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黎
摘 要:我国一直以来都是禽类养殖和禽肉生产大国,禽肉产品也是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之一,然而近些年来,在我国禽肉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防疫检疫机制体系不完善、产品卫生安全质量落后、中小企业经营分散和竞争无序、科学技术的投入与应用不足以及面临出口贸易壁垒等一系列问题。针对当前所面临的问题,结合我国禽肉产品的出口现状、从养殖生产过程,企业生产方式、科技投入应用以及国际经贸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禽类;禽肉;出口贸易;对策分析
一直以来,禽类的养殖生产行业都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禽类的养殖以及禽肉产品的生产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禽肉出口贸易的发展也直接和间接影响我国数千万人民的经济生活,所以研究分析我国禽肉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商品贸易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以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禽肉出口的现状
(一)出口规模
作为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种类之一,禽肉出口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整体的对外贸易出口中也一直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近些年來,我国禽肉的出口规模从出口总量的角度来说,虽然个别年份由于存在特殊原因,而导致有轻微的上下波动,但是在总体上都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然而从出口总额的角度来说,排除特殊原因而导致的波动,总体上却呈现出下行趋势。
构成我国禽肉出口的两种产品形式为:鲜冻禽肉和加工禽肉。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最新数据显示,在2012-2017年这六年间,从两种形式出口禽肉的角度分别来看,2017年鲜冻禽肉的出口总量和出口总额较2012年分别增长了32.08%和14.95%;然而2017年加工禽肉的出口总量和出口总额较2012年却分别下降了6.90%和16.70%;再从我国禽肉的出口总量以及出口总额来说,2017年禽肉出口总量为46.18万吨,较2012年出口总量43.43万吨上升了6.3%;但是2017年禽肉的出口总额为15.60亿美元,较2012年出口总额17.29亿美元下降了9.77%。
2018年现有数据显示,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等一系列国际经贸环境变化,2018年我国禽肉出口总量以及出口总额均呈现下滑趋势。
(二)出口去向
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数据显示,我国禽肉出口的主要去向因出口禽肉产品的形式不同而呈现出巨大的国别和地区差异,其中我国鲜冻禽肉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东亚的马来西亚、外蒙古和菲律宾,西亚的巴林和伊拉克等相临近的亚洲国家和地区;我国加工禽肉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荷兰,中国香港,英国,韩国等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由相关数据进一步计算可得:2017年,在我国鲜冻禽肉对外出口的众多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地区是我国鲜冻禽肉出口的最大去向市场,对中国香港地区的鲜冻禽肉出口量和出口额占我国鲜冻禽肉出口总量和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70.52%和64.92%;2017年,在我国加工禽肉对外出口的众多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成为我国加工禽类出口的最大去向市场,对日本的加工禽肉出口量和出口额占我国加工禽肉出口总量和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76.72%和74.91%。
由此可见,我国鲜冻禽肉的出口去向相对比较稳定且呈现逐渐集中的趋势,出口的主要去向集中在亚洲区域;我国加工禽肉的出口去向不稳定,且多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三)出口特点
对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数据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从禽肉出口产品结构的角度来说,我国禽肉出口构成中,加工禽肉的出口占比较大但是占比在逐年下降,由2012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占比的66.09%和77.53%下降至2017年出口量和出口额占比的57.88%和71.36%;从绝对数量的角度来看,我国禽肉出口的出口总量在增加,出口总额却在下降,其中鲜冻禽肉出口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呈现增长趋势,加工禽肉出口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呈现下降趋势。
从出口去向的角度来看,我国鲜冻禽肉出口的主要市场集中在亚洲区域,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存在明显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由于鲜冻禽肉的储藏与运输问题,不利于长距离运输,且亚洲邻国和地区对鲜冻禽肉进口的规定较少,比较宽松;我国加工禽肉出口的主要市场集中在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但是主要出口去向并不稳定,主要原因在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禽肉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进口管理较为严格。
二、我国禽肉出口存在的问题
(一)禽类防疫检疫机制体系不完善
由于禽类本身易发易染疾病的特性以及禽类养殖生产往往需要集中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这也导致了禽类大规模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预见性与不可控制性。禽类疫情的爆发频率与严重程度也会直接影响禽肉的产量与质量,从而影响我国禽肉的对外贸易出口。在长期的禽类养殖生产过程中,我国一向十分重视对于禽类重大疫情的防制,我国的检疫防疫机制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与健全,但是由于养殖生产各环节所存在的不确定性,我国的防疫检疫机制体系难以彻底排除疫情的危害。近年来,全球和全国范围内的禽类疫情爆发也屡次出现,而且在未来爆发禽类重大疫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二)禽肉产品卫生安全质量落后
由于禽类养殖生产的特殊性,为了防止大规模疫情爆发的发生,保证禽肉的产量和质量,不可避免地需要在禽类的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其使用药物辅助养殖生产。在我国,由于农药和兽药生产、销售与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不法商家甚至制造出售假冒伪劣的农药兽药给禽类养殖户;同时,在养殖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药物使用认识以及先进的药物监测手段,禽类养殖生产业也存在滥用药物的现象,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我国禽肉产品的农药和兽药残留问题;此外,养殖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厂商质量意识淡薄以及我国禽肉质量检验标准落后等一系列原因共同作用大大降低了我国禽肉的卫生安全质量,使得我国的禽肉卫生安全质量甚至难以达到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市场的标准,从而影响我国禽肉行业的发展与对外贸易出口。
(三)生产出口企业经营分散,竞争无序
我国禽类养殖生产的企业数目众多,但是多数仍为中小型规模的养殖生产户。2018年相关数据显示,存栏数量在三万只以下的养殖生产户占企业总数的70%左右,年产量在三十万只以下企业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小规模的禽类养殖生产企业存在许多诸如卫生防疫检疫不严、生产管理不规范、质量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
此外,我国参与到国际竞争的禽肉出口企业也普遍存在生产规模较小、品牌意识不高、影响力不强以及竞争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且各出口厂商之间常常以“价格战”的方式无序竞争客户订单,导致禽肉出口企业平均利润普遍下降,进一步影响我国禽肉产业再生产,导致了我国禽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持续下降,陷入恶性循环之中,难以形成有竞争力的禽肉出口品牌。
(四)科技含量不高,科技的投入与应用不足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各种新的科技手段的产生与发展大大推动了各行各业生产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由于禽肉养殖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且我国的劳动力优势较为明显,科学技术的投入以及科学技术的应用在我国传统的禽肉养殖生产行业不够普及,导致我国禽肉养殖生产的各环节都存在效率低下,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生产质量相对落后的问题,从而使得我国禽肉产品的竞争力不足。由出口数据进一步计算可以看出,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我国禽肉出口的单价(每千克)由2012年3.98美元下降至2017年3.38美元,下降了17.75%,单位价格的下降可以综合反映出我国出口禽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在不断下降。
(五)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贸环境不断变化
近年来,由于国际形势的错综复杂以及全球经贸环境的瞬息万变,也使得我国禽肉出口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国际经贸环境的不断变化主要体现在各国设置各种的贸易壁垒,针对禽肉类出口的贸易壁垒主要有: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技术贸易壁垒、进口限制、进口许可以及配额管理等。
当下国际经贸环境中,针对我国禽肉出口的贸易壁垒措施越来越多样化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其中出现最为频繁且对我国禽肉出口贸易危害最大的贸易壁垒措施为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以及技术贸易壁垒;此外,对中国禽肉出口实施贸易壁垒措施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多为欧盟、日本以及韩国等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具体表现为:欧盟明确规定较低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多项要求;韩国则一方面规定农药兽药残留限量,一方面发布多项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规范禽肉的生产加工和进出口。
此外,由于畜禽类产品相对来说属于对价格变动比较敏感的产业,国际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所导致的汇率异常变动也加剧了我国禽肉出口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
三、改善禽肉出口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防疫检疫机制体系,提高生产卫生安全质量
我国针对禽类疫情的防疫检疫工作重点包括:对于疫情的防治,对于疫情的控制以及对于疫情的扑灭。因此,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禽类养殖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规章条例;其次,设立针对禽类防疫检疫工作的相关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防疫检疫工作;再者,加强对于相关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最后,对于管理机构开展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及时的改进与提高,从而达到逐步完善的目标,真正做到多层次和多角度地从机制体系方面制止疫情的爆发,降低我国禽类疫情爆发的可能性。
此外,制定我国禽肉产品的标准化流程与卫生安全质量標准。首先,加强对于养殖生产户的科学规范养殖生产教育,坚决打击不法商贩的伪劣农兽药交易;其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推行生产流通过程可追溯,绿色无公害食品制度的建立,从而达到在禽肉产品生产的每个阶段都能做到严格把控,严密监测,确保各个环节都在精准细密的控制下,最终保证禽肉产品质量达到卫生安全质量标准。
(二)引导规模化养殖出口,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针对我国禽类养殖生产以及贸易出口企业数目众多,且绝大多数仍为中小型规模的企业这一突出问题,首先,国家相关机构可以从政策制定以及政策激励的角度引导众多的企业进行规模化养殖生产以及规模化贸易出口;其次,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发展禽类生产协调合作组织以及对外出口协调合作组织,提高养殖生产和对外出口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中小规模生产养殖企业和贸易出口企业之间的经验、技术以及市场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使众多中小企业的利益得以共享,发展命运得以联合,形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从而形成合作互惠的局面,降低各企业间为了争夺国际客户的内部争斗。通过政策引导以及合作机制的联合推动,不仅可以改善我国禽肉行业中分散化经营和无序化竞争的局面,使企业具备规模优势,还可以从根源促进我国禽肉养殖生产行业的发展与壮大,从而促进我国禽肉的出口贸易以及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禽肉品牌。
(三)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科技应用
目前,在我国禽类的养殖生产中,走大规模养殖生产的发展方式也对科技的投入应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大对于我国禽肉养殖生产的科技投入,推动科技在我国禽肉养殖生产中的应用,有利于提高我国禽肉养殖生产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以及促进我国禽肉养殖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科技投入与应用有利于禽类新品种的开发和选育,调节选育适合我国的自然资源环境以及气候条件的禽类品种对于提高我国禽肉养殖生产的发展以及我国的禽肉贸易出口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科技可以在禽类重大疫情防控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通过自动化智能温度调控、通风换气、笼内清洁等装置,建立一个清洁卫生的饲养环境,降低禽类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再者,科技的应用也可以减少禽肉农药和兽药的药物残留问题,药物监测和控制技术以及抗生素替代技术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禽类的药物和抗生素滥用,规范我国禽类养殖生产的药物使用,从而提高禽肉产品质量。
因此,加大对于微生物医学技术、生物医药工程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前沿技术的研究和突破,在养殖生产过程监测、质量安全监测、交易过程追溯等各环节,加大对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对于促进各环节效率的提高和最终产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大意义。
(四)调整禽肉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
由禽肉出口贸易的具体数据和出口特点可以看出,我国的禽肉出口的产品结构主要由鲜冻禽肉和加工禽肉两方面构成,且加工禽肉的出口占比较大但是占比在逐年下降。由两种构成产品的特点来看,鲜冻禽肉由于未经加工处理易受禽疫疾病的干扰且保鲜保质的运输难度较大,一方面不利于对于距离较远国家和地区的运输和出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于安全检疫卫生标准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而加工禽肉一方面由于经过加工处理有利于长距离运输,另一方面卫生安全质量也较容易保证;此外,禽肉的加工过程也具有较高的贸易附加值。因此,积极转变我国禽肉的出口产品结构,加大加工禽肉的对外出口贸易有利于我国禽肉出口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减少贸易摩擦
面对欧洲等相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措施,首先,我国应着力完善禽肉产品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着力提升我国出口禽肉的质量;其次,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我国禽肉防疫检疫,卫生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的标准与我国禽肉主要的出口市场以及国际标准进行接轨;再者,积极推动相关的国际合作协调组织的建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有效地形成各国政府层面关于国际禽肉进出口的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禽肉产品可追溯制度,推动和加快禽肉“无疫区”建设,促进国际市场标准的规范化合理化,并积极遵守和维护交易的规则制度。
此外,针对禽肉主要进口市场建立追溯跟踪体系,在维持与原有进口国家和地区紧密合作、稳定友好的双边贸易关系的基础之上,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如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平台,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文化交流,了解新兴市场的禽肉进口需求,并研究制定相應的出口战略;还可以通过国际间交流会等方式,让更多的购买商和消费者了解我国的禽肉产品,将我国的禽肉产品推广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
最后,持续保持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稳定国内国外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禽肉贸易开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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