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
关键词:内蒙古 中蒙俄 政策沟通
在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过程中,推进设施联通、贸易畅通、金融融通、民心相通都离不开政策沟通的支持。“十四五”时期,内蒙古高质量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政策沟通,对于提升设施联通、贸易畅通、金融融通和民心相通水平,促进经济走廊走实走深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政策沟通的主要成效
(一)中蒙俄多层次协商会晤机制基本形成
内蒙古与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常设工作组会议机制运转顺利,每年举办一次。会同有关省区与俄罗斯7个地区建立了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与俄联邦布里亚特、卡尔梅克、图瓦3个佛教共和国及后贝加尔边疆区、伊尔库茨克州建立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其中与外贝加尔边疆区之间的合作被誉为“中俄边境地区合作典范”。与蒙古国戈壁阿尔泰、南戈壁、东方、肯特、后杭爱等省政府办公厅,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原赤塔州)、图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的《会谈纪要》。与伊尔库茨克州和布里亚特共和国建立司法合作关系。蒙古国在满洲里设立领事馆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二连浩特市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建立了定期会晤和协调机制,满洲里市与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域建立协调联络定期会晤工作会等多项协调机制。锡林郭勒、通辽、赤峰三盟市与蒙古国苏赫巴托省、东方省、肯特之间建立“3+3”区域合作机制,开创沿边毗鄰地区合作新模式。中蒙双方正式成立乌力吉—查干德勒乌拉口岸建设联合工作组。
(二)中蒙俄友好地区(城市)加快建立
内蒙古分别与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等10个地区、与蒙古国乌兰巴托等17个地区建立了友好地区(城市)关系。满洲里市与乔巴山市正式缔结友好城市,与蒙古国额尔登特市缔结了友好城市,在经贸、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阿尔山市与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松根海尔汗区签订友好城市合作协议,成功举办中俄蒙国际画展、冰雪摄影展、美术论坛等活动。阿拉善盟与南戈壁省双边地方政府间互访、磋商12次,签订多项合作协议、会议纪要。
(三)内蒙古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内蒙古先后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同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等规划,明确了内蒙古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走向、重点任务和近中远期目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实施方案》等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了内蒙古与俄蒙合作的新领域、新项目及新机制,推动了中蒙、中俄建立基础设施规划双边协调机制,加强了同蒙方、俄方口岸和运输通道的规划衔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配套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等支持政策,为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的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政策沟通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三国合作交流机制有待健全。近年来,中蒙俄三方通过积极磋商推动了政策沟通进展,但这些磋商成果多数是备忘录或联合声明,实际约束力不足,难以真正发挥强大效用。中蒙俄三方在前期研究、统筹规划、资金支持、人才机制和法律保障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协调问题,一体化的多边合作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中蒙俄三国运输、贸易、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对话渠道不尽畅通。
另一方面,配套政策供给水平有待提升。内蒙古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宏观框架层面内容居多,在推进促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还不完善。例如,自治区出台了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意见,但由于涉及金融创新和先行先试内容范围较广,并且缺乏金融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融资渠道、担保体系、投资信用保险等具体配套措施支撑,多数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地生根。例如,自治区出台了支持二连浩特、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对“试什么、怎么试”缺乏清晰的思路和完善有效的措施、办法,“重争取、轻运营”“重资金项目、轻改革创新”问题突出。
三、高质量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政策沟通的建议
(一)强化与蒙俄间的政策协调
借鉴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的经验,加强与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常设协调工作组间的政策协调。会同国内其他省份,完善与俄罗斯7 个地区建立的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的合作机制。健全内蒙古口岸办与俄罗斯边界建设署形成的定期会晤和联合检查机制。落实与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蒙古国建立的“边境旅游协调会议”中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作。跟进二连浩特与扎门乌德的口岸协调联络和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逐步建立与蒙俄毗邻地区间多层面、常态化的政策协调工作机制。健全与俄蒙政府相关部门及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定期会晤互访机制。进一步协调蒙、俄对口部门,提高中国驾驶员出入境手续办理便利程度。
(二)推进区域政策创新
自治区层面,建立健全与京津冀、东北三省间的省际对外开放战略合作机制,探讨签署《关于合作共建中蒙俄互联互通北向通道的框架协议》,调动战略合作省份资源要素,共同拓展互联互通北向通道。强化与京津冀、东北三省海港城市的对接合作,实现“陆上丝路”“海上丝路”门户功能对接互补。盟市层面,积极发挥各盟市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与周边地区深化区域合作。建立“锡赤朝锦”合作交流机制,加强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和辽宁锦州等港口合作。推动阿拉善盟完善与甘肃省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在经济社会、生态旅游等多领域合作的机制。创新口岸和腹地旗县协同发展机制。
(三)健全三国风险防范机制
借鉴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的做法,优化投资组合和布局,积极建立与境外企业合作机制,分散或者降低投资风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积极与俄蒙共同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确保经济走廊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健全财政和金融支持机制,加快完善对企业境外投资的财税扶持体系政策。完善境外投资的保险机制,实现投资风险损失的合理转移。引导投资企业善于用市场的力量化解潜在的投资风险,通过直接购买保险化解投资风险,或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特有的风险意识、风险预测和评估能力,引进保险公司介入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