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
公共性所关涉的社会问题古已有之,但公共性概念进入主流历史话语却是近代的事情。哈贝马斯、阿伦特等思想家的公共性思想是外显的,而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是内隐的。当前,抗击新冠肺炎是中国和世界共同关注并协力解决的重大公共性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既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疫情的蔓延,人们对公共性问题及其所引发的危机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体现为主体对自身公共存在本质的高度自觉,是主体公共精神的重要表现。与公共性存在相对应的公共精神,表现为主体对公共生活、公共环境、公共财富和公共服务的关注,是一种包含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内在精神力量。当前学界对重大疫情的研究主要关涉疫情的社会影响、社会治理和防治方法等社会学或政治学层面,而在更深的哲学层面上探究公共性、公共精神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少。本文尝试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公共性维度上对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内在逻辑及主体公共精神的当代构建进行思考,以此求教于学界。
马克思的公共性表征为现实的人是个体性存在与公共性存在的统一,具有深刻的人学意味。虽然在概念层面上马克思并未对公共性进行直接论说,但对公共性的追求却一直作为思想实质贯穿其理论著作中,且存在着内在的逻辑演进理路。
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立基于 “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而非抽象的唯心主义哲学和旧唯物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站在唯物史观的公共性维度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标示的新唯物主义即内含公共性的唯物主义。第一,马克思以 “社会关系”这一重要的哲学维度阐释人的本质。与费尔巴哈以抽象的 “类”表征人与人的关系不同,马克思多以 “社会”概念阐释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 〔2〕马克思把社会关系看作人类实践活动的场域,人的本质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抽象阐释逻辑。第二,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表征着马克思公共性思想基石的跃迁。在黑格尔的哲学视域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完成了理论分野,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的国家是绝对精神的化身,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在本质上依附于国家。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阐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基于市民社会建立的社会是私人性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取代市民社会作为理论基石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则是更具公共性的理想社会。
同时,马克思视域下的自然史不是外在于人类,而是人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 〔3〕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具有外在于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独立规定性,而是内在于人类社会,是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自然界具有历史先在性,人类是从自然界中产生的,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历时性关系;人类产生后,自然界成为人化自然,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共时性关系。人与自然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存在是马克思公共性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体现。“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4〕人与自然处在一个统一共生的人类共同体中,人对自然界进行无休止的掠夺和破坏,就必然会危及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当这种破坏超过人与自然之间恢复平衡的阈值时,人类定会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正如恩格斯曾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这种无情的报复往往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难以测度的损失。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强调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主体性存在意义,但这种主体性决不是独立自足的,在本质层面上,它更具公共性的存在意涵。此种公共性存在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6〕。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通过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维持本阶级的存在与发展,这是其本质所在。资产阶级社会的公共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虚假的公共性,而要变虚假的公共性为真实的公共性,马克思寄希望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着公共性与私人性,并非不可兼容,关键在于以何者为本质属性。“公共性是指社会关系中那种 ‘为公’的属性,或者说是指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那种惠及范围大、领域广、主体多的属性。”①参见桑明旭的《马克思公共性范式变革及其当代启示》一文。单一的主体构不成公共性,公共空间是多主体的共在,主体与他者共在既是主体存在的本真状态,也是公共性的本质。资本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私人性特征,但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以法律形式保障一定程度的市场空间、政治空间和社会空间活动的公共性。
然而,资本主义国家虽以法律形式保障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性,但其公共性在本质上是由资产阶级主导的,以私有制和分工为根基的虚假公共性。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虚假性特征,表面上是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本质上则是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或私人利益。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对无产阶级来说是束缚和枷锁,即 “构成市民社会的无产阶级由于一无所有而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7〕。因此,参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活动,不能寄希望于资产阶级的主动给与,而必须依靠无产阶级的现实的阶级斗争。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共产党人的目的是 “使无产阶级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8〕。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能够形成阶级,构建阶级公共性,进而实现社会公共性的前提。
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此种无规制的自由也会导致主体私人性的膨胀,个体对私人利益的无限制追求会侵占公共空间,导致私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这一矛盾也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
在马克思之前,一些西方学者直面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矛盾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康德为人之自由提供了理性规制,提出了理性自由观,以“驾驭和限制人类自身理性精神的力量”〔9〕。但康德所谓的自由在现实世界是无法达成的,因为置于纯粹理性层面的自由是主观性和先验性的道德自由,这种自由不依赖于社会现实。黑格尔改造了康德的二元论思想,为人的现实自由提供了伦理载体,用作为绝对理性的国家统摄现实自由与理性自由,但却从根本上起到了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目的。康德和黑格尔的共同缺陷一是局限于资本主义固有的框架讨论自由,二是遵循抽象的思维模式论证自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实现了政治解放,获得了独立个体的身份,资本主义国家出台了法律法规规范私人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空间秩序。但从根本上看,资本主义制度保障、维护的自由和解放,不是普遍性、公共性的,而是虚假的,是形式上的自由和解放。此种自由和解放依赖于物,即是以资本为基础的解放,人的自由和解放只体现为人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利益既不等同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不等同于私人利益,而是等同于阶级利益。把阶级利益当成普遍利益是资本主义国家观的基本特征,形而上学的德国古典哲学遮掩了此种虚幻共同体的性质,因此,资产阶级所建立的共同体仍然是虚幻的共同体,追求的仍然是个人与共同体对立的虚假公共性。正如马克思所说:“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 〔10〕
基于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逻辑,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自由的虚假性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人之自由的真正现实性。与抽象人性论不同,马克思是以现实的、具体的、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为研究对象,“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11〕。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的空间就是公共空间,社会关系就是公共性关系。现实的人在公共空间中不能只以私人性的方式存在,而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通过他人感知自己的存在,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因此人在本质层面上是一种 “类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2〕现实的人是个体性存在与公共性存在的统一,而公共性存在更具本质意涵。
当然,马克思的价值理想不是停留于实现政治解放,而是在政治解放基础上的人类解放,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生成,是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 〔13〕。随着人类社会继续向前推移,主体对其生存境域的体认和感知会更加深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人性社会会被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理想的公共性社会日渐取代。
社会是一种共同体意义的公共性存在,需要其成员具有相应的公共精神。主体的公共精神体现在主体对公共生活、公共环境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存在的公共性自觉上。在疫情蔓延的背景下,人的生活常态失序,生命遭遇考验、威胁或危机,主体日益感受到自身的局限性,感受到社会关系对人的存在的外在规制性,以及人作为类存在物即公共性存在物的本质特性。
公共性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本质意蕴。对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逻辑阐发并非止于理论自身,更在于寻求改进、提升主体公共存在的方式,探究构建主体公共精神的路径。人作为主体,是具有公共精神的社会性公共存在,其公共精神是由公共存在决定并随公共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可以说,主体公共精神是社会共同体所必需。因此,构建与当代中国社会公共存在相契合的公共精神就具有了理论和现实的必然。
公共精神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理性自我建构,但决不能完全诉诸理性,在理性无法把控之境必须强化法律的规制作用。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时至今日仍有少数人无视此法律法规,铤而走险,捕食具有未知风险的野生动物,极大地增加了爆发相关重大传染病的几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引发这次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数病原体来自野生动物或之有关。”〔14〕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一是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缺补漏,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二是健全疫情防控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公共空间、公共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三是推进国家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立法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过程中,为逃避医学观察,少数人故意隐瞒病史、疫区旅居史、与疑似患者接触史,结果不仅耽误个人自身救治,而且严重破坏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少数不良商家生产劣质医用卫生用品,严重扰乱了公共市场秩序,增加了病毒蔓延的风险和抗击疫情的难度。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15〕公共权力机关应该严格执法,规范公共空间秩序和公民个人行为,严厉惩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特殊时期相关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也必须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公共空间和公共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理论层面,司法部门(包括相关研究人员)需强化对疫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度、政策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解释;实践层面,司法机关应坚持依法守护公共正义,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检察和监察机关要对执法不严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渎职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形成司法威慑力;人民法院要提高审判效率,依法高效审理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抗疫规定、破坏生态秩序、造谣传谣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上文已述,我国虽早已出台了疫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野生动物卖方和买方市场。究其原因,与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不强、宣传力度不够、普及范围不广密切相关。为此,公共权力部门必须置普法工作于重要位置,加快做好推进工作:一要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民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16〕;二要 “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17〕; 三要 “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18〕。总之,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推进普法宣传力度,有助于增强民众法治意识,提升预防和防控效果。
法律制度是培育主体公共精神的刚性力量,而文化教育则是提升主体公共精神的柔性力量。
作为最小的共同体单位,家庭共同体生活是个体走向社会公共空间的起始阶段,对主体公共精神的养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的言传身教在生活中体现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友善态度、勤俭节约和环保意识等等,这非常有助于子女养成相应的正向价值观念。相反,如果父母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虚荣攀比、盲目消费、环保意识缺失,就极可能使子女养成负向的价值观念。
家庭生活之外,学校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共同体。习近平明确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 〔19〕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在学校教育中,与重视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相比,更应重视学生的公德与私德、私我与公我的关系教育,实现思想品德与知识文化的同步提升,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为公精神。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在教育过程中应引导青少年学生置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于优先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主旨和价值目标。如若优先关系倒置,不仅不能实现青少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为个人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公共利益的受损也必然影响个人利益的实现。
相对家庭和学校而言,社会是层级更高的共同体。生活在社会公共场域中的个体需遵守公共空间规则,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秩序。作为公共精神的汇聚场,公共空间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无法独立自存,而是必然与他者、社会紧密相联。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20〕这里表征的即是主体个人存在与公共性存在的双重维度,而且公共性存在更具本质意涵。因公共精神缺失而造成的行为失当不仅极大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对社会其他个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共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在法治的刚性规制之外,教育应当以主体公共精神的有效培育为目标指向,以公开性的奖励性教育激发公民自觉养成公共精神,以有力的惩罚性教育倒逼公民遵守公共规则,养成公共精神。
新冠肺炎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作为生存在公共空间的个体,随时都存在被传染的可能性。在个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公民对公共空间的安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觉成为社会的监督者,通过相互监督,防止病毒携带者对公共空间造成二次侵害;二是自觉隔离在固定地点,从而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这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公共性意识和社会主人翁意识的不断增强。当然,除以法律强力规制公共秩序之外,还必须深度推进政府部门作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使其自觉接受民众监督,“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 〔21〕,不断进行查缺补漏,从而有效提高政府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的效率。
我们看到,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在抗击新冠疫情的过程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与中央政府的高效运行和果断决策相比,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承担政府部分行政功能的社会组织却出现了反应迟滞、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个别部门面对全国各地捐赠的大量救援物资,相关领导和干部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 “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并引起社会关注,中央政府及时跟进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抗疫工作稳步推进扫除障碍。可以说,新闻媒体对某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应对疫情中的失当行为进行报道和批评,体现了新闻媒体的公共性责任意识。强化新闻媒体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必然能够为公共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经过历史考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继续提升则需要不断完善党的自我监督。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最为显著的优势。在抗击疫情的防控阻击战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体现出最强的优越性,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统筹规划。这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各地方、各区域、各部门各自为战;另一方面能够合理调配全国救灾物资和医疗人员 (如 “一省对一市”等政策的落实),形成抗疫合力。其次,增强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党内监督是根本性的依靠。疫情防控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次大考验,期间暴露了党内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弱化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强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批评和处罚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提拔和奖励能作为、敢作为的党员干部。
作为社会性的公共存在,人的公共精神是作为公共性存在的个体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和价值内容。公共精神的缺失必然导致私欲的膨胀,不仅会侵占公共空间,而且会破坏社会秩序。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蔓延是对人类公共精神的一次大挑战、大考验,因此,培养、构筑公民的公共精神,让公共性思想出场和在场既有现实性也有必要性。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国家社会层面要协同施为,努力培育公民养成与公共存在相适应的公共精神,用公共精神维护和保障公共生活、公共秩序等公共存在。从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虚假公共性与真实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培育更具真实性的主体公共精神,构建起公共精神社会,取代资本逻辑的 “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公共性社会)是可以期待的。以公共精神为引领,个人可以超越自身的自然生命及其存在的个体极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每一次进步,都更为接近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