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人”入手

2020-01-19 14:36卫文省
董事会 2020年12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运作事务所

卫文省

近期,国务院以国发﹝2020﹞14号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监会随后也对提高全国上市公司质量进行了针对性部署。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质量可以说是我们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运行的质量。其他服务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如证券监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证中小投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都是围绕上市公司开展工作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必须盯紧上市公司做文章。而在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诸多因素中,尤以“人”的因素最重要。

首先,是要提升上市公司监管“人”(全系统的上市公司监管干部)的素质。俗话说得好,“下棋找高手”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棋艺;同样,了解你的对手,“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才能在“战场”上战胜你的对手。下棋找高手,从上市公司监管层面来说,需要上市公司监管干部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要组织一些系统内部的挂职锻炼等,通过向同行中的“高手”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上市公司监管能力。而上市公司为了应对更高质量的监管,也会在“被动”中提升自己一方“人”的素质,在双方不断的“交锋”中磨合自己,提升自己。同理,也很有必要让上市公司监管干部去上市公司“挂职锻炼”,实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相关运作,通过“了解对手”来提升自己,并最终通过“监管对抗”来达到提升上市公司监管干部的综合素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己方“人”的素质。

其次,是要提升上市公司“人”的素质。这里上市公司的“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应该至少包括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和中层,甚至是全体员工;包括主要股东,甚至是所有股东(含中小投资者这类上市公司的“小东家”),等等。对于中小投资者主要应该通过安排券商对他们进行投资者教育,诸如投资者适当性教育等,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中小投资者,通过他们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组团等方式节约参会成本),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有效监督,以此倒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的董监高等提升自身“人”的素质,以更好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掌控与运营。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人”的素质的提高,可以考虑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比如:任职资格的审核把关;日常履职行为的持续监管;现场检查和稽查执法办案对他们中的违法犯罪者的处罚等等倒逼其提升自己的素质,达到主要股东董监高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身份的合格和履职能力的合格。

再次,是要提升中证中小投服“人”的素质。中证中小投服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公司,其主要通过持股上市公司并监督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方式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其员工本身素质很高,那么,提升他们“人”的素质,主要是提升其对维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参与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频率和力度,具体表现就是多实战,多参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的监督,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博弈中发挥专业作用。毕竟,证监会机关、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监管上,“实地作战”和“近身肉搏”的机会比较少。

此外,是要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的素质。这里主要是指与上市公司打交道比较多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安排这些职能部门的干部加强与证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的沟通交流,让这些职能部门的“人”更加了解资本市场监管法律政策,在保证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相关政策审核把关等服务时(如并购重组,重大项目审批,环保核查等),不至于犯错误,通过互动,在提升自身“人”的素质的同时,倒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董监高等提升“人”的素质,并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

最后,是要提升上市公司身边“人”的素质。这些身边“人”就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以及监督上市公司运作的新闻媒体。提升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人”的素质,可以通过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方式进行。比如,相关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审核把关;日常履职行为的持续监管;现场检查和稽查执法办案对他们中的违法犯罪者的处罚等倒逼其提升自己的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其成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的帮凶,努力把他们培育成为监督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良师益友。对于新闻媒体“人”的素质提升,主要可以通过安排其跑口记者多参加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培训,了解资本市场,了解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监管,不在新闻报道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走错路,带来负面效应和泄密,引发市场震荡等。

当然,对于如何通过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加强监管来提升其“人”的素质,最终达到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运行质量的目的,笔者以为,把好其进入资本市场的关口很重要,必要的从业资格、任职资格审核把关还是需要的。我们可以探索并建议,由中央有关单位牵头负责在全国建立并实施全国性的涉及失信、诈骗、经济及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对拟进入资本市场,进入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服务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各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强制性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坚决将其拦截在资本市场之外”。这样做,就是把可能给上市公司运行带来不良影响的“人”从入口上挡在资本市场之外,从根本上解决隐患。

当然,这只是笔者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所作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够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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