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歧视延续至今

2020-01-29 05:17贡水
检察风云 2020年23期
关键词:贱民火葬利特

贡水

印度低种姓达利特社区组织抗议活动

近日,在印度北方邦塔库尔社区,一名女性死亡后因其属于低种姓被阻止火化。种姓制度在当地“根深蒂固”,这个家庭没有提出申诉,直到最近该事件才被曝光,激起了印度民众的怒火。

达利特人大多没有土地权

今年7月28日,北方邦卡卡普拉村一名低种姓妇女因子宫感染去世。第二天,她丈夫和家人将她的尸体送到格拉姆萨巴火葬场,准备举行火葬仪式。然而就在她的儿子正要点燃火葬堆时,约有200名高种姓男子冲上前来,将尸体从火葬柴堆上搬走,阻止火化。事后经警方盘问得知,这群人认为这个火葬堆靠近印度的标志性建筑泰姬陵,是地位的象征。该妇女是达利特人,等级低下,身份“贱”“不配在公共土地上火化”。

尽管警方尽力协调,然而无法改变这群人的决定。无奈之下,这名女性的丈夫胡尔·巴贾尼亚只得将她的尸体带到距离现场大约4公里远的另一个火葬场,并在那里进行最后的仪式。当地警察局副局长维尔·库玛表示,除非这名妇女的家人正式报案,否则他的团队无法采取任何行动。巴贾尼亚息事宁人,放弃报案。他虽然经常受到歧视,生活处处受到压制,但还是希望可以继续在村子里平静地生活。因为那些特权种姓的人常会给他提供兼职工作,他们一家人基本就靠这点收入活着。从巴贾尼亚的态度来看,遭受歧视已经是家常便饭,这群长久生活在歧视下的达利特人早已经学会了妥协。库玛称,由于这名女子的家人没有正式提出书面投诉,这件事就算和平解决了,即便警察明白拒绝低种姓的人火葬是违法的,他们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为了维护和平与安宁,必须保持平衡。

对于这件事,不少人认为,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便废除了种姓制度,1955年立法禁止种姓歧视,现在却依然发生了这样的歧视事件,简直不可饶恕,涉事的相关人员应该立即受到严惩。但塔库尔社区的居民表示,他们并不认为这群男子的行为有什么错。每个社区都有火葬场,这些火葬场只能给属于这个社区的人用,实际上这是他们一直在遵守着的“规矩”。在这片属于他们的地盘,能够允许达利特人住在这里,本身就是他们对这些低种姓的人最大的仁慈了。

达利特人大多没有土地权,许多低种姓的人都没有地方埋葬亲人或举行火葬,有时被迫将亲属的遗体直接放在家中,直到找到了地方再举办葬礼。这就导致他们活着的时候住房没有保障,死了以后家人还要费力去找能够允许他们被火化和安葬的地方。当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达利特人首当其冲,成为最先被各个社区驱逐的对象。

种姓制度由来已久

印度的种姓制度形成了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其地位由高到低。除四大種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叫“贱民”或“达利特”。据统计,达利特人约占印度总人口的16.6%,超过1亿。种姓制度的核心是内婚制,拒绝跨种姓婚姻。种姓制度的日常表现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高种姓对低种姓的歧视,而对达利特人的排挤和歧视则是最极端、最彻底的。高种姓的人只要一看到达利特人就认为自己被“污染”了,达利特人的出现或靠近都被看作是“不洁”而需要躲避的,这已经形成了所谓的“不可接触制”。

进入20世纪,在政治家和社会精英的推动下,印度国大党1917年就把废除“不可接触制”写进党纲。甘地则把“不可接触者”称为“哈里真”,意为“神之子”,不仅在理论上抨击落后的等级制度,而且领导“贱民”争取进入印度教庙宇的斗争。“贱民”出身的知识分子成为这个阶层觉醒和争取自身平等权利的领导人,如被称为“印度宪法之父”的比姆拉奥·R.安贝德卡担任过印度独立后首任司法部长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在其倡导和推动下,“达利特”成为“贱民”或“不可接触者”统一的自称。1931年,他提出由“不可接触者”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委员会维护自身的利益。1933年组建了主要代表社会底层群体利益的政治组织印度劳动党,1941年推动建立“表列种姓”联盟。1947年印度独立后,在安贝德卡等人的努力下,宪法明确废除了种姓制度,宣布“不可接触制”为非法,“表列种姓”被确定为对“贱民”群体的正式称谓。

印度独立后的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禁止依据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生地等歧视任何公民,废除“不可接触制”,并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宣布“把一个封建的等级社会改造成为一个平等的社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表列种姓”取代“贱民”和“不可接触者”,成为一个不带歧视色彩的法律名词,代表了由印度总统批准、政府公告确认的、用官方文表列出的特指群体。针对达利特人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政府颁布了一批专门的法律法规。如1955年的《公民权利保护法》,将宣传和实践“不可接触制”的行为宣布为非法并实施惩罚。

1950年宪法除了宣布废除“不可接触制”,还把此前殖民政府对“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实施的倾斜性的扶持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保留政策”。根据宪法规定,在国家和各级议会中都必须为“表列群体”留有一定比例的席位,使其能够表达本群体的意愿,参与到议政、立法等各个方面的事务中去。高校招生录取时也需要给“表列群体”留出一定名额,以及降低录取分数线等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印度尼赫鲁大学,有近一半学生都是被照顾的弱势阶层,不少人的家乡远在印度南方或东北部,共同的特点是勤奋好学。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岗位按一定比例给予“表列群体”,甚至对国有企业也提出相应的要求。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实施,政府还成立了“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表列群体”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监督和落实对“表列群体”的保护。

低等人身份难扭转

作为印度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种姓制度的烙印早已融入民众的血液,如今的现状是种姓歧视在不少地区依然大行其道。高种姓的人从一开始就掌握了大量的自然、社会和政治资源,自然高人一等。低种姓的人除了自甘沉沦外,物质的匮乏也决定了他们很难摆脱困境。许多高种姓群体聚居的地方,即使执法部门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这导致像巴贾尼亚这样的低种姓“贱民”更处于弱势地位。2005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把印度歧视“达利特”的种姓制度列为“制度性歧视”而予以反对。但整体而言,“贱民”阶层争取平等的道路仍然异常艰难。首先法律的落实面临诸多困境,其次“保留政策的实施效果在逐渐衰退,再就是愈演愈烈的印度教民族主义不利于“贱民”地位的改善。

尽管达利特人已经摘下了“贱民”的帽子,然而这并不能改变他们作为低等人的身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更加突出。达利特人在路上躲着行人走,害怕自己的影子落到路人的身上。更有甚者,他们走路时鞋子不是穿在脚上而是提在手里,在走路时会边走边扫掉自己的脚印。他们经过高种姓人群居住区时,必须赤足,骑车经过高种姓居住区时,必须下车推着走。很多村庄由两部分组成,村外是一个小聚居区,这个“村外村”就是“贱民”的居所。普通村民一般不会到访“贱民”的家,“贱民”除进村提供服务外,也不会去串门。普通村民使用的神庙不允许“贱民”进入,水井不允许他们使用。

在距离新德里西北75公里处的一个村子,一大群高种姓的印度人听说5名低种姓的“贱民”从被印度教视为圣物的神牛身上剥皮,便气势汹汹地冲进警局,揪出躲在里面寻求庇护的这几名男子。他们当着一大群警察的面将5人活活弄死,其中两人还被放火焚烧了。在事发现场,无人上前阻止这一暴行。

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一寺庙进来两名达利特男子,其中一人盘腿坐在上等种姓印度教徒前面。后者称达利特人的盘腿坐姿“很不光彩并带有侮辱意味”。随后约15人前往达利特人的居住区并杀死了这两名达利特男子,另有6人受伤,还有房屋遭到破坏。

印度每年有数百名男女死于“荣誉处决”,通常是针对不听从父母婚姻安排的男女,女方的父亲及兄弟去杀害男方,然后再处死女方。低种姓的小伙子追求高种姓的姑娘,更会面临“荣誉处决”的厄运。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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