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丞嗣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以办理“善后”为名向帝国主义列强举借的巨额外债。借款谈判先后由唐绍仪、熊希龄、周学熙主持,从1912年2月始至1913年4月26日签订借款合同时才算落定,其间过程甚为曲折。国外银行团提出的苛刻条件以及国内的反对声势是影响谈判进展的主要因素,同时,袁世凯的个人决断也是导致借款迁延的重要原因。他曾在借款谈判期间多次向银行团以外的财团寻求小额借款以解危局,进而招致银行团的不满,使得谈判屡被搁置。“善后大借款”为近代中国外债史上重大事件,也是民初新闻舆论关注的焦点。从借款谈判的曲折过程便能看出其有别于一般借债,并非纯粹的经济事件。因而对“善后大借款”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经济史视角,此中包含的政治纠葛和舆论之争更是值得关注的一面。
20世纪上半期,贾德怀的《民国财政简史》、杨汝梅的《民国财政论》、贾士毅的《民国财政史》等著作[1-3]对民国时期的财政状况作了系统梳理,不失为研究民国财政史的经典著述。但就书中有关“善后大借款”的部分而言,多偏重于借款合同案据的整理,既未对借款的来龙去脉详加考究,也缺乏宏观的研究,甚至某些关键之处皆语焉不详。20世纪下半期以来,随着相关史料的整理出版和新史料的发掘,国内外学者开始重视对该事件的研究,对借款的背景、性质、过程、人物等均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所获成果颇丰。然尚未有学人对“善后大借款”的已有研究做系统梳理。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回顾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的研究提几点榆枋之见,以期更好地推动“善后大借款”相关研究的发展。
关于借款背景,一般著述只是简单提及,未作深入考究。已有研究中,贺恒祯、贾晓国是对借款背景着墨较多之人。贺恒祯指出借款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具体可归纳为五点:第一,庚子赔款、币制借款等使初建的民国呈现出破产之势;第二,辛亥革命后财政体制混乱,军费支出膨胀;第三,南京临时政府承认前清所借外债,且多数尚未还清;第四,一系列财政措施的失败,应付之术已穷;第五,当时的有识之士皆认为有借款必要。总之,实行大借款是势在必行之举。[4]贾晓国也考察了民初恶劣的财政状况,认为以当时的情况来看,举借外债为各方共识也是唯一选择。[5]
在借款评价上,相关分歧主要集中在借款性质、袁世凯的借债目的、借款最终用途上。关于“善后大借款”的性质及袁世凯的借债目的,以往学界多认为“善后大借款”是近代中国数额最大的一笔对外借款,是袁世凯为了发动对革命党人的战争而筹措的军费。苏黎明甚至认为“善后大借款”就是一笔典型的“恶债”。[6]近来研究大都否定了这一观点,皆认为借款大部分最终用于偿还清末外债和应付国内急需,实际上符合“善后”之名。[7]贺恒祯指出,想要弄懂袁世凯的举债目的则应厘清大借款与镇压二次革命的先后关系。[4]韩宁也认为,“善后大借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能说成是袁世凯屈膝卖国的结果。[8]王善中则指出,“善后大借款”的性质有一个随时局变化的过程。[9]贺水金从经济学视角审视了善后借款的折扣、利率、佣金、磅亏损失等,认为中国政府的支出合乎经济法则和当时的国际金融环境,不应从感情出发把其认定为卖国之举。[10]
关于“善后大借款”的用途,传统观点认为大部分借款被袁世凯用来发动内战。刘秉麟则认为,借款主要用于发动内战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史实。[11](P104)贾士毅也指出,“善后大借款”用于发动内战的可能性不大。[3](P1091)贺水金在爬梳史料的基础上对借款用途给出了较为客观的结论,她就《申报》的报道加以详实考证,进而指出“善后大借款”合同对款项的用途规定有七项,而实际使用情况可分述为五项:偿还政府外债费,数目为542万余磅;偿还各省借款费用,总额为280余万磅;赔偿外人革命损失费和整顿盐务费,计400万磅;行政费,共支出5 519 892磅;裁遣军队费,预定为180万磅,实际支出130万磅。据此,贺水金指出“善后大借款”最终既未用于发动内战也未用来发展经济。[10]
借款谈判后期,国会掀起了关于借款合法性的争论。国民党基于现实考量与政治博弈的需要论定借款程序违法,而进步党因抱持拥袁的立场,多数人主张通过借款提案。马陵合对各方势力围绕借款问题的争论以及各党各派的政谋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国会上各方势力并不反对对外借款和实质上的违法,只是反对其形式上的违法。[12]刘伟认为,国会关于大借款合法与否的讨论实质上是基于党派自身地位进行政治博弈的需要,政争难以调和则是传统一元政治观作用的结果。[13]别琳对国民党和进步党就大借款案在国会上争执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考察,进而指出国民党、进步党两党在关于大借款案的争论过程中,虽都引用法律条文相互颉颃,但在实际议事过程中均出现了不合法理的行为,严重亵渎了国会的庄严与神圣。[14](P115-129)
谈判过程始终伴随舆论导向,相关研究较多。马陵合注意到因为垫款问题而引发的争论及政治动荡。[15]他在另一篇文章中以颇为娴熟的史料爬梳功夫厘清了民初各派外债观的演变脉络,并指出关于“善后大借款”的论争并不能起到舆论导向作用和应有的政治功能。[16]李晓兰以《晨钟报》的报道为中心,论说了当时报界的涉外借款观,她认为当时的报界存在着两面心态:一方面,强调借款为饮鸠止渴之举;另一方面,又基于民初的国情默认政府的借款事实。[17]杨晓娟则细致考察了贯穿“善后大借款”前后新闻舆论的具体境况,认为舆论的控制权有一个从国民党转移到袁世凯的过程。[18]她还根据借款后引发的政治动荡和袁世凯众叛亲离的事实,说明了“舆论支持是政治的生命”这一深刻道理。[19]王春霞梳理了包括《东方杂志》在内的几种刊物对善后大借款的相关报道和态度演变,[20]丰富了舆论视域下的借款研究。
借款谈判依次由唐绍仪、熊希龄、周学熙负责,对此三人相关研究也颇多。马陵合对唐绍仪的借款主张和谈判经过进行了深入考察,进而指出其外债观的矛盾性。[15]陈礼茂、马军基于以前“善后大借款”相关人物研究中重唐、周,轻熊希龄的状况,以当时新出史料《熊希龄先生遗稿》为基础,对熊希龄的交涉过程进行了具体考察,进而认为熊希龄在谈判过程中妥协与抗争并存,是“善后大借款”中承上启下的过渡角色。[21]关于周学熙,王苗微考察了其参与谈判及签订合同的经过,尤其强调周学熙晚年对签订大借款合同一事心存愧疚。[22]夏奇则认为,周学熙促成借款的初衷本非用于军事,他在谈判过程中实是受到了袁世凯的利用。[23]马陵合也以大量笔墨详细述说了周学熙主持借款谈判的经过,还原了此中的具体细节和周学熙的态度演变。[24](P135-148)
马陵合对国民党及其前身同盟会相关人物对“善后大借款”的态度考察较多。他注意到了垫款风波后黄兴、宋教仁对待“善后大借款”的态度演变,指出此时国民党内部尚缺乏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斗争理念,因而对借款的态度处于游移状态。[15]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同盟会在整个谈判期间掀起了两次抵制高潮。具体到个人而言,认为孙中山的外债观在富有思辨性的同时存有理论缺陷,而黄兴、宋教仁对“善后大借款”的态度随政治形势的变化呈现出自我矛盾的一面。[16]吴乾兑结合大量法国外交部档案考察了“善后大借款”谈判时期法国与孙中山的关系,同时也展现了孙中山对“善后大借款”的态度演变。[25]
其他相关人物也有论者察及。黄远生是民初著名新闻记者,他对借款局势颇为关注,著有《大借款波折详记》《借款里面之秘密》《借款交涉之七零八落》等政论。郑子律以这些政论为基础,详细介绍了黄远生对财政不断恶化的担忧及其对大借款合同签订的披露。[26]熊大经则指出黄远生关于外债的报道多集中于“善后大借款”上,他对银行团各国内容、派别、欧洲金融大势等的分析皆是真知灼见。[27]邓江祁指出蔡锷对待借款的态度有一个由反对到支持的演变。[28]
外国银行团作为债权人,其愿意放贷与否直接决定了袁政府最终能否取得资金支持。而银行团的参与国数目并不固定,经历了一个由四国到六国再到五国的演变过程,最终与袁政府签订借款合同的即为五国银行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团的性质及放贷目的、银行团中各国在借款中的政谋等方面。
关于银行团的性质,各学人从不同角度所下定义虽表述略有不同,但仍有一定共性可循。苏黎明、柯其成指出银行团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私人经济组织。[29]夏良才也持类似论断,认为银行团是“帝国主义强权外交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组织形式”。[30]陈新光亦指出六国银行团是帝国主义在华争夺权益过程中达成妥协的产物。[31]汪敬虞的看法与陈大致相同,认为银行团是“列强在华权益争夺激化的必然产物”,其表面趋于一致无法掩饰其内在矛盾。[32]宓汝成提出六国银行团的组成体现着各国势力“一消一长”的变化。[33]贺水金则认为银行团垄断借款有一点好处,即可以使中国政府规避因为缺乏金融意识而带来的风险。[10]
在外国银团支持善后借款的目的上,传统观点认为银行团仅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近来的研究更加倾向于“双重目的论”,即除了财政目的,还显露出政治诉求。王纲领把善后借款合同的签订比作“对外条约之缔结”,指出外国银团的政治目的在合同签订后暴露无遗。[34]刘秉麟也指出,列强表面看似严守中立,实际上善后借款计划即为侵略计划。[11](P96)苏黎明、柯其成也认为,银团支持善后借款一方面是谋求巨额的经济利润,另一方面也带有政治诉求,其最终目的是“操纵中国财政经济命脉,以便更深入更有效地推行他们的殖民政策。[29]夏良才持相同观点,他提出银行团对华放贷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实现对中国的财政监督;二是扶植袁世凯进而“以华制华”。[30]
1913年3月18日,威尔逊入主白宫后不久便以借款损害中国的行政主权为由退出了六国银行团,导致最终与袁世凯政府签订善后借款合同的银行团中只有五国。关于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的原因,陈新光指出,威尔逊的陈述无疑过于冠冕堂皇,美国退出银行团尚有更深层次的缘由。[31]刘秉麟认为,美国的退出是银行团内部矛盾演变的结果,是其“独占不成”之后的无奈之举。[11](P101)汪敬虞亦持相同意见,他指出美国的退出是基于主宰银行团愿望落空后的合理考量。[32]而F.V.菲尔德在查阅相关资料后披露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威尔逊很有可能是该举措的唯一制定者,或者说至少是主要制定者。他宣布退出六国银行团的重要原因是认为美国所奉行的“门户开放”政策与早期银行团的组织形式无法继续契合,因而退出银行团追寻新的利益。[35]宓汝成对此也抱持相同看法,他指出银行团的活动在与美国传统政策背离的情况下并无别的选择。[33]
在对其他国家的相关研究上,朱媛媛运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有关善后大借款俄国外交文件选译》等原始资料,考察了俄国加入银行团的历史。[36]徐继玲在梳理德国对华借约的基础上指出,德国放贷的目的即为通过借款支持袁政府瓦解南方革命力量,进而达到经济与政治的双重目的。[37]汪敬虞通过英国、美国对日本的评议,阐释了日本的“两面心态”。[32]平田康治则从内战和外交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英国驻华现场人员及其在“善后大借款”谈判中的交涉,探讨了局势和英国外交人员态度变化的内在关联。[38]
“善后大借款”合同中有以盐税收入作为借款抵押之条件,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主权。相关成果无论是在宏观上将其放在整个盐务史的视域中考察,还是从微观上探析盐税抵押与某一区域发展的关系,均取得了不小进展。
苏黎明、柯其成认为,借款合同对盐政主权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垄断盐税抵押权、控制盐务行政权两个方面。[29]贺水金否定了洋员稽核盐务使得盐税主权“完全丧失论”,指出洋员审计用途之举实有双重影响。[10]贺恒祯也认为,“善后大借款”是“中国盐政制度改革之始机”,并指出借款合同签定后施行的稽核制度为日后的盐政改革奠定了基础。[4]马金华、刘沛认为,“善后大借款”合同不仅侵犯了中国的财政主权,而且也强化了债务与盐税的联系。[39]鲁子健将之放于晚清民国外债史视域下进行探讨,指出“善后大借款”实是盐政由政府自办向列强直管转变的重要节点。[40]刘海军还详细考究了借款合同中与盐务有关的内容,并将之与前后诸借款相对比,系统梳理了列强控制盐政的过程、目的及危害。[41]
李健英、李娟别出心裁,将视野聚焦到“善后大借款”合同签订后北洋政府为缓解政治压力拟进行的盐政改革。二人运用区域和个案的研究方式,以范旭东设立中国第一家精盐工厂的过程及其打通盐碱工业产业链的努力为线索,探明了“善后大借款”和长芦盐区盐碱工业发展的内在联系。值得一提的是,二人的主攻方向均为经济学,其对诸如“粗盐纯度”“精盐”“苏维尔制碱法”等专门概念阐释详细,同时亦不乏娴熟的史料爬梳功夫,值得借鉴。[42]
“善后大借款”后,袁世凯由于取得了列强和银行团的支持,北京政府的债票得以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学界对“善后大借款”的债票向来少有论述,张侃则以长文详细介绍了北京政府在借款后的债票发行情况,并指出了其带来的双重影响,[43]可以说为“善后大借款”的宏观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综上所述,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善后大借款”的研究取得了斐然可观的成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学人运用较新的视野和方法为借款性质、借款用途等争论已久的问题给出了较为客观的阐释。目前来看,“善后大借款”的研究仍大有可为,在日后研究中应注意研究时段和范围的扩展,同时要加强跨学科方法的运用和相关史料的发掘整理工作。
以往论者大都关注借款谈判的下半段,即1913年国会对借款问题的讨论以及借款合同签订后的反对声潮。但实际上借款谈判前期,凡举国民捐运动、克利斯浦借款、陇秦豫海铁路借款等与大借款谈判相关联的事件,甚至由“善后大借款”带来的民生问题、盐政改革、债票发行,均有纳入到综合研究范围的必要。虽已有部分学人察及至此,如苏黎明、柯其成、李健英、李娟等对借款后的盐政改革进行了深入探析,张侃也注意到了以往学界甚少涉及的债票发行情况,但有些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推究。此外,目前研究“善后大借款”的专著尚只有王纲领的《民初列强对华贷款之联合控制——两次善后大借款之研究》,宏观研究有待加强。总之,只有将借款放诸于民初外债和政争视域下,而不是把视角局限于借款本身,才能更好地理解这段历史。
近来跨学科研究已成趋势,相关学人亦在“善后大借款”研究上不断尝试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以期有所突破,如贺水金运用现代公债理论去分析这段历史。她在《重评善后大借款》一文中从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借款合同,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借款的性质、用途给出了较为客观的阐释。另外也有一些学人从舆论传播的角度考察了“善后大借款”谈判期间的舆论交互情况。但就目前来看,一些时兴的跨学科方法并未充分运用到研究当中。若能加强跨学科方法的运用,或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借款对底层民众的影响,或用记忆史理论研究借款在后世的形象流变,抑或采取口述史的方法还原借款当中的某些细节,均是较好的思路。
纵观已有的研究成果,史料引用多有重复,有的论文所用史料甚至较为单一,仅有某刊某报的报道。单一和重复史料的使用必然会导致视野受到局限,从而难以得出较深的见地。事实上,“善后大借款”遗留下来的史料非常丰富,目前虽有大量的相关史料集出版,但仍有进一步搜集、整理的必要,尤其是六国银行团的相关外文原档、各个报刊对善后大借款谈判进程的报道、参众两院围绕借款是否违法进行辩论的议事记录、时人回忆录中有关“善后大借款”的部分均有很大的发掘空间。史料是史学的基础,及时发现新的史料并加以整理,对“善后大借款”相关研究的持续进步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