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该市一家机电公司经催告拒不缴纳环保罚款23万元,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为加大對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且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次展开专题研究,自2018年起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强制执行新途径。(10月22日新华网)
生态环境部门将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者引入法院的执行系统,继而由法院启动失信惩戒机制,有清晰的法律路径可循。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一样,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权有限。而当行政执法部门面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依然不能倒逼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时,就得搬一搬司法“救兵”,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拒不缴纳环保罚款的最终法律后果是司法强制执行和“老赖惩戒”。这种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对接执行,在本质上赋予了生态环境监管的司法保障权,能够化解生态环境监管的执行难题,能够有效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震慑性,也能够倒逼企业、公民等相关当事人敬畏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增强服从意识、执行意识和日常行为自律意识,进而促进生态环境部门提升自执行效率,提升监管质量。
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是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牙齿和重要武器,各地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都该积极学习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的执行经验,建立健全与法院的执行对接机制,会用、善用、勤用司法执行资源,让“老赖惩戒”成为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司法执行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