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军事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中出现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2020-02-04 07:37于航王耀星阎安
新媒体研究 2020年19期
关键词:大数据

于航 王耀星 阎安

摘 要 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过程,存在流量效益和社会价值、相互关系和因果逻辑、商业利益和用户隐私等一系列矛盾,如果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就可能带来低俗低质内容泛滥、盲目依赖技术决策、侵犯公众隐私权利等问题。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必须注意明确传播过程中的监督把关职责,重视“人”作为产品创作主体的作用,强化大数据行业内部自律。

关键词 大数据;军事文化产品;问题与应对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0)19-0039-03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将大数据理解为“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深刻的洞见”[ 1 ],这一定义能够恰当地反映大数据技术运用于文化产品创作传播过程的功能和作用,即通过对内容、用户、渠道等数据的采集分析,为文化产品提供决策支持、创作辅助和传播建议。军事文化产品作为一类重要的文化产品,承载着传播军队声音、阐释军队文化、塑造军队形象的使命任务,在生产和传播中有特殊的的规律和要求,大数据技术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应用问题,必须在利用技术优势的同时注意规避和应对。

1 大数据技术在军事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中出现的问题

1.1 片面迎合受众,放任低俗低质内容泛滥

在互联网商业运作中一直存在所谓“用户思维”,也就是结合用户体验的数据收集、分析循序渐进地对产品进行微修,微调从而达到巩固核心用户群,培养品牌或产品忠诚度的目的[2]。在我国,基于大数据和算法的产品推荐方式已经超过人工推送,成为了主要的移动资讯分发方式,而它带来的局限性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如果一味地强调“用户思维”,完全以用户喜好为“指挥棒”,就可能导致一些低俗低质但吸睛能力强的内容受到热捧,而生产成本高、社会价值大的优质文化产品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在传播推广过程中,“我们只接收我们选择的东西和愉悦我们的东西”[ 3 ],而用户不熟悉、不喜欢的内容被自动过滤掉,使用户逐渐被困在认知面越来越窄的“信息茧房”里。许多优秀的军事文化产品的传播空间被低俗猎奇的内容挤占,到达范围受到限制,难以实现理想的传播效果,价值观念引领的作用也打了折扣。

1.2 盲目依赖数据,导致决策行动不够客观理性

在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中,存在盲目地从大数据及其分析结果出发,先入为主地“用数据指导实践“的情况。如果过度依赖甚至盲目遵从大数据的“指导”,而没有在大数据的预测趋势之外进行深入客观的思考,就很可能做出不够科学的结论。在根据用户倾向进行选题决策时,由于用户对自己需求的把握有时并不准确,大数据也无法完全反映所有用户的喜好,此时基于用户数据做结论就有产生误判的可能。军事题材电影《战狼》《战狼2》在上映之前都不被市场看好,被认为不符合观众的兴趣习惯,但上映之后却成为叫好又叫座的爆款产品,原因就在于既有的大数据资料并不能代表所有观众的所有喜好,如果盲从大数据分析结果,而忽视了事件背后的逻辑和因果关系,最终就可能得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结论。

1.3 采集使用失范,造成公众信息泄露滥用风险

大数据技术已经成熟地运用于军事文化产品的传播中,各个传播环节都离不开大数据的分析预测功能。数据采集者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网络协议、告知使用目的的前提下采集数据,在合法路径下进行开发和使用,并在数据存储过程中做好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但随着技术运用不断成熟和深入,企业和平台采集到的用户数据规模越来越大,能够提炼出的用户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一旦出现数据采集和使用失范,公众的信息隐私权就会面临严重的威胁。首先,用户阅读、观看文化产品的数据看似不涉及太多隐私,但低价值密度的数据一旦在时间和数量上形成规模,经过分析处理后就能反映个人的性格特征和行为倾向,大数据强大的预测功能显然会造成隐私泄露风险;其次,用戶虽然以匿名身份进行网络活动,但大数据采集到的海量信息相互交叠验证,很容易使网络匿名化效果被削弱,用户将面临真实身份曝光和泄露的风险;最后,由于大数据的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并存,很多看似覆盖大规模个体的数据信息,其中可能深藏着有关企业的商业机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4],一旦这些数据被泄露和滥用,可能会产生严重危害。

2 大数据技术应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关注流量效益,忽视社会价值

当前各商业媒体和新闻资讯平台广泛运用的算法推荐模式,绝大多数都是以追求更多流量为内在驱动进行内容的分发推送。对进行文化产品传播活动的企业和平台来说,用户的注意力是有限的,而把用户最有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推送给他,无疑能取得最大的流量效益,也就意味着最大的商业收益。如果单纯从这一角度出发,大数据指示的趋势就代表着有利可图,而遵循这一趋势就是正常的商业逻辑。但军事文化产品不同于娱乐新闻、综艺节目等产品类别,它除了具有获取市场效益的商业价值外,更重要的是传播军队形象、进行国防教育的社会价值,如果完全按照大数据对用户喜好的判断进行生产与传播,将不利于军事文化产品社会价值的实现,不利于发挥弘扬主流价值导向、引领用户审美情趣的功能。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技术本身并没有是非善恶之分,但如果运用技术进行生产传播活动的商业公司对技术运用缺少把关和监管,只遵循“用户偏好就是好的,获得流量就是目的”的商业逻辑,而忽视了产品社会价值的体现,就可能导致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偏离正确轨道,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

2.2 重视相互关系,忽略因果逻辑

大数据技术强调“相关思维”,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就提出要用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这一理念在许多领域都引发了巨大争议。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大数据的“相关思维”是为其预测功能服务的,即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提炼分析直接得出对未来趋势的预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去研究如何得出结论的因果关系。这一完全依赖技术指导实践的理念,在许多行业(主要是商业领域)确实能达到很好的实用效果,但如果照搬在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中,就很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军事文化产品是一类极其注重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尤其是军事新闻报道等产品类别,更是承担着还原事实真相、阐明逻辑道理、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责,产品内容的最终呈现是新闻事实、行业要求和价值取向共同作用的结果,整个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每一步操作都应该有现实依据。在军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中,如果盲目依赖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相关关系,而忽略背后的社会背景、因果逻辑和价值规律,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预测,既损害媒体自身公信力,也会对公众的认知造成误导。

2.3 追求商业利益,侵犯用户隐私

在军事文化产品的传播过程中,组织者会不遗余力地采集用户的使用习惯、观看情况、操作记录等各类反馈数据,用于评估传播效果和调整传播推广策略。如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推广营销中,传媒公司会借助大数据了解主要受众的年龄、性别、学历层次、媒体使用习惯等,形成受众群体“画像”,有针对性地组织推广营销活动。这些数据中包含着用户的个人信息、性格特征、行为倾向,甚至能够分析得出用户的生活习惯、收入水平等更为隐私的信息,这在内容生产和传播中是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也意味着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部分企业和平台为谋求更大的商业利益,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违规采集数据、滥用数据、泄露数据,甚至公开数据、交易数据、出售数据,都会严重侵犯用户隐私权利,一旦用户的重要身份信息被泄露或曝光,甚至会对用户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3 应对策略

3.1 明确监督把关职责,发挥主流价值观的驾驭引领作用

通过大数据技术采集用户信息、分析用户行为习惯,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匹配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这种个性化的内容分发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新闻、资讯、视频等文化产品传播的主要发展趋势。这种内容分发模式能够实现信息与用户的精准匹配,本身是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创新技術,但如果一味迎合用户喜好则可能陷入低级趣味、偏离社会主流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基于大数据和算法的内容分发模式容易导致虚假信息、低俗内容、偏激观点泛滥等问题,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在于从内容生产者到接受者之间把关缺失,使技术的运行脱离了主流价值导向的引领。“技术承载着价值,决定了它可以也应该成为主流价值的载体。”互联网媒体公司、新闻聚合平台等在进行文化产品内容分发时,必须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把关职责,摒弃一味追求流量和商业效益最大化的思维,在选择为用户推送哪些内容时,不但要考虑用户的个人习惯,帮助他们“各取所需”,更需要对内容产品的质量、品位和价值取向进行判断和把关,善于辨别真伪、敢于判断对错,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优秀文化产品创造更多的传播机会,避免一些不良内容获得大量曝光、充斥热门排行。

3.2 重视“人”的主体作用,把大数据作为决策辅助手段

Netflix公司的《纸牌屋》一直被业界视为大数据技术运用于产品创作的典范。Netflix公司通过其标签数据和推荐系统对用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借助大数据分析结果作出了立项开拍的决策[5]。但深入了解一下Netflix的标签数据系统即可知道,这些标签的设定规范以及对每一个视频内容设置标签的操作,都是由网站编辑人工进行的。而电视剧创作过程中的选角、后续剧本修改等,也都是由人工完成,并非交给大数据进行决策。即使是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创作的标杆产品,也主要是将大数据用于创作初期提供决策支持,而不是依赖大数据的“指导”进行内容创作。对军事文化产品的创作而言,大数据技术也主要能够运用于产品创作的“前端”,也就是在产品选题立项的阶段,发挥大数据的趋势预测功能对创作者的决策进行辅助,当真正进入产品创作阶段,作为创作主体的“人”的业务水平和创意想法,才是决定产品质量和价值的关键因素。近几年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中央网信办举办的《战鼓阵阵》系列网络直播,在选题决策之初发挥了大数据的决策辅助功能,从众多的内容和形式中选取了最受用户关注的网络直播、新媒体联动等形式,在直播进行中则充分发挥创作的主观能动性,为用户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体验,打造出极具影响力的优秀军事文化产品。

3.3 强化行业内部自律,规范大数据采集和使用行为

目前我国在保护隐私权方面仍缺乏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范,在这一情况下,通过有力措施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是规范企业和平台的大数据采集、利用行为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要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数据采集过程中明确采集主体的合法资格、明确告知数据采集目的并获采集对象同意,数据存储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处理,尽可能降低用户身份泄露的可能,数据的处理和使用必须按照事先商定的合法用途进行,不得滥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清晰的责任界定制度,确保专门环节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由专人承担,加强数据采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大数据资料受到外部攻击或窃取的安全风险,同时也降低内部人员私自使用、转让大数据资料的可能性。通过强化行业自律保护用户隐私是有利于大数据行业发展的长远之策,通过对操作流程的规范和内部制度的健全,把数据的采集和利用建立在保护和尊重用户隐私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增强广大用户对大数据技术的认同感,也有利于大数据技术在更多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6.

[2]张玲.“大数据”对影视营销的影响研究[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10):165-166.

[3]陈力丹.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208-209.

[4]袁文丽,贡嘉阳.传媒业大数据应用误区与应用策略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84-89.

[5]王朋进.算法创作:大数据时代电视节目创作的新模式——以《纸牌屋》为例[J].中国电视,2017(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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