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党委 办公室,云南 楚雄,67050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建国后我国构建多民族和谐民族关系的历史经验,结合新的时代主题和各少数民族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理论,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举措。这些理论和实践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又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研究领域。及时对这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和分析,对于把握改革开放以来边疆民族地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推进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国家的命运与各民族的命运有着紧密历史联系和现实联系。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崇尚团结、追求团结的优良传统和悠久历史。在长期的历史流变中,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孕育、培养和形成了朴实而崇高的民族团结意识。正是这种民族团结意识,构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这种强烈的民族团结意识,不仅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超大规模农耕生产的经济需求,更适应了中国长期作为统一的超大规模国家治理的政治需求。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在超大规模的分工协作平台上长期稳定共生,为中华文明的绵延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深刻塑造了古今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基本面貌。
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民族团结一直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作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十大关系之一,并强调要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推进各民族关系的巩固。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将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认定为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由此可见,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已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团结不仅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安定,而且关系到各民族内部的和谐与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来完成。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确保新中国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基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措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风格的民族理论。
1.以“汉族和少数民族”团结为重点,重塑中华民族大团结。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召开,讨论了新时期的民族工作。1979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要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18。。1980年春节前后,全国集中开展了一次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着重强调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两个离不开”重要思想②王拴乾.新疆民族团结新论[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12。。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夯实民族团结法治基础。1984年,国家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进入法制化时代。随后国家民委相继颁布了《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6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在各级学校注意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1987年)等,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云南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主要有1988年的《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试行)》和1986年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第一个自治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使维护国家统一、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加强民族团结有法可依。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管是苏联解体,还是东欧剧变,民族矛盾都充当了这些国家剧变的导火索和攻城槌。面对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变化对中国的深刻影响,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突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国家安全上的重要地位,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体系。
1.以反对民族分裂为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针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反社会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的教训,1992年1月,江泽民同志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215。随后,我国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纳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总体布局,强调在我国社会主义形态的教育中,要在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民族团结的教育。
2.维护团结,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是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也是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理论保障。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过程中,党和国家十分注重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教育,注重宣传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祖国辉煌的文化。为了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的落地,云南地区还特别编写《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一书,强调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报刊、书刊等媒介不断促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的教育,推动“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风尚”④陈建樾.民族团结进步与边疆繁荣稳定:处理民族问题的“云南经验”[J].兰州学刊,2014(10):23-32。。
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新任务,提出了“两个共同”的民族团结工作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聚焦团结和发展,确立新世纪民族工作的主题。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①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9:78。“共同团结奋斗”,聚焦的是我国民族工作的“过程”。它强调的是我国民族工作要汇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和智识结晶,通过协同联动和奋力拼搏,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至于“共同繁荣发展”,则聚焦的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结果”。它强调的是各民族“共同奋斗”之后的“成果共享”②朱碧波.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特征:自治抑或共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20(10):77-83。。“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求我国民族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促进各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协调发展,确保各民族福祉的普惠性提升。“两个共同”的提出,为新世纪我国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确定了立足点和出发点。
2.“从娃娃抓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了我国民族关系面临的新形势和在中小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对在中小学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出了要求。教育部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即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一部分进行全面推广。据此,国家民委编写了《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阐释我国民族团结的理论渊源和现实情况,介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制度,并宣传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此后,云南省委也编写了《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结合云南民族工作的实际,更加具象化地介绍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进入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化发展和精细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境界、格局和手法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
1.共守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4年,我国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强调“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随后我国又在国家重量级会议和纲领性文件中反复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反复提出,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我国新时代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基础。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以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一个焦点性主题。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立足于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不断型构各民族的“血脉相连、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2.共创美好生活,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我国进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迫切需要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只有满足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能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才能继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不断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致力推进民族互嵌式居住格局的深化,不断破除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制度阻滞,持续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民族工作中争取人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政治本色,也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价值基石。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特别注重“人民主体地位”,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主张通过“争取人心”来实现“民族团结”。在我国民族团结教育中,“人民主体”、“人心政治”和“民族团结”环环相扣而又相互支撑。其中,“人民主体”秉持的原则是我国民族工作要坚持以各族人民为中心,依靠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致力于各民族人民的美好生活③雷振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需拓展的三个维度[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9(6):1-6。。而“人心政治”强调的是立足“人民主体”赢取各民族人民的情感赞赏和理性认同,建构各民族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中国制度和中国道路的自信,并通过这种自信来建构和打造统一的政治认同,奠定各民族的“最大公约数”,促成“民族凝聚”和“民族团结”。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及云南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政策措施,开创了云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局面。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缩影。云南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6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70.2%。云南多样的少数民族、多种的跨界民族、特有民族,使得云南地区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云南治理的全局。云南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使得云南地区十分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并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独特的“云南现象”。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不仅成为云南各民族和谐相处、边疆稳定、国防巩固、睦邻安邦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云南的必然选择。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①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团结教育读本[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4:59。,因此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在新时代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新时代,云南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实践中,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典型标杆对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示范引导,打造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得云南各民族形成团结情感深厚、团结意愿强烈、团结历史悠久、团结基础牢固的良好局面。
1.拨乱反正,团结最广大的少数民族兄弟。云南地处边疆,是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做好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党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使命,也是维护全省乃至祖国西南边疆地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由于“左”的错误导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大规模的平反昭雪,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这批平反爱国人士的善后工作进行了妥善处理。
2.立足省情,推进党的民族政策落地生根。在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施行后,云南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试行)》,省级国家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支持和帮助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制定了37部自治条例、82部单行条例。还先后制定颁布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促进云南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法律上保证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3.典型示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各个地区广泛开展,并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都涌现出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和突出事迹。自1983年以来,先后七次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共表彰了915个模范集体和847名先进个人,通过表彰激励了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积极主动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中。同时还积极开展“全省民族团结教育学校”“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民族团结示范村”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了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的良好氛围。党和政府通过表彰先进、宣传模范事迹,以及通过大量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民族团结精神在社会中深入、广泛地传播,在全社会营造出各民族友爱团结的氛围。
4.舆论引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云南省充分利用云南频道、云岭先锋、云南民族网、《云南日报》《民族天地》、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强党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沟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抵御境外文化渗透,发挥了在云南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舆论阵地作用。同时,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还注重打造省内各传统舆论宣传阵地和新媒介信息化平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贯彻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致力于增强云南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好,与云南长期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进行党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教育密切相关。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根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来自基层的党员、干部。近年来,云南在25个边境县深入开展以“强组织、建阵地、聚人心、固边疆”为主要内容的边疆党建长廊建设。通过各级党组织坚持不懈的努力,边境地区党员成为引领先进、带领致富、固边兴边的先进旗帜,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新发展理念的发动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引领人、维护边疆安宁的定海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的防护城,边境地区党建工作呈现出活力增强、百花齐放、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推动边境地区科学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2.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统一,坚持国家统一与地方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域内的充分自治权,同时坚持每一个自治地方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要坚持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和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调动了他们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壮阔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3.坚持和实践“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获取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备固若金汤的现实基础。云南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多元,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明显,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为此,云南在化解民族矛盾、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构建新型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两个共同”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中,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4.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工作原则。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由“两个离不开”升级为“三个离不开”,强调“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是我国“共生互惠”型民族关系一种形象化的表达。它强调的是我国各个民族的“相互依存”和“优态共生”,即我国各民族在经济上相互补充、文化上相互浸润、安全上相互保障、社会上相互支持、情感上相互亲近。“三个离不开”的原则在云南民族工作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云南各族人民通过实行“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新时期一系列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省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展现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好局面。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这已经被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所充分证明。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如果民族地区与核心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往往会造成民族心理距离的拉大和民族关系的失衡。因此,我国十分注重各民族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均衡发展,致力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物质根基。
1.坚持走符合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各少数民族地区要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战略、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大机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统筹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把发展真正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走出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
2.坚持不懈打好脱贫攻坚战。边疆民族地区因受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制约,多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任务十分艰巨。以云南来说,“十三五”期间要完成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8个贫困县、471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工作,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云南要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利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区位优势、开放优势、战略优势以及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少数民族脱贫、边疆边境脱贫模式,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出列,全面彻底解决区域性贫困,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的要求①文森.“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N].中国青年报.2016-08-01。,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3.注重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前提下,边疆民族地区更加注重激发自身的发展潜力,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深度发挥资源优势,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注重教育和人才开发,走一条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相结合的聚合式发展道路,切实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是少数民族减贫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举;文化是少数民族发展的依托和动力,每一个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都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生态系统;同时,少数民族生态农业保持了边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状态。近年来,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由“输血”向“造血”发展模式的转变。其中,在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本土文化、少数民族生态农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文化是民族之魂。民族团结需要激活各民族文化活力,实现多元民族文化的光光相照。因此,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我国十分注重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注重挖掘民族文化中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文化因子,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构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
1.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只有实现了中华文化认同,才能谈得上其他的认同。因此,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十分强调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中,一方面强调要认真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另一方面又十分注重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族文化,倡导各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不断推进形成各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2.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传承五千年的中华文明,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是跨越地域和民族差异的全体中国人共有的价值观,与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具有高度的融合性与一致性。因此,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十分注重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各族人民的价值共识,引领各族人民的思想意识,寻找各族人民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十分注重教育体系的打造和教育机制的完善,寻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落地”。具体而言,首先是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家庭是社会最为基本的细胞。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家庭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基础阵地,使得诸多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各族群众汇聚到实现国家团结统一和长治久安的事业中来。其次是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我国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使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最后是发挥社会教育的重要阵地作用。社会教育能在实践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和理解,扩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影响力,并且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向来十分注重“社会大课堂”,在社会层面引导各族人民的社会流动与社会交往,为民族团结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
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发挥着汉族干部不可比拟的特殊作用。他们土生土长,生活在本民族之中,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懂得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熟悉本民族本地区特点,理解本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有改变本民族落后面貌、发展本民族经济文化、振兴本民族的强烈愿望,是党和政府联系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天然桥梁。因此,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我国向来坚持“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做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是失职”的“标准”,强调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根基①张戈,曹甜甜.改革开放40年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云南的实践、成就及经验[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4):43-47。。
1.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靠人来做。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我国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结合岗位需求,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时,我国还立足实践一线,“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让老实人不吃亏,让有功者有机会、有舞台,并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党外干部和妇女干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2.强化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是决定其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在民族干部教育培育中,既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又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力度,强化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业务培训。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特别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再培训工作,采取在职培训、脱产培训、挂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建立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更新和补充理论知识。此外,我国民族干部教育还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院校、各级党校学习深造,或到中央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开阔视野,丰富阅历,提高能力。
3.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我国民族工作十分强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强调对少数民族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成”,切实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干部,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②吴春宝.国民心态培塑视角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9(1):20-25。。同时,鉴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风”问题,我国民族工作也十分强调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的建设,注重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对各民族干部真切关爱,严格要求。
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方面都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工作更为凸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不断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宝贵经验,坚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