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波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实践中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
在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下,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在推进理念转变、统一司法尺度、推广工作方法、回应群众诉求、宣传检察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例研究工作,需要充分认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准确把握基层检察案例工作定位,积极构建良性案例研究运行机制,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法律的权威源自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检察指导性案例既是办案理念和质效的“晴雨表”,也是群众接受普法、感受法治进步的“风向标”。
彰显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的需要:推进工作理念转变。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推进,基层案例研究工作也要彰显新时代检察办案理念与办案效果。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及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检察指导性案例能够以更加及时、灵活、生动的方式,进行展示和传达蕴含的最新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
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的需要:统一司法办案标准。法律条文具有抽象、概括、稳定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既降低司法公信力,又易引发群众不满。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将抽象、模糊的法律规范具体化,有助于检察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助于实现“同等情形同等对待”的司法价值目标。
参与新时代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运用案例普法宣传。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一方面,通过运用案例的故事性和影响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司法的态度与温度。另一方面,确立引领社会公众规则,为群众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和稳定的司法预期,是社会公众法治教育的“活教材”。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土壤,推进基层办案与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要处理好“案例”“办案”“检察官”的三者关系,实现基层案例工作高质效运转。
基层检察案例研究之“魂”:服务办案中心工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在于办案,基层检察案例研究的落脚点也应是服务司法办案。检察官通过学习、撰写、研究、应用各类典型案例,发现办案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将案例研究工作带来的智力成果,服务和回馈于司法办案。
基层检察案例研究之本:调动检察官积极性。检察案例来源于办案一线,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需要一线办案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基层案例研究工作需要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鼓励全员检察官参与,形成检察官重视案例、研究案例、应用案例的良好氛围。
基层检察案例研究之“效”:深度应用各类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于“原则上应当参照”,具有事实约束力。基层检察案例研究工作,需要深入挖掘整合案例资源,研究案例背后价值,注重案例应用效果,全面打通案例应用的通道。
良性的案例工作机制是发挥基层检察案例工作效益的决定性力量。深入推进案例研究工作,要尊重司法客观规律,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提升案例研究工作运行效率和韧性,使案例指导制度红利转化为基层检察工作持續创新发展的红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构建案例平台指挥机制。搭建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平台,发挥相关内设机构的主导和统筹作用,注重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整体协同、整体施策。明确案例研究中心工作职责,将案例研究平台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实行案例研究人才库制度,注重案例研究队伍的培养,统筹做好案例征集、整理、研究、表彰、优秀案例编撰等有关事项,实现基层办案与案例研究一体化运行。
构建案例静态培育机制。抓好案例源头培育,拓宽案例来源渠道,在分案环节加强研判,安排专员跟踪、挖掘优质案例资源。抓好案例打磨环节,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体例,找准案件办理亮点,认真总结检察办案规律,体现案例高质量和高水平。抓好审核报送环节,注重案例研究平台的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组织承办检察官、业务骨干精心撰写和反复修改,提升报送案例质量。
构建类案动态研讨机制。聚焦一线司法办案需求,探索开展类案专题研讨活动。研究制定案例研究主题计划,从类案问题中选取有指导性、有价值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电信诈骗罪等集中梳理和研讨,回应基层办案一线司法需求。此外,积极借助类案研讨的专家学者智力资源,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指导和理论支持,共享案例研究成果。
深化案例司法应用。重视发挥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的指导、参考作用,探索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机制。对于提请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或者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检察官依托检答网、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平台,进行全面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将案例检索列入案件评查范围,深度推进案例司法化应用。
深化案例成果转化。探索组建基层检察案例库,按照案例类型、案例作用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储备。对检察类案和个案分析发现的社会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提出完善社会治理对策建议。对常见、多发案件召开案例研讨会,根据研讨的重点、主要观点、各方意见等,整理形成案件研讨会议综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及时发布本区域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案例产品,推进案例社会化应用。
深化案例考核激励。采取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手段,激发案例研究内生动力。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将案例研究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设立“本土化”指标,提高绩效考核分值。积极为案例研究人才创造便利条件,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交流和培训等活动,对优秀案例作者进行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调动案例研究人才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本文系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案例指导机制背景下基层检察院案例工作路径探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赵瑞春、李现卿、梁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