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
(集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近年来,学术界在多党合作制度的相关研究上成果颇丰,但鲜有学者将“共同体”理念与多党合作制度“优效化”相互关联,并作为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的切入点。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共同体”思想意蕴。重视并发掘“共同体”理念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相关性,并将“共同体”理念和方法注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对于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品质与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借助“共同体”理论,侧重从“机制”层面入手,探讨多党合作制度优质高效化的实践路径,力求提出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受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影响,有关“共同体”的理论有着多样化的表达。本文主要侧重于马克思“共同体”理念的相关阐释,以期能在更为宏观的角度发掘“共同体”理论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关联性及其价值。
“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核心思想,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基于维系生存而从事的实践活动出发,指出独立的个人无论以何种形式都必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即“共同体”中。马克思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只有通过“共同体”这一结构来完成。“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1](P98)同时,他认为,“共同体”的发展同样对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反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为了繁衍生存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地缘为依托的“原始共同体”。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生产力的发展将人们从纯粹依靠自然而生存的模式中解放出来。但同时,因为阶级的出现,以及资本逻辑的内在作用,人们的劳动被剥削,个性被束缚,并逐渐走向了为少数阶层服务的“虚幻的共同体”中。为了实现“真正的劳动解放”,马克思设想出未来最高层次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2](P96)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人们不再进行受资本奴役的劳动,一切将被自由的联合劳动所取代。同时,共同利益的实现将超越个人利益的到达,人们在“共同体”中将会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1.多党合作制度所采取的“共同体”形式——相互交流、共同协商。沟通交流是生成“共同体”的前提要素之一,同样也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共同体”产生前,个体间的沟通交流基本围绕在以维系生存为主题的浅层沟通上。随着对“共同体”身份的认同,个体间逐渐打破了来自不同血缘、地缘、文化背景的限制,彼此间进行沟通交流,贡献集体智慧来解决“共同体”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个体间的信息互换,“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共同体”得以更好的维系和发展。因此,沟通交流不仅是个体间相互交换信息的重要桥梁,也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一种必要形式。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采取的是相互交流、共同协商的制度形式。通过举办座谈会、协商会、谈心会等形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共同协商。执政党充分听取各参政党的意见和建议,各参政党全力支持执政党的工作部署。这种“共同体形式”的制度模式,既加强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也增进了各党派间对于“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有助于“党派共同体”的构建。
2.多党合作制度所体现的“共同体”诉求——共同利益、合作共赢。“共同体”的释义为“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3](P457)所谓“共同条件”,即个体之间以共同的利益为前提,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为此,本着合作共赢为最终目的的个体之间组成了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发展的不同阶段中,个体对于自身利益的表达尽管不尽相同,但其对于“共同体”的价值诉求却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共同利益既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也是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虽然存在着分工上的不同和地域间的差异,各个党派也都代表着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是在涉及诸如中国国家主权、中国人民权益等共同利益时,执政党与参政党有着绝对一致的价值认同和目标诉求。
1.增强“共同体”的认同感,激发行为主体的参与热情。在马克思“共同体”理念的现实立场中,“共同体”与个体间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的关系。“个体利益的满足同时意味着共同利益的实现,而共同利益的实现也表征着个体利益的满足。”[4]“共同体”与个体间相互提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增强个体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进而提升个体参与“共同体”事务的热情。对多党合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参政党参政积极性不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不强等进行深入剖析后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形成参政党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强烈认同感,进而相关主体在实践中缺乏积极的参与热情和行动。强化“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提升参政党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高度认同感,激发参政党成员的实际参与度,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热情和效率,形成“由内而外”的自觉自为的工作态度。
2.凝聚“共同体”的多方资源,提高多党合作的资源共享率。“共同体”关系中,个体之间基于共同利益实现的价值诉求,彼此间不自觉的达成了目标的一致性。在共同利益感召下,个体间逐渐消弭了由于个体差异带来的分歧,共同致力于共同目标的实现。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相较于西方政党制度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避免政党之间恶性竞争、相互掣肘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强化“共同体”理念,既可以改进执政党作为领导者的平等意识,尊重友党的存在意义,发掘友党的资源价值;也能使参政党更加自觉地服从执政党的领导,有效地发挥民主党派自身的独特作用。如此,将党派之间以及党内对外的力量相互集结,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中“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必然有益于突显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享资源的优势,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资源使用效率。
多党合作制度自建立起经历了多次制度机制改良和政策方针的修订。其目的是为了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机制的效能,即在特定的目标体系之下,考察系统的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5]这种“重结果”的改良方式,往往导致多党合作制度的改良效果达不到“优质”标准。此外,由于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党派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改良以各党派内部的纵向改良为主,并没有形成基于共同问题的横向改良基础。因此,寻求实现多党合作制度优效化的路径,应从多党合作制度机制的运行过程考量。同时,凝聚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体”意识,找到党际间共通问题的契合点,充分发挥“党派共同体”的优质功效。
1.构筑“共同体”平台,达成“共同体”目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正确意识做导向才能达到多党合作制度优效化的目的。在优化多党合作制度机制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首先应当强化“党派共同体”意识,构筑稳固而有效的“共同体”平台,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尽管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代表群体之间有着一定的差异性,但尽早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及“中国梦”的复兴,是所有党派的共同愿景。倘要多党合作制度更好地为中国的民族复兴和国家兴旺做出更大贡献,执政党与参政党就必须在各领域深层次地凝聚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只有各党派之间齐心协力共同作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政治资源浪费,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效率。
2.明确制度定位,精准表达民意。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6]同样,各民主党派也代表着其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而在总体上说,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区别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其最大限度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一党派某一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充分明确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定位,继续发挥好人民“公仆”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建立网络民意搜集平台。杜绝过去在提案之前走过场式的收集信息,要使民意收集形成常态化。同时要加强民意表达的行政问责机制,增强对党派自身的监督,不断提升民意表达的效率与满意度。
3.优化党际关系,发挥互补优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相互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优势是能够纵览全局,协调各方,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能够为多党合作制度服务的政治资源。而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在于其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以及组成人员的多样性。要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优势发挥出来,就要不断优化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党派之间在相互承认彼此地位的同时,认真听取彼此的意见与建议,真正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党际关系。
1.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民主协商制度中的相关细则。目前,多党合作协商制度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缺乏将宏观的、原则性的协商形式,落实到具体的协商方式及协商实践中。如制度规则中规定执政党在各项决议之前,需要以座谈会等形式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商议,但商议中以达到何种程度和效果为评判标准尚未明确。这就导致了在多党合作的执行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强。此外,民主协商机制中也未形成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参政党的参政工作并未与任何奖惩机制挂钩。这使得参政党成员普遍的参政积极性不足,间接阻碍了多党合作协商制度的效率。因此,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奖罚评议机制,一方面激发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积极性,以提出更加富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与建议;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民主党派人员参政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参政过程中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发生。
2.有效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民主监督是保证多党合作制度品质提升的中心环节,只有各民主党派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才能使得多党合作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首先,要提升执政党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度,让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充分的监督。其次,要增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交流,拓宽民主监督的沟通渠道。在中央层级的交谈会之外,增设地方各单位之间的座谈交流制度。将参政党提供的意见与建议分成若干组别,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民意反馈的效果。最后,要形成建议反馈制度。许多提案议案在参政党提出后没能得到有效的履行,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刚性的建议反馈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反馈机制后,不仅能对执政党的工作进行更细致的监督,还能使得民主监督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1.提高执政党的领导协调能力。一是提高执政党的权威与公信力。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因此首要任务是让各民主党派了解多党合作的协商底线。“党的领导不容协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不容协商,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协商”。[7]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的作用,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势力,形成风清气正的多党合作环境。中国共产党要主动关心帮助各民主党派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同时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的地位以及合法权益,使各民主党派心悦诚服的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不断强化执政党的统战意识。毛泽东曾在《共产党人》的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绩,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绩。”[8](P605-606)可见,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我们要长期坚持下去。为此,执政党首先要不断强化统战思维、提升统战意识,将“党派共同体”意识切实融入到多党合作的体制机制中去。在多党合作的实际工作中,确保建立起畅通多党合作渠道的相关部门,同时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细节落到实处。
2.提升参政党的参政质量和水平。第一,重构组织发展程序,严格强化政治标准。影响参政党参政质量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对于参政党内部成员的选拔。过去在发展民主党派的基层党员时,主要是以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工作能力等作为主要考察的条件,这就存在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入党条件单一、入党动机不纯以及参政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考察推举过程中,应把政治标准排在首位,将具有牺牲奉献精神的同志优先选拔出来。第二,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抵御政治风险。民主党派成员抵御政治风险能力较低的原因之一,就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要求。应将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学习常态化、常规化,将政治学习融入到民主党派平时的工作中去。建立以学习为平台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历史知识的学习与深化,让更多人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历史,增进党派之间的认同感。第三,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由于民主党派特殊的政治定位及其构成人员的松散性,无法完全同执政党运用相同的基层组织建构模式。因此,可以借助现代通讯的科技手段弥补民主党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诸如人员涣散,经费不足,协调不易等。建立网络沟通平台,使得民主党派的指示精神可以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个成员身上,各党派成员也可在第一时间对提案议案等及时回复。同时,建立网络学习机制,鼓励民主党派成员不断通过网络学习的形式,提升自身思想素质,有效凝聚“党派共同体”合力。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历程是同新中国建立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步共进的,具有强大的政治基础。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在体察民情、统筹民意、协调沟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在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的同时,还应理智看待目前多党合作制度机制在实现“优效化”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分析多党合作的制度机制层面所遇到的瓶颈,充分发掘出多党合作制度机制与“共同体”理念的内在关联性,不断将“共同体”的意识注入到多党合作制度机制发展的脉络中去,将“共同体”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多党合作制度机制的发展过程之中,以期找到实现多党合作制度机制“优效化”的有效路径。