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人单位的招用形式发生了些许变化,近些年来,企业欠薪的案件逐渐增多。工资是劳动者家庭和个人安居乐业的基础,因此保证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已成为党和政府保障民生发展的工作重点。本文从欠薪的背景导入开始,总结了欠薪的特点和政府治理欠薪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企业欠薪的成因和政府整治欠薪行为效果不足的成因,最终从企业、法律法规、政府、劳动者个人等多角度提出相应合理的优化对策,希望整个社会行动起来,携手共建常态化的治理欠薪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经济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欠薪现象愈演愈烈。每到年底,农民工四处讨薪的情况时有发生。欠薪,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还会导致个别劳动者走向歧路,引发一系列社会恶果。因此,打击企业欠薪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保证措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劳动者用工资来维持家庭的收入和个人的生活,而企业欠薪这种恶性行为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使得劳动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和不断激化。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又抱有很大希望去讨回薪酬,在面对企业恶意欠薪时,往往会迫于无奈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近些年来劳动者集体讨薪的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恶性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不仅影响了企业及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恶意欠薪的文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法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常态化的整治欠薪机制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刻不容缓的工作重心和重大的政治任务。
企业欠薪成因
第一,用人单位和包工头等违法操作。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可能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导致破产甚至倒闭,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许多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企业内部未设立工会,缺乏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缺少相关的代表机构。此外,关于工资的支付方式在不同行业存在不同标准,未能达到统一。缺。例如在建筑企业中,包工头为了实现再生产,一般开头只发放基本生活工资,剩余工资再根据施工进度的完成进度仔酌情发放。若发生施工方跑路和烂尾楼,那么拖欠工人工资便会很大概率发生。并且有的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护自身的合法合法权益时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自身道德品质存在问题。部分经营者和包工头个人信用缺失,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企业的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想要通过欠薪来增加的企业的营业利润,这一做法控制了劳动者的经济命脉,达到了限制其流动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
第二,劳动者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偏低,且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解过少,缺乏法制观念。欠薪现象发生后,很难去想到寻求法律援助,往往通过私下解决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一旦谈不拢,便会做出一些丧失理智的极端行为,不会主动申请有关部门的法律武器的介入,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以农民工为代表的部分劳动者不仅缺乏自我维权的能力,也欠缺合法维权的意识。
政府治理不足成因
第一,引導劳动者去依法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大。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依法赋予劳动者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但运用法律武器去讨薪的时间长间,多数劳动者在讨薪期间无法维持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很多人急切希望解决眼前的困境,于是很多人第一时间便想到找政府解决问题,追回拖欠的工资,便产生了集体上访、罢工以及各种过激的行为,想要尽快回归正常生活,但这种做法不但无法及时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得不偿失。在实际解决过程中,大部分劳动者不想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去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总是希望一找政府就能马上难道工资报酬,这种想法给讨薪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第二,公安机关对欠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的追逃工作困难。许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在恶意欠薪之前,都做了很长时间和精细的策划准备,有的提前转移了财产,等到有关部门正式查处时,公司已经变成了空壳公司,给相关部门追逃和追讨欠薪工做带来不利因素。其实,各地公安机关每到年底都会组织开展多次打击欠薪逃匿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欠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公安机关难以用高压态势去打击这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公安机关的办案带来了困难。不过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不断提升,《刑法修正案》的逐步完善,规定恶意欠薪可入刑的法律条文,这一状况在近年来得到了有效地缓解。
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
企业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识,合法经营,保障劳动者生存发展的权利,绝不主动或效仿其他企业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薪酬。
在员工入职时,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要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薪酬。要保护劳动者的人权,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打造以诚信为核心价值的企业文化。同时要合理经营企业,最大限度的避免亏损破产,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建立内部的工会,提高员工的福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应主动到相关部门去实名报备登记,招用农民工时要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不得以欺诈等方式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劳资关系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讨薪和治理欠薪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作为保障,且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以联合高校和一些学术科研院所的专家共同召开讨论会,做到公正公开,更好的去保护劳动者,还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媒介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此外,劳动、司法等部门在新的经济背景下,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并且有关司法部门要积极的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合法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引导企业合法企业和承担社会责任,建立面向社会大众的诚信监督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增强协调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居乐业。劳动行政部门要主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其他部门坚决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要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坚实保障。此外,政府部门应试点建立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对已经欠薪和即将发生的企业做出警告,促使他们按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减少企业欠薪行为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许多未知风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逐渐增多。社会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唯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在、政府、个人、社会应该联动起来,共同努力建设常态化的治理欠薪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共同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发展。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