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玉兰 万佳
实施降费减负政策,长远来看,对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助力;短期来看,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保基金收入减少,收支缺口会进一步加大。如何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转,值得深入研究。
自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实施后,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15.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2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18%左右,失业、工伤保险继续保持较低费率。通过当前数据分析表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能保障稳定的支付能力,但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压力比较大。针对社保基金收入缩紧、支出持续增加的情况,本文根据具体工作实践,结合泸州实际,提出以下切实可行的建议。
泸州市持续推广全民参保工作,截至2019年8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2.54 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2.28万人。总体来看,社保扩面征缴仍有一定空间。
一是继续普及社保政策,尽量做到应参尽参。根据下一步专项行动安排,全市将加大宣传和引导,一方面引导群众尽快应参尽参,另一方面争取部分参加城乡居保的人群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尽量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
二是继续做好转移接续,尽量延长缴费年限。2019年1至8月,从省外转回泸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3082人,转移金额 7517万元。在持续畅通转移接续的同时,应引导这部分群体回泸州后继续缴费。
三是继续加强参保稽核,尽量确保“零投诉”。针对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经营困难企业不愿意参保或部分员工参保、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的情况,应在优化营商环境,尽量减少稽核的同时,积极应对部分群众的维权诉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保障单位职工权益。
一是数据共享实现待遇领取资格全面掌控。社保经办机构应创新举措,构建以数据共享为主的比对系统,防止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是司法协助加大工伤骗保打击力度。要进一步防止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对于骗保行为,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从违法成本上降低骗保行为发生概率,切实防控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三是信用审查加大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惩治力度。在严格发放审核失业金待遇的同时,将违规领取失业金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使带有“侥幸心理”的违规人员受到惩戒。
目前,泸州市已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征收工作移交税务部门,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他险种尚未实现移交。如果尽快实现将社保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通过税务部门数据比对,能更加精准地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变化和职工收人信息,督促企业应参尽参,足额申报缴费基数,能有效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随着全国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将会与日俱增,尽早从制度层面出发,研究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已成为重中之重。应加快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解决地区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落实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实现社保基金保持增值。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强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