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 刑法学
作者简介:杨静,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13
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有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我们的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案例教学法与模拟法庭教学法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应当在教学中加以重视并予以完善。
刑法学有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与模拟法庭教学法更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案例教学法可以弥补传统的课堂讲授法的不足,是讲授法有益的补充;模拟法庭与司法实践联系更加紧密,更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本文的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指案例教学法与模拟法庭教学法,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有以下作用:
(一)有助于增强师生互动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是向学生灌输法学原理和学说为主的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 。传统的讲授法有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口若悬河地讲,学生被动地听,很少参与教学过程,师生互动不足。而在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对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进行点评,或者学生直接分角色演绎庭审的过程,能够充分参与到教学中,能够弥补传统授课法师生互动不足的缺陷。
(二)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在传统的讲授法中,教师将理论上的通说、既成的结论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缺乏思考,没有将所学理论知识用于分析、解决问题,缺少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在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教学中,查找资料、分析解决问题都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师只是起到引导的作用,这能够学以致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讲授法中,教师通常会采用举例说明的方法,即在讲解某一知识点时,通过某个真实或者虚构的案例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该理论。举例说明的方法能够使学生更容易理解该知识点,但是,这种方法仍然是教师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分析,将现成的理论传授给学生,学生会记忆深刻,但是并没有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能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在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讨论或者扮演诉讼参与人,可以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发现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上的不足与弊端,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一)案例教学法
为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应当采用如下步骤实施:
1.选择案例
选择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选择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真实性。有论者认为,判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最好方式。 选择的案例,既可以是法院判决中的案例,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判决书中的案例,也可以是当前社会上发生的热点案件。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有利于学生适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为按照往年的惯例,法考会选择真实案件中的知识点进行考察。真实的案例,可以训练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思维,分析、处理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件。
(2)时效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条文处于不断的更新、完善中,因此选择的案例应当与时俱进。
(3)爭议性。例如,2018年昆山“砍人被反杀案”,行为人应当构成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条件是什么?该案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再如,行为人将自己的二维码覆盖商家的二维码,非法获取顾客扫码给付的钱财,应当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对行为人定性的关键是什么?较复杂、有争议的案件可以使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件,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思考如何正确量刑。
(4)启发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可以启发学生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实施状况进行思考,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分发案例
教师可以将精选案例汇编成册发给学生。在课前向学生布置预习任务时,可以同时提出需要思考的问题。学生应当研读案例,针对其中的法律问题查找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资料,对其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作出判断。
3.课堂讨论
由学生带着思考题在课堂上对案例展开讨论。学生剖析案例之后,教师可以将案例中的某些事实进行改变,引导学生思考如果事实条件改变了,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在课堂讨论环节,可以由学生主动、逐个发言。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学生们之间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应当允许课堂辩论,各方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教师则掌握课堂发言进度。
4.总结阶段
教师应当首先就学生的课前充分准备、课堂认真讨论等给予积极肯定,同时对案例尤其是其中的疑难问题、争议焦点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案例讨论的结果不要求有固定的标准。由于法律条文具有成文性,而社会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对案例讨论的结果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学生们可以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和自己的分析,得出不同的结论。教师应当引导、鼓励学生对国家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教师在刑法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为一些学者编撰的刑事案例汇编、案例分析等辅导书,是经过加工修剪过的案例,而非法院判例。 而且目前刑法案例教材相对较少,需要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编写更多案例教材,该系列教材可以以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案例为素材,供师生学习和探讨,以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是学生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学习之后,担任诉讼人,模拟法院真实的庭审审判案件,以提高司法实践能力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亲身体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利用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然而,在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却不尽如人意。例如有的教师将案例连同判决书一起分发给学生;模拟法庭的庭审重形式轻实质,类似于走过场;等等。笔者认为,模拟法庭的开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的选择
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当是真实的,这样可以使学生如同真实的开庭一样处理现实中发生的案件。该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疑难性,如果案情简单,容易使模拟审判流于形式。教师应当只将案例提供给学生,由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如果为了模拟法庭的“流畅”、顺利进行,将判决书一并提供给学生,模拟法庭教学就失去了意义。
2.庭审的进行
案例分发给学生之后,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分组,分别担任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等角色。学生应当研读案例,根据自己的角色需要查找资料、分析案件、撰写法律文书。
通常在模拟审判进行之前,学生们之间会就程序、实体问题进行沟通,甚至有的教师会将案例连同判决书提供给学生,学生们在模拟法庭上按照事先写好的剧本照本宣科。这样的模拟法庭重形式轻实质,并没有实现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初衷,也没有发挥模拟法庭课程应有的作用,无法有效地检验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水平,而且学生的临场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真实的庭审,让学生感受法庭的气氛,进一步了解庭审程序。在模拟法庭进行之前,学生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对各自的角色进行充分准备,互相之间不能进行沟通、交流,不事先排练。在正式的模拟法庭上,学生应就各自的角色充分发表观点,特别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应当展开有效的辩论。这样可以避免模拟法庭形式化,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并且学生可以从中检验自己学习上的不足,积极弥补。
案例教学法与模拟法庭作为校内实践教学环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有利于增强学生追求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并坚持实施,为法治社会建设输送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注释: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2011.
婁永涛.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的结合与应用——以刑法教学方法改革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7,6(下):223.
肖鹏.判例教学法应用初探——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