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红亚
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壮大的历程实际上就是党和政府不断回应社会需求,调适政策措施,旨在服务为民的奋斗历程。从历史沿革上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由于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一直根深蒂固,大多数农民群众对秸秆妥善处理、秸秆还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业生产的大量副产品秸秆处理方式不合理,从而造成农业副产品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将秸秆粉碎之后直接还田可以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减少风蚀、水蚀侵袭,保持耕地水土不流失。对实施了秸秆还田的土地检测发现,每年可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0.06%以上。同时实施秸秆还田还能够显著增加土壤中氮、磷、钾含量,连续实施免耕两年以上的地块,可以发现蚯蚓存在。
杰克和苏穆武一前一后走出帐篷,苏婷婷扑上来抱住杰克。苏穆武对苏越说:咋样,还是我把他h o l d住了!洋女婿想和中国老丈人叫板,还嫩了点!回去跟你妈好好说说!苏越佩服地点头:哎,爸,现在咋办?苏穆武命令:把帐篷拆了!
这一阶段的养老服务主要体现为城镇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建设,旨在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托底对象的基本生活,还称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养老机构。①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城镇福利院、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机构)视为养老机构。但在新中国建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城镇福利院收养的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比例较高;农村敬老院则主要解决低水平的吃、穿、住、医、葬问题,所以说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养老机构。是时,新生政权接收的福利机构主要用于收容安置城镇流离失所人员。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内务部将其定性为社会福利机构,以收养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幼。到1964年,全国福利机构共收养残老7800人、精神病人16500多人。〔1〕在农村,1956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华乡办起了全国第一个敬老院,“为那些无子女依靠的老年人 (五保户)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场所”〔2〕。两年后,全国敬老院共收养了300余万五保对象。〔3〕1978年百废待兴,据统计,当时全国仅有城乡养老及残疾人机构8365家,收养老年人及残疾人14万人,每千人口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0.17张。〔4〕
1979年,国家民政部回应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福利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开放,明确社会福利院面向国家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退休孤老开放,开展自费寄养。〔5〕1984年11月,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整顿经验交流会正式提出 “社会福利社会办”,一直持续到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19号)(下称国办发19号文件),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社会福利社会化作为一条鲜明主线贯穿其中。正是在这一时期,在大中城市中的城镇福利机构开始专业化,分成收养老年人为主的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为主的儿童福利院等,但在县市一级,多数地方福利机构还是综合性机构,主要内设儿童区、精神病人院区。全国养老床位从1978年的15.7万张,发展到1999年的102.4万张。〔6〕1988年,城镇福利院的自费对象达到1.7万人,占收养人员总数的2.4%,比1984年增加33%。〔7〕1994年,敬老院接收自费人员 8000人 〔8〕,占当年收养人数34.5万的2.3%。〔9〕 发展到2003年,全国有民办养老机构1620家,床位6万张,服务对象4万多人,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996家。〔10〕是时,国家有关文件提出 “老龄产业” “老年服务业”,强调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要 “运作市场化”“发展方向产业化”〔11〕。
③LSTM隐藏层:模型中包含两层级联的LSTM网络。根据式(1)和式(2)~(6),网络对输入数据进行了一系列的线性与非线性变换。两层级联的结构可以保证模型能够学习到足够丰富的特征。具体而言,网络内部的权值矩阵在训练阶段不断迭代更新,直到接近最佳值。这些权值代表了模型从训练数据中学习提取到的特征,能够反映时间序列变化的规律。但由于这些权值并不具有显示的意义,我们将这样的网络层成为隐藏层。
这一阶段,养老服务作为业态正式提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200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下称国办发6号文件),首次提出养老服务业概念,明确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引入市场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的职责也得以明确。2009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专门实施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明确政府在鼓励引导社会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的同时,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12〕
养老服务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保障和推动。在建国以来70年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养老服务从单一民政部门的职责逐步上升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领导体制,这一体制在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
取已知含量的药材样品(编号:11)细粉适量,每份0.1 g,共6份,分别加入一定质量浓度的单一对照品溶液各适量,按“2.2.2”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再按“2.1”项下试验条件进样测定,记录离子信号强度并计算加样回收率,结果见表5。
在此期间,政府开始从体系角度构筑养老服务业态,进行整体推进。2008年底,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更简洁地称为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13〕2010年11月,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表述被2012年12月全国人大修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采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法治轨道。
二是统一监管。养老服务初期的监管重点是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靠福利院、敬老院机构自我管理,除了规章制度还有思想政治工作等多方面约束。直到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 《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民福发 〔1993〕6号),始有福利机构统一的行业监管。其后才有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农村敬老院则主要依照当时制定的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机构形态的多样化、创办主体的多元化,民众对机构统一监管呼声愈加强烈。2013年,民政部相继发布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次将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统一纳入养老机构管理,明确了资质条件、许可程序、监督检查办法、法律责任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监督管理框架。
中共十八大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此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都就积极应对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要求。这一阶段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3〕35号)。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学习会,强调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5号)(下称国办发5号文件),要求打通 “堵点”、消除“痛点”,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市场发展方向得以坚定。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改组会议,要求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91号)(下称国办发91号文件),明确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价格管理、土地供应、投资融资等方面,区别公办、民办机构,实行分类保障。民办机构在发展中不断壮大。2019年,全国3.8万家养老机构中的一半为民办机构。〔14〕三是质量导向不断强化。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把养老院服务质量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内容,要求全面提高质量,医养结合成为主要内容。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下称国办发84号文件),强调要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制定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 〔2017〕145号),相继发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同时,自2017年起,民政、公安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启动为期四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转变政府职能。2018年12月,全国人大修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全面放开市场,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托底责任更加明晰。
中国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上百年才完成的老龄化进程。这意味着我国养老服务业必须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也为老龄人口大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摸索出符合国情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经过长期的实践,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探索,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当前老龄化状况的养老服务模式,其中包含领导体制、战略定位、运行机制、文化机理和综合监管制度等基本要素,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学生的厌学情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授课方法以及学习方法造成的,学习兴趣不高,加上学习比较枯燥,学习的压力也很大,就容易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减少学生的厌学情趣就要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并且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做好学生在兴趣课程方面的安排。如某小学五年级,为了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开设了“寓教于乐”的教学项目,利用教学游戏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从建国到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初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养老服务都由民政部牵头管理,代表形式就是城镇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部门行为、城乡分割等特征。2000年,我国刚迈入老龄化社会,中央就敏锐意识到了这一点,即把民政部门推动的以老年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在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发展老年服务业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国办发19号文件也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社会福利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被作为指标列入对各级民政部门的考核。自此,党政主导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开始形成。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写入 “养老服务”一词,标志着养老服务上升到党的领导的高度。中共十八大后,这一理念进一步成为共识,并以制度固定。国务院在国发35号文件中,理出48项具体分工,交由相关部门履行。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如由民政部、卫健委分别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政策,分工更加明确。2019年,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分别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形成。
科学定位对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发挥着引擎的作用。在70年来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养老服务先是定位民生事业,从救济型福利发展为公益事业,其间又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以市场手段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发展,再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这一双重定位跳出了养老服务本身,从民生福祉、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来看待养老服务业,也意味着不再从特殊对象出发,而是从解决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着眼,从而更好地解决特殊对象的养老服务问题。
作为养老服务起步阶段的代表机构,福利院、敬老院的主要职责是托底。随着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在对机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家调整福利院、敬老院的性质。1997年3月发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敬老院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2010年10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改 “敬老院”为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定性为 “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而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福利院则大多被确定为公益二类单位。同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又强调了这一点,会议要求从公益性着眼,探索推进现代管理方式。〔15〕公益意味是公众利益、公共利益。公益性机构提供的当然是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的另一种主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起步于公益性质的社区服务。2000年,国家民政部在全国实施“城市社区老年星光计划”,建设形成的 “星光老年之家”,提供的都是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公共服务。正是基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上海、南京、宁波等地探索居家养老补贴制度,按老年人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发放补贴标准。由此,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之初的较长一段时间,由机构和居家构成的养老服务业大多被列为民生事业,视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各方从产业角度发现了养老服务业蕴藏着的巨大商机。一方面是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00年的1.3亿,到2007年达到1.53亿,发展到2019年超过2.53亿 〔16〕,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越来越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发的供给商机。特别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养老机构,如房地产一样其后是一长串的产业链。所以养老服务出现初期就被视为产业,列为老龄产业的一部分。2006年的国办发6号文件即是从这一角度着眼的。如果说在2000年我国刚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这一点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数的增加,这种认识在社会上越来越得到认同。
一方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是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社会福利院开展的自费寄养,长期以来被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法规,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即便是民办机构也需按此办理。2000年,财政部、国家计委虽将民非登记的养老机构收费改由物价部门备案,但由于备案的收费标准大都参照社会福利机构,造成了事实上的价格扭曲。中共十八大以后,国家改革养老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放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机构自主定价。二是发挥供求机制的作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加强养老服务供给,适时推动供给侧改革,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特别是土地要素。国家国土部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明确营利性机构用地取得的方式,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如果视养老服务为产业,理所当然地应由市场配置资源。这是养老服务业逻辑发展的必然,也是70年来探索形成的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关键所在。其间,既是大环境使然——我国整体上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主动作为所致,从社会化着眼启动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主动向市场要动力。
2019年以来,养老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重申。国务院强调,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较大力度地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国办发5号文件还把它作为就业创业的一个重要领域,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对有关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这样就把民生和产业统一了起来,形成了全新的战略定位。发展养老服务业由两个角度构成:一是从供给的角度定位,养老服务从托底为主的机构福利发展为公益服务、基本服务,进而拓展为民生事业;二是从投资的角度定位,养老服务是服务业的组成部分,由亿万老年人的需求激发,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经过多年的实践,思路基本理清。中国的养老服务发展离不开家庭,但传统家庭难以承担现代养老服务,需要实施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一是在社区建设为老服务设施来支持家庭。这些设施因时间、功能、城乡不同被分别称为 “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但都能为居住家中的老人提供就近就便的若干服务项目。民政部、财政部持续给予这些项目资金支持。从2017年开始,又连续四年每年拿出10亿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201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要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二是培植上门服务主体支持家庭。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上门为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助餐等服务。2018年统计,全国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4.5万个。〔18〕同时,财政部、民政部决定自2019年7月起,对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征契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三是实施 “互联网+”支持家庭。国发35号文件明确要求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强调 “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专门择定450个社区进行试点并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互联网+”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居家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四是尝试护理假支持家庭。在 《老年权益保障法》倡导 “常回家看看”后,黑龙江、广西、杭州等10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为家有高龄老人的子女提供照料假期。
注重家庭保障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正是由于家庭赡养功能的削弱,养老机构的作用才被突显出来。如何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为家庭寻找合适的位置,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是长期以来广受关注的重要课题。西方居家养老概念的引入似开启了新的思路。
三是标准监管。标准是监管的工具。2006年国办发6号文件要求,“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标准化的行业监管正式启动。首先,是硬件的建设标准。民政、建设等部门相继发布老年人建筑设计、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等一系列规范。其次,是软件的服务标准。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制订下发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系一系列标准,引导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行。再次,是居于前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民政部通过试点形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国办发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从而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是确立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是转变计划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过程。民政部门将过去集建设、对象筛选、服务管理于一身的职责调整为着重发挥决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2006年,国办发6号文件加上了要为“三无老人”①“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保障服务。由此,形成了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依法规范、政策支持和保障基本的职责。二是改革公办机构运营机制。先是改革开放初的推动公办机构开门办院,不触及所有权,重在搞活,以副补院。其后是推行承包制,让渡运营权,努力实现自负盈亏,减轻政府负担。然后是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以及建设过程中的BT、BOT、PPP等方式,既有政府保留所有权,让社会主体有运营使用权的;也有公私合作,共享部分所有权,全面让渡运营使用权的。也就是国办发91号文件所强调的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三是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在较长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把 “保基本”限定在办好福利院、敬老院上。进入新世纪后,“保基本”增加了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2010年前后,从办养老机构 “保基本”转向以服务对象定基本服务,强调要为 “五保”“三无”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中共十八大以后,以基本对象、基本服务确定“保基本”的思路得以明确,就是既要保障好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又要以基本生活为标准,面向所有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基本服务。公办机构、公建民营机构要起到托底作用;推进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建设,使得更多的困难老人享受到基本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直接接触老年人的身体及其私密空间,必须在法治条件下,通过行政、舆论、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障老年人身心安全。这一监管伴随着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进程,从单一机构粗放管理起步,逐步发展为全方位的综合监管。
一是专业监管。从顶层设计层面去看养老,是监管的逻辑起点。20世纪90年代,养老服务作为专业术语开始使用。据知网检索,1991年8月刘长茂首先使用 “养老服务”一词,提出 “养老服务活动要社会化” 〔19〕。作为官方用语,较早出现在1998年,时任民政部长多吉才让指出,民政部门 “承担着一定范围的养老服务工作”,要 “对自愿入住的社会老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20〕。是时,我们对养老服务的理解还较为浅显。在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上,仍把养老服务解释为以生活照料为主。〔21〕专业监管显得较为薄弱。一直到2006年国办发6号文件才首次给出专业定义,“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此时专业监管才提到议事日程。国办发8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 “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重点做好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照护服务”这一对养老服务的专业提法第一次在国家文件中出现,标志着养老服务真正开始走上专业化道路。据此,民政、人力社保、卫健等有关部门实施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开始对养老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对养老护理人员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将护理人员职业技能从原来四个等级调整增加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强调要引入医护人员、社会工作人才、行政管理人才。
2) 确定港口企业就业aj1对当地城市就业aj的拉动效果。这里用ξj1为城市j的总人口和就业人口之比,ξj2为城市服务业从业者数与总人口之比。根据劳瑞模型,港口区域的总人口为根据城市人均收入水平cj整理得到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劳动力报酬之间的关系为
1998年4月,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召开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认为西方的居家养老是 “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养老方式”,“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17〕。换言之,居家养老立足于家庭,又因引进社会化服务而有别于传统家庭养老。这是现代化社会对家庭功能新的诠释。这一发现因契合国人重视家庭的传统,迅速得到推广,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充满了各种误解。2008年2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发出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时,这项工作在全国各地已进行多时。
四是依法监管。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散见于各类通用法的条款,比如民法、家庭及其相关法、刑法等,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不良行为进行惩治;另一部分是专门法,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在此之下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的规范,以及对违者的惩治,依法保障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加强信用保障。2019年10月,民政部印发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偏离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等行为,通过公布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强化诚信建设。
综上所述,hs-CRP检测在胎膜早破早产儿宫内感染早期诊断及感染程度分级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临床诊断时可与其他感染指标联合检测,以提高诊断灵敏度及特异度。
对研究所得数据利用SPSS 18.0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n/%表示,用χ2检验,P值小于0.05,则提示经比较两组数据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将日渐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逐步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状况,将对中国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特色养老服务业亟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唯此才能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我国未来的养老服务模式应具备以下特点。
这是由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决定的,预计不久的将来我国老年人口就会达到3个亿,其服务需求的影响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党长期执政的社会基础。由需求引发的供给将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横跨第一、二、三产业,从而带动建筑、康复辅具、老年医疗、金融服务、信息电子、护理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契合服务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占比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事业、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战略定位、引擎作用,只会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由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举国体制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突出。
作为和人的感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质量目标是第一位的。实现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品质的服务设施,离不开高素质的管护队伍,更离不开根植传统文化的服务模式。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多样态。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逐步进入老龄化后,我国老年人群整体特点将发生变化。这些老年人经济状况较好,大多享有养老保险,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对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强烈。因此,养老机构将不再千遍一律,而是在强调标准化的基础上呈现多样态。相应地,康复辅具因有助于延缓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延长老年人独立自主生活的时间、降低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而受到欢迎并得以大力发展。二是护理队伍快速发展。决定养老服务质量的是人,特别是护理员队伍。由于人身服务的特殊性,人文因素十分重要,护理员队伍素质将是决定性的。政府和社会各方要下大力气培育发展护理员队伍,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和社会认同感。三是原居安养模式成熟定型。原居意味着不破坏老年人长期形成的生活形态和社会关系,尽最大可能延长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的时间,即使去养老机构也主要选择建在社区中的机构,做到离家不离社 (村)。这样,老人及子女才更安心、更放心。这种养老模式植根于传统文化,加强了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是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升,也是对机构服务形态的重塑。由此,老人将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更多有品质的服务。
市场机制在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已成为共识,政府和社会在这一大前提下要依法履职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今后,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通过评估,确定监管的基本对象、基本服务。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将有新的认识。过去往往把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机构、专业组织作为市场主体来对待,今后民非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组织将回归其本来面目——更加注重非营利性。由于养老服务所具有的半公共产品性质,特别在农村或边远地区,靠市场的力量是难以发展的;如果没有政府的激励措施,市场主体不会也不愿意接收特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这正是政府、社会组织需要着力的地方。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如果没有约束,可能既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又按企业的办法获取利润,同时又可能没有发展的动力。这就要求政府既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激发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又要在其失灵时主动补位,促成合力。未来,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种力量在实践中会进一步厘清各自的职责边界,做到张弛有度、密切协作。政府将提供资金保障困难老人的基本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将为社会老人提供基本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服务。这就是国办发5号文件提出的,到2022年,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随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更多面向老年社会的制度将陆续出台并不断成熟定型,养老服务制度也将不断健全。这些制度至少包括资金保障、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智慧养老技术等。特别是资金保障制度。一方面,财政资金将托底保障、基本服务列入其中,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将正在试点的护理保险制度上升为全国性行为,从而提高共享性,使更多的老年人获得必要的养老服务资金。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既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发展养老服务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可以延长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时间、拓展其生活空间,从而提高其生活品质;可以促进养老机构、专业组织更加准确地掌握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供精准服务;能够将分散的需求集成为产品,使得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提高效益。同时,对政府来说,也能更加有效地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政策措施的绩效。因此,“互联网+”作为养老服务业提高服务品质的重要手段,将是大力发展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