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包建春
财政预算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财政年度内收支状况的计划。政府财政预算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在民生保障、社会公平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意图和目标。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财政预算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对年内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和控制,这样不仅会引起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而且在经济增值放缓时也会出现征收“过头税”的问题,甚至在经济过热时出现应收未收,导致经济过热问题。为改变该问题,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预算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要求和跨年度收支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编制政府财政预算。2016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产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强调“要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完善和保障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增强财政资金的统筹能力,确保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预算法》引入了周期预算平衡的概念,即由年度平衡扩展至周期性平衡,并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由收入预算约束向预期型预算转变,发挥了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修订后的《预算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各国财政法律中,预算平衡是基本的原则之一,在主要发达国家中,主要通过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政府收支平衡。1994年颁布实施的《预算法》预算局限于短周期性要求,对预算周期性管理持续性、动态性进行约束,导致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均衡问题突出,而修订后的《预算法》引入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真正体现了预算平衡的本质,实现了政府预算总体平衡、长期平衡与整体平衡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本质意义上的政府财政预算平衡[1]。
修订后的《预算法》的实施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对预算制度的规范、管理和控制,基于预算平衡,充分发挥预算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预算责任,优化预算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预算收支平衡,将年度预算审核的重点由收支平衡向支出平衡发展,实现了支出预算由年度项目转变为跨年度项目,强化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预算平衡功能,明确了预算目标,提高了政府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
县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通过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构建,能够实现对预算短期性弊端进行遏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潜在的预算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从跨年度预算编制的视角分析和控制预算执行风险,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预算弹性,增强县级政府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基于预算平衡机制,借助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引导,有利于县级政府财政预算编制优化,提高预算编制的连续性、协调性,改善县级财政预算编制质量,切实发挥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功能,实现县级财政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背景下,县级财政支出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PPP、BOT等项目形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比重不断上升,跨年度、滚动预算支出比例不断增长。针对此类问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能够符合县级财政中期、长期相互结合原则,满足县级政府合理规划财政支出的目的[2]。
收支平衡是县级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应根据地方财力水平、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针对县级政府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在财政预算编制时,应根据县级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历史财政收入数据,对未来财政收入水平进行拟合、预测,确保在收入预算刚性约束性合理分配支出预算,杜绝先支出、后找资金的问题发生。针对预算收入不足的部分,应加强预算支出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随意追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行为和现象,加强县级财政暂付款项清理,在预算编制、预算收支、预算补漏、预算执行方面实现县级财政预算动态平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政府建立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财政政策要注重实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注重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强县级、乡镇重大事项投资项目的储备、申报和遴选,形成不断优化的优势项目准备机制,引导县级机关、乡镇做实做细重大事项预算支出计划和子收支平衡方案,尤其是保障“两新一重”项目,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能够强化县级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准确预测重大项目预算支出,提高财政项目编制连续性、整体性、约束性。能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实效性。
在县级财政举债融资时,应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全过程监督,对预算支出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公示,完善财政支出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调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协调配合机制,坚持预算监管责任层层压实,杜绝预算外随意举债,实现预算执行横向监管协调、纵向层层监管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模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县级财政举债规模和变动统计情况,加强财政预算财政风险分析,研判、预警财政收支风险,切实实现财政风险苗头的早发现、早处理、早应对,预防和控制系统性县级财政金融风险。
强化预算制度改革与地方预算编制衔接协调,要求县级政府将零基预算理念贯彻落实到预算编制全过程、全环节,打破预算编制僵化格局,以财政预算支出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评价结果、预算调整、改进管理和政策挂钩机制,在保障县级财政合理支出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存量债务,落实举债问责机制,防范和控制地方债务增长[3]。
针对部分县级政府不顾存量债务规模和财政收入举债的情况,应将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以化解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限额挂钩,严控高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对不重视债务风险、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政府实施问责机制,确保县级政府收支平衡[4]。针对部分县级政府进入偿债高峰期的情况,要求县级政府对债务到期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统计研究债务到期时间、规模、结构等情况,按“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用于到期债务本息偿还,严防债务违约风险。在县级财政债务偿还时,应坚持财政预算好平衡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债务精准施策,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守住合规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严禁以偿债名义举债,保障县级财政可持续发展。
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受客观因素影响,县级财政增长缓慢,财政预算保障任务繁重,调剂空间有限,收支平衡压力大。针对该问题,县级财政应根据预算平衡要求,严格遵循“以收定支”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支出计划和支出结构,发挥财政预算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和民生保障作用。在支出计划方面,按中央“六稳”“六保”要求,以“十四五”规划要求为指导,重点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在建项目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子要求的财政预算资金,对非急需的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缓期支付计划,确保收支平衡[5]。在支出结构方面,县级财政预算计划编制应以全力支持中央、省、市政府决策为基本原则,严格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优化县级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推动财政预算资金尽快见实效。
按照修订后的《预算法》,县级财政应转变以往以年度预算收支循环的财政预算管理观念,跳出预算年度平衡管理思路,改善县级财政预算编制方式,结合县级政府财力水平,合理预测阶段内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以收定支,财政预算编制和资金支出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倾斜,发挥财政预算逆周期调节作用。严控县级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问责机制,控制县级政府财政举债规模,实现县级政府收支平衡,保障县级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