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月,赵天娥
(哈尔滨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自2009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1.0——数字货币诞生以来,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以太坊的出现,区块链技术迅速成为金融行业的新星,标志着区块链2.0——数字资产与智能合约时代的到来,再到目前的区块链3.0——扩张应用阶段,区块链在实体经济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应用价值。为此,各国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探讨研究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趋势。但在追赶区块链潮流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股市动荡,加密货币市值大幅度暴跌,成为风险资产,“末日博士”炮轰区块链,以及很多不法商人利用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等。因此,借鉴P2P网贷平台发展的经验,分析区块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区块链技术未来应用发展趋势,是非常重要的。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方式。该技术是基于哈希运算(一种加密手段)在公开并且完全透明的数据库中增加新的数据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这些数据包含了一次交易的所有信息,从而形成了数据块。区块链会将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盖上时间戳,然后再上传实时广播至整个系统的所有节点,由此每个节点都产生共识,从而实现“无须信任”的创新型信用系统。[1]区块链具有如下特点:
1.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
中心化或中介意味着该中心点涵盖了交易双方的全部信息,交易双方信息与资源流通不畅,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柠檬市场”的形成使得资源错配与浪费,金融效率低下。而区块链技术采用的是分布式记账法,系统里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竞争机制成为中心,争夺拥有记账权,并且拥有记账权的节点会得到相应的奖励,因此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信息使用率。去中心化的另一个优势在于避免了中心化系统因黑客的攻击而全面瘫痪的风险。系统某一节点被破坏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并且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以比特币为例10分钟之内)自行恢复。
2.交易信息公开透明
区块链里信息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交易信息,一种是用户信息。所有交易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公钥进入该交易区块链中进行查询,即交易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但用户的个人信息只有用户本人以及授权节点可见与修改,也就是说每个用户相对于其他用户都是匿名的,彼此之间互不认识。这里的匿名并不是用户有意隐藏自己的身份,而是旨在保护用户的隐私,创造了“无需信任的信任”。在此技术下,信息的公开透明有效地降低了资金的风险溢价成本和隐性担保成本,区块链技术可以让绝对信任的交易信息流成为现实。
3.盖有时间戳不可篡改
盖有时间戳表明交易信息是按照交易时间序列排列的,方便了查询。交易信息不可篡改,除非至少拥有了全网51%的运算能力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10分钟)完成才可篡改。但是所花费的成本远远大于利益,机会成本很大。因此,一旦在系统上开始交易,该交易进程、交易信息都会实时记录在系统之内无法修改,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4.智能合约降低违约风险
智能合约即交易双方中某一方违背合约,该交易就会自动停止,违约方的信用记载上留有失信记录并不可更改。此时会自动执行合约中的惩罚机制,自动处理违约方的抵押物,弥补另一方的损失。智能合约强调的是契约精神,当契约精神得以落实后,契约世界也终将实现。
5.具有较强的扩展性和健壮性
所谓扩展性,即当增加一次新的交易,就会新增一个节点,节点的增多会使得服务能力增强,如下载速度加快。健壮性,即当节点不断增加时其服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使得风险得以分散,从而具有较高的容错性。
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信息真实可靠、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并采用智能合约等特性,似乎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并构造一个透明安全的世界。因此,世界各国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研究,如瑞银集团成立了区块链金融研发实验室,西班牙银行和花旗银行也在积极投资和开发区块链技术。2018年10月,韩国首尔市长朴元淳公布了一项五年计划,将计划投资1.08亿美元推动首尔成为一个由区块链驱动的智能城市。日本区块链技术开发企业Chaintope于2018年10月从风投机构ANRI处取得1.1亿日元融资,用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功能开发及海内外试验。
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区块链的开发与研究。2018年9月27日,创飞集团宣布并购浙江黑石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双花资本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布比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于2018年10月8号正式在海南生态软件园授牌成立。深圳市金融办官网也在2018年10月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融行业区块链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再加上广州黄埔区块链“十条”、苏“九条”的出现掀开争夺区块链的大战。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P2P平台应用发展较快,区块链3.0将大幅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在实体经济各个行业和社会管理中将得到广泛应用。区块链应用前景广阔,“区块链+”时代即将到来。
区块链也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在某些行业的畸形发展很有可能会造成系统性风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很多不和谐的事件也随之而来,据“网贷之家”统计,2018年第一季度,区块链领域投资事件高达58起,投资总额达6.81亿元,超过2017年全年总投资事件的一半。这火爆程度不禁让人想起了P2P平台,在监管加严之前,P2P平台成为投资界的宠儿,呈现爆发式增长,但也出现了大量劣质平台“跑路”“爆雷”等现象。目前,区块链应用与发展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1.利用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
区块链是一个全新的技术,为我们打开了新世界,但区块链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一些人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如2017年,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网和收购的“趣钱网”P2P平台,以虚拟货币“普银币”为幌子,非法集资。据统计,2018年年初利用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平台超过3 000家,涉案资金竟高达上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2.利用区块链进行炒作
在目前区块链市场中,不少技术厂商都声称自己的产品是区块链,然而他们的产品也仅仅只有区块链的部分特征。丧失了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区块链,仅仅是新瓶装旧酒。区块链的实质是价值传输互联网,数字货币是价值转移的媒介,那么区块链就是价值传输的基础。[2]明确区块链的本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就如同P2P网贷平台一样,本质是充当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混淆本质是很多P2P平台爆出丑闻的根本原因。
3.区块链技术的不成熟
区块链技术尚处于理论状态,人们将未来想的太过美好。2017年的Coin Dash事件,黑客就用极其简单的办法盗走了740万美元的以太币:黑客控制了Coin Dash官网并将自己钱包的地址取代了Coin Dash地址,使得人们将钱给了黑客。现实中的区块链平台如此脆弱,也让学者们开始重新审视区块链技术。
(1)并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一旦开始应用,是不可能完全去中心化的。首先,区块链在整个生态环境中不是单独的个体,是要与其他环节合作开展各项业务,因此不会完全的去中心化。其次,区块链有三种模式,分别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公有链,顾名思义,只要愿意,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节点之间通过竞争方式争取记账权。在该模式下区块链是向公众开放的,是完全的去中心化。我们所熟悉的比特币和以太坊都采用的是公有链。私有链是针对一个实体或个人开放,拥有记账权的节点往往是内定的,不会被拥有网络连接的所有人获得,因此是完全的私有化。而联盟链,是指由一些有共同意愿的主体或公司共同发起的,是由特指的几个节点作为预备记账点,然后这几个预备记账点通过竞争选出最终的记账点,因此是部分中心化。
而我们通过之前的分析可知,只有中心化程度越低的系统,其系统风险越小。因此,即使都叫区块链,若采用不同的模式,其风险系数也是不同的。而在实务中,私有链与联盟链使用度更高,意味着遭受黑客入侵仅仅是时间的问题(排除了黑客入侵的其他可能性,只考虑当前的模式),因为黑客需要花点时间找到中心化的点。
(2)用户的隐私不一定能得到有效保护。由以上分析可知,区块链的匿名性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但我们所说的是在虚拟状态下,没有考虑到线下情况。若有两个节点之间经常进行点对点交易,从陌生到熟悉,于是相互交换了真实的信息,并约定不告诉其他人,这时若其中一方违约,将对方的信息告知他人或组织并从中获利,另一方的信息即由此泄露。由此可见,由匿名性所衍生出的道德风险反而泄露了用户的信息。
(3)数据仍然有被篡改的可能。从上文可知若有人想要篡改数据,必须拥有51%以上的全网算力并且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但是在建立区块链初期,数据量相对比较小,对于技术娴熟的黑客来说拥有51%以上的全网算力仅仅是时间的问题。即使后期数据量变多了,被黑客攻击的可能性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增加。就如Coin Dash事件,黑客很轻易就找到了系统的漏洞。
(4)智能合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智能合约非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系统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未识别出违约者的违约行为,如违约者虚报抵押资产等致使智能合约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不具有法律效应,智能合约缺少法律的背书。如2016年的DAO事件,表明智能合约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区块链应用有很好的创新但在复杂度提高后,风险也会随之增加,此时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5)安全性有待考证。这里所说的有待考证主要是指两大方面:第一,任何技术都会存有漏洞。区块链作为新事物能够在理想层面上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如可应用于P2P平台使其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并减少违约风险。但随着人们对区块链研究不断深入,新的安全问题会随之而来。第二,区块链无法保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也无法避免用户数据伪造,对用户录入的信息缺乏认证。
(6)容量性、容错性不足。区块链技术会记录所有交易信息,并在每一个节点上留有备份。这就要求每一个新增的节点的容量要大于之前的节点,如此扩展下去,就如同滚雪球一般,对容量的要求就会越大,这对我国现有的计算机硬件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存储的信息不断扩大,会使得系统自我恢复的能力减弱,易受到黑客的攻击。
(7)匿名为黑客提供便利。匿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可通过公钥进行查询,而用户信息只有通过私钥才可查看。这虽然解决了很多网贷平台用户信息泄露的弊端,但同时也为黑客攻击提供了便利。当黑客攻击网站时,由于匿名,无法查询黑客个人信息,无法为用户追回损失。如上文提到的DAO事件与Coin Dash事件,就是由于无法获取黑客的真实信息而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匿名还可能会使洗钱和金融欺诈等行为产生。
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区块链的监管和审核
我国P2P平台早在2007年就已出现,当时对P2P的监管是以鼓励性政策为主,以致于P2P平台出现了井喷式大量增长并伴随着各种丑闻。从2016年开始我国对P2P正式监管。反观国外,美国Prosper网站于2006年成立,于2008年初被美国证监会宣告模式不合规定勒令关闭,重改后于2009年得以重新开张;Lending Club模式于2007年成立,于2008年被SEC违反P2P性质责令重新注册,于2014年才上市。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对网站监管很严格,监管体系成熟。而目前我国对区块链技术依旧以鼓励性政策为主,监管仍不到位。我们应吸取P2P的经验,只有对区块链加强监管,才能够保证区块链平台的合规性,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我国在大力鼓励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防范区块链泡沫产生。
2.设置行业准入门槛,选择优质资源进入区块链领域
区块链目前是一个“香饽饽”,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都想瓜分。但在加入该潮流之前我们应对自身情况进行整体分析,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这就需要国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平台注册资金、平台技术要求、管理者金融素养、平台抗风险能力等提出要求。对于准入门槛这一条可以从P2P平台中吸取教训。如:铂利亚老总滕海川是一名90后,16岁辍学,不是金融科班毕业也没有从事过与金融有关的业务;众贷网老板原先只是鞋厂工人,同样没有金融相关知识。他们仅仅看到了网贷平台的巨大利润,就盲目进入网贷行业。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和管理能力,无法正确评估风险而导致平台倒闭。从P2P平台的先例可以看出,设置准入门槛是很有必要的,有了相应的准入门槛,投资者才会有一定的冷却期进行自我定位。该准入门槛其实是对整个区块链领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在发生数据泄露的同时有planB来弥补损失,在发生黑客攻击时能够追踪黑客的踪迹。
3.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区块链技术提供法律保障
纵观我国P2P平台发展史,2015年之前对P2P平台约束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存在法律盲区。随着平台恶性事件的不断爆发,国家才依次出台相关法律。2018年的备案制将P2P平台进行彻底的洗牌,虽出现大量的“暴雷”现象,但经过一系列整顿肃清后,P2P平台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可见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而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当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现实生活中时存在很多漏洞,在法律层面上无法保证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法律可以明确规定用户必须如实填写真实信息,若违反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智能合约,可以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使合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应。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成熟度低且对技术要求很高,此时更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维持区块链秩序,吸取P2P平台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教训,在鼓励的同时要双管齐下,使法律法规的价值最大化,为区块链保驾护航。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为区块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最近央行公开招聘数字货币的人才,数字货币研究所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共招聘6人,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可见,在区块链这一新型领域人才的重要性。首先是计算机编程方面的人才,这是基础,只有基础牢固了,用户的隐私才能得以保障,数据才不会轻易被修改,安全性才会得以提高,整个系统才会具有高容量性和高容错性。这就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如在大学设立有关区块链技术的专业,专门设立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所,广招计算机人才,设立区块链奖金,等等。
2.鼓励创新,为区块链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的灵魂和不竭动力。我国如何在区块链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如何将区块链技术与我国国情相结合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因此,我国应大力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用户体验度,鼓励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勇于尝试区块链,选择性地利用区块链优势去解决自身不足,通过设立区块链试点寻找区块链技术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目前,对区块链的研究主要还是处于理论阶段,虽然区块链技术已经在一些领域开始试水,但仅仅处于摸索状态。除了技术层面如网络安全和区块容量等问题外,区块链按照“最大公约”的原理构建了一套自治规范,而忽略了法律监管、税务、国家等概念,这些种种去中介的特性可能成为其走向实际应用的挑战。[3]从当前出现的一系列情况看来,对于区块链技术,我们应理性对待,不可盲目跟风。在鼓励研究的同时,监管与法律要同步到位,不可脱节。区块链的技术和理论一旦得到普及,会对当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产生很大的冲击,对此,我国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应对。
总之,未来区块链会超越金融领域,进一步扩展应用到实体经济领域,进而扩大到整个社会,在政务、公益、社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必定会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带来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