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双自联动财政政策的创新驱动研究

2020-01-25 11:20杨晓婧
中国商论 2020年24期
关键词:创新驱动

杨晓婧

摘 要:双自联动即国家批准成立的“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不断提升自创区和自贸区各自功能,进行联动发展:自贸区发挥对外开放优势,通过利用财政资金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信用风险管理分类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营造自贸区更加开放、高效、包容的营商环境;自创区发挥科技创新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才服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全面提升自贸区创新发展水平。通过对创新创业大赛和孵化器、知识产权维护的财政补贴等有效手段,实现双区优势的互补、多维度融合、升级,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多要素联动,促进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形成杠杆效应。

关键词:双自联动;创新驱动;科技投融资;风险补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2(b)--03

1 先进国家和地区对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财政政策

1.1 美国自贸区主要财政政策

1.1.1 税收减免

对于以内陆综合型为主的美国自贸区,关税减免有助于减轻自贸区企业的财政负担,降低成本。储存在自由贸易区或从区域内出口的商品没有义务在当地支付从价税;深化税收政策改革,低关税、低消费税、低所得税、低流转税成为美国自贸区降低企业生产和税收成本的重要举措。

1.1.2 倒置关税

关税是国家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供求,保护或者促进产业发展。倒置关税是指原料或零部件平均关税税率高于成品税率,那么国际产成品生产厂商就会选择在自贸区投资建厂,利用自贸区的免税政策把零部件进口到自贸区,生产成最终的产成品后再出口到美国境内,享受成品的低税率。

1.2 釜山·镇海经济自贸区

入驻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对于进驻釜山镇海经济自贸区的企业,实行前7年税收全部减免,后3年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自由区土地租期为50年,每年按照土地价格1%为基准,政府对土地收购费及建筑物租用费的各30%、50%进行时长2年的补贴。除此之外,韩国政府还有企业教育部补助金、雇佣补助费、顾问费用等方面的补助。

1.3 珠三角地区自贸区自创区的主要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政策

1.3.1 对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探索运用电子围网、公共保税仓库等方式,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1.3.2 支持粤港澳政府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等金融措施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改进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适应国际趋势,及不导致利润转移海外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成为珠三角地区财政改革进一步创新的重点。

2 河南省现行的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双自联动财政政策研究

双自联动即国家批准成立的“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不断提升自创区和自贸区各自功能,进行联动发展:自贸区发挥对外开放优势,通过利用财政资金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信用风险管理分类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营造自贸区更加开放高效包容的营商环境;自创区发挥科技创新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才服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全面提升自貿区创新发展水平。通过对创新创业大赛和孵化器、知识产权维护的财政补贴等有效手段,实现双区优势的互补、多维度融合、升级,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多要素联动,促进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形成杠杆效应。河南自贸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资源整合和改革试行。

2.1 在加法方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科技资源整合渠道

着重发挥科技创新驱动的方法,利用财政资金补贴力度促进创新科技载体发展,用消费和投资促进双自联动发展,在自贸区融资、自创区补贴,促进自创区、自贸区科技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符合创新引领型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双自”叠加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

2.1.1 注重财政“投入”,加大资金多渠道投入

河南省财政设立每年5亿省级示范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郑洛新自创区普惠性政策落实、重大产业平台项目实施、自创区双创基金设立等,2017年省专项资金引导带动郑洛新三市投入17.2亿元。另外统筹资金积极支持自创区重大项目、人才、平台建设,支持三市打造不同类型的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升级版,推进中部地区的产业升级。

2.1.2 注重科技成果大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利用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需求,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实施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和成果推介等增值服务,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要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2.1.3 努力打造创投机构的“选秀台”和创新创业者的“擂台赛”

其中,鼓励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对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河南省洛阳市的,按照项目投资额,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转化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在洛阳市转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转化。

2.2 在乘法方面,利用財政杠杆,撬动各类资本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杠杆效应,强化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效应,支持金融资本、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联动进入贸易和科技领域,集中财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在自创区问题上,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副中心城市洛阳市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政策。首先,从省级制度上来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 27号),对引进先进技术和成果、合作项目,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0%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次,洛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中指出对引进技术和成果及合作开发的项目,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20%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二是推进河南自贸区投融资改革。财政补贴带来的杠杆作用,要和金融机构相结合,适应自贸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才能放大财政效果。支持金融机构打造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为特色的精品银行,高科技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可以通过银行承兑质押、应收账款买断等形式进行;鼓励引导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建立自贸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训力度。

2.3 在减(简)法方面,针对新技术有条件减免税收,对孵化链条进行化繁为简

一是,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形成产学研一条龙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部署,化繁为简,提升孵化量化生产等服务功能。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准确做好奖励、财政补助政策的兑现工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力量,促进河南省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

2.4 除旧更新,兴利除弊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河南省现有关于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及一些比例性的奖补财政政策,如《洛阳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若干财政政策》(洛财工﹝2018﹞18号)中就明确提出对新增改(扩)建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年度评价合格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其上年度为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服务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费用按50%给予奖励。

3 河南自贸区和自创区可以进一步效仿和改进的财政政策

3.1 对税收的改进措施

一次性全部税收减免在河南自贸区这种内陆欠发达地区显得不切实际,其税收政策与我国沿海自贸区相比,对外企的优惠力度不强,对外企的吸引力不强。河南自贸区对税收减免重点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种单一。以下税种是可供参考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3.1.1 增值税

对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的对外投资,其增值部分所需要交纳的税款可以在3~5年内分期支付。

3.1.2 房产税和土地税进行免除

在自贸区内投资的外企,在自贸区内建设或者购买自己使用的房屋和生产用地,从建设或购买起免除5年内的房产税或土地税。

3.1.3 政府R&D补贴及出口退税补贴

在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所需要的零件和原材料可以享受保税的优惠政策;用于出口的商品在具备先关手续情况下可以实现出口退税,例如在自贸区或自创区内生产或组装的汽车公司的国产零部件进行50%退税补贴。

3.2 大力推动跨境科技投融资

依托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推动银行业尤其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为科技创新提供跨境金融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机构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探索办理限额内资本可兑换相关业务。支持自贸区和自创区内的科技企业开展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自贸区和自创区内科技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3.3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的制度

河南自贸区2019年的重大项目集中在产业转型、创新驱动、基建、生态环保、民生等六大领域,这就要求我们逐渐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河南省现存的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财政政策相对简单,而以广东为代表的沿海省份却已构建了一系列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例如,对孵化器的省级财政补贴不得低于各地市补助比例的1/2;省市共建面向科技孵化器的风险补偿基金,利用杠杆原理撬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行业进行跟投,从而在政府政策指导下降低了跟投风险。

3.4 政府财政政策指导,建立区域性工业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提升了企业市场反应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针对河南省省会郑州的现状——民营企业众多,在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参差不齐,这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缺少足够精力和意愿进行数字化转型,而且工业互联网建设涉及对企业生产流程、组织结构等全方面的改造,投资回报周期长,这种创新驱动发展迫切要求政府财政资金的介入。

一是,建立区域性工业互联网首先要加强财政对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倾斜。升级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千兆光网城市”,加快5G基站规模建设,建成高性能、低时延、广覆盖的网络基础设施。

二是,财政政策要推动企业培育互联网平台,“上云上平台”,开展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构建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在本行业内建立企业级平台。

三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行业平台总公司或其分公司,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性支撑。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鼓励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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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博.上海自贸区(FTZ)财税政策研究及域外成功经验借鉴[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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