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已于5 月21 日印发,将从6 月21 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出台的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国家推行的工程担保制度的文件。
意见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意见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全部实施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除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外,也鼓励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
意见明确,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5 种。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意见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