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坚,程赛楠
(湖南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非常关注,在不同场合分别作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等一系列论断,成为我国解决粮食安全的重要指导思想。但是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逐渐下降,2016年为134.9万km2,2017年为120万km2,同时我国还面临农村劳动力减少、农业成本高于发达国家、粮食产出质量不佳等问题。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传统农业系统序参量,已经不能维持目前集约化发展背景下扩散系统的稳定性。在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海水稻(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的出现可有效缓解耕地减少粮食减产的问题,实现增加粮食供给、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化农业以及盐碱地环境优化等国家宏观政策目标。袁隆平院士及其团队提出在海水稻技术成熟以后,可用于改良我国两亿多亩盐碱地,增加300亿 kg粮食,多养活8 000万人[1]。加快农业技术创新研究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农业技术创新只有通过扩散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海水稻技术若以传统模式扩散存在着相当大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经典的扩散理论对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缺乏现实解释力。Rogers[2]认为技术扩散主要受到技术、资金、潜在用户、宣传等要素的影响,其扩散理论是对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方式下的创新产品技术扩散规律的解释。Bass[3]在研究耐用品销售问题时,采用时间序列历史数据构建严谨的数学模型即经典的S模型,通过定量化研究探索扩散的一般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后来学者对S模型进行了多角度的扩展,能够更加接近新产品扩散的实际情景。Mansfield[4]将模仿纳入到技术扩散中,并提出影响技术创新扩散的七个方面的原因。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式基本是以政府作为决定性主体,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推广农业技术创新,辅以高校、科研机构、中介等主体,扩散对象农户自愿接受技术创新从而成功实现扩散[5-6]。学者在研究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扩散问题时大多运用Bass模型以及修正模型研究新技术扩散速度和拐点,并分析影响扩散的主要因素[7-8]。在空间扩散研究领域将扩散看成创新源示范、传播、被采纳的过程[9-10],而很少考虑相关主体是否能形成一个相互协作的系统[11],理论上也未从协同角度论述扩散的问题[12]。传统的线性模型及其扩展理论难以解释海水稻新产品如何在盐碱地上大面积扩散的问题。(2)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低效农业模式很难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13-14]。农户创收方式逐渐多元化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逐渐减少[15-17]。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发展存在人均效益低,投入大、用工多、产出不高的特点。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基础,探索我国农业集约化、智能化、自动化发展之路就成为当务之急。(3)海水稻技术创新在技术、经济、风险承担等方面要求较高,而目前海水稻产量和收益不如传统的杂交水稻以及一般农作物。根据成本收益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规模经营者对海水稻技术创新的需求和采纳意愿[18-20]。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仅靠政府推广和农户采纳是不现实的。我国要成功解决在盐碱地大面积种植水稻,缓解耕地减少、增加粮食自主供给的战略问题,需要构建新的扩散理论来指导实践。
本文基于协同学理论对海水稻技术创新如何扩散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通过探索海水稻扩散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传统扩散系统中引入农业企业参变量,构建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新模式来解决我国海水稻扩散的理论问题并探讨其扩散的动力机制。基于农户在多重比较优势下没有积极性种植海水稻,重新思考并深入分析海水稻技术创新的动力以及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模式的动力机制。本文的创新点包括:以海水稻技术创新及其如何在盐碱地大量扩散作为研究问题,并基于协同学理论探讨在中国情境下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过程和扩散系统的重构,从理论上探讨和解决海水稻技术创新的扩散问题;针对传统的以农户为主分散经营的模式难以承担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使命,提出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多主体协同扩散新模式承担我国海水稻技术扩散的重任,并分析海水稻技术创新的动力来源和多主体协同扩散系统的动力机制,是基于中国情景下扩散动力机制理论的深度挖掘。
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扩散是系统性的,以政府推广为主体,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中心,且农业科技研究机构、种子公司、农户、农村信贷组织可纳入农业推广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公司一方面以推广站为渠道、另一方面自建渠道,两者形成竞争关系。推广站作为事业体制,在体制的灵活性方面不如种子公司,使得我国农业科技新产品推广的系统就出现扰动,扩散系统不够稳定。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扩散系统的序参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恢复和增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承包责任制反而成为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阻遏因素。
将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系统中的主体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由政府部门、农业科技部门、农业高校等主体构成的政府农科子系统;二是由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小规模种植的农户等主体构成的生产子系统。由两大系统构成的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系统模型如下图(图1)。
图1 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型
在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如小麦良种、杂交水稻、经济作物等的技术创新扩散中,政府子系统主导新技术的推广,农户自愿接受创新技术,二者共同促进扩散系统达到稳定状态。这种传统农业技术扩散系统的序参量是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以来,以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民所有(两权分离)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1]。该制度引导下的小规模生产系统在特定的发展时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各要素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协作,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促进了农业技术扩散。不过这种集体所有制已逐渐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22-24]。根据协同学理论及其演化机制的研究[25-29],对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的特点和机理进行分析,发现这种系统在现代农业背景下具有不稳定性。
假设政府子系统的主导参量为q1,农户子系统的主导参量为q2,二者随时间的变化率与作用力成正比,则:
(1)
(2)
(3)
在扩散的过程中,政府子系统q1决定着系统的有序程度。由于q1是随机取得的,q2也可能决定系统的有序程度,二者在系统中具有竞争协同作用。这种作用会形成三种可能的情况:政府子系统q1和农户子系统q2均能够决定系统的有序程度、政府子系统q1和农户子系统q2平分秋色维持系统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两权分离的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之间出现矛盾,滞后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不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为农民种粮不再是创收的主要方式,农户不种粮食对新技术的需求就衰减了,导致子系统不再稳定。这种仅仅由政府机构子系统与农户子系统组成的扩散系统处于崩溃的边沿,大量土地荒芜,粮食减产,农户更不可能有积极性去改造盐碱地种海水稻,所以海水稻种植新技术的扩散依靠传统的推广方式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如何在当前经济社会基础已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在保持集体所有制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就成为了当前农村深化改革的热点,也是三农问题研究的主要对象。在如此背景下海水稻技术创新如何扩散就要寻求能够平衡扩散系统的新变量。
在我国城镇化改革深化、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背景下,为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开发、改良、利用盐碱地是一种可行途径。海水稻技术创新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资源投入大、涉及主体多、技术要求高。在传统以政府推动为主的扩散模式中,现行国家农业政策(免税+补贴)作为序参量对农业发展的激励效应正在逐渐弱化。就农户而言,在种水稻、种经济作物、外出务工的多重比较下,种海水稻收益低于一般农业生产以及务工,拥有盐碱地的农户不会主动种植海水稻是理性选择。基于宏观政策角度,在以农村土地产权“两权分离”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存在农民理论上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只获得经营权收益的矛盾。为解决传统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正式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2016年10月30日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旨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十九大”报告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化农业进程的重要举措。三权分置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化、集约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重大改革措施,能够使资金在农村发展领域流动并解决农业经营效率低下、生产力不足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探索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新模式。
H1:现行国家农业政策的激励作用与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推广模式之间出现不匹配。需要构建以国家粮食安全为大前提的我国粮食自主供给的集约化、现代化、智能化发展的新的经营方式来提高农业的效率。
H2:基于比较优势和比较效益,现代农户没有积极性种植海水稻。需要以大中型农业企业为核心,在政府指导下,农业企业联合政府、科研单位、农户、金融机构等多主体进行广泛协同发展新型农业模式。
H3: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海水稻扩散需要构建新的农业发展系统和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并在国家战略与政府政策支持下有序推进扩散活动。
2.3.1 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的系统性分析
协同学作为适应性较广的研究系统问题的理论,由原联邦德国著名物理学家W·H哈肯[25]在1977年首次提出。他认为除了热力学系统外,在远离平衡态系统中也同样普遍存在相变现象,并创立了协同学理论。协同学在吸取耗散结构的一些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对开放系统作了进一步深层研究,是系统整体性、相关性的内在表现[25]。序参量概念和伺服概念是协同学的两个中心概念。序参量和系统内部大量子系统运动状态的相互作用过程就是伺服过程,即大量子系统先产生序参量,后伺服于序参量并最终达到协同的过程。
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过程满足协同学理论中的自组织特征、存在自组织现象。海水稻技术位于开放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中,扩散系统能够与外界进行交流和资源互换。参与海水稻扩散的各主体如政府、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农业高校、农户、农业企业、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竞争与协作,导致系统内部主体活动的不同步,并使得扩散系统远离平衡。扩散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流及内部各主体要素间的联系可能引起某一变量的涨落,这种作用在经过反馈的作用后形成突变引导扩散系统朝着新的方向进行。海水稻扩散系统中存在子系统,子系统之间通过不断交流、竞争、合作等影响海水稻扩散总系统的方向。
2.3.2 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多主体协同扩散模式
在政府机构子系统与农户子系统组成的扩散体系坍塌之前,引入一个随机涨落力为扩散提供活跃资源、平衡系统并达到持续稳定扩散。在传统推广系统中加入在市场背景下产生的农业企业并以其为主体,加上政府管理部门、种子公司、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要素共同构成新的农业技术扩散系统。系统的目标是达成海水稻技术在盐碱地上大面积扩散的国家战略、确保我国粮食的自主供给。国家战略作为新系统的序参量,引导资源配置和利益共享机制使各主体产生协同。
各主体根据自身的资源与能力,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环境子系统、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经营子系统,政府政策、国家战略、农业企业组织三个参变量影响组织的演化发展。多主体以农业企业为中心通过两两资源交流达到协同。农业企业通过与政府协同创新、与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研发、与农户合作协同以控制和平衡扩散网络,掌握扩散节奏。政府通过提供平台与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达到信息协同,根据扩散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政策加强协同。种子公司与农业高校建立上游关系达到技术创新协同,与农业企业建立下游关系并基于生产种植活动可实现协同创新。金融机构与科研机构以及农业企业通过各种投资融资活动达到金融协同。基于两两协同原理,各主体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与农业企业这一核心主体进行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交换与重整,农业企业汇集各主体的资源和力量以国家战略引导机制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机制达到整体协同的效果。
根据以上分析构建的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多主体协同扩散理论模型如下图所示(图2)。
图2 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多主体协同扩散模型
这是一个被组织。因为农业企业的加入而达到稳定。若将这个外力即企业因素纳入到政府机构系统与农户系统组成的扩散过程中,并且与系统相关联,则系统由被组织变成自组织,外力就转化成为序参量控制着扩散过程。即:
在由政府机构、农户、以及农业企业组成的扩散系统中,初始状态的序参量是海水稻技术创新。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是政府出于战略视角作出的决策,政府决策就成为扩散系统的序参量。在农户不会自愿种植海水稻且农业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的前提下,改革土地制度支持企业以市场手段进行土地流转就成为系统的主导作用力。在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导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成为新的序参量。新扩散系统在多主体参与下,以利益机制为涨落力,逐渐演化为相互作用、相互竞合、互利互惠的合作系统并逐渐达到均衡的状态,形成协同扩散系统。
自组织的建立还不够,内部子系统的作用力强弱会影响扩散的方向。就是将企业纳入到政府机构子系统和农业企业子系统组成的扩散系统中之后,哪个主体会引导着扩散的方向的问题。进一步假设在整个扩散系统中,能与全体进行联系的子系统为SQ,若否,设为Sq,则:
(4)
(5)
(6)
在扩散的过程中,子系统SQ的主导参量成为决定系统有序程度的序参量,其参量Q与全体追随者q相关。Q不是独立参量,其受到q的影响。表现为子系统SQ与全体之间的关系影响着系统的扩散方向。这个子系统就是农业企业子系统,农业企业以其农业经营优势、市场资源、灵活的信息等主导多主体扩散进程。
由(6)的相反数求积分可以解得系统的势函数,即:
(7)
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系统在演进的过程中,农业企业、政府机构、农户子系统可以通过本身具有的参序量变量来影响协同扩散。例如对于农业企业子系统,可以通过设定盐碱地改造补贴、农机补贴、种粮补贴、智能化发展补贴、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场规则等来影响序参量。对于政府机构子系统,通过国家战略引导、相关政策支持如推动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引导农业企业集约化、智能化发展。对于农户子系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就业保险、增强农业技术指导、农业补贴来影响序参量。当这些可改变的序参量变量的系统有序度协调一致时,可达到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
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系统具有稳定性,不过系统的有序运行还需要动力机制。熊彼特认为新技术产生的巨大利润以及对用户问题的解决极大地提高效率并引起广泛的模仿,推动新技术的扩散。曼斯菲尔德进一步发展熊彼特的模仿动力论,从企业的角度研究认为新技术模仿的比例、机会利润率和新技术投资额是扩散的动力来源。我国学者武春友从采纳新技术的企业角度认为企业扩散创新的动力由牵引力和推动力共同组成,牵引力是由于创新产品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吸收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用创新;推动力即是来自同行的竞争压力形成被动力量,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促进企业采纳和扩散新技术[30]。李金勇认为武春友的扩散动力机制不完全,提出扩散动力不仅是技术采纳企业独有,技术提供企业(包括科研机构)也同样具有牵引力和推动力,因此扩散的动力系统应该包括两个主体各自的推动力和牵引力共同推动技术的扩散[31-32]。文章认为扩散系统的拉动力确实存在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对利润的追求,但是,推动力不仅包括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在我国情境下必须包括政府的推动力(行政的)和机制的牵引力(利益机制),在国家战略任务背景下,政府的力量更是主导力量。如公共产品技术不一定能够产生超额利润促进新技术扩散,但却是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海水稻技术创新如果按照利益机制来分析,基本上不可能产生动力机制,因为海水稻目前的产量远不如杂交水稻有优势,却具有长期的战略意义,能够产生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益远大于单纯的利益机制。个体和企业都是趋利的,依靠市场机制难以配置资源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现象,从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很难推动海水稻技术的创新和扩散。这就必然需要由政府为主导来设计出动力机制,使系统能够有序运行。
影响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的动态扩散系统运行的主要要素包括土地、技术、种子、人才、资金和政策等,要素占有主体分别是农户、科研机构、种子公司、高校、银行、政府和扩散中介等主体。根据各主体在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系统中的作用,将其分为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政府、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构成外部主体,农业企业、种子公司和农户构成内部主体。外部主体以政府部门为核心,主要是稳定扩散环境、制定制度和规则、提供扩散动力、保障资本等,间接参与扩散过程。内部主体以农业企业为核心,承担海水稻种植、扩散、种子开发、产品深加工等任务从而直接参与扩散过程。外部主体对内部主体具有保障协同环境的作用,内部主体是外部主体的深化和践行,内外部多主体共同构成海水稻技术扩散的系统。
单靠产品市场难以为系统提供动力,即使我国粮食供给不足,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消费者可以通过进口购买优质产品。相对而言,我国市场主体农户不会主动种粮来创收。企业也因为前期盐碱地改造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再加之海水稻产量不如杂交水稻产量高,在同样的价格下,农业企业缺乏动力去种海水稻。市场并不能产生竞争的压力,也没有趋利的动机。但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海水稻技术既然已经成熟就必须扩散,从战略上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海水稻的推广和扩散势在必行,市场没有动力,政府需要利用本身的强大影响力和购买力来创造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为人民谋利益,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考量长远利益和集中力量办大事。既然海水稻的扩散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粮食安全战略是一致的。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前提下,通过机制设计在新的扩散系统中注入新的动力,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我国海水稻扩散系统必须是在国家战略指导下的多主体协同扩散,扩散具有强大的外部性,即产生强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总效益。根据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扩散动力源首先来自政府,依靠政府协调和机制设计来推动技术的扩散,其次才是市场利益机制,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共同驱动体系的运行。构建“双轮驱动”的动力机制,才能保障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系统的稳定和有序运行。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计划和协调、扩散政策设计来促进系统的形成和运行。海水稻技术创新的扩散需要多主体进行协同,政府是当然的协同主体,是系统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政策机制的设计者,依靠政府采购和财政税收政策形成利益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保证海水稻能够成为国家战略储备粮,大量收购,对主要参与主体农户、企业、金融机构形成强大的拉动力,构建利益机制,只有利益机制才是最稳定的动力机制。对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盐碱地给与补贴,对于改造过程中利用智慧农业的新技术也给与补贴,这样前期的技术投入、基础建设投入的沉没成本由国家埋单,根据盐碱地改造的面积和种水稻的产量双重考核标准对参与者进行评估与补贴,产生牵引力。另外,必须对农业科技创新尤其是海水稻技术创新的投入加以保证,一方面在国家自科基金、科技攻关计划等支持上将与海水稻技术相关的研究以及产业化技术例如重大专项给与长期的支持和投入,确保技术创新的持久动力。另一方面,对海水稻扩产与深加工产业的发展,给与税收优惠,具体优惠的政策需要按照产业发展的阶段设计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产业初期可以对加工专利、设备、新产品上市给与补贴。
基于协同学理论,构建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的“政府+市场”的双轮驱动的管理模型。我国海水稻多主体协同扩散在国家战略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以大中型企业为核心构建协同推广和扩散的系统,系统运行的有序进行,需要构建以国家战略以及计划为核心的推动力以及以国家采购和市场发展为主体的市场拉动力,才能保证我国海水稻技术创新能够有序地扩散。通过系统分析,根据协同学理论以及系统动力学原理构建一个新的动力模型,具体如下图所示(图3)。
从以上模型可以看出,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扩散系统联合科研、种子、农户以及农业智能化技术在国家战略的推动下,通过政府收购、农业补贴、生态补偿、技术创新支持以及农业企业之间的竞争等一系列拉动力促进农业企业广发地开展科研和改良盐碱地,促进农业深加工。一方面可以扩大耕地面积、改良土地,市盐碱地生态化产生生态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科技推广,使粮食增产、粮食深加工形成新的市场动力。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海水稻形成新的推广扩散体系和动力机制。
图3 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动力机制模型
基于以上研究,我们认为海水稻扩散如果按照传统的以农户为主体,依靠政府制定推广发展政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农户接受创新技术来达到扩散目的,这种扩散系统是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在多重比较优势下不会选择种海水稻创富,其资源有限,不可能大规模改造盐碱地去适应海水稻的种植,因此传统推广模式在运行中存在时滞性。本研究通过在传统扩散系统中加入农业企业序参量,并将农业企业作为系统的核心主体,以国家战略引导机制、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为涨落力,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包括海水稻研发机构、种子公司、农户、农业高校、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参与的海水稻技术创新协同扩散新理论来解释我国利用盐碱地大规模种植海水稻存在的系统不稳定性问题,很好地解决了海水稻扩散的难题。经过分析发现新系统不仅能够克服原有系统的缺点,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多主体协同作用下的扩散系统具有稳健性,而且我国农业企业已经形成规模经营,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资源和能力较强,只有大中型农业企业才能够促进海水稻技术创新持续扩散。根据新的扩散模式,海水稻技术多主体协同扩散能够充分调动多方力量、整合利益各方、促进信息共享,同时又具有资源利用率大、扩散效率高、创新成果丰富以及竞争优势明显的特点,从理论上来说,海水稻扩散在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协同的条件下是可以实现的。
海水稻技术创新多主体协同扩散系统中,多主体间如何协同、时间和空间维度怎样维持持续扩散均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研究认为首先政府应作为宏观调控海水稻技术创新扩散的主体,保障宏观政策环境、提供信息平台、促进公平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竞争性谈判模式进入海水稻技术的创新和扩散系统。农业企业在国家战略指导下,以相关政策为指南,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标,进行阶段性扩散活动,在探索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链的延长、集约化发展现代高科技智慧农业,确保经济效益。科研机构根据实践需求进行研发投入和产出,将专利进行市场化交易。农户以其自由土地和劳动力加入扩散,并学习模仿创新技术从而加快海水稻扩散。通过构建政府计划推广和市场化“双轮推动”的扩散动力机制,确保海水稻能够在我国广袤的盐碱地实施扩产增效,达到生态化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鉴于中国国土辽阔,盐碱地分布广泛,采用先实验室再盐碱地、先试点再推广、先局部再整体的策略。借助于农业企业具备的资金、市场、运营、管理等资源和能力,将扩散的总过程分为试验时期、部分区域普及时期和全扩散时期三个阶段,并分别考虑各阶段的扩散情况。实验期的目标是不断研发,对海水稻技术进行持续创新,以适应不同地区盐碱地的自然条件,做到可精准改良盐碱地环境。
部分区域普及是从实验室走向实践的重要扩散阶段,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扩散过程。观察不同海水稻品种的性状、成活率和产量等,进一步研发选育合适不同区域环境的海水稻品种。全扩散时期是海水稻种植面积快速增长的阶段,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持续创新的海水稻品种能够适应环境、产量稳中有升、改良盐碱地土质等。通过“三步走”的扩散过程规划,实现海水稻大面积扩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