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刀考*

2020-01-19 10:41胡以存
关键词:兵器水浒传

胡以存

(湖北理工学院 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3; 湖北理工学院 师范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朴刀是水浒好汉常用的武器,屡见于中国古代通俗小说及戏曲,宋元典籍中亦多有记载,涉及宋元政治、社会、文化等重要方面。关于朴刀的形制及源流,学者多有发明。黄永年先生认为,“朴刀”应“双手持用”,“为长兵而非短兵”①;马明达先生判断,“朴刀乃是一种主要用于步战的兵器”[1];石昌渝先生则据史料主张“它其实是务农器械”[2];陈松柏先生觉得朴刀仍应属兵器[3];赵敬鹏先生在文字资料外另辟蹊径,从《水浒传》诸刻本绣像中探寻“朴刀”的流传,但他也指出,绣像只能反映“画工与刻工们”的想象,而非历史事实[4];王学泰先生在《“水浒”识小录》中对朴刀的考证尤为详尽,认为“它应该是刀头小而尖,刀杆细而长,主要功能是‘搠’”[5]。

上述研究,方家已取得不少较为一致的看法,但是,对于朴刀的形制及使用方法,以及它是否属于正规兵器等问题,论者仍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水浒传》有诸多宋元话本的遗存,但它对朴刀已不甚了解,有较多自相矛盾之处。因此,欲明晰朴刀形制、源流,仍需从史料出发,结合历史背景及乡村生活经验,与相关小说、戏曲叙事相印证,庶几不失其实。

一、朴刀形制考

朴刀为长柄兵器,这点已成共识。关于其形制,王学泰、石昌渝诸先生已引《宋会要辑稿》“着袴刀”条加以说明:

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川峡路,今后不得造着袴刀,违者依例断遣。五月,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柱杖头安者,谓之拨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6]。

这条史料与《水浒传》中可相互印证:“卢俊义取出朴刀,装在杆棒上,三个丫儿扣牢了”[7]812,故石昌渝先生推想,“其刀身形制当接近今南方山区农民随身携带的砍柴刀”[2]67。陈松柏先生基于家乡湘南地区的生活经验,更加翔实地介绍了柴刀的形制[3]。将着袴刀视为今日的柴刀,除了忽略时间、地域及称呼上的差异外②,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对材料中的“刀耕火种”缺乏深入的考察。

所谓“刀耕火种”,是一种“原始农业耕作方法,即砍倒树木,焚烧后空出地面以播种农作物”[8]412。宋人范成大对川峡地区刀耕火种言之甚详:

畬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候有雨候,则于前夕火之,藉其灰以粪;明日雨作,乘热土下种,即苗盛倍收,无雨反是[9]219。

“沅湘间多山,农家惟植粟,且多在岗阜,每欲播种时,则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播种于其间,如是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言刀耕火种也。”[10]104在历史上,这种生产方式曾遍布于我国广大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独龙、拉祜、布朗、基诺、佤、傈僳等民族部分地区仍采用这种耕作方式,如:

独龙族使用的铁质农具主要有被称为“削姆”的砍刀,这是独龙人生产上和生活上的“万能工具”,而主要用于砍伐林木,开辟耕地。砍刀的形状是前端较宽、尾部稍窄,分大、中、小三种型号,大者为二尺余长,多作武器和狩猎用,中者一尺五左右,主要用于农业生产……[11]95

这里,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第一,刀耕火种之刀,其功用重在砍倒树林、灌木等,并非单纯的薪采;第二,刀耕火种之所,地广人稀,野兽出没,山民物资不丰,故畲刀、搏刀实为一刀二用。由此观之,朴刀之形制,与今日功能纯粹的柴刀必然有所不同。刘禹锡《竹枝词》云“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畲”[12]359,正与独龙族情况相合。可见,着袴刀并非今日之柴刀,而更像是刀身较长的砍刀。

将“着袴刀”装上“短枪竿柱杖头”变成朴刀,其优越性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变成长兵器后,朴刀的攻击半径增大;第二,长柄可供双手持握,比单臂更利于发力,因此,朴刀的杀伤力更大。

但是,将日常适用的农具着袴刀改装长杆使用,毕竟只是无奈之举。同制式兵器相比,朴刀先天不足的劣势至为明显:与势大力沉的长刀比,它刀头轻薄短小,劈砍无力,杀伤有限;与锋利轻便的长枪比,它刀头又稍嫌宽厚粗长。况且,受材料及加工工艺的限制,农业生产所用的刀具实在称不上锋利。

由此可见,朴刀的威力,虽强于民间日用刀具,却远不及制式兵器。就使用而言,在枪与刀之间,朴刀更近于枪,因为朴刀作长刀使,威力有限,而枪法还能发挥其长度的优势③。因此,《水浒传》中朴刀最通常的用法是“搠”。宋元话本亦是如此,在《错斩崔宁》中,“手执一把朴刀”的静山大王“舞刀前来”,对倒在地上的老王“连搠一两刀,血流在地”[13]263,便是形象的再现。

需要指出的是,“搠”并非枪的专利。话本《杨温拦路虎传》中有用棒搠的例子:“(杨温)将手中棒觑着杨达,劈面一棒搠番,打倒杨达,叫取妻子出来。”[13]128《水浒传》中也有类似的描写:“(王进)将棒一掣,却望后生怀里直搠将来,只一缴,那后生的棒丢在一边,扑地望后倒了。”[7]27在厮杀较量中,“搠”也是杆棒的常用战法,朴刀对此有所继承。

但朴刀毕竟装着刀身,它仍然是可以用来“剁”的。在话本《山亭儿》中,焦吉等人“都赶来看着小员外,手起刀举,道声:‘着!’……大字焦吉一下朴刀,杀了万小员外和那当直周吉”[13]88-89,当然是砍而不可能是“搠”了。

《水浒传》中卢俊义也曾挥朴刀“剁方垕于马下”,王学泰先生对此有很好的分析:“卢俊义与方腊部队交锋时,连连损兵折将,十分气恼,见到方腊的叔叔方垕不是‘搠’了,而是挥刀而‘剁’了。但这只是情急时的一种用法,而且十分吃力,所以才要‘展平生之威’,剁不是朴刀的普遍用法。”[5]6

实际上,朴刀本非兵器,在高强度对抗的疆场厮杀中,持朴刀勉强与人争锋,无论怎样都很吃力了。《水浒传》此处描写,反映朴刀的威力比较真实。至于第三回中“李吉也却待回身,史进早到,手起一朴刀,把李吉斩做两段”[7]41,很显然,这威力是朴刀所不具备的,《水浒传》这样描写,大约是表现史进的威猛。倒是《山亭儿》中焦吉杀人,因为是面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用朴刀“剁”,其杀伤力依旧可以害人性命。

着袴刀为农家用具,其装柄的程序、方法当与镰刀、锄头等农具无异。农具的木柄是不能频繁装卸的,否则容易松动脱落。朴刀不比连铸一体的长刀,在厮杀搏命之际,刀头松脱会带来杀身之祸。最常见的加固方法,是在装木柄时加上木锲,而比较保险的做法,则是在木柄前端钉上钉子等突出物以紧扣刀头。卢俊义的做法即是如此,但这种权宜之计在正规兵器制造中是被禁止的:

诸军穿斗枪叉等军器,只此削得巨细相等,便用铁钉钉上枪头、叉头,以故临用或枪头中物而摇动脱落,或钉头入木而杆头损折。今后须令煎胶入漆,和面调涂,倾入筒口,方行穿套。庶免动摇伤折[14]695。

二、朴刀非正规兵器

马明达先生指出,“朴刀类讲强盗绿林故事,杆棒类则讲侠义英雄故事”[1]188。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强盗,多是上引诸文中鼠窃狗盗的毛贼。刀耕火种本就盛行于山区,是盗匪盛行之处。对于他们来说,“禁兵器”不易获得,带在身上过于显眼,容易败露行藏,反不如朴刀隐蔽。况且,朴刀再简陋,也能害人性命,用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已足敷使用了。

稍微有条件的强盗,便不再使用这样低劣的武器,他们或“私置军器,群起举事”,或“率众保险,创立山寨,私置甲兵”[15]2458,甚至可以在都城“阴养无赖恶少共五百人,每日支与钱粮,又私置桃花甲、苦竹枪、牌、棒及刀剑等,日久教练”[16]1657。

至于正式的比武较量、上阵厮杀,朴刀更不会那么频繁使用,这在《水浒传》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中秋佳节,朱武、陈达、杨春三头领步行下山,“将了朴刀”,偷偷过访史家庄;史进上山后不愿落草,“提了朴刀”上路去寻师傅王进。但在此前史进与陈达对阵时,俩人全副武装,史进“手里拿一把三尖两刃四窍八环刀”,陈达持“丈八点钢矛”。杨志亦如此,流落江湖过梁山泊时,“挺手中朴刀”与林冲厮斗;等到他在北京为军时便“手拿长枪上马”;待他押送生辰纲时“打扮做客人”,便“跨口腰刀,提条朴刀”,俨然江湖行客了。

因此,与其说朴刀是主要用于步战的兵器,倒不如说,朴刀很少被职业军官用于疆场厮杀。于他们而言,步战多为私斗,马上厮杀则是战争行为,使正规兵器。《水浒传》中提朴刀上阵厮杀的好汉,多为非职业军人出身的刘唐、朱仝、雷横、卢俊义等④。

朴刀本非制式兵器,但史籍记载,确有以“朴刀”为名的兵器,似可略加辨析说明。

据《建康志》记载,南宋宝祐、开庆年间分别造有“破甲锥枪一千二百九条,茅叶枪二千一百条,朴刀枪二千八百条”“破甲锥枪二千三百五十六条,大朴刀五千三百八十条……茅叶枪八百五十六条,小朴刀枪一千三百八十八条,珠红油大朴刀枪一百条……白油大朴刀枪一百条”等[17]1979-1980。

宋人武器装备颇杂,《武经总要》特别提到,“其间健斗者,竟为异制以自表,故刀则有太平、定我、朝天、开山、开阵、划阵、偏刀、车刀、匕首之名。掉则有两刃山字之制,要皆小异,故不悉出”[18]693。这说明除《武经总要》所记之制式枪、刀外,军队中尚装备有大量各色名目的兵器,它们的形制及功用,大同而小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搠”为主,朴刀在宋元文献中属于刀类,而《建康志》所载,不仅直呼为“朴刀枪”,更与各色枪类并列。在这份武器清单中,“破甲锥枪”应属宋人常用制式兵器,《武经总要》在攻城器具类中列有“短锥枪”,“器图”中有“锥枪”,“锥枪者,其刃为四棱,颇壮锐,不可折”,正适于破甲,而茅叶枪,顾名思义,应该装备尖锐细长的枪头。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枪头的形制。《武经总要》中又有朴头箭、木朴头箭,“木朴头,施於教阅”,与常见的锐利箭头不同,二者的箭头皆明显呈钝形。

“朴刀枪”“小朴刀枪”“大朴刀枪”之类的名目他处罕见,再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颇疑此类朴刀枪应该是装备较为扁平宽厚的枪头的新枪种⑤。唯文献阙如,断不敢望文生义,悬测以为是非。

明清及以后的朴刀,与宋元朴刀已非一物。郭醒先生在讨论“丈八蛇矛”时,认为“不论是《武备志》中的图像还是沈阳故宫中的实物,都是受戏曲艺术的影响而产生的”。他还引张之洞书札,证明“确实有将戏剧舞台上的道具当成现实军械装备的情况存在”[19]138。宋江故事流传已久,《水浒传》更是脍炙人口,书中频繁亮相的朴刀,对明清人影响不亚于丈八蛇矛。因此,后世有所谓朴刀的兵器流行于江湖,亦不足为怪。马明达先生指出,《清会典图》卷101载有一种供绿营使用的“扑刀”为短刀,与《水浒传》里的“朴刀”名实均不相同,“现代武术器械中有一种被称为朴刀的长柄刀,……它是清代军中兵器‘双手带’的演变,并非宋代朴刀的遗制”[1]175。

三、朴刀消亡于明

朴刀的消亡,并非缘于宋元统治者的严厉禁止,而是明代的驰禁。

宋代官府对民间兵器有所管制,“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谓非弓、箭、刀、楯、短矛者)”[20]264。这意味着除弓箭、刀、楯及短矛之外的兵器,私人可以合法拥有。程民生教授认为,“宋政府的兵器管制法令尽管很严厉,但实际情况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历史事实而言是失败的。……宋人的武器拥有权远超过了法律赋予的限度”[21]114。尤其是在西北二边,河北、河东、陕西的义勇,及弓箭社等民间自卫武装组织,受到政府支持,甚至还可以持有弩、箭等杀伤力强的禁兵器。北地习武成风,如岳飞“生而有神力,未冠,能引弓三百斤,腰弩八石,尝学射于乡豪周同……能左右射,随发辄中”[22],显然突破了法律限制。

与北方诸地相比,川峡路及广南路的情况稍显特殊。四川地势便于割据,再加上宋初王小波、李顺起义,故官府查禁武器颇严。而且,宋时“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川峡诸路……庄园农奴制依然占主导地位”[23]102。社会矛盾尖锐,再加上“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川峡诸路山区出现以朴刀为武器的盗贼便不罕见;岭南地区诸夷杂处,民族矛盾集中,景祐二年还有“蛮獠寇边”。

但北宋在此两地的兵力却相当少。北宋军力集中于陕西、河北及京师,江南兵力稀少。据王曾瑜先生统计,仁宗时,开封府驻禁兵684指挥,其中京都476指挥,下属陈留县驻禁兵49指挥,雍丘县驻43指挥。但广南路仅驻8指挥,四川四路驻9指挥,也就是说,整个广南路及四川四路的驻兵加起来尚不及京畿一县驻军的半数[24]34-54。为了应对军情,朝廷不得不于景祐二年“诏知广州兼广东路钤辖,知桂州兼广西路钤辖,及权增置东路驻泊都监一员,西路钤辖一员。时高、窦、雷、化四州蛮獠寇边,去朝廷远,事不可申覆,故令广、桂知州兼钤辖,以便宜从事也”[25]2735。两处禁行博刀,正是针对当地严峻的治安现状。

从天圣八年、景祐二年诏禁川峡路及广南东、西路拔刀(博刀)以来,迄至宣和七年全国性禁行博刀,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似乎朴刀在强人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了。

与宋代不同,元代兵器管制极严。元代官府明令禁止“带刀子拄棒”,规定“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26]2681。“至元二十三年,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准哈剌赤、阿剌八赤蒙古文字译该:‘汉儿民户根底,铁尺、古朵、又带刀子拄棒寻出来也。么道,交觑呵。’‘安童根底说了,交行文书,疾忙拘收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27]1222第二年,又再次强调此禁令,并将随路急递铺兵的“铁尺、手枪”尽行“拘收”。

朝廷的严禁,并不能令朴刀绝迹、失传。有组织地聚众谋反,仍可违反禁令私自打造刀枪,如婺州永康人陈巽四等“聚集作耗”,“这贼每普济寺里聚着头,造衣甲军器来”[28]226。但是,对于那些资源有限的人而言,成本极低、易得易藏的“带刀子拄棒”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可以想见,朴刀之于元代盗贼,应较宋代更为流行通用,这从朝廷的禁令中亦可见一斑,更可从杂剧、话本等诸多记载中窥见端倪。

继元而立的明代,经历了元末农民起义的风暴,又因火药开始进一步得到应用,故此,朝廷政策有所更改。“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29]2175,军队、武器于普通民众不再陌生,官府亦不加严禁。《大明律》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即使以弓箭等不在禁限的兵器伤人,亦不单独加重处罚,如:“无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又如:“凡斗殴,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者,笞四十。”[30]159

据明人笔记记载,新会人陈献章“讲学之暇,时与门徒于旷野习射礼”,尽管“时广西流贼窃发,土民多内应”而引起一场误会[31]174,但这也说明,明代民间持有传统的冷兵器并加以练习,事实上几乎不受限制,因此,在严厉的冷兵器禁令下“客串”兵器的朴刀,因威力远逊于制式兵器而迅速退出历史舞台,便是顺理成章的了。正如赵敬鹏先生所言,明人已未见过朴刀实物,只能根据《水浒传》的描述及个人想象去还原朴刀,以为《水浒传》配置绣像插图[4]。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朴刀由“着袴刀”等民用刀具装上杆棒组装而成。作为长兵器,朴刀威力较着袴刀等有所增强,但与正规制式兵器相比,它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由于它易得易藏,在兵器管制较严的宋元时期,朴刀成为单独活动的鼠窃狗盗之徒最常使用的武器。但是,随着明政府对弓弩、枪、刀等冷兵器的弛禁,简陋的朴刀迅速被遗弃。严格说来,朴刀并非正规制式兵器,但它有可能对某些制式兵器的设计、制作产生了有限的影响。至于清及以后以朴刀为名的武器,与宋元时朴刀并无直接的传承。

注 释

① 参见黄永年《说“朴刀”》一文,刊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第4期。该文发表较晚,但据作者说明,“是1949年写成后迄未发表的旧作”。

② 宋人王洋即指出:“又如绝禁兵器,则钩刀、博刀、捋尖刀,名号虽异而形相似者,皆收坐之。”见《四库全书·东牟集》卷九《后论今日之法当然扎》。

③ 《武经总要》中有掉刀,“刃首上阔,长柄”,其变种“两刃山字之制”,即俗称的两刃三尖刀,刀身狭长而轻薄,不利于砍杀而便于戳刺,与长枪有更多的共性。掉刀与朴刀或有相通之处。

④ 在《水浒传》第77回中,有“雷横也使枪来迎”的记载(第998页),又说卢俊义“丈二钢枪无敌手”(第1002页),这些差异应与水浒故事不同来源有关。

⑤ 马明达先生引《新编事文类要启剳青钱》卷4“面拔刀,京城食店造,白面阔切”,认为,“凡以朴刀命名者,都是‘白面阔切’之类,是以其形状同朴刀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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