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探究

2020-01-19 17:50王洪新曹昌勇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内涵式层面利益

王洪新 曹昌勇 张 鹏

(皖西学院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战略方向,即在我国高等教育外延式发展的基础上,为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科技研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教育战略,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地丰富完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又吹响了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号角。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的监测评价更成为人们研究探讨的热点课题,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探索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的对策,仍然是摆在专家学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

当前,人们普遍认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在社会多元化发展背景下的根本出路,社会各界对其发展研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专家学者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概念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国家层面也没有从政策上对其作出明确的解读。因此,在实践中其概念还并不明晰,人们对其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发展教育战略在实践工作中的执行性和操作性。党中央和教育部门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曾提出了具有不同指向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政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概念逐渐明晰,即高等教育要向提高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结构方向发展,并体现出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政务、服务于社会制度、服务于改革开放的价值取向[1]。

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进行监测与评价,也就是基于以上我国的高等教育价值取向,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持续地、常态化地收集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判断。

首先,这种监测与评价是跟踪高等教育发展动态、掌握高等教育发展质量、预测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必要环节,表现于对发展过程的全程监控,对工作数据的常态性采集,对工作成效的及时性反馈,对工作状态的持续性改进。在这一过程中,监测与评价既有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监测是评价的根本,是为评价更科学更客观而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采用现代化科技、应用有关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评价是监测的结果,是将持续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地归纳与分析,并深入挖掘其价值功能,对政策实施和工作实践进行及时反馈和改进。

其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是质量,是对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适宜度、教学结构的优化程度、呈现出怎样的社会效应的客观的质量评价。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都具有非常大的复杂性,无法采取量化式监测,这无疑给这种监测与评价带来了困难。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种监测与评价需要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并且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构规模和质量要与经济发展相同步,而且要表现出对当前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因此,基于这些不确定因素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基于此,在具体的监测评价过程中只能有选择地进行监测与评价。一般来说,只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代表并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某一方面的点来进行监测评价,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难免表现出一些片面性。

再次,由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监测评价的主体多元化,这些主体都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利益相关,且利益呈现出不同的程度,因此,各主体在监测评价过程中出发点就有所差异。因此,由于所站的角度、所采用的点、监测评价的内容、监测评价的广度与深度都不尽相同,所采用的方法与手段也表现出差异性,因此,监测评价的结果也就不尽相同。

最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监测评价的类型也各不相同。从其目的来说,基于监测主体和监测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特定性监测评价、科研性监测评价、督导性监测评价;从其所涉及的领域来说,由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呈现出点多面广的态势,因此,对其的监测与评价只能是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所采用的不同模式,不同内容进行重点性监测,这表现出不同领域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从其所涉及的区域来说,由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所涉及的区域不同,这种监测评价又表现为全国性的、省市性的、市区性的、具体高校性的发展监测评价;从其评价主体来说,可以将这种评价监测分为国家监测评价、社会监测评价、教育系统监测评价。

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一个诸多要素在多层次、多维度上的协同发展工程,其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价的实践工作必然涉及到诸多方面,要做到准确监测客观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去认识并解决。

1.多元利益主体的边缘作用弱化了其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我国长期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对高等教育教学的监管和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历来都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是高等教育各项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管理者,更是政策实施成效的评判者和发展成果的运用者。

高校、家长、师生、社会这些多元主体虽然在高等教育的治理及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有所参与,在教育运营监测、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成效评估、教学管理督导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发言权,但这些权利仅表现在能够发声,能够表达自身意愿和需求[3]。对于这些监督体系的构建、监督的具体实施、监督结论的分析,表现出边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度。并且由于其在这些方面的专业化水平的局限性,导致其在这些方面的参与建议不被重视,这也导致这些主体参与意愿不高,弱化了其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2.高等教育缺乏明晰的分类标准

从2017年开始,我国的高等院校基于国家指导省级统筹的发展体系,划分成了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这三类高校。但从国家层面来说,却缺乏相应的系统性,在系统性方面的引导还明显不够;从省级层面来看,虽然大部分省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由于缺乏系统性指导,还难以完成大面积铺开;从高校层面来说,虽然都有强烈的划分层次、划分类别的需求,但是,又缺乏明晰的分类标准。在这一划分标准出现之前,我国90%以上的地方高等院校大多都在积极地向学术型本科教育发展,一些条件不具备的高校也在学术型和应用型高校之间摇摆不定。这就导致其基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机制的不确定,导致这些高校错过了许多发展的机会,也使其走了很多弯路,从而制约了这些地方高校的发展[4]。正因如此,必须要尽快制定明确的、科学有效的高等教育分类细化标准,以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并使对其发展水平监测更具准确性、导向性、科学性。

3.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缺乏力度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的监测评价应基于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应具有强迫性,更不应在实践中体现出应付。这就有赖于那些多元利益主体,如政府、社会、高校、家长、师生等在这方面的质量意识,以及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全社会的质量文化。但就目前来说,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文化都表现于不足,在这方面的建设也缺乏力度。从宏观层面来说,政府、高校、人才市场以及师生这些利益主体并没有形成围绕责任和信任的核心价值文化,也没有形成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中的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资源的强烈意愿,因此,表现在这方面的实践行动少之又少。究其原因,还是由于这些多元利益主体没有形成基于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意识,使质量文化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从微观层面来说,要想让这些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形成自觉的质量意识,还需要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大部分都没有在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形成质量文化,有关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质量标准也没有健全,高校各阶层中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质量意识和质量文化。因此,在这些高校中就难以体现出基于质量文化所形成的高等教育的凝聚力和约束力,其作用也就难以有效发挥。基于此,各高校必须要加快质量文化建设,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的力度,要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构建全员的、全方位的履行高等教育四大职能的价值理念,并且在此基础上优化这些高校的行为方式,使这些多元利益主体都能形成强烈的自我审视、自我觉醒、自我创新的监测评价意识,从而使这些多元利益主体都能自发地强化质量意识,并将此内化为自己的质量自觉。

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的有效策略

1.明确界定多元主体的定位

要理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检测评价中多元主体的相互关系和具体功能,必须要界定其角色地位。首先,要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职能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实践的政策,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这些利益主体在监测评价内涵式发展水平过程中的地位,从而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到监测评价的全过程中,并提高其参与度。其次,要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职能部门应该尊重多元利益主体各自的目标诉求和其追求的利益,拓展调节多元主体之间利益差异的合理路径,以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整合他们的优势资源,构建这些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各尽其能,各得其利的科学而合理的监测评价机制。最后,要将监测评价做到公正透明。职能部门要将监测评价的规则、标准、程序、对象、成效等信息全方位全过程地向这些多元利益主体公开,使这些利益主体能够从这些定期、公开的监测评价报告中得到自己所需的信息,以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客观而理性的认知,从而使其更多地关注发展质量。

2.构建科学而合理的分类标准

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前国家或省级的分类标准,构建科学而有效的高等教育分类标准。

首先,要统一这些标准,以实现系统的引导作用。要根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基于管办评分离原则将各高等院校按研究型、应用型、职业型来分类。在具体的划分类别过程中,要体现分类管理的导向性和整体设计性,以引导各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找准自己的办学定位。并使这些高校能够坚持自己的坐标,打造自身专业品牌,形成独具特色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

其次,要基于实际情况,体现分类标准。在对各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应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对监测数据开展分析过程中,要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察角度体现不同的权重。

最后,要强化基于办学特色的分类。各高校要基于自己的办学差异性,根据国家的统一标准对政府、社会、师生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和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综合考量,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设计自己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多维分类方案。

3.强化质量文化建设

质量文化建设是一项涉及到诸多影响因素的系统工程,也涉及到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明确规定监测评价的组织、程序、结论、标准、周期等,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引导全社会建立有关这方面强烈的质量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信任机制,引起社会各界及各个行业的普遍关注,吸引更多人参与这方面的质量文化体系建设。其次,从微观层面来说,职能部门要从政策引导、机制构建、制度完善、积极鼓励这些途径,把新时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价值观念、办学理念传输到各地的高等院校中,从而使这些高校都形成基于上下广泛认同的质量管理理念。使高校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自觉地去执行质量文化标准,在高校中构建一个全校师生都关注质量管理的大氛围。

四、结语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结合时代发展特征对高等教育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社会吹响的进军号,各地方高校都在积极响应,但在对全国各地各高校内涵式发展水平监测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却看到了一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切实地影响到了监测评价工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意义,要积极探索应对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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