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效性原则探析取效行为

2020-02-11 00:47展琳琳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陈述共识

展琳琳

(黑龙江大学 西语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20世纪语言学的哲学转向将人们的目光从言语交际移向对语言本质的探讨,学者们开始关注互动交际中信息交换的过程及交际主体间的权势关系。对此,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理论,探索不同阶层主体间自由平等的沟通方式。他用交往行为的四项有效性要求概括不同阶级的交际主体之间达成共识的过程,借以平衡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话语权,同时提升听话人在交际中的地位,为构建普遍语用规则打下基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中的取效行为关注听话人的理解过程,旨在探究听话人在交际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从人际语用学的视角来看,将哈贝马斯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有效性原则与奥斯汀的取效行为相结合,可以将说话人和听话人放在平等自由的交际位置,换而言之,说话人言语的表达和听话人的信息理解对交际的有序进行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基于此,本文将结合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效性原则和取效行为探究交际主体间达成共识的语用理据。

一、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源于以下假设:通过使用语言提出论证,证明陈述或是提问和回答问题,都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我们自己和我们周围世界[1]82,83。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理论定义为:

交往行为概念所涉及到的至少是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2]84。

为了提出普遍应用的语用学规则,哈贝马斯构建了不同权势地位主体间平等和谐的交际模式,提倡主—主体双向互动的哲学范式,提升了听话人的话语权,将听话人的对说话人意图的理解置于与说话人言语表达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由此提出了四项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和可理解性。

(一)真实性

说话人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听话人的高效理解。因此,哈贝马斯提出:所作陈述是真实的(甚至于只是顺便提及的命题内涵的前提实际上必须得到满足)[2]100。真实性需要说话人给听话人提供可理解的陈述。即当说话人描述客观事实(至少是他所相信的事实),他表达了交流和通过交流取得共识的意愿;且当说话人试图分享信息、取得特定目标或产生相关效果时,他必须提供易于理解的真实陈述或存在事实。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了交际的信度和效度,为沟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正确性

沟通交际存在的客观条件和背景中决定了信息传递的信度和效度,受情景语境的控制。因此,句子需要置于相关的规范语境下才能被理解。也即,与一个规范语境相关的言语行为是正确的(甚至于它应当满足的规范语境自身也必须具有合法性)[2]100。由于语境是动态发展而非静态稳定的概念,因此,同一信息在不同的语境中表达的含义也各不相同。语境的这一特点使得其成为了交流的重要因素。在规范语境下提供可理解的真实陈述能够使交往行为更顺畅。

言语行为理论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3]170。以“你能开一下空调吗?”为例,说话人不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能力做这件事,而是要求听话人为他打开空调。共享规范的语境并应用正确的言语行为既是取得共识的前提,也保证了交际双方的相互理解。

(三)真诚性

真诚性反映了听话人进行对话的意愿,是听话人相信说话人表述的重要因素。对此,哈贝马斯提出:言语者所表达出来的意向必须言出心声[2]100。真诚的表达对达成共识至关重要,是说话人赢得听话人信任的前提。如果说话人不能保证他的表达来自于真诚的想法,他便无法根据他的意愿开始一段有意义的交际活动。

(四)可理解性

狭义上的理解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广义上来说,它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从普遍的语用学意义上,达到理解是一个在可相互认可的有效性原则的前设基础上达成认同的过程[4]34。理解不仅仅是对语境和语法的理解,而且是了解说话人意愿和目的的能力。理解强调听话人的重要性,将听话人置于与说话人同等重要的位置,将交往行为转变为主—主体间双向互动。听话人的赞同是衡量说话人陈述有效性的尺度,且交际双方达成一致的判断依据就是听话人的理解。因此,听话人的反馈表示了交际成功的程度,也决定了相互理解和达成共识的程度。

二、取效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反映出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意义实证的研究。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他《如何以言行事》中第一次清楚而深入地研究这一理论。最初,奥斯汀将句子分为两种类型:叙述句和施为句。但很快他发现这两种类型的句子不适用与所有情况,于是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包括:以言指事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

奥斯汀将以言取效行为定义为:说的某事经常,甚至通常会对观众或其他人的情感或是行为产生特定的后果[5]101。通常来说,以言取效行为是指说话带来的效果,如通过言语行为让听话人得到安抚,受到威胁,感觉紧张等等。为了产生此类效果,说话人需要真诚地陈述事实,听话人应当和说话人共享语境并做出正确的理解,且交际主体间的共识直接体现在听话人的反馈上。取效行为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听者在交际中的主体地位,这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有效性要求不谋而合。

三、从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分析取效行为

以《摩登家庭》中的对话为例,从交往行为有效性要求的角度分析说话人如何表达自己的想法,听话人如何理解说话人试图传递的信息,以及交际双方如何取得言语效果,达成共识的过程。

(一)从真实性分析以言取效行为

真实性是首要遵守的原则,需要说话人陈述事实或表达他所相信的事情。陈述事实是赢得信任的最佳方式,也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方法。

Jay: Now, I could lie to you and tell you it’s gonna be easy.

Alex: Well, do that. I’m vulnerable. I’ll believe you.

Jay: It’s not. It’s gonna be hard. But you and I both know this is something you have to do.

Alex: Cause if I don’t, I’ll regret it my whole life.

在此情景中,Jay正在安慰对大学生活忧心忡忡的Alex。为了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话语的真实性提高对话的信度。在该对话中,Jay选择告诉Alex残酷的现实而非善意的谎言,将明确的未来摆在Alex面前,向她展示严苛的现实。对于老一代人来说,传递知识和经验的最好方式便是陈述事实。通过陈述事实,说话人赢得了听话人的信任,使听话人意识到了残酷的现实,取得了安慰和指引的效果。

交际过程中真实有效的信息不但能够表达说话人的交际意愿,还有助于听话人的理解。直白的事实往往能起到“一语惊醒梦中人”的效果,提高交际的信度和效度。说话人通过描述客观事实尽可能公正地评述自己或他人的观点,引起他人共鸣或同情心理,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另一方面看,言语效果也检测了表达的真实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从正确性分析以言取效行为

在交际活动中,语境是动态的,随着时间和地点变化的。正确的言语行为和共享的语境能够使交际主体达成共识,取得相关的言语效果。

Billy: Lady sings the blues. Three Jacks.

Jay: Sorry Billy Dee, but where do you go to tattle on prince party when he’s naked in Vegas? Straight to the Queen.

属于不同的社会阶级的Jay和Billy依然能够进行顺畅的沟通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在相同的语境下达成了共识。Billy用“三个杰克”(一部电影的名字)来代指自己的牌;Jay马上领悟到他的用意并用相同的方式代指自己的牌,通过双关语增加对话的幽默性。此情景中,共享的规范语境使两个不同阶级层次的人能够平等交流并理解彼此的双关语。在规范的语境中,交际主体相互理解并产生了幽默效果。

交际过程中,语境和言语行为的恰当配合是正确性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阶级身份的交际者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够根据语境进行正确的语言表达,并达成共识。单向的语言输入也因此变成了双向的语言反馈,交际从传统的主——客体交际模式变成了主体间的交际模式。正确性的提出为交际主体间的相互理解提供了条件,而相互理解又为取效行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由此看来,正确性是取效行为的先决条件。

(三)从真诚性分析以言取效行为

真诚的表达能够赢得听话人的信任,提高交际的有效性,是交际中重要的因素。

Haley: I am so not ready for him to grow up yet.

Alex: I know. I want him to stay our stupid little brother.

Haley和Alex是价值观念不同的一对姐妹。但是在这次交际中,当她们发现她们的弟弟Luke恋爱时,她们都为Luke成长的太快而叹息。同样的语境引起相同的情感和观点,使得说话人和听话人达成共识。Haley的真诚性唤醒了Alex对弟弟的小时候的美好回忆,引起了感情上的共鸣。说话人真诚的话语取得了共鸣的效果,营造了感人的气氛。

真诚性取决于说话人对交际可延续性的期待。说话人越真诚,越能打动或触动听话人,引起听话人共鸣,交际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越高,所取得的效果也越好。

(四)从可理解性分析以言取效行为

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表达同等重要。理解的程度可以看作为衡量交际是否成功的标准。

Gloria: A classic rolls corniche. I have been in love with this car my whole life.

Billy: Would you like to drive it? (gives the key to Gloria at the same time.)

Gloria和Billy成长于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但他们对车的共同喜好使他们在对话中达成共识。当Gloria对Billy的劳斯莱斯称赞不已的时候,Billy理解Gloria对开莱斯莱斯的渴望,所以他把车钥匙给Gloria并询问她是否想试着开车。听话人在语境中对说话人表达的正确理解使对话有价值,达成共识并取得效果。

可理解性要求两个主体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同一个表达,更侧重听话人对言语行为的理解而非说话人对交际意图的表述。可理解性的提出使得听话人获得了与说话人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主体间的双向互动,取得相应的效果。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有效性原则和奥斯汀的取效行为注重提升听话者在交际中的地位,认为听话人的理解和说话人的表达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倡主体间平等、自由的交际,为构建和谐的交际互动模式提供了语用理据。

四、结语

交往行为有效性要求的意义在于为人们的日常交际活动构建合理的框架。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人内在想法的表达途径。人与人交际的目的是达成交际主体间共识。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说话人和听话人需要遵从交往行为的有效性原则并根据取得的言语效果对交际进程进行判断,就相应问题达成共识,构建和谐平等的人际关系。将交往行为有效性原则和以言取效行为相结合能够提升听话人在言语交际中的地位,将主—客体的双向互动转化为主—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致力于构建平等、自由的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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