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静,王梦佳,韦 杰,黎耀辉,张 丽,汪俊华
(1.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4)
经常性卫生费用是指本国(地区)居民、政府和非营利性机构对于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需求的最终消费,用于反映和评价某一国家(地区)医疗卫生消费情况[1]。其核算方法是经合组织(OECD)、欧盟统计署和WHO等国际组织于2011年完成的“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简称SHA 2011)。SHA 2011在SHA 1.0的基础上,增加了核算维度,提高了国际(地区)间数据的可比性,更能满足政策分析需要[2]。为了使卫生费用核算结果更好的服务于政策调整,本研究从筹资方案、机构配置和功能消耗3个维度对贵州省2016年经常性卫生费用进行核算分析。
本研究的卫生费用总量数据来源于《2016年贵州省经常性卫生费用核算研究报告》《2016年贵州省机构法及来源法卫生费用核算研究报告》;2016年贵州省经常性卫生费用核算报告中,通过分层抽样,分别抽取贵州省省、市、县及乡级共804家监测机构参与核算;GDP数据来源于《2017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国家卫生费用数据来源于《2016年我国经常性卫生费用分析报告 》。
本研究以《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的中国卫生费用核算方法学研究》[3]为基础,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贵州省经常性卫生费用进行核算。
贵州省2016年经常性卫生费用为733.79亿元,GDP总量为11,776.73亿元,卫生费用占GDP的6.23%;人均经常性卫生费用为2064.12元。
从资金筹集来看,公共筹资369.31亿元(其中政府筹资21.33%,强制性医疗保险筹资29%),家庭卫生支出338.48亿元,自愿筹资26.01亿元,分别占卫生费用的50.33%、46.13%及3.54%。从机构流向来看,451.1亿元流向医院,98.8亿元流向医疗用品零售机构,分别占卫生费用的68.59%和13.46%;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预防服务机构的分别占卫生费用的10.32%和4.83%。从功能服务消耗来看,治疗服务消耗544.77亿元,占卫生费用的74.24%(其中住院占47.32%,门诊占26.92%);医疗用品和预防服务消耗分别占卫生费用的13.46%和5.07%。
从卫生费用的机构配置看,公共筹资流向医院196.57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6.87亿元、卫生行政和筹资治理机构48.67亿元,分别占公共筹资的53.23%、18.11%及13.18%,流向预防服务机构25.71亿元、占公共筹资的6.96%,其中政府提供了17.66亿元、占政府筹资的11.28%;而机构费用来源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预防服务机构主要来自公共筹资,分别占其费用总量的88.33%和72.51%,医院费用来自公共筹资的占医院费用总量的43.57%。
自愿筹资流向医院20.96亿元,卫生行政和筹资治理机构4.24亿元,预防服务机构0.81亿元,分别占自愿筹资的80.6%、16.3%及3.10%;而医院费用来自自愿筹资的仅占医院费用的4.65%,预防服务机构在自愿筹资中的2.27%费用全部为企业筹资。
家庭卫生支出流向医院233.59亿元,医疗用品零售机构67.45亿元,门诊机构19.67亿元,分别占家庭卫生支出的69.01%、19.93%及5.81%;与其对应,医院及医疗用品零售机构的费用主要来自家庭卫生支出,分别占其机构费用总量的51.78%及68.27%,而门诊机构费用则全部来自家庭卫生支出(见表1、表2)。
从卫生费用的服务功能看,公共筹资用于治疗服务270.98亿元,占公共筹资的73.38%,用于卫生行政和筹资治理、医疗用品及预防服务的费用占比分别为13.18%、8.49%及4.92%。在服务功能费用来源中,治疗、卫生行政和筹资管理及预防等服务来自公共筹资的费用分别占相应服务费用总量的49.76%、48.83%及92.03%;其中治疗服务包括住院和门诊,住院服务总费用中公共筹资费用占53.61%,家庭卫生支出费用占41.21%;而门诊服务费用中公共筹资费用占41.75%,家庭卫生支出费用占57.56%。
表1 贵州省2016年不同筹资方案卫生费用的机构配置 %
表2 贵州省2016年不同机构卫生费用的筹资方案构成 %
自愿筹资用于治疗服务20.2亿元,预防服务1.6亿元,分别占自愿筹资的77.66%和 6.14%;而治疗服务来自自愿筹资的费用仅占治疗总费用的3.71%,预防服务来自自愿筹资的4.29%费用全部为企业筹资。
家庭卫生支出用于治疗服务253.59亿元,医疗用品67.45亿元,预防服务17.44亿元,分别占家庭卫生支出的74.92%、19.93%和5.15%;服务功能费用来源中,治疗、医疗用品及预防等服务费用来自家庭卫生支出的费用分别占其总量费用的46.55%、68.27%及46.88%(见表3、表4)。
表3 贵州省2016年不同筹资方案卫生费用的服务功能构成 %
表4 贵州省2016年不同服务功能卫生费用的筹资方案构成 %
从机构配置的服务功能看,治疗服务来自医院的费用为491.64亿元,占治疗总费用的90.25%,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机构及预防服务机构的费用占比均在3%左右;而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向治疗服务的占比分别是相应机构费用的97.69%及72.67%,预防服务机构流向治疗服务的占比为46.13%,门诊机构费用则全部流向了门诊服务。
预防服务费用来自预防服务机构19.1亿元,医院11.64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4亿元,分别占预防服务总费用的51.34%、31.92%及17.3%,而机构费用流向中,预防服务机构、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向预防服务的费用占比分别为相应机构的53.87%、2.31%及27.33%。其余的服务费用分别来源于其相应的专有机构(见表5、表6)。
表5 贵州省2016年不同服务功能卫生费用的机构配置 %
表6 贵州省2016年不同机构卫生费用的功能构成 %
贵州省2016年经常性卫生费用为733.79亿元,相关研究显示[4],北京市2015年的卫生费用(1614.28亿元)是贵州省的2.19倍;四川省[5]2014年的卫生费用(1854.27亿元)是贵州省的2.53倍;人均经常性卫生费用(2064元)低于全国人均经常性卫生费用(2687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6.23%)达到了WHO“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4%-5%”的基本要求[6]。2016年贵州省GDP总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第26位;相关研究[7]显示,经济的发展可促进卫生费用的提高;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提示贵州省卫生费用投入量低、与发达省市差别较大的原因可能与贵州省经济发展有关。
从筹资方案看,贵州省2016年公共筹资(50.33%)低于全国(2016年)及四川省[5](2014年)的水平;家庭卫生支出占比是衡量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8],本研究中贵州省2016年家庭卫生支出为46.13%,与上海2016年(36.57%)[9]、北京2015年(30.89%)及四川2014年(36.90%)的该占比差距较大;超出了2005年卫生保健筹资会议提出的“当家庭卫生支出费用超过40%的家庭纯收入时,则可以认为是一种灾难性的支出[10]”水平;且远高于同期贵州省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23.36%),与相关研究结果一致[4,5,11,12];2016年贵州省自愿筹资为3.54%,北京市2015年的自愿筹资(10.92%)是贵州省的3.08倍[4],全国2016年(6.1%)的自愿筹资是贵州省的1.72倍。上述结果提示,贵州省2016年经常性卫生费用以公共筹资和家庭卫生支出为主,但公共筹资水平偏低;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负担较重,且公平性及可及性较差;自愿筹资占比较小,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建议采取筹资体系分配合理化等针对性措施,加大公共筹资力度,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筹资的发展,进而降低家庭卫生支出负担。
从机构配置和服务功能来看,一是贵州省经常性卫生费用中治疗服务的消耗是预防服务的14.64倍,治疗服务来自医院的费用是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8.74倍;政府筹资流向预防服务机构的仅占11.28%,且预防服务资金仍有4.29%来自企业筹资,前述研究结果与相关文献的研究结果趋势一致[4,5,11],上述结果提示,贵州省“重治疗,轻预防”的情况仍然存在,且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不足、政府对预防服务机构补偿不到位及“以医养防”等问题[5];二是贵州省经常性卫生费用中,住院费用的消耗是门诊服务消耗的1.76倍,与北京市2015年研究结果相反,其显示门诊服务消耗的费用是住院费用消耗的1.57倍,且门诊机构费用由政府筹资和家庭卫生支出共同承担[4],而本研究显示,贵州省2016年门诊机构费用全部来自家庭卫生支出,推测差别较大的原因可能与居民的门诊医疗报销意识不高及门诊保障政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关;谭玲[13]的研究表明,预防服务具有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点。因此,建议贵州省再进一步优化经常性卫生费用的资金配置,将预防服务机构作为配置重点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门诊机构统筹政策,提高报销比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居民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不断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