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富贵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湖南 长沙 410100)
产业的发展与产业人才的培养之间存在着伴生的关系,如德国先进的制造业与其职业教育的崛起之间的伴生关系。因此,无论是从促进产业发展来看,还是从提升产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都需要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1]文化产业也是如此。在促进产业链与培养链融合方面,产业链的哪些内容与培养链的哪些方面能够对应并融合,需要具体分析。产业经济学认为,产业链包括空间链、供需链、产品链、价值链、技术链多个维度。其中,空间链是指产业的空间分布,即同一种产业链条在一定区域分布的空间地理半径。[2]从产业人才培养必须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人才培养链中的人才培养定位与产业链的空间链存在对应关系。以文化产业为例,基于文化产业空间链,探究提升产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精准性,对于促进培养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提升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在文化产业中,空间链上的企业及其发展情况对产业人才培养有着重要影响。以湖南为例,依据湖南统计年鉴,以广电湘军为代表的湖南文化产业,2010年产业增加值为8,275,587万元,其中广播电视从业人数3.30万人;2017年相关数据分别为21,120,805万元、5.12万人。[3]从数据来看,文化产业空间链上产业的发展带动与其相关的产业人才就业,也就必定带动相应人才培养院校专业开设并培养有关的产业人才。从实际情况来看,文化产业中空间链上的企业发展及其相应的产业人才需求传导至人才培养院校及相关专业,虽然产业中部分企业与院校部分专业之间建立了某种联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这种传导的准确性,但这种局部的零散的关联,依然存在整体上系统性的不确定性。
根据空间链的布局,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的构成,应该广泛涵盖区域范畴内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机构,才能为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策略提供帮助。一般来说,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产业企业、专业院校、行业协会、政府机构这4类组织。在吸纳产业企业方面,既要有产业内龙头企业参与,又要注重吸纳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龙头企业可以为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从而为人才培养指明方向;而中小微企业可以容纳更多更为广泛的就业,能够摸清人才需求数量。在吸纳专业院校方面,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必然需要专一性的文化传媒类院校参与,同时一些开设了文化传媒类专业的综合类院校也应该涵盖进来,甚至是一些中职院校,进而形成一个囊括不同教育类型、不同教育层次的院校群体。在邀请行业协会方面,产业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组织起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根据产业目录对应邀请相应的行业协会参与。在邀请政府机构方面,产业的主管机构及其下辖的分管部门与教育主管单位,都应该是邀请的对象。
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的组建,应该从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和产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具有明确的职责,并能够各司其责、相互协同。机构内产业企业要抛开短期的经济成本,从长远的产业梯队人才建设的角度,为机构提供人才需求的数量、规格等信息,为机构中的专业院校提供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场所,深度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之中。相关专业院校要主动走入行业企业开展人才供需情况调研,了解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上人才的配备情况,借助产业的支持、企业的帮助和行业的指导,将各种人才信息有效转化至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行业协会组织,如湖南文化产业中的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等,可以在行业协会中分设人才培养委员会,为校企之间的合作搭建桥梁,并主导制订、修订相应的人才标准,组织有关的人才培养研讨会。政府机构部门要从壮大区域产业、促进区域就业等视角,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统筹各类资源,做好人才培养定位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要做到与时俱进,依托不同类型组织组建而成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有必要通过周期性运行来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2010年成立的湖南文化产业职教集团为例,其通过年会的方式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单位提供了交流的渠道。除一年一度的年会,湖南文化产业职教集团内的校企合作单位之间,还以半年、季度甚至月度为周期,建立良性的定期沟通机制。在周期性运行之外,人才培养定位机构有必要基于重大政策出台、产业转型升级等契机,不定期地召开研讨会。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布,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明确提出要采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提升企业校企合作积极性。又如传统媒体向新兴媒体转型,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标准上,都对产业人才的需求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如何顺应转型的趋势、适应转型的阵痛、走出转型的困境,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内部有必要进行深入研讨。
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应服务产业人才培养,促进产业发展建设,其最重要的任务在于把控人才培养标准。所谓人才培养标准,是指为满足地方经济人才需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学生在理论知识、实践和素质等方面应该达到的要求和规定。[4]在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中,常将人才培养标准外化为人才培养规格,从知识、能力、素养等层面对此进行描述与规定。从人才发展历程来看,人才培养标准一方面表示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需求,另一方面表示学校对学生的毕业条件要求。只有当人才就业的“入口”标准与人才毕业的“出口”标准基本一致时,才能更好地实现学生就业,推动学校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从过程管理角度来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共商人才培养标准,包括共同制定、共同实施、共同更新3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内容。
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中的产业企业、专业院校、行业协会、政府机构在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中的作用各有不同。一般而言,由专业院校牵头,产业企业配合,行业协会支持,政府机构审核,分工明确地订立人才培养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标准、能力标准、素养标准。每一个标准下,又分为不同的种类。知识标准包括基础、专业、综合、工具等知识,能力标准包括专业、通用、创新等能力,素养标准包括专业、职业、综合、创新等素养。这些标准需要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依据岗位工作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分类分种明确规定,并据此设置相应的教学环节、课程内容。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书证融通”制度的实施,对于一些由产业企业、行业协会牵头的从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学生获得这类证书,即表明掌握了相应的知识、具备了相应的能力、具有了一定的素养,可以替换某些标准对应的教学内容。
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需要产业企业、专业院校、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相向而行、协同配合。人才培养标准的实施,更需要这4类组织分工协作、相辅相成。专业院校是人才培养标准的主要实施单位,要从质量把控的角度,组织各类资源,协调相互关系,从学生入学至学生就业,甚至延伸到就业后的一段时间,全程参与其中。文化产业企业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对标准实施的成效进行检测与监督;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对学生技能标准的达成度负有主要的组织责任。行业协会平时主要负责指导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其在人才培养标准实施中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书证融通”的实施上。其只有组织起社会认可度高、职业含金量高的证书考试,才能有效起到“以证代考”的作用。政府机构对于人才培养标准的实施有着极大的影响,如近年来国务院取消了数字视频合成师、录音师等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证,直接影响到相关专业产业人才的培养标准制定与实施。又如湖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专业技能抽查考核,对于督促校企单位落实人才培养标准发挥着紧箍咒的作用。
技术在变革,产业在转型,新的职业、新的工种不断涌现。201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电子竞技运营师”“电子竞技员”增设为新职业。2020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新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这些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职业、工种的出现,表明技术、产业带来的变化会影响到就业领域,当然也会影响到人才培养。对应职业、工种设定的人才培养标准,必须要做到实时更新,才能与时俱进。这种更新,有可能是因为新职业、新工种的出现,需要开设新专业,并制定新的人才培养标准;也有可能是对某些职业、工种的要求有了新变化,需要对人才培养标准进行相应的修订。春江水暖鸭先知,不论是制定新标准还是修订已有标准,产业企业对相关职业、工种的了解,都会比专业院校等机构要早。为此,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机构中周期性举行研讨会,甚至是召开专题研讨会,将产业转型背景下职业、工种的新变化,及时、准确、有效地通过人才培养标准的更新传导至人才培养过程之中,就显得十分必要。
基于文化产业空间链来明确产业人才培养定位,将使得文化产业内的企业意识到参与并投入到院校人才培养之中,能够为自身带来更符合生产需求、具有更高技能素养的人力资源,推动企业的发展;将使得人才培养院校意识到按照产业的发展、行业的需求、企业的要求,改进教育教学,强化实习实训,将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有效提高自身的办学实力。在空间上存在毗邻关系的产业企业、专业院校,在对人才培养的规模、规格等定位内容达成共识后,必然有效促进两者之间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虽然当前不少文化产业的企业生产可以借助技术实现离岸生产,一些文化传媒类专业院校也开始运用VR技术开展虚拟仿真实训,但信息技术不能够完全替代物理空间的便利性,甚至有些物理空间的联系不可能被替代。因此,在空间链上共建、共享、共管人才培养基地有其必要性,也必定会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产业资金投入大、技术变革多、设备换代快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的难度较大。从专业院校来看,建设紧跟产业一线的高端实习实训基地,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还可能面临设备换代快的风险,面对专业教师不太掌握生产设备使用等问题。因此,专业院校自建自用实习实训基地,投入与产出将不成正比。为此一些专业院校借鉴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办法,以土地、建筑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为主,“筑巢引凤”吸引产业内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因文化产业发展的积聚性,多数企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土地成本高、厂房估值高等特点导致建设成本大。如能由院校解决土地、建筑等问题,企业仅需根据生产采购、投入技术设施设备,将极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在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上,双方的合作能够实现降低成本、相互补位的效果,将进一步增强基地共建的积极性。
专业院校在文化产业企业中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其产权归属应该比较明晰,设备、资产等都归属于企业。但如果文化产业企业与专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于双方都有投入,有关的归属问题应该有明确的界定,避免在人才共育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文化产业企业来说,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一是为了解决生产问题,二是为了培养后备人才。其中,前者是主要的显性的目的,后者对企业而言,是次要的隐性的目的,甚至具有一定的附带性。因此,文化产业企业对基地的使用有较高的要求。对专业院校来说,其在校内投入土地、房屋等建设基地,主要是为了解决学生的就地实习实训问题。从社会服务的角度分析,虽然专业院校参与企业生产能够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但其不以提供产品为主要目标,因此对基地的生产性使用没有较高的要求。另外,因教育教学评估对生均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值等有硬性要求,专业院校对基地的所有权又有一定的要求。综合而言,企业以设备等投入可以获得基地的使用权,推动企业生产;院校以场地等投入可以取得基地的所有权,满足教学评估要求。
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及其所有权、使用权的划分等,都是为了确保基地能够更好地运行。从企业来看,基地的首要任务是为其生产服务;从院校来看,基地的重要功能是为其教学服务。两者之间会有一定的冲突,但并非不能融为一体。一些文化产业类院校建立的基地就属于生产性实训基地,以文化产品生产为主线,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融入其中,两者相向而行。要解决专业院校如何围绕文化产品生产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的问题,需实现文化产业企业生产计划与院校人才培养计划最大程度的重叠。在文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嵌入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人力资源,院校师生能够参与企业真实项目生产。为实现两个计划最大程度的重叠,企业与院校之间必须在拟定年度计划时考虑彼此的需求,并在半年、季度、月度等节点加强对接;企业与院校之间必须有专岗人员、专门机构负责对接,并负责协调好生产与教学一体化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等问题,尽量将这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推动生产教学一体化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