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佩
由于水权转让与市场行为有关,它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市场监管及制度体系予以保障。水权改革推动水资源的市场化、商品化,将深刻影响人们的用水方式,用制度倒逼节约用水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需要。本文结合临沂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及水权水市场建设现状,提出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策。
临沂市是山东省首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并被列入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城市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城市。各行业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市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09年的0.54提高到2015年的0.629,管网漏损率为12.59%,污水处理回用率为23.7%,2018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4%,2018年非火电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9.89立方米/万元。但临沂市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节水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有利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没有得到体现。
临沂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区域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较大制约。在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部分行业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市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如蒙阴县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比例提升,全社会各方面节水成效显著,2018年12月蒙阴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山东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县区,莒南县、临沭县等县域节水型社会相继达标。目前临沂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作机制,为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节水型社会尚未全面形成。
近年来临沂市相继出台了《临沂市水权及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县水权交易改革规划实施方案》等改革性文件,蒙阴、平邑、费县等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卓有成效,水权交易制度建设试点有突破。水权交易主要为取水权的转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所有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但水资源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产业布局等尚未充分考虑到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资源尚未统筹到市场主体平台;水利融资能力不强,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建设领域的积极性不高;水利数字化管理水平不高,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尚未形成。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积极探索推进水市场建设,促进规范水资源交易流转。
临沂市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是节水优先、强化约束,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着力提升水利协调发展水平。而节水优先战略是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权水市场建设,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贯彻节水优先方针,需尽快开展水权水市场建设。
由于当前水资源节约保护能力不足,节水型社会尚未真正形成,部分指标高于《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指标》;规划年份供水缺口总量较大,水资源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现代水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为此,要求切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水权交易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水市场和水权转让两个方面。水市场是通过市场交换取得水权的场所,水市场的建立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支撑。其市场特点体现为: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总量控制;行政分配与水权可交易市场并存;使用权实行行政分配权和先占者优先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为此,地方水权水市场监管体系与制度的建设应围绕我国水权管理制度的具体特点开展。
在政府监督下,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允许通过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中的作用,使之成为解决水问题、化解水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内生动力。可分阶段制定目标,有的放矢,逐步推进。
水市场监督管理对象是水市场有关的利益团体、个人。对于水权交易市场,监管对象为取水、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生态环境、团体或个人以及市场中介机构等主体。随着建设目标的不同,监管的形式和制度可不同,应实现抓大促小、动态管理。
克服市场盲目性、调整利益分配、促进水市场严明公正。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或授权机构的监管作用,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定员定岗,政府主导,不断完善水市场监管模式和制度,以适应新时期水市场管理特点和任务的要求。
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化机制。同时要平衡好国有和集体之间的用水权益,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统筹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体系,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责、权、利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权交易制度应包括水权转让的资格审定、程序及审批、公告制度、利益补偿机制以及水市场监管制度等;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规、办法等;制定水市场主体行为、水市场监管、价格监管办法等;加强所有权、使用权、流转、补偿等制度建设。水权制度建设流程为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水权确认→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其中市场监管制度包括资格、节水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认证、标准检查、水资源用途管制、信息公开等。
在制度建设中要重点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论证审批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并建立配套的初始水权的配置、监管、交易、价格调节、补偿、水源地保护等制度。制度应当注重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且不同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支撑,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要在水权水市场建设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权水市场体系,探索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健全水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平衡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作用。
(2)继续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进程,树立现代水管理意识,加快智慧水利门户应用平台建设,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管理,建立分质分类分价交易办法。
(3)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形成将促进水权水市场的建设,反过来,水权水市场的形成又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平台和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与水权水市场建设相辅相成。
(4)加强水权水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保障措施,深入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监管与监督,发挥水文部门在水资源监测与总量控制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