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强
(1.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贵港 537100;2.广西物资学校,广西 南宁 530299)
乡村社会福利是国家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保障乡村居民的健康美好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乡村社会福利方面的研究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020年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看乡村。当前,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从各个视角对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政策、发展模式改革与转换等对我国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对社会福利事业的作用和社会福利的体系建设等提出可贵的见解。本文专门针对广西玉林市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进行研究,特别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其研究成果有助于其他地方推广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玉林市乡村社会福利事业为样本开展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及其与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及其与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全方位的发展战略,是涵盖所有乡村人口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需要包括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在内的各方面给予配合,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乡村振兴所奠定的坚实基础。针对乡村需要救助的特殊人群,我们需要设计一些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扶持,如何扶持,以及扶持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农村社会救助需要以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好高骛远脱离乡村经济的发展现状,也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程度;另一方面,乡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需要有社会福利体系作为保障,确保特殊需要得到救助的特殊人群的稳定,以此为乡村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有助于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推动我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第三,有助于促进广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做好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社会福利问题研究,可以为我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广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时代广西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广西精准扶贫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一,准确掌握本地区老龄人口现状并积极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政策。玉林市是广西的一个人口大市,也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总人口约71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93.5万,占全市总人口数13%,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失能半失能化等特点;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设施)1597个,拥有养老服务床位1603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17.2张。①关于本报告引用数据资料的说明:此处及下文所引用的相关数据资料主要来自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人社局,以及玉林市下属市区县相关乡村社会福利管理部门、单位或科室等的内部统计资料。这些机构或设施目前基本能够满足玉林市老龄人口的需求。
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或举措。主要有:《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玉林市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玉林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文件。2016年还印发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了玉林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7年,玉林市则在全区率先开展《玉林市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期规划(2017-2030年)》编制工作。这些政策和文件正在为促进玉林市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积极推进系列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给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养老服务。2017年以来,玉林市及其有关县、乡、村多个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1.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其辐射效应。譬如,玉林市颐养园区、玉林市第二福利院、兴业县民政园区、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养老服务中心、容县民政园区、北流市民政园区、博白县民政园区。
2.积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玉林市近年来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以更好满足农村养老需求,丰富农村老人老年生活,为农村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及休息的活动场所。目前,全市共建设农村幸福院513家。
3.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玉林市近年来依托社区规范化建设,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城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160家,为社区(村)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玉林市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从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强化对特困老人的兜底保障能力。
第三,大胆探索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构建养老服务业新模式。
1.兴业“公建民营”模式。(1)实施原则:三个不变。A.公建民营后,公办养老机构的国家所有权不变。B.公建民营后,集中供养对象人数不变。C.公建民营后,政府应承担的供养水平不变。一是保留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每月供养资金。二是承担现有养老机构管护工工资。三是“公建民营”敬老院(五保村)的水、电费按现行标准实现实报实销。四是为五保供养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落实五保供养对象救济衣被、粮食等生活物资。六是承担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2)“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A.公建民营。兴业县政府通过委托管理方式把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捆绑打包给经营养老服务机构。由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对2010年前建设的五保村实行撤并,不再安排五保对象入住集中供养,对2010年后建设的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保证现有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对外招收养老对象进行运营。B.实行医养结合。优先选择医养一体的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医养结合模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医疗平台,以“医+养”为核心,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中,侧重服务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老人,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康复服务等,真正实现“小病不出门,大病入院治疗有保障”目标。C.规范操作,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产权明晰上,严格界定产权关系,明确转让经营权、转变运营方式,而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明晰双方责任,保全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确保民政对象优先吸收。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优先满足“三无”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养老需求。同时,保证服务质量不降低,对现有集中供养的725名五保对象保持供养水平不变,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水电费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包干;为五保供养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是确保监管不落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评估机制,对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评估养老机构申请政府补贴的情况,将星级标准、服务质量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每半年调研入住老人状况;每年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按照服务项目、质量、成本、绩效、第三方评估意见,由仁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价格,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从而促进全县“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的规范运作。
2.创新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玉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玉林市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以玉林城区为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适合玉林市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玉林市养老体系建设。目前,已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340万元,并落实玉林市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中心场地。
3.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救治服务项目、容县社会福利院健康养老服务项目被确定为2017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已落实玉林市养老、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35万元,推动了玉林市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4.精心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林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推进玉林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一是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监、老龄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玉林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及分工。二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建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评审组对我市养老机构开展二、三星级评定工作,确定三星级养老机构2家,二星级养老机构2家,进一步提升了玉林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玉林市养老服务标准。三是全面实施入住机构老人能力评估工作。目前,全市县级以上养老机构均开展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并录入系统,评估录入率达100%。四是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填报全国养老业务管理系统。全市共有104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系统登记并填报信息,填报完成率达100%,进一步完善玉林市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五是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6〕63号)精神,玉林市为2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2017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9万元。六是进一步加强福利养老机构运行管理。坚持一手抓福利养老机构的发展,一手抓福利养老机构的管理,重点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福利养老机构营造了安全有序的内外服务环境。
儿童福利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玉林市历来重视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精准把握所需服务的对象人数,措施得力且富有本市特色。据有关资料显示,玉林市目前共有孤儿5417人,正常运作的收养孤残儿童的福利机构7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所;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21665人、困境儿童20772人。
1.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2017年,玉林市民政局为全市5417名孤儿(含艾滋病儿童53人。其中福利机构抚养419人,社会散居孤儿4998人)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约4068.48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权利。
2.持续实施“明天计划”工作,为城乡孤残儿童实施手术救助。2017年,玉林市民政局共安排了92名孤残儿童进行体检,还安排了27例孤残儿童入院救治,总费用达56.3多万元。
3.协助开展“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广西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工作,为459名患儿(含农村贫困儿童)进行了手术条件筛查,确认获得手术救助资格124名。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扎实推进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合综治、司法、教育、公安、财政、卫计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玉林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农村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二是组织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集中、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21665人、困境儿童20772人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落实监护责任,有效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全市6所救助站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落实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守住儿童安全底线。
残疾人是社会福利工作不可忽略的群体。在这方面,玉林民政局尤其重视做好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截至2017年底,玉林市共有持证残疾人约15万人,其中有6.67万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7年共发放了“两项补贴”资金3954.27万元,使这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和护理费用支出有了可靠保障。
据玉林市财政局数据显示,2015-2017年玉林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福利支出4.56亿元,其中农村社会福利支出3.45亿元,占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0.37%,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支出2.09亿元。农村社会福利支出3.45亿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其中:儿童福利支出1.16亿元,占农村社会福利支出的33.8%,老年福利支出1.44亿元,占农村社会福利支出的41.6%,残疾人福利支出0.85亿元,占农村社会福利支出的24.6%。
第一,将产业扶贫与推动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乡村社会福利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仅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还应发挥地方“造血”辅助社会福利事业的功能。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广恩村将产业扶贫与推动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发挥了依靠地方力量“造血”的功能,解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为农村公共事业积累了部分资金。该村的主要措施有:①建成并运营了一个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潘鸭(玉土洋鸭)养殖基地。广恩村产业扶贫基地是由南江街道广恩村恩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租用广恩村白泥片50亩闲置旱坡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万元建设而成的一个潘鸭养殖基地。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方式与广西绿野集团合作,全村贫困户175户组建的合作社,成立理事会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广西绿野集团负责全村提供养殖技术指导。②通过种植秀珍菇,增收贫困户收入。拟依托玉林市益康菌种植有限公司技术指导,市场销路,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贫困户)”合作模式,发展秀珍菇种植,带动全村175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二,充分发挥进步企业家、乡贤及慈善组织在推进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玉林市在发挥进步企业家、乡贤及慈善组织在推进乡村社会福利事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譬如,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在2017年就卓有成效地推进了一系列工作,在关注民生、扶贫济困、发展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①该基金会多方并举、多种渠道、主动联系开展筹募活动,慈善资金稳步增加。②注重民生,精心打造慈善品牌。该资金会采取本金永存、保本用息,即使用本金产生增值的收益部分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规定,在资金使用和项目活动安排上,突出注重民生,精心打造慈善品牌,开展慈善扶助活动;③重点开展助学助教活动。2017年该会共拨出善款53.15万元助学。④开展助医活动。继续完成与北流市民政局、卫计局、市中医院和民邦公益组织联合开展的“光明行动”,为北流市150名五保户、贫困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提供400元救助资金支持。
第三,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促进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玉林市农村社会组织数量由少变多,规模由小变大,运作水平越来越高。比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自发组织的文化演出协会、体育协会、养老协会等。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农民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而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或错位的形势下,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提供部分公共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玉林市已登记的农村社会组织在2002年只有12家,到2013年底达到了739家,农村老年协会已经成立了1456个。它们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和功能。譬如,各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促进了农村公共治理机制改革和创新。同时,它们在服务群众、扶贫济困等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缓解了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
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传统观念的制约方面。玉林市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在家养老、靠儿养老”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有些老人或残疾人总觉得进五保村生活是件丢脸的事情,即使五保村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不愿享受这类社会福利;有些残疾人则觉得申请社会福利手续繁琐而自愿放弃。
其次,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建新、轻维护”的情况,对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全程性、全面系统性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基层干部认为乡村的五保村、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服务中心楼房建成了,就算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至于社会福利设施运营情况如何,能否实现物尽其用,他们关注得就少了;再加上维护经费有限,有些五保村还出现水电供应不正常、闭路电视因后续无钱缴纳费用,而使得一些福利设施设备形同虚设。
第二,有些乡村在发展福利事业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上面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在加上有些乡村社会福利费用不足、机制不健全,有钱就支持,没有钱就不支持发展,一些基层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不高,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更缺乏开拓精神。
第三,优质社会福利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乡村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总存在这样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是有部分社会福利设施被闲置,另一方面是优质社会福利供给不足。玉林市是人口大市,农业人口多,工业不发达,财政收支矛盾凸出。优质社会福利的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人民群众急剧增长的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与现有的福利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
第四,有些社会福利政策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在落实上存在困难,影响了政策功能和效益的发挥。不可否认,低保政策在开始一段时期曾发挥过它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覆盖范围过大,其弊端也日渐凸显。由于低保享受条件、退出机制设计上的不足等原因,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对于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哪些人不能享受,甄别难度越来越大、行政成本高、难以精准操作,公平性受到群众怀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此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年来皆处于较低的水平,并没有随着物价上涨进行适当提升。这也是社会福利政策没有与时俱进的体现。
第五,乡村社会福利服务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现有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一些领域管理水平跟不上,制约了相关福利机构和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要求来看,现有的服务队伍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专业水平较低,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医护人员特别缺少。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管理方面存在重叠、多头管理的状况,管理机构不统一,无疑降低了社会福利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不足,收费标准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低,造成工作人员待遇低,留不住人才;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紧缺、薪酬待遇较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数大、问题相对复杂,加之基层儿童工作者紧缺,儿童福利督导员身兼多职,农村儿童福利工作开展压力比较大。
第六,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不足。目前玉林市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行业协会还没有形成规模,尤其是具有真正公益性的基金会、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等类型的行业协会还比较少。由于缺乏类似公益性农村民间社会组织或志愿者的帮助,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残疾人,由于身陷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并办理残疾证,因此也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等。
第一,出台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用地及税收优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及收费改革、实行农村困难老人照护补贴、建立完善福利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形式,充分盘活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活力。第二,与时俱进修订低保等福利政策,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加紧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孤儿享受权益保障权力,配套其相关法规政策。第三,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共享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涉及残联、人社等部门,建议从自治区层面协调沟通残联、人社等部门,将低保、残疾证、离休、因公致残等信息整合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更精准发放,避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错发、漏发等现象发生。第四,深化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配合民政厅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变更许可、注销许可的具体流程和前置条件专题调研,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理顺部门间审批条件及审批标准等。
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并更加注重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比如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好之后,适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方面资金支持等。第二,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建立村级集体产业利润收益反哺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的有效机制。通过自身“造血”实现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集团、乡贤或成功人士积极为乡村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力量。譬如,设立类似夕阳事业养老基金、残疾人或孤儿救助基金等服务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第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及地方财政的收入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善农村居民民生的根本途径。
第一,进一步探索、完善和推广“公建民营”模式,提高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第二,大力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同时鼓励民办机构、社会组织、社工以及志愿者队伍等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解决农村老人、残疾人照护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管等问题。第三,要强化政府监管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乡村社会福利政策和设施使用的跟踪反馈工作,为优质社会福利供给提供可靠保障。第四,立足农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发展农村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供给的效率。
一是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宣传,提高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了解度和认同度,是促使农村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意愿的极为重要的对策之一。宣传内容的重点是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它们既充分尊重老年人在家养老的意愿,又将各方力量引入养老服务领域,是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但是,由于是新生事物,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实施或者刚试点不久,老年人对二者认识度很低,直接影响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推广。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两种养老模式的宣传,包括对服务方式、内容、收费、补贴申请、典型例子的介绍。
二是做好城乡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到最后消除城乡社会福利中的差异。社会福利工作做得好、已经比较完善的城市还可以为乡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财力、物力、人力等的支持,有力推进社会福利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鼓励各种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福利事业。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社会福利可以由公共部门、盈利组织、非盈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政府需要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的仲裁者,以及促进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参与主体。
当今时代,互联网对我们的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我们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新技术的发展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贡献。首先,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新技术为实现社会福利工作中信息共享创造条件。譬如,通过互联网和应用相关软件可以实现人社局养老保险信息与民政局高龄补贴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使用。其次,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新技术实现即时办公,简化残疾、孤寡、年迈等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申请、报销社会福利等的手续及时限。第三,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新技术,乡村基层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更方便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地区社会福利机构的交流,甚至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总之,推进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又是一个环环相扣,相互支撑与影响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强化政府的福利责任,又要充分整合政府之外的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为致力于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型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