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蒙俄经济走廊 联动开放 空间布局
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动开放新格局即实现中蒙俄经济走廊的有效联动、内蒙古沿边与国内腹地、沿边与沿海地区间的陆海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大开放格局。高质量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动开放,有助于助推 “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互动、促进东北亚区域合作、推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形成以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推“一带一路”走实走深。
一、主要进展
(一)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我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文件,中蒙俄三方共同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走廊沿线省区合作逐步由东北地区,扩大到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地方合作由毗邻地区向腹地延伸。内蒙古推进沿边口岸与腹地联动,研究制定《发展泛口岸经济的指导意见》《全区口岸布局和功能定位的中长期规划》,推动“通道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
(二)通道日趋畅通
铁路通道。内蒙古已形成以京通、京包、集通、东乌、包兰、临策为主要横线、以滨州、通霍、集二、包西、嘉策為主要纵线的铁路主要网络。12个陆路口岸城镇中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满洲里等6个城镇通达铁路,并与国内铁路干线形成联动网络。公路通道。内蒙古与蒙俄达成开通协议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共有42条,基本形成了以边境口岸为节点、覆盖蒙俄边境地区重点城市、重点矿区并向其腹地不断延伸的运输网络。边境口岸城镇与国内中心城市基本实现高等级公路连通。航空通道。与俄蒙通直航的航班主要集中在中国北部,其他地区可中转至蒙古国和俄罗斯,再转至欧洲各国。
(三)平台支撑能力不断加强
开放平台已基本形成航空、铁路和公路全方位立体化口岸开放格局。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共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19个,其中航空口岸5个、铁路口岸2个、公路口岸12个。满洲里、通辽、锡林郭勒、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内陆港,与环渤海、黄海地区的天津、唐山、大连、营口、锦州、连云港等港口“无缝对接”,有效打通了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出海口。各类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成为沿边与腹地联动发展的主要支撑。建成一批与俄蒙联动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贸易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对外经济合作,提升区域竞争力提供平台。
(四)联动开放领域持续拓展
产业合作从能源矿业领域的逐步向木材、农畜产品加工制造业、纺织业等领域拓展。形成中、东两条贸易通道;依托中欧班列,中蒙俄经济走廊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有效联动;贸易商品类别不断丰富。中国与走廊沿线国家、内蒙古与走廊沿线涉及省区、沿边与腹地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交流逐步加深。内蒙古与走廊沿线国家、国内省区的文化交流呈现快速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趋势,智库支撑能力逐步加强。跨境、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联防联治逐步加强。
但也看到,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动开放还存在一些问题:协同机制联动效应不足,覆盖范围、深度有待拓展;跨境、跨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境外铁路公路通行能力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口岸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贸易联动协同互动不足,口岸的“通道带贸易”效应不明显;创新体系有待完善,人才支撑力明显不足,资本要素供给滞后等。
二、推动形成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动开放空间布局
聚焦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以“五横、六纵”为发展轴的中蒙俄经济走廊联动开放新格局。
“五横”,即共建满洲里市—海拉尔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发展横轴;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白城市—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发展横轴;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沈阳市—本溪市—丹东市发展横轴;珠恩嘎达布其—锡林浩特市—赤峰市—朝阳市—锦州市发展横轴;共建巴彦浩特—巴彦淖尔—包头—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张家口—天津—唐山发展轴。
“六纵”,即共建满洲里—齐齐哈尔—通辽—赤峰发展带动轴;珠恩嘎达布其—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扎门乌德—乌兰巴托—苏赫巴托—纳乌什基—乌兰乌德发展带动轴;赛因山达—满都拉—白云鄂博—包头—西安—武汉发展轴;塔温陶勒盖—奥尤陶勒盖—嘎顺苏海图—甘其毛都—包头—天津(河北曹妃甸)港发展轴;北部湾—重庆—中卫—乌力吉—达兰扎德嘎德—乌兰巴托—乌兰乌德发展轴;嘉峪关(酒泉)—策克—纳林苏海图—达兰扎德嘎德—乌兰巴托发展轴。
三、建议
(一)创新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一是申请国家支持建立走廊联动开放中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动走廊涉及省区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设立各领域专项合作组。二是建立完善运作机制,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共建跨区域要素共享平台,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与走廊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新机制。探索境外园区共建共管、产业化市场协作、项目参股经营等合作模式,共同发展跨境经济。四是建立完善人文交流机制。联合打造一批文化交流品牌,大力发展文化贸易;鼓励政产学研界联合研讨,提高智库参谋助手作用。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是共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涉及省区联通,打通口岸至港口、沿边与腹地陆海联运大通道。推进策克、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等跨境铁路项目实施,构建蒙古国主要矿区至我国腹地的能源运输通道。二是优化口岸、内陆港布局,推进口岸、内陆港和港口协调联动发展。三是提升通道物流效率。促进多式联运发展,鼓励物流枢纽内建设专业化标准化多式联运场站,空港型物流枢纽引入铁路专用线。联合建设对俄蒙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合作、物流配送、科技成果跨境转让、金融跨境结算等平台。
(三)推进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一是协同推进资源型产业绿色转型,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二是推进供应链物流、智能交通、互联网医疗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促进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形成协同放大效应。三是优化煤炭进口配额,有序开发煤炭资源,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级分质利用。四是协同发展现代服务业。共同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开放出入境旅游绿色通道。
(四)推动沿边和腹地联动,促进贸易发展
一是共同打造泛口岸经济。强化口岸与腹地合作,支持“口岸+腹地协作型”共建园区,培育“口岸+通道+贸易+加工”新模式。二是扩大中欧班列的带动效应。优化中欧班列开行总体布局,支持我区始发中欧班列提质扩容。强化部门合作,减少中转换装,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三是统筹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战略,以全方位开放引领西部内陆、沿海、沿江、沿边高质量开发开放。共建中蒙自贸区协定,设立面向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自贸区。
(五)提高生产要素合作水平
一是联合打造高水平区域创新平台,完善公共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共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二是建立完善区域人才合作的决策机制、组织机制和项目实施机制,促进人才共享。组建区域专家智力联盟,设立人才合作培养基地,探索建立区域“联合绿卡”制度。三是建立走廊涉及省区跨区域金融合作协商机制,联合推动金融创新。建立跨区域供应链金融服务圈,探索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
(六)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合作
一是联合推动沙漠沙地防治、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森林生态、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共筑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实施一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跨境、跨省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加快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跨区域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联合探索开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四是加快推进区域间、产业间、园区间循环式布局,加快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循环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