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利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今年,金融安全更是被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而被屡次提及。本文深入分析了整个藏区社会人文环境、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可能威胁金融安全的风险因素,认为藏区的社会人文、经济金融发展及潜在的风险因素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建立藏区金融安全区必要且可行。
关键词:藏区 金融安全区 建设 思考
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的扩张性逐渐显现,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加剧,跨区域传染的可能性加大。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国内许多地区都在尝试构建金融安全区。西藏、青海藏区、四川藏区、云南藏区、甘肃藏区地理位置相邻,社会人文、经济金融运行相似,金融不安全因素相通,构建金融安全区确有必要。
一、建设藏区金融安全区的必要性
(一)藏区金融风险具有相似性
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均位于青藏高原东缘地区,地处偏远,具有经济落后、人文环境单纯、自然环境恶劣、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特性。受相似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人文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藏区金融风险具有相似性,主要包含来自特殊人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来自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隐患两部分。
藏区总人口830余万人,70%以上为藏族。全区人口的22.05%左右为全文盲,大多数非文盲人口也仅受到初中及以下文化教育。教育程度偏低导致居民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金融知識底蕴薄弱,加大了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的机率。另外,藏区外与尼泊尔、印度等国相邻,国际关系复杂;内有73%的人口为宗教信仰坚定的藏族人口,不法分子利用民风朴实、宗教信仰坚定的特点实施破坏国家安全与和社会和谐等不法行为的事件曾有发生。金融业因其“经济命脉”的重要地位和金融风险的脆弱性、易传染性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不法行为的焦点与切入口。
金融业自身风险主要体现为经营理念传统,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重经营轻管理”的经营理念普遍存在,导致金融机构自上而下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业务操作不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屡有发生。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务的冲击与逐利动机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大量开展同业业务,但风险管理能力却不能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蕴藏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二)跨区域金融业务加大了藏区金融风险跨区域传播的可能性
与国内其他地区的金融机构一样,藏区金融机构也被同业业务资金使用效率高、盈利空间大、资本消耗低、无拨备要求等优势所吸引,逐渐探索开展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但同业业务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短借长放赚取的利差和巨大的同业业务发生额与较高的流动通道,势必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的大量错配,加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巨大的同业业务发生额与较高的流动通道”可能导致出现大量同质化的资金需求和不稳定的资金供给,易引发市场共同的乐观或紧张情绪,在资金紧张时期,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就会迅速在同业中引发恐慌情绪并迅速蔓延传导,增加系统的不稳定性。
二、建设藏区金融安全区的困境
一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金融安全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内的金融安全区建设基本限于某一行政区划范围内,跨省区金融安全区建设无章可循、无据可引。
二是藏区金融安全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区域金融运行的安全稳健,建立金融服务与风险防控之间的良性关系。鉴于藏区经济金融发展日益密切的实际和藏区金融风险来源的特殊性,维护藏区金融安全仅靠单个地区或者仅靠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将难以完成使命,必须整合各藏区乃至所在省(区)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发挥地区间、部门间合力。但是,各地政府不同程度上存在重经济效益创造、轻金融风险管理的现象,对金融安全区建设的认识不足,导致金融安全区建设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可能致使金融安全区难以建成或者即使建成也无法确保能够正常运转。
三是区域内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与经营模式传统,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不足且风险防控工作较为消极被动,对新型经济金融政策的适应性与抗冲击能力较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能力不强。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不足、风险管理工作被动薄弱将从本质上削弱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初衷与功效。
三、建设藏区金融安全区的设想与建议
(一)从顶层设计上支持区域金融安全区建设,促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局面
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制度,采取将金融运行及金融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对金融运行及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视度得以提高,积极主动配合区域金融安全乃至区域金融安全区建设,为区域金融安全区建设扫清障碍。
(二)建立政府主导型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1.构建区域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由于藏区金融安全区涉及到五省(区),建议实行轮值制度,即一个省(区)一年一轮值,在轮值期内,轮值地区要尽职负责,密切关注区域内的金融风险,必要时对风险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给予风险提示。出现可能危害区域金融安全状况时,协助事发区域联合必要力量尽快处置风险。
2.构建全方位金融风险监测分析机制。对于藏区来说,金融风险不仅仅来源于金融行业自身,社会不稳定给金融行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藏区金融安全区的风险监测不能仅限于金融风险监测,对区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监测也不可放松。建议由藏区各地政府牵头,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定期监测本行业风险隐患,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分析研判本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金融不稳定因素。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认为风险隐患较为严重,可能影响区域内其他地区甚至整个区域金融安全时,及时向所在省(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轮值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3.疏通金融稳定联席机制。首先由安全区内各地定期召开金融稳定联席会议,通过定期通报辖内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掌握了解信息,分析研判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对金融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早消除隐患。其次要疏通金融安全区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区内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由各地区通报本地区金融运行状况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结合所有地区的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及风险隐患,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会传染至全区的金融风险,深入分析解决风险的措施,彻底消灭风险隐患,确保全区金融运行安全稳健。
4.建立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社会发展状况等修订预案,确保应急处置领导机制运行顺畅。一旦发生跨地区金融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能够准确了解事件发生原因、事态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等,根据事件情况迅速确定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相关地区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平息事态,把损害降到最低。
(三)金融机构增强使命感,发挥好金融安全区建设主体作用
金融机构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提升社会责任意识,主动作为,为区域金融安全不懈努力。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本机构稳健经营。各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风险管理覆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树立“大稳定”的全局意识,为区域金融安全作出贡献。密切关注分析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发现存在可能会威胁区域金融稳定秩序的现象或隐患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区域金融稳定应急处置小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参考文献:
[1]区域金融改革试点仍会常见.周小川.《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12月5日.
[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探索精神推动区域金融发展.高小琼.《金融时报》.2013年2月25日.
[3]国内外区域金融发展之研究.代洪丽.《现代企业教育》2013年第24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