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标准协同研究
——以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为例

2020-02-19 05:44:02倪卫红种国双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国际标准双边东盟国家

高 振,赵 顺 ,倪卫红 ,种国双

(1.南京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1816;2.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816;3.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江苏苏州 215325)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旨在借用历史符号,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1- 2]。“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中国努力成为世界规则和机制的倡导者、制定者的伟大尝试[3]。“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扩大农业对外产能合作,实现互联互通和更好的“走出去”带来了重大机遇[4-6],但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各个国家农业领域的标准差异。标准作为世界性的通用语言,能够推动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能够起到规范行业经济秩序和扩大出口的作用。但当前国际贸易中,标准已成为一种新型贸易技术壁垒。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打破贸易壁垒和扩大农业产能合作,就需要积极推进与各国标准一致化进程。

中国-东盟之间具有地缘优势,农业互补性强,东盟是中国农机出口的重要地区。中国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农业机械行业的产能合作与标准协同,有利于推进中国农业机械行业转型升级、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东盟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利于保障多双边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多双边投资主体和合作方式的多元化。但近几年中国与东盟农机贸易因标准差异等问题,贸易额不断下降。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现状和影响标准协同的主要问题,依托课题研究已有积累,结合标准比对为中国-东盟农机标准协同提出对策建议。

1 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现状

农业机械作为一种劳动工具,具有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和进行劳动替代等自然属性,同时还具有获得应用效益和实现自身再生产的社会属性[7-8]。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也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9-11]。东盟是中国农机出口,特别是收获机械出口的重要地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机贸易合作主要以中小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主,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为辅,正在由原来单一的产品输出向配套服务体系输出转变。

1.1 农机贸易波动幅度较大

中国与东盟一直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随着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环北部经济圈、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多个区域经济合作平台的形成,双边农业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12-13],农机产品贸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14]。中国农业机械行业经过“黄金十年”发展后,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型农机畅销东盟市场[15]。但是自“十三五”以来,中国农机工业受去库存压力、粮价下滑、国升级为国、农机购置补贴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增速进一步下滑,收入和利润增速都呈现乏力态势。再则受近几年世界农机市场持续低迷、农机标准差异、用户购买能力和习惯的影响,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农机出口整体呈下滑趋势(见图1)。

2013—2017年,中国对东盟农机出口额占中国全球农机出口额的比例从最高15.4%下降到14.3%,除2014年以外,中国农机出口东盟贸易额的增长率皆为负增长,尤其是2015年下降幅度最大。

图1 中国出口东盟农机贸易额比例趋势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

1.2 农机贸易产品更加多样化

东盟国家农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对双边农机技术合作提出了强烈的诉求,东盟国家使用中国农业技术最多的就是农业机械[16-17]。近几年中国农业机械行业虽然增速放缓,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明显,表现如下:

(1)就产品结构来看,小麦收获机7kg/s以上喂入量机型代替2kg/s~3kg/s喂入量机型,四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已成为主流机型,水稻收获机幅宽以2.5m以上为主。应用于农副食品加工、粮食烘干和青贮饲料收获等方面的农机产品增长较快。

(2)从产业升级来看,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提出的“低端转移、中端提升、高端突破”战略成效明显。具体表现为:低端农机产品通过“一带一路”很好的“走出去”;环保部关于国升级为国政策实施,迫使农机企业主动进行自身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农机行业技术进步和中端做强做好;高端农机产品也有所突破,特别是在大型拖拉机方面。

(3)就产品功率来看,以往中国农机出口以中小型为主,如今行业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结构优化明显。大功率的产品逐渐代替原有的一些低端小产品。制造能力的提升以装备升级为核心。产品升级的成绩突出体现在拖拉机功率段的不断增加和收获机械喂入量的快速提高。这些使得中国农机销售体系更加完善,能更好的满足东盟国家农机市场的多样性需求。

1.3 贸易方式多元化和配套服务更加完善

在以往中国与东盟的农机贸易中,一般性贸易方式占绝对地位。近年来,在世界农机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中国农机企业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外出口,在贸易方式上虽然仍然以一般贸易为主,但出现了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和保税监管等方式并存的现象。这表明中国农机企业在竞争中不断适应市场,运用各种贸易方式增强自身竞争力。中国农机企业出口东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主要表现为世界农机市场持续低迷,农机需求放缓;日本等国家的农机企业抢占东盟农机市场;东盟国家本土农机企业的发展,部分农机产品对外需求有所下降;标准差异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机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在这种压力下中国农机企业对东盟的出口,正在从以往单个产品的输出,向完备配套体系的输出方向转变。形成了市场可行性研究、农机知识普及、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等完善的农机销售流程。代表性企业如Z企业自2011年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开始,注重自身农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客户服务能力提升。Z企业海外市场团队会经常与用户交流,了解用户的产品购买偏好和使用习惯等。针对地区农业生产环境与用户使用习惯的差异,对产品细节问题进行调整。Z企业经过长期的努力,在“万岛之国”印尼全境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18],海外服务队员长期驻扎在属地进行服务,农忙季节为用户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一对一”用户跟踪回访等贴心的“保姆式服务”,为中国农机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缓和农机销售颓势,更好的“走出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 影响中国与东盟农业机械领域标准协同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2.1 主管机构众多,管理体制有较大差异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拟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农业机械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主要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农机标委会,SAC/TC 201)负责。全国农机标委会研究并提出农机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组织制定农业机械标准体系表,提出农业机械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组织农业机械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技术委员会对口技术业务等工作。

东盟十国中,有八个国家是农业国,工业基础薄弱,农机生产能力不足,农机产品对外依存度高[19]。由于东盟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产品结构和耕作习惯不同,决定了东盟国家间农业机械化程度有较大的差异,各自的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20]。如在越南,农机研发、培训和推广活动由越南农业工程和收获后技术研究所(VIEEP)负责[21],国家标准化、计量、产品和货物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是由越南标准和质量管理局(STAM EQ)负责。在泰国,研发、培训和推广活动由包括农业部在内的政府机构和有关高校进行,较大规模的农机制造商也参与其中。泰国国家的标准化组织是泰国工业产品标准局(TISI),TISI通过制定强制性和推荐性工业标准以适应泰国本国的经贸发展需要。在菲律宾,农业机械化发展计划署(AMDP)、农业机构间委员会(AMIC)、机械化发展中心、农业机械试验与评估中心(AMTEC)等机构以及菲律宾水稻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负责农业机械化研发推广,部分大学也提供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参与研发活动,农业和渔业工程部下属局级机构负责国家层面机械化的推广与活动。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负责制定菲律宾国家标准,促进标准化在各行业的推广,为企业提供认证服务,代表菲律宾政府参与各种区域性或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并出席各种标准化活动等。马来西亚则将国际标准认同为国内标准,同样的,马来西亚合格评定程序也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农机研发及标准化负责部门众多,标准一致化工作对接难度大。并且各国标准负责机构各自秉承的原则,对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规定和采标率也不尽相同。特别地东南亚国家民族众多,习俗不同,信仰各异,一些习俗以及宗教信仰也在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中。这就导致农机产品各项系数标准制定和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的差异。

2.2 标准体系不同

中国标准一致化工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断发展完善,于2001年10月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农业机械领域,则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领导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目前,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可查阅到中国农机国家标准共有681条,其中包括95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和586条推荐性国家标准。农机标准覆盖范围较广,但标准本身质量不高,表现为标准陈旧,更新周期长,与现实脱节、缺乏可操作性且与国际标准兼容水平低,对进出口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东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成员国之间因农业经济与技术水平不一,对农机进口的规定存在差别。目前,多双边标准差异表现为,部分农业经济、技术水平差的东盟国家,有关农机标准缺失或不完善,落后于中国(“低高”) ;再有就是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的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技术要求,标准高于中国某些农机产品的出口标准(“高低”)。因此他们对于相同产品的国际标准引用和采纳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即使采用相同国际标准的东盟国家农机进口要求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就是标准负责机构分散不一,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也各不相同,在农机标准认证协同领域的互认合作范围较小。

2.3 标准规定差异较大

水稻作为东盟国家主要农作物,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都有广泛种植。然而在水稻农用机械的标准方面,中国与这些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以水稻插秧机测试方法标准为例,中国GB/T 6243-2017和越南TCVN 8410-2010在试验机主要测试范围、测试前秧苗相关测定、试验场地和生产试验内容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见表1)。表现为,中国对于试验机本身的各项系数有明确的规定,越南则更注重对试验机测算环境的要求。测试前差异在于中国对含水率、插前均匀度合格率、空格率和秧苗密度都有明确规定。生产试验的差异为中国标准更加全面,对生产考核、查定和可靠性都有规定。另外对于具体的试验场地要求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见表2)。越南的试验区域面积要求更大,对坡度和水深没有具体的数值要求,中国对于土壤深度没有明文规定。

表1 GB/T 6243-2017与TCVN 8410-2010主要内容比较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标准网与中国标准服务网。

表2 试验场地差异化对比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标准网与中国标准服务网。

2.4 信息沟通不畅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世界性的通用语言,标准一致化的过程也是世界互联互通的过程[22]。中国与东盟标准信息沟通不畅主要表现为:(1)标准一致化首先需要标准互认,而标准互认的前提条件就是标准文本的互译。对于一些国家已发布的农业机械标准多数只有本国语言标准文本,标准外文版缺失,给双边标准协同带来很大阻碍。(2)实际情况中东盟某些国家的国家标准不透明,相关标准很难查询。如在中国标准服务网上,查询国外标准时,东盟地区可查的国家只有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而且以“水稻”作为检索词时,泰国没有检索结果。(3)双边专门化的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机制不健全,农机标准的高层次专业型人才缺乏。双方标准化人员仅对自己国家的农业机械标准熟悉,同时双边互访机制不健全,导致标准化人员间交流困难,信息交流不畅,影响农机标准协同工作开展。

3 促进中国与东盟农业机械领域标准协同的对策建议

东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一带一路”战略交会对接的重要地区,农业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和亮点,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业机械领域进行标准协同,有利于扩大多双边农机贸易市场,有利于为其他领域的标准一致化工作提供借鉴,从而切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协同工作。只要中国-东盟双方能客观理性地正视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农机标准的差异性问题,以多双边国家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农业机械行业的重大战略规划对接,深化相关基础设施标准化合作,以扩大农机产能合作为协同导向,加强农机安全与服务的标准化合作,就能不断的实现农机标准协同。下面就多双边国家如何在农业机械领域开展标准一致化工作,给出四点对策建议。

3.1 利用已有平台框架协议促成新的对话合作平台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非政府组织,推动了世界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中国在1978年加入ISO,并于2008年10月在第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成为常任理事国,同时东盟十国也先后成为ISO成员。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中,当出现农机标准差异时,可以优先以相应的国际标准为参照进行协商,发挥平台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在ISO有关框架协议下,推动中国-东盟国家的标准主管部门开展农机标准互换互认和比对工作,提高一致化程度。同时双边农机企业应事先研究产品的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生产以减小贸易摩擦。另外,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标准协同还可以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农业机械技术性贸易规定。

推动双边农机标准一致化,在充分发挥已有平台作用时,还应积极推动设立新的合作对话平台,共同制定在标准基础上的农机产品定价机制,共同制定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标准。如推动设立中国-东盟国际标准专题论坛,形成与东盟国家的标准化农机专题固定交流合作平台。

3.2 不断提升中国农机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水平

当今世界各国在标准制定时或多或少都会参考国际标准,更有甚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本国国家标准,因而中国在标准一致化的道路上应不断提升中国农机标准与对应的国际农机标准的兼容水平,才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机产品走出国门。目前虽然中国农机国际标准采标计划正稳步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内农机标准在逐渐增加。但中国农机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农机产品标准达不到国际标准的水平。

提高兼容水平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加大国际农机标准向中国农机标准的转化力度,由主管机构组织相关国际农机标准的翻译比对工作,拟定采标计划,结合具体国情进行对应国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对确定需要转化的农机标准优先立项,优先发布。另一方面,加大中国农机标准向对应国际农机标准的转化力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技术落实标准化建设,加快标准翻译工作,积极推广中国标准“走出去”,促进中国标准品牌效应提升。同时鼓励全国农机标委会的委员和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意见征求与制修订活动,提高国际标准的中国参与度。

3.3 实施援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分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低,相关农机标准落后、缺失。为促进多双边农机标准协同,可由中国农机标准主管机构牵头主理,国内知名农机企业和对农机标准有研究的高校及科研单位共同参与打造农机标准化海外示范区。中国与东盟农机标准示范区的建设,应该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双边政府主导+企业高校院所协办”的原则。拟定的实施步骤有:(1)基于中国-东盟农机贸易数据的大数据分析,选取排名靠前的n个国家,作为第一批示范推广合作国家,对应成立n个下设的标准协同部门;(2)根据这n个国家主要粮食作物选取协同机械,设定协同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3)设定协同层,主要由对应双边国家标准化机构、主要农机企业和有关高校院所组成,负责对应农机标准的互换、互译和互认等工作;(4)设定推广层,协同机构还应担负标准协同后的示范推广作用,具体包括设立农业从业人员操作培训项目,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增加农户对农机的购买能力。(5)通过以上标准协同、操作习惯与技能培训、购买力增加起到一定示范作用,然后开展后批次的协同国家和协同部门。

通过农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提高中国标准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逐步推动区域标准联盟的形成。示范区的建设还有利于在东盟国家中推广使用中国的农机产品,增加中国农机产品在东盟地区的出口量与市场份额。同时通过标准化农机示范项目的建设,可带动多双边农机标准主管机构与相关人员的接触交流,为深化推进标准一致化工作奠定基础,助推农机标准 “软联通”的实现。

3.4 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农机标准协同需要多双边国家的标准人员去参与推动,增进多双边农机标准人员的交流,推动形成标准化专家、技术人员在标准协同的研究、制定、互换、互译、互认、转化和推广方面的定期合作互访机制,对有较大差异的标准进行共同深入研究与探讨。同时依托海外标准化援助项目以及知名出口农机企业开展定向标准化人员培训,造就一批精通多国标准的高层次标准化人才,夯实农机合作贸易基础。

推动中国-东盟农机标准协同纳入多双边政治、外交、经贸等框架协议,加快推进标准化法和配套法规等的制修订工作,为标准协同提供法制保障。另外,加强政府部门之间、非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加大对初见成效的标准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为有益标准项目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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