家庭权力与亲密关系的冲突。妇女赋权中遇到最大的家庭内阻力是丈夫的反对。妇女小组运行中,小组活动因为丈夫们的反对被迫中断了五次以上,很多妇女也因为丈夫不允许而最终放弃了参加活动。有的妇女还因为这个问题被丈夫打骂,闹得人尽皆知:
阿惠的丈夫喝醉酒后不允许阿惠去参加文化夜校,但阿惠坚持要去,被丈夫打了一顿。深究原因其实是阿惠的丈夫在社区发展基金小组贷款时被管理小组成员阿鲁拒绝,丈夫把怨气发泄在阿惠身上。妇女小组的组长阿陆在面对自己识字数增长、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升、家庭地位提高等改变时心情非常复杂,她认为这些改变是建立在牺牲家庭亲密关系、家庭矛盾增加等基础上的,是不值得的,并将之形容为“做得最不好的事情”。
妇女们的放弃意味着在获得权力和维护家庭关系上,她们优先选择了后者。对于妇女们而言,家庭和家人比所谓的权力和自由更为重要。妇女放弃参与的行为和对改变的认知困惑一方面反映出妇女尚没有认识到赋权本就是对抗和改变传统权力对妇女的不公平对待的过程,在颠覆支撑传统权力的信仰体系、关系网络和文化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性别冲突和关系改变是必然经历。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反思:对抗权力是否就意味着与家庭和男性决裂,赋予妇女权力能否与亲密家庭关系兼容的问题。
其次,抵牾前行的两性社区关系。妇女群体在争取社区参与权和决策权的过程中,与男性村民之间的关系时而紧张时而和谐。具体表现为在生活和生产上,男女能够像往常一样分工和协助;而涉及到社区事务由谁做主的问题时,男女之间的关系就会立刻变得紧张和对立。男性村民会反对由妇女牵头申报花山节的举办权,会定期监督妇女小组的开展以防止妇女聚在一起做有损男性兄弟感情的事情,会在村民大会上言不由衷地说“还是妇女说吧,妇女比男人厉害。”男性村民的行为和话语中隐含着男性权力的优越感和对妇女能力的不认同。面对男性的反对和奚落,一部分妇女为证明自己的能力,改变男人对女人的看法,更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与男人的关系也因此更紧张。一部分妇女变得更为沉默,重新退守家庭。还有少部分妇女反过来指责认真参与的妇女“多管闲事”,影响了社区关系。妇女群体内的团结被打破,成为妇女挑战传统社区权力关系的最大阻碍。
第三,缺乏社会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权力倡导。社会制度和政策对妇女的排斥或者性别视角的缺乏是导致妇女无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制度、法律、社会政策等应为妇女赋权提供有力的环境和机会。然而,在偏远的苗族村寨,现代国家制度、法律、政策与传统的文化相比,给村民带来的影响并没那么明显。例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受教育权、婚姻保护法等并没有在短期内给妇女的境遇带来变化和保障。反而是政府的对口扶贫和国际发展机构在村寨开展的茅草屋改造、小额信贷、产业扶贫等实践,给妇女提供了参与和改变的机会。在社区能力建设项目中,虽然强调妇女参与的重要意义,却忽略了从制度、政治、政策等宏观层面为妇女赋权提供倡导。表现为对基层社区妇女政治参与边缘化的忽视、对危害妇女基本权益的关注缺乏、对贫困妇女的医疗和养老保障需求的关心不足等方面。宏观制度和政策的视角缺失导致妇女赋权只停留在家庭和社区的微观层面。
妇女赋权过程中家庭关系的紧张、社区关系的暧昧和制度权力的制约都是权力对抗中必须冲破的藩篱,而妇女对赋权认识上的主体性缺位和项目组对制度倡导的忽视都说明赋权目标实现的有限性。这需要反思赋权过程中对权力关系的解构是否到位,赋权手段是否得当。将赋予妇女权力囿于家庭和社区的微观层面,忽视民族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全球化等宏观因素对贫困的影响,只会让妇女赋权陷入片面和孤立的境地难以得到真正的改观。改变传统权力对妇女的束缚,让妇女获得更多的权重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妇女赋权是社会资源在性别上实现公平分配的过程,让处境不利的人或群体获得更多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不让资源和权力在处境优渥的人或群体中积聚是妇女赋权的重要目标。资源再分配的过程中,一部分人会为了获得更多资源与其他人形成或竞争或合作的关系,随着一部分人资源的增多和能力的提升会与其他人产生地位差距,由此形成妇女赋权过程中的内在张力。
资源分配仍存在性别不平等。在项目介入之前,当地男女之间的资源争夺主要围绕家庭管理权力、受教育机会、网络关系的扩展等展开。正如上文所述,妇女不仅在家庭管理上没有权力,在受教育机会上被剥夺,还在外出打工、赶集、走亲访友、参加节日庆典等对外交往上缺乏自由。外来资源的加入打破了村寨传统的资源分配格局,让男女之间的资源分配变得更为复杂。项目组给社区注入的新资源包括文化教育和技术能力提升的机会、社区发展基金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与外界建立更大网络关系的机会、妇女小组的参与机会等。项目组为了让资源能在两个群体之间公平的分配,赋权活动都强调男女性共同参与。妇女们为获得更多资源通力合作来对抗家庭、社区和社会对妇女的禁锢,争取更多的参与机会、外出自由和自组织管理的能力。男性们则为了维护已有的优势资源形成同盟,与妇女之间围绕着资源再分配展开竞争。赋权的结果虽然部分实现了资源的再分配,妇女相较于以前获得了更多的资源,但在社区经济发展、政治参与等方面妇女仍处于边缘位置。资源分配的性别不平等仍将长期存在。
妇女间的冲突和矛盾让群体产生分化。为了获得资源,妇女之间会相互排斥和攻击,导致妇女之间关系的疏离。妇女之间的资源争夺更多在妇女小组中发生。妇女小组带给妇女的资源除了参与活动的机会,还有担任组长带来的权力和影响力、与项目组成员交流带来的话语权等。妇女们从如何获得小组活动中的话语权开始,到小组组长的权限,到如何引起项目社工的关注等展开生动的群内竞争和合作。为排挤她人,冷落、背后说坏话、试探工作者等方法层出不穷。被排挤的妇女则采用阻抗的方式如把椅子搬离圆圈、其他妇女发言时她发出嗤笑声或者和其他妇女说话等来发泄不满、引起关注。部分妇女在赋权中获得了更为明显的能力提升,与其他妇女的差距拉大的同时,成为其他妇女排拒的对象。妇女之间的关系变得疏离,冲突和排挤在小组内时有发生:
阿苏与阿罗家的土地相邻,有一次,阿苏怀疑阿罗用农药毒死了她家的烤烟,俩人为此大吵一架,关系恶化。在接下来的妇女小组活动中,因为参加的人少,阿苏怪罪阿罗脾气不好,没有叫附近的妇女来参加,两人当场吵起来,并最终大打出手。妇女们看到这血腥的一幕,对妇女小组产生了抵抗情绪。
妇女之间的排斥和冲突让妇女群体产生了分化,究其原因在于妇女在争夺资源过程中产生了地位不平等。在促使社会资源在性别上的公平分配过程中,如何在竞争和合作的内在张力下避免因赋权带来的地位差距扩大而产生的冲突和矛盾让群体内外关系疏离和分化,是妇女赋权需要努力的方向。
后现代女权主义学者批判性地指出,并不是所有站在“妇女”这条线上的群体都遭受着同样的压迫和不平等待遇,世界上存在很多基于性别、种族、阶级和文化因素上的不同而在压迫和剥夺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的群体,姐妹关系中也存在白人有权阶级妇女压迫黑人妇女的问题。她们提倡用多元的视角去分析妇女被压迫的问题(贝尔· 胡克斯,2001)。因为个体间的差异,妇女赋权很难保证改变能在所有妇女中同步发生,改变总是以个体的形式呈现。有的妇女改变多,有的妇女改变少;有的妇女从边缘走向中心,有的妇女反而从中心走向边缘。妇女小组组长阿鲁就是典型的个案:
阿鲁是村委会重点培养的社区积极分子。项目刚开始时,她表现得非常活跃,利用村代表和文艺队负责人的身份,她非常顺畅地将妇女组织了起来,成为妇女小组理所当然的组长。作为村子里唯一上过初中的妇女,她还是文化夜校的数学老师。在社区活动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过程中,是唯一能说上话的妇女。其他妇女都听从她的安排,她在妇女当中扮演着绝对领导者的角色。
然而,随着扫盲教育、技术培训、妇女小组等活动的陆续开展,她慢慢发现一些妇女开始不听她的话,不按照她说的去做,甚至会在公开场合反对她的决定,上数学课和参加妇女小组活动的人越来越少,她感觉很多人在背后说她的坏话。她非常气愤和委屈,为了证明自己在这个社区中的重要性,她主动提出了要放弃妇女小组组长的位置,按她自己的话说“是想看看没有我她们能做成哪样事。”但是她没想到,接手的阿陆做的比她好。内心的挫败感促使她拒绝参加妇女小组的活动,并且怀疑其他妇女不来上数学课是在报复她不参加小组活动。于是,她又放弃了数学老师的职务,在她看来“没有学生的课没意思。”然后在文艺队负责人的选举中她又被一个小姑娘取代,一连串的打击让她彻底放弃了社区的所有活动,成为社区中的边缘人。
阿鲁将自己不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归纳为三点,一是自己本身的原因,脾气大,容易得罪人;其次是妇女爱说别人的闲话,妇女之间的关系不好;三是很多妇女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听她的话,不尊重她,排挤她。她认为后两者是她不参加活动的主要原因。然而,其他妇女认为是阿鲁的处事方式有问题,除了脾气坏,她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领导者的姿态去指挥妇女去干这干那,喜欢打官腔,好巴结有权势的人。另外,大部分妇女是因为学数学非常难而不去上数学课的,只有少部分妇女是因阿鲁的态度产生了逆反心理而不去的。阿梅就是其中之一:“她叫我全名的时候我太不舒服了,平时都不叫呢。”因为阿鲁完全以一个老师的姿态对待她,让阿梅觉得没有人情味,很难接近。
认真分析阿鲁走向边缘的原因,一方面是妇女之间争夺资源带来的关系变化,另一方面也是妇女主体意识觉醒并呈现差异化的结果。阿鲁和阿梅原本是最亲密最信任的姐妹,在参与赋权过程中的认知差异增大而产生隔阂。正如阿梅所说:“我们两个以前是特别好的朋友,她讲掉我两句的多,我忍掉,实质现在了嘛,我两个呢也不是好朋友,也不是老是有仇的人,有事情我们村子里要办了嘛,反正是最好商量就是我两个”。在阿梅的眼里,阿鲁还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村子里的事情都会找她商量,只是她不再盲目的追随阿鲁,而是有了自己的主见。阿鲁的感受却是:“其实以前阿梅和我一起主持这些歌舞队,她在我背后有一种很大的力气把我拢在前边,办这些活动就没什么困难,可是现在她不但不把我拢在前边,还把我拢在后了,这个对我打击挺大的。”对于阿鲁而言,她意识到妇女的话语权不再掌握在她一个人手上,于是选择退避的方式来处理冲突。妇女自主意识和独立性被唤醒后,开始对不公平的待遇和不合理的行为进行反抗,会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辨别力来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行为。妇女个体间的差异带来不一样的赋权效果的事实说明在赋权过程中尊重个体差异性对预防边缘化问题至关重要。
依赖性问题与扶贫、发展和赋权话题密切相关,帕帕特(2001:340-355)指出产生太多依赖性的赋权模式本身存在问题,至少在行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很大的缺陷。依赖性并不是赋权的必然产物,而是赋权过程中的陷阱,是因外来者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导致发展主体性的缺失所产生的幻象。
依赖大体包括物质依赖和认知依赖两类。物质依赖是指行为主体对外界所给予的金钱、资源、物质等产生的依赖心理。换言之,物质依赖亦是贫困者希望得到物质补偿的依靠心理。物质依赖体现为“等、靠、要”“被亏欠”“补偿”等心理状态。在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之初,村民希望能够直接得到钱和物。但随着文化室建设、蓄水池的修建、社区发展基金的运行等都需要村民参与和投入才能获得想要的物质和配套资金时,村民的等靠要心理才慢慢削弱。梨村的村民一开始想依靠项目组和当地政府来帮忙解决饮用水问题。当地政府和项目组请专家测算后发现所需经费过高,经费不可能一次到位,于是选择先解决村民的灌溉用水问题,再逐步解决饮用水的问题。村民们接受了项目组的建议,并积极参与到蓄水池的修建过程中。可见,要规避村民的物质依赖,就必须反思扶贫的理念和手段是否合理。
当服务对象凡事都依靠别人的帮助和指示才能行为,对自我的看法和认识需要别人来定位时,那么这种依赖性就在认知上演变成一种病态的依赖。在妇女小组开始之初,妇女们对妇女小组的目标和角色定位不了解,参与活动非常紧张,完全依赖于工作者的指示才能行动,对自己总是作否定的评价,把“老了,记性丑、脑子不好使”等挂在嘴边,以此来逃避参加和推托责任。妇女的低自我认同限制了她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反思产生这种依赖的原因,发现问题更多出在对妇女需求的把握不当上。当让妇女们做其不擅长的事情时,如文化学习、家庭关系和地位讨论,妇女们会显得更无所适从;当让她们做她们愿意做的事情如联谊活动、孩子教育经验分享、妇科疾病检查等时,她们会更积极参与。可见,妇女赋权要从认知层面破除依赖性就必须从妇女们的生活经验和实际需求出发,才能激发出她们参与的意识。
在我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时期,对三个贫困村寨妇女赋权的反思可为现阶段扶贫路径的选择提供经验素材。妇女作为脱贫攻坚对象中的核心群体,面临着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多、翻盖范围广、脱贫困难大、社会支持少、性别意识低等多方面挑战(吴惠芳,2016)。需从经济、政治、文化、意识等方面开展综合性扶贫和赋权才能帮助妇女摆脱贫困状态。从三个苗族村寨妇女参与社区能力建设项目的经验来看,妇女赋权的行动策略融合了文化建设、生计能力提升和自组织建设等多元化的扶贫路径,通过鼓励妇女参与,挖掘妇女潜能,尊重妇女意愿和自觉来实现妇女意识和主体性的提升。当地妇女通过积极的参与获得了知识、能力、权力、权利等诸多权能,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综合性赋权策略的有效性。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扶贫和发展项目开始将赋权视为重要手段,并重视扶贫对象的主体性和潜能时,赋权行动中产生的传统权力藩篱难以打破、资源争夺带来的妇女群体内分化、妇女个体的边缘化、依赖性等问题,将倒逼反思赋权理念、方法和技术的得当性。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赋权和妇女脱贫。本研究认为,妇女赋权策略的制定首先需认识到妇女贫困的多维性和复杂性。看到宏观层面的父权制和性别结构、国家制度和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全球化和微观的个体能力和意愿等结构要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了解性别与族群、年龄、教育等因素之间的交互关系,让赋权不只是妇女受益,也让男性和家庭、社区受益。其次,需将宏观政策倡导与微观干预相结合。个体的发展意愿、需求、能力、意识是妇女赋权的内在动力,但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等力量是唤醒妇女自我意识和改变妇女思想观念的重要力量。第三,将集体赋权与个体赋权相融合。赋权既是集体赋权,也是个人赋权。集体赋权需兼顾个体的差异性;个人赋权最终需要回应妇女的共同需求和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妇女赋权应尊重妇女的主体性,以妇女主体意识的唤醒和提升为核心目标。外来者须时刻警惕“救世主”陷阱,破解依赖难题,让赋予妇女权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