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筑企业关心资质改革动向的声音不绝于耳。资质改革的动向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对于决心把企业打造成“百年老店”的老总们来说,前瞻性决策与资质改革的程度息息相关。笔者作为“老建管”人,在此愿意与同行们一道探讨和分析。
笔者曾执笔1995 年版的资质标准房建部分,进入新世纪的两个建筑业资质改革的课题,笔者也是亲历者和实践者,所以对这项工作不陌生。客观地说,由于传统建筑业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也低,属于“苦、脏、累、险”的行业,管理难度大,不立个规矩还真不行。实行20 多年的资质管理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企业实力,为行业标准化发展、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均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虽然主管部门也试行采用“承诺制”,但还是未能脱离旧的标准框架。具体存在问题大致归纳如下:
业内曾流传这样一个冷笑话:资质审批的过程就是集中一批资质管理专家与企业提供的假材料博弈的过程,被查出造假就“毙掉”、停止一年申报资格,没查出来侥幸过关,资质等级就升上去了,结果就是恶性循环,甚至于整个地区成批次地造假申报资质,其结果是大批名不副实的企业充斥建筑市场,挤压了真正有实力的好企业参与规范竞争的市场空间,使为企业设置资质失去了本来意义。
为了使假材料做得逼真,有专门的中介公司帮助“包装”,还有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帮忙”,根据企业提供的报表和数字进行“审计”,数字的来源和真实性他们是不管的。但正因为事务所出具了报告,放入申报材料中的数字也就摇身一变全部是“真实可信”了。但中介机构所做的一切不可能是尽义务,是要几万、几十万元花钱“购买服务”的。技术人员不够,采取网上“聘”“挂证”处理,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还得违心地为这些挂证人员缴纳社保,于是又花一笔冤枉钱。所以,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实施,养活了一大批中介企业。而有的企业为了资质升级花费几百、上千万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现行标准为了能够考察企业的承接任务能力,主要从施工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方面着眼。施工技术能力从各类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关的业绩来考察,资金保障能力主要从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来验证。企业汇总这些指标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到了审查人员这里就考验专家们的综合知识水平了。严格地讲,报表中很多数字是有逻辑关系的,但有的企业瞎填一气,很容易露馅被查出,但也有经高人指点过的,一般还真不容易查出。但是不论是做报表做材料的,还是审报表看材料的,都花费了大量精力。总结来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下,建筑企业造表辛苦,主管部门审查很累,浪费资源,浪费精力。记得有一年机关搬家,就数企业管理处的东西最多,单是企业包装精美的申报资质材料就堆满了几间屋子。
从指标设置本身来看,原来考虑设置“净资产”指标,可用来考察企业的资本实力,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审查时在账上,等资质拿到手就通过转移资产恶意逃避风险责任,主管部门如何监管?通过资质来检验企业资本实力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笔者认为,既然所有的建筑业企业已经“营改增”了,增值税由税务部门掌控,伪造增值税额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敢以身试法,这样就确保了上缴税额的真实性,可作为审查资质的唯一经济指标。
现行建筑企业资质共设置12 类工程总承包资质和36类专业资质。资质和业绩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建筑业。申报资质需要有业绩,承接任务又需要先出示有关资质。施工企业不可能把所有类别的资质都申报全,这就给业主肢解工程提供了可乘之机,明明总包单位能自己做的,但业主有意把应当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发包,这使得总包单位难以协调管理,却要背上“总包负总责”的义务。因此,资质管理已经从过去的建筑市场有效管理手段变成了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鸡肋”。
2019 年12 月2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根据《办法》第七、第八条规定,以后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哪怕具有一级甚至特级资质的也被排除在建设单位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招投标之外。笔者感觉《办法》释放出承发包方式改革的强烈信号,以后如果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那只能做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的分包单位,而失去单独“总承包”的资格。当然,《办法》第十二条又给出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出路,即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2020 年4 月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文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该文件主要从“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等方面,从资金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管理。试想,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这块大蛋糕,企业如果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还有希望参与其中吗?
新基建是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5G 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据报道,单是5G 基站建设,三大电讯运营商2020 年计划建55 万个,预计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3.5 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新基建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取得工程总承包资质,能与这些项目建设沾上边吗?
据统计,2020 年传统基建项目在29 个省总投资计划17.6 万亿元中的占比仍高达41%,房地产等项目占20%,这无疑是巨大的投资,对于只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还不至于没有工程可干。但笔者想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当家人,只能是把“这两年没有工程总承包资质仍然还有活干”当成一个过渡期,未雨绸缪才能适应改革的大潮。
上一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重新就位时,要求企业拥有行业的甲级设计院,那时政府就开始引导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方面发展。但是通过全资收购甲级设计院和靠“挖人”自己成立设计院等办法申报下来的特级资质,是没有底气干工程总承包的。全国226 家特级企业当中,除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可以货真价实推行工程总承包外,许多地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要真正实行工程总承包,还需要花大力气尽快充实设计人员,在实践中沉淀和成长。
这里说的联合不是松散的联合,是以产权为纽带的真联合。施工企业有实力且对方愿意,就可以施工一级资质企业控股(包括从特级企业分离一个一级资质企业),与设计单位组建新的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如设计单位不愿意,那只能是由设计院控股,但对于原单位来说,至少不被排斥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之外。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建筑业改革中成功的经验做法,也是参与工程总承包的“捷径”。江苏省建集团由上世纪50 年代国有老企业改制成立,2006 年被民营企业全资收购,当年施工产值仅6 亿元,2016 年改制10 周年时企业总产值(含房地产)达450 亿元,2017 年3 月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被绿地集团控股55%收购,变成国有控股子公司,2019 年产值突破千亿元。为此,行业协会应发挥牵线搭桥作用,让更多有实力的地方民营建企规范地与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能名正言顺地参与到工程总承包施工中。
2020 年4 月10 日,绿地控股全新组建绿地大基建集团和绿地大基建技术研究院,从此改变了几大建筑央企统领建筑业的历史。除上文提到的江苏省建集团被绿地控股55%外,贵州建工集团被控股70%,西安建工集团被控股66%,天津建工集团被控股65%,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被控股70%,沈阳城建集团被绿地控股旗下天津建工集团占股70%……绿地控股已经形成了“布局东南西北中、覆盖投融建造管”的发展局面,绿地大基建集团拥有国家认定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7 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2 项,更别提18 个房建一级和16 个市政一级资质了。
这就使得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方式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国际工程竞争中,同时给部分大型建筑央企近乎垄断的局面也带来改革的新风。
根据以上分析判断,大量的中小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后想单独总承包工程肯定是越来越难了。通过改制重组可以向高等级资质上进步,但要想一步进入工程总承包希望较小,建议就从组织构架上做好施工分包的准备。随着社会进步和建筑业改革不断深入,承包方式的变革是必然趋势,所以大量的中小总承包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发展方向。中小建筑企业做专做精,才是企业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