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静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彰显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不同的类型教育的核心价值。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通过政策推动实现了职业教育现代化,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层次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因此,政策导向性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特征,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思路。但是,從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角度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一是职业教育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健全,职业教育治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如招生制度、资格框架制度、经费拨款制度、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和反馈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不完善。二是没有形成行业、企业等社会合作伙伴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全面制度设计,职业教育治理的利益相关者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交流机制。三是缺乏对职业教育治理效果的监控制度,不利于职业教育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基于上述问题,在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应该把如下几方面作为核心关注点:
首先,建设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制度体系。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系统的战略发展和制度设计问题。推进教育治理,关键是教育治理体系的建构,教育治理体系建构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禇宏启,贾继娥,2014)。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面、综合、系统的制度设计问题,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政策、制度加以支撑。因此,设计和建立一整套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操作性和保障性的职业教育基本制度,是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
其次,把突出行业企业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作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追求。基于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劳动力市场和行业企业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的主要特征,行业企业等社会合作伙伴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更能体现职业教育的性质、规律及其特点。从某种程度上说,行业企业的参与程度及方式决定着职业教育治理的质量。因此,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体系、法制保障、组织平台、制度支持和评价机制是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的一条主线。在这方面,我国应尽快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及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专项法规,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强制性政策和制度设计,建立合理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成本分担及责任机制,完善院校服务企业的制度化建设,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科学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监控体系。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较强的制度执行能力。为此,应当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治理监测和问责制度。然而,我国目前仅从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评估的角度开展了一些研究,还没有建立独立、各方参与的职业教育治理监测机制,对于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这应成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改革的重要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